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創業的優惠政策
對于創業,國家有沒有相關的優惠政策呢?具體內容是什么呢?
一、《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中有關創業新政策
1.民辦企業“三證合一”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落實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堅決推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年內出臺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意見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方案,實現“一照一碼”。
2.注冊企業場所可“一址多照”
放寬新注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推動“一址多照”、集群注冊等住所登記改革。
3.推進創客空間等孵化模式
總結推廣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發展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絡化的眾創空間,實現創新與創業、線上與線下、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綜合服務平臺和發展空間。
4.眾創空間稅收優惠
落實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對眾創空間的房租、寬帶網絡、公共軟件等給予適當補貼。
5.創業擔保貸款提高額度
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針對有創業要求、具備一定創業條件但缺乏創業資金的就業重點群體和困難人員,提高其金融服務可獲得性,明確支持對象、標準和條件,貸款最高額度由針對不同群體的5萬元、8萬元、10萬元不等統一調整為10萬元。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基礎利率,結合風險分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對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給予貼息。
6.整合發展就業創業基金
整合發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完善管理體制和市場化運行機制,實現基金滾動使用,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提供支持。
7.稅收減免
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可依法享受稅收減免政策。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在3年內以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當年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
8.優先轉移科技成果
鼓勵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普通高校、職業院校,通過合作實施、轉讓、許可和投資等方式,向高校畢業生創設的小微企業優先轉移科技成果。
9.支持舉辦創新創業活動
支持舉辦創業訓練營、創業創新大賽、創新成果和創業項目展示推介等活動,搭建創業者交流平臺,培育創業文化,營造鼓勵創業、寬容失敗的良好社會氛圍,讓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蔚然成風。對勞動者創辦社會組織、從事網絡創業符合條件的,給予相應創業扶持政策。
10.大力加強創業教育
把創新創業課程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6號)從健全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改進創業指導服務等9個方面促進大學生創新創業。
二、各地各高校鼓勵創業新舉措
1.天津市:外地高校畢業生在津創業準予落戶
將大學生創業扶持期由3年延長至7年,即畢業前2年和畢業后5年。外地高校畢業生在津創業的,準予落戶,并給予相應政策扶持。
對經認定的眾創空間,分級分類給予100至500萬元的一次性財政補助,用于初期開辦費用,高校眾創空間補助資金由市財政負擔,區縣及濱海新區各功能區眾創空間補助資金由市和區縣財政按7︰3的比例負擔。
引導眾創空間運營商設立不少于300萬元的種子基金,主要用于對初創項目給予額度不超過5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借款,以及收購創業者的初創成果,市財政按30%比例參股,不分享基金收益,基金到期清算時如出現虧損,先核銷財政資金權益。
對眾創空間內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給予1年崗位補貼和3年社會保險補貼。大學生創業且租賃房屋的,據實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每月1800元,補助期為2年。
2.河北省:設立不低于10億元的風險補償基金
設立省天使投資引導基金,支持創業導師、天使投資人、創業孵化機構等共同組建天使投資基金,重點支持在孵企業和創客項目,省級資金按一定比例參股,不分享基金收益,基金到期清算時,如出現虧損優先核繳省級資金權益。
設立不低于10億元的風險補償基金,重點支持創業導師、金融機構、投資機構在河北建立科技支行、科技擔保機構、科技保險機構等科技投融資機構。
支持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開展創業路演、創業大賽、創業論壇等各類創業活動,按其舉辦各類創業活動實際支出的20%給予后補助,單個機構每年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黑龍江省:各級政府采購優先選擇大學生創業企業
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創業企業入駐各類大學生創業孵化器,享受第一、二年免費,第三年按50%繳費的優惠扶持政策,用包括大學生創業“種子資金”在內的各類專項資金對孵化器相關費用給予補貼。
大學生創辦小微企業直接參與政府采購投標的,在評審時給予價格6%至10%的扣除;同時以營業執照注冊地為準,供貨100公里以內加5分,200公里以內加4分,300公里以內加3分。各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項目時,同等條件優先選擇大學生創業企業。
支持大學生通過科技成果轉化實現創業。大學生在校期間參與教師科研項目或自己研究取得發明專利成果,其創業成果轉化成功的,可利用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按照技術交易額的10%,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資金獎勵。
4. 云南省:實施“貸免扶補”政策和“兩個10萬元”微型企業培育工程
實施大學生鼓勵創業“貸免扶補”政策。對首次創業高校畢業生,提供不超過10萬的免擔保、免利息創業貸款。減免相關稅收。為創業人員提供創業扶持政策、法律等方面的指導咨詢和培訓服務。對首次創業并穩定1年以上的,給予1000元至3000元創業補貼。
實施“兩個10萬元”微型企業培育工程。帶動5人以上就業,投資達10萬元以上且實際貨幣投資7萬元以上的,每戶給予3萬元補助,有貸款需求的,給予10萬元以下銀行貸款支持,更多支持大學生創業實體。
二次貸款貼息,對經“貸免扶補”或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扶持,穩定經營2年以上、帶動就業5人以上、償還貸款記錄良好、并按期納稅的優秀大學生經營實體,經過評審后,每年評審1000個,協調金融機構再次給予2年期50萬元以內的貸款扶持,按照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60%給予貼息。
對畢業學年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開辦網店,持續經營半年以上,且月收入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經認定后,一次性給予2000元資金補貼。
5. 湖北省黃岡市:大學生創業“十免”扶持、“五有”保障
3年內免費提供辦公場地及水電、辦公桌椅等辦公設備、網絡接入服務、客戶接待室及會議室、創業培訓服務、創業政策咨詢服務、科技項目申報服務、政策指導服務、創業沙龍活動場所、專利申請服務;
有資金扶持,給予1萬元創業補貼,最高50萬元無息貸款,成立三支天使基金扶持創業;有辦公場所,大學生創業孵化器,免費為入駐企業提供30平方米左右的辦公場所;有廠房,大學生創業加速器,按入駐企業發展需求,免費提供面積500-1000平方米的廠房;有住房,創業大學生公寓和人才公寓,按標準為創業者提供免房租住房需求;有創業導師,聘請黃岡籍知名企業家和本地成功企業家作為創業導師,一對一為創業者提供成長支持;
對經認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技術要求,市場前景看好,具有引領帶動,推動本行業科技創新的創業項目,給予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資助;成功經營一年的,經認定后給予實際到位資本金30%、最高5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助。
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按照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創業企業,按小微企業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畢業生創辦企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不受出資額和注冊資金的限制,按生產規模和流動資金需求確定擔保額度。個人獨立創辦企業的,可申請不超過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合伙創辦微型企業的,可申請不超過5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創辦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可申請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超過國家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政策的貸款利息從支持大學生創業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貼息。對初次申請的小額擔保貸款到期后,可申請二次小額擔保貸款。貼息期限不超過2年。
畢業生創辦企業的各項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及團隊成員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5年內全額獎勵納稅人。
6. 東華大學:建立了上海高校首個大學生眾創空間
東華大學與上海市科委、市教委以及“新車間”等創業服務機構合作,建立了上海高校首個大學生眾創空間,牽頭建設上海高校大學生文化創意創業聯盟。每雙周五定點組織創業指導站活動,由校內導師、校外創業指導專家和企業家為學生提供專業性、實踐性的創業咨詢指導。
從2003年開始實行完全學分制為休學創業提供制度保障,參加科技創新活動的可以認定創新學分。于2009年成立上海市大學生科創基金會東華大學分基金會,目前總資金1200萬元,并形成了5360萬元的創新創業扶持基金,支持學生創業。
7. 杭州職業技術學院:設立100萬元“護犢資金”
杭州職業技術學院出臺了《護犢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對創業失敗學生給予經濟補助。文件明確規定,由學院出資100萬元設立“護犢資金”,用于保護大學生的創業激情和創業利益,幫助資金出現困難的大學生創業企業渡過難關,為創業失敗、符合要求的大學生提供不超過5萬元的無償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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