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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創新創業優惠政策措施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措施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措施是管理學的名詞,通常是指針對問題的解決辦法、方式、方案、途徑,可以分為非常措施、應變措施、預防措施、強制措施、安全措施。那么相關的措施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桂林市創新創業優惠政策措施,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現在在桂林市做創業有什么優惠政策呢?桂林市創業的政策最新措施又是指什么?
桂林市創業扶持政策
小額擔保貸款
1. 小額擔保貸款對象
(1)在法定勞動年齡以內,誠實守信,有創業愿望和創業能力,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一般指大齡、身有殘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以及因失業徒弟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農村創業婦女、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畢業2年以內并志愿到廣西創業的)、大學生“村官”(在聘期內)。
(2)組織起來就業的企業(由第1點中人員以組織起來就業的形式興辦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持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明確法定代表人)。
(3)合伙經營的企業(2名以上由第1點中人員以合伙經營的形式創辦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持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明確的企業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
(4)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指當年新招用第1點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依據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等四部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標準認定的小企業)。
(5)畢業兩年內在網絡平臺開展創業活動的高校畢業生,需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在網絡平臺從事實物或虛擬商品交易活動,持續正常經營半年以上,無違法違規交易行為,且累計交易額不低于1萬元;網絡平臺為經國家商務部或廣西壯族自治區商務廳公布的電子商務示范企業所設立的電子商務平臺。
2. 小額擔保貸款額度及其期限
符合貸款條件的個人從事微利項目的,一般最高不超過5萬元,其中: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的畢業生貸款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人均最高貸款額不超過5萬元,單個企業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100萬元。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200萬元。高校畢業生網絡創業的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10萬元。
小額擔保貸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可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3. 小額擔保貸款利率
小額擔保貸款利率可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最高不超過3個百分點。貸款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基準利率調整,按貸款合同簽訂約定的貸款利率執行。
4. 小額擔保貸款的可申辦、銀行
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都可以開辦小額擔保貸款業務,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經辦、銀行。在指定的具體經辦、銀行可以辦理小額擔保貸款。
5. 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程序及材料
(Ι)申請
(1)個人向社區、工會、共青團、婦聯、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等組織申請貸款,并提交下列材料: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需提供《就業創業證》原件和復印件,就業困難人員需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47號分類提供有效證明,畢業2年內的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需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村官”需提供畢業生證書、組織部門聘任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書,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
貸款項目企劃書或用途說明;
④ 貸款抵押擔保意向和還款計劃;
⑤ 經辦、銀行和擔保機構要求提供額其他材料。
(2)組織起來就業和合伙經營創辦的企業向社區、工會、共青團、婦聯、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等組織申請貸款,除應提交個人申請貸款需提交的材料外,還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加蓋本企業公章)或其他證明;從事種植、養殖、加工組織還應提供村委會(社區)出具的證明。
(3)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持有關材料直接向市人社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貸款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副本、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創業證》、職工花名冊(企業蓋章)及勞動用工備案、企業與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企業未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記錄、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等。
(4)符合條件的、從事網絡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向社區、工會、共青團、婦聯、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等組織提出貸款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畢業證書、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戶口薄、貸款申請書、貸款抵押擔保意向和還款計劃、合法有效的“網店”經營狀況證明等。
(Ⅱ)組織推薦
社區、工會、共青團、婦聯、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等組織對申請人的基本條件進行初審后出具推薦安意見,統一提交當地人社部門。
(Ⅲ)資格審查
人社部門對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簽署審核意見后送所在地擔保機構。
(Ⅳ)承諾擔保
擔保機構收到人社部門送來的相關材料后,對項目效益計劃、信用評估、還款方式、履約責任能力等進行實地考察,承諾擔保后,將申請人有關材料一并報送當地經辦、銀行審定。對尚未簡歷擔保機構的地區,經辦理銀行在收人社部門送來的相關材料后,應對項目效益計劃、信用評估、還款方式、履約責任能力等進行實地考察,審核確定是否同意貸款。
(Ⅴ)貸款發放
經辦、銀行依據貸款申請的有關材料審定貸款,符合有關規定的,發放貼息貸款,并在與擔保機構簽訂的擔保合同中注明。
6. 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辦理時間規定
社區、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推薦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出具推薦意見;人社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對個人的申請,3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申請,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擔保機構收到申請材料后3個工作日內出具是否同意擔保的意見,;經辦、銀行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同意貸款的審查意見,在簽訂貸款合同的5個工作日內,將貸款金額全額劃入借款人的賬戶。
一、畢業生篇
(一)求職創業補貼。
對畢業學年殘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或屬于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脫貧戶家庭、特困人員(孤兒)中的高校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按照上一年度全區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0773-2276312
(二)創業扶持補貼。
對首次在設區市轄區內創辦小微企業,所創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按照5000元/戶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對創業地在貧困地區(國家和自治區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石漠化片區縣、天窗縣)的,補貼標準提高至10000元/戶。
(三)創業培訓補貼。
有明確創業意愿的應屆畢業生通過項目制培訓方式,參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培訓機構組織開展的創業培訓后取得相應證書的,按一定標準給予補貼。參加“創辦你的企業”培訓(含“產生企業想法”培訓內容)后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500元/人;已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創業人員參加“改善你的企業”培訓或“擴大你的企業”培訓后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800元/人;參加網絡創業培訓后取得《網絡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500元/人;參加創業模擬實訓或網絡創業模擬實訓后取得《創業模擬實訓合格證書》或《網絡創業模擬實訓合格證書》的,補貼標準為800元/人。
0773-2822542
(四)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靈活就業后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對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申報就業并進行就業登記和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補貼3600元/年·人(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為300元/月·人)。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五)就業技能培訓補貼。
(1)自主參加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應屆畢業生自主選擇我區范圍內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后參加技能鑒定考核取得相應證書,并從事相關工作的,按照初級工1800元/人、中級工2500元/人、高級工4000元/人、技師6000元/人、高級技師8000元/人、專項職業能力證書800元/人的標準給予就業技能培訓補貼。
(2)參加項目制標準職業(工種)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應屆畢業生通過項目制參加標準職業(工種)就業技能培訓后取得相應證書的,按照初級工1800元/人、中級工2500元/人、高級工4000元/人、技師6000元/人、高級技師8000元/人、專項職業能力證書800元/人的標準給予就業技能培訓補貼。
(3)參加項目制非標準職業(工種)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應屆畢業生通過項目制參加非標準職業(工種)就業技能培訓,按照200元/人·天、單次不超過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就業技能培訓補貼。
0773-2822542
(六)桂林市“留桂興業獎”。
對引進至我市重點企業并在桂林正常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含)以上,且獲得全日制碩士和學士學位的青年人才,分別給予1萬元、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0773-2818605
(七)青年“驛站”服務。
對于非桂林籍的外地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應屆畢業生來桂林求職,在桂林沒有固定住所,可到市青年人才驛站或市人才公寓申請免費公寓居住3天。
(八)技能進階獎。鼓勵企業在職技能人才進階。在《桂林市人才引進和培養辦法》實施后取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且與桂林企業簽訂3年(含)以上勞動合同的技能人才,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0773-2899352
(九)學歷提升獎。支持企業青年人才學習深造。在《桂林市人才引進和培養辦法》實施后獲得博士學位,且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含)以上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才,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本項可與《桂林市人才引進和培養辦法》其他獎勵政策同時享受。
(十)職稱晉升獎。鼓勵市屬企事業單位在職專技人才進階。在《桂林市人才引進和培養辦法》實施后取得正高職稱,且與桂林企事業單位簽訂3年(含)以上勞動合同的專業技術人才,給予不超過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本項可與《桂林市人才引進和培養辦法》其他獎勵政策同時享受。
(十一)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高校畢業生在縣級以下(不含縣級和縣人民政府駐地)機關、事業單位、國有或國有控股中小企業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給予本專科學生最高不超過8000元/學年、研究生最高不超過12000元/學年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協議服務期不足3年的“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在縣級以下(不含縣級和縣人民政府駐地)機關、事業單位、國有或國有控股中小企業等同一單位連續服務3年以上(含3年)的,可在第3年服務期內,按照有關文件要求提交相關書面材料并補充辦理申請,符合條件的同等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相關政策。
(十二)“三支一扶”生活補貼。
“三支一扶”人員服務期間,國家補助每人每年3萬元,自治區補助每人每年6000元,享受每人每年500元的交通補貼。服務單位每人每月發放不低于600元的崗位津貼,落實食宿等生活保障;新招募且在崗服務滿6個月的“三支一扶”人員享受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費補貼;“三支一扶”人員服務期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自治區三支一扶辦公室為在崗人員購買商業意外保險,主要包括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等。
0773-2888156
(十三)“西部計劃”補貼和政策支持。
西部計劃志愿者服務期間,中央補助每人每年30000元,自治區補助每人每年5000元,自治區財政承擔西部計劃志愿者社會保險單位繳納部分,服務單位補助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并給予一年一次探親往返實報實銷,首次到崗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安置費(或購買同等價值的物資)。服務單位為志愿者購買單項最高保額不低于80萬的重大疾病、人身意外傷害等商業保險。在艱苦邊遠地區服務的志愿者提供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西部計劃志愿者服務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務期滿后3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參加西部計劃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志愿者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研究生支教團志愿者自研究生畢業時開始計算),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考錄(招聘)、各類企業吸納就業、自主創業、落戶、升學等方面可同等享受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相關政策。西部計劃志愿者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后不超過3年,符合相應條件,可通過考核方式直接招聘為事業編制人員。
二、企業篇
(一)中、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吸納畢業生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桂林市轄區內注冊的中、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吸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就業(全日制)或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自勞動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按中小微企業為符合條件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費補貼(不包括高校畢業生本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部分)。企業與個人在一年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按其實際履行勞動合同的繳費時間計算。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二)中、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吸納畢業生就業補貼。
對招用畢業年度或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與之簽訂1(含)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依法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6個月的中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按照每人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帶動就業補貼。
(三)就業見習補貼。對吸納畢業學年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和16至24歲持《就業創業證》的已登記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按見習期內見習人員實際在崗時間給予見習補貼。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準。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四)入駐創業孵化基地場地、水電、物業補貼。
對入孵經營主體(孵化企業),與創業孵化基地簽訂場地租用合同并入住孵化基地的孵化企業。按實際發生成本申請場地、水電、物業補貼,不超過1500元/月。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五)創業孵化基地管理服務補貼。
對經認定授牌的創業孵化基地,扶持一戶孵化企業成功運營一年并帶動3人以上就業的(指已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年內至少有6個月以上的銀行工資流水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記錄的人員)。每扶持一戶孵化企業成功運營,按1.3萬元/戶的標準予以管理服務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六)創業孵化基地孵化服務補貼。
對成功孵化一戶創業團隊(創業團隊須由3人及以上組成,有具體創業項目并向基地提交創業計劃書;成功孵化創業團隊指創業團隊入駐基地孵化滿3個月以上成功辦理營業執照且注冊地在基地內)的創業孵化基地,按每戶2000元的標準給予基地一次性孵化服務補貼。每個基地每年享受孵化服務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七)創業孵化示范基地。
對經評審認定為自治區級示范基地的孵化基地,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其中授牌當年支付30萬元,第二年復評合格再撥付20萬元。對認定為國家級示范基地的創業孵化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
(八)企業新增崗位社會保險補貼。
依法在桂林參加社會保險,開發出新增就業崗位【新增就業崗位是指以上年度12月底全年繳費人數為基數,與本年度12月底全年繳費人數相比較增加人員的數量。(如:某企業2019年12月末在職人員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人數為100人,2020年12月末在職人員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人數為110人,則該企業2020年新增崗位10個)】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以上的企業(含中、區直企業),每新增1個就業崗位,按該企業為其招用人員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的人均額度為基數進行補貼(不包括個人部分)。企業人均繳費基數以申報期內當年該企業人均繳費額度為準。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入駐創業孵化基地企業新招用人員并已享受相應社會保險補貼的,不得重復申報。新增崗位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且應連續計算,不得分時段享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重點企業補貼期限可延長至2年。
(九)創業孵化平臺獎勵。
對首次獲批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留學人員創業園、大學生創業園、眾創空間等創業平臺的相關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企業納才獎。
對在我市招錄青年人才,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含)以上的重點工業企業(2021年市領導聯系的重點工業企業)。按每招收1名青年人才給予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獎勵,同一引進對象僅獎勵一次。
0773-2818605
(十一)引才舉薦“伯樂獎”補貼。
對促成全職引進人才的企業、民營人才中介機構、個人(桂林市已認定的高層次人才)予以獎勵。每引進1人按以下標準獎勵:第一類人才50萬元;第二類人才25萬元;第三類人才10萬元;第四類人才5萬元;第五類人才2萬元;第六類人才1萬元。對促成柔性引進第一至第四類人才的企業、民營人才中介機構、個人(桂林市已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按全職引進獎勵標準的50%予以獎勵。對同一引進對象,企業、民營人才中介機構、個人只獎勵一方。
(十二)“丹桂育才”企業獎勵。
鼓勵市屬企業自主培養高層次人才。對存量人才在《桂林市人才引進和培養辦法》實施后獲得《桂林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所述的第一至第四類人才所在企業,按照以下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第一類人才200萬元;第二類人才50萬元;第三類人才40萬元;第四類人才20萬元。
(十三)企業高級技師津貼。
對企業引進的取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才,按500元/人·月發放津貼,發放期限為3年。本項可與《桂林市人才引進和培養辦法》其他獎勵政策同時享受。
(十四)企業培養高級技師補貼。
對參加世界級、國家級、自治區級技能大賽獲得獎項名次且服務與我市的高技能人才,按1:1的比例配套獎勵,并對獲得前3名獎項的人才所在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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