2017年遼寧大學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
遼寧出臺就業創業優惠政策,具體內容是什么呢?
遼寧大學畢業生就業政策
(一)對各類用人單位吸納畢業年度(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畢業生或登記失業并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高校畢業生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吸納人數給予一個年度的社會保險補貼。勞動合同到期時由用人單位憑繳費證明,向當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經財政部門認定后發放補貼。補貼標準為企業招用當年實際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費數額總和的50%。
(二)對科技型小微企業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或登記失業并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高校畢業生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給予貸款貼息。貸款額度要根據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財政部門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展期不予貼息。
(三)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1年以上且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按照相關規定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四)高校畢業生在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職稱時,職稱外語免試。
(五)對到我省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所在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協助辦理落戶手續。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遼寧大學畢業生創業政策
(六)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在3年內按照相關規定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在2016年底前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月銷售額(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留學回國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現行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
(七)對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高校畢業生創辦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按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八)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風險可控和方便高校畢業生享受政策的原則,降低貸款門檻,優化貸款審批流程,提升貸款審批效率。通過進一步完善抵押、質押、聯保、保證和信用貸款等多種方式,多途徑為高校畢業生解決反擔保難問題。
(九)對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每人可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貸款期限最長為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以展期2年。在貸款期限內,由財政給予全額貼息,展期不予貼息。
(十)鼓勵企業、行業協會、群團組織、天使投資人等以多種方式向自主創業大學生提供資金支持,設立重點面向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的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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