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創業創新人才優惠政策
《福州市創業創新人才住房保障辦法(試行)》出臺,將采取實物配置或貨幣補貼等方式,多渠道、分層次解決人才住房問題。
人才公寓、貨幣補貼各有兩種
《辦法》明確采用人才公寓和貨幣補貼兩種方式提供住房保障。
人才公寓包括政府提供政策優惠,專供各類人才購買的政策性限價房;政府以低價租賃的方式,專供各類人才居住的周轉性住房。
貨幣補貼包括安家補貼(即按照《福州市引進高層次優秀人才暫行辦法》規定,政府為引進高層次人才提供安家補貼)和租房補貼(即對自行租房的各類人才,政府給予貨幣補貼)。
創業創新人才分三個層次
《辦法》所稱的創業創新人才,是指在我市范圍內經工商登記注冊的企業和市、縣(市)區屬事業單位工作,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緊缺急需的、有較強的創業創新能力和突出工作業績的人才。
創業創新人才經認定劃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為能力、業績和貢獻特別突出的高端人才;第二層次為能力、業績和貢獻突出的高級人才;第三層次為能力、業績和貢獻比較突出的'骨干人才。經認定的創業創新人才可按相應標準購買(租住)人才公寓或享受租房補貼。《辦法》適用于未享受省、市其他住房優惠政策的各類人才。已享受省、市其他人才住房貨幣補貼,轉為申請購買(租住)人才公寓的,在享受本《辦法》優惠政策時應當返還已發放的住房貨幣補貼。
享受對象不能同時申請購買人才公寓、租住人才公寓和享受貨幣補貼。
人才公寓銷售及租賃價格為市價70%
申請購買或租住人才公寓的條件是:本人和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我市無房產;在申請之日上年度的1月1日后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新引進人才;第三層次的人才,必須已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本人、配偶及日常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30平方米的,可申請購買人才公寓;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其他特殊人才。
第一層次人才住房建筑面積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內;第二層次人才住房建筑面積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內;第三層次人才住房建筑面積控制在90平方米以內。若上一層次人才購(租)房名額出現空缺的,可依次下調使用。若上一層次申請人超過本層次人才購(租)房名額的,可按下一層次人才的標準優先購(租)房。
人才公寓的銷售及租賃價格由市物價局會同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等相關部門,按照同地段同品質商品房市場平均銷售價格及租賃價格的70%核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對同一層次的人才,根據業績貢獻、受教育程度、專業技術職務、工作經歷等情況進行評分,按分數的高低確定購(租)房的順序。夫妻雙方均符合申請條件的,需確定一人為申請人,但可累積加分。
人才公寓不得上市交易
人才公寓不得上市交易、抵押。若持有者需售房,由市政府指定有關部門回購,且今后不再受理其購買人才公寓的申請。回購價格按照回購時同地段同品質商品房市場平均價格的70%確定,若該回購價格低于當年購房價格,按當年購房價格回購。
五種情況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取消其居住(享受租房補貼)資格或強制按原購房價格結合折舊等因素作價回購,今后不得再申請購買(租住)人才公寓或享受租房補貼,涉及違法的將依據法律和有關規定追究本人和單位相關人員的責任:有弄虛作假、隱瞞情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等情形的;將人才公寓空置超過六個月或進行轉租、轉借等用于自住以外其他用途的;將人才公寓上市交易或抵押的;違反租賃合同約定且拒不按要求期限整改的;有違法行為的。
租房補貼每人每月最高2000元
申請租房補貼的條件是:本人和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我市無房產;在申請之日上年度的1月1日后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新引進人才;第三層次的人才,必須已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其他特殊人才。
第一層次人才每人每月補貼2000元,每年不超過100人。第二層次人才每人每月補貼1000元,每年不超過200人。第三層次人才每人每月補貼500元,每年不超過300人。租房補貼標準,可視市場房屋租金的變化適時調整,經市政府審定后于次月實施。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各層次申請人超過本層次人才配額的,根據業績貢獻、受教育程度、專業技術職務、工作經歷等情況對同一層次的人才進行評分,按分數的高低確定享受租房補貼人選。若上一層次申請人超過本層次人才配額的,可按下一層次的標準優先享受租房補貼。
已享受租房補貼的人才,如申請租住人才公寓,從入住人才公寓次月起停止發放租房補貼,享受租房補貼的時限視同租住人才公寓的時限。
急需緊缺的高層次特殊人才可隨時申請租房補貼
購買(租住)人才公寓的申請時間,根據人才公寓建設情況確定發布。租房補貼的申請時間為每年的12月份。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為我市急需緊缺的高層次特殊人才,可隨時申請租房補貼。
具體申請材料、申辦程序、創業創新人才認定標準、購買(租住)人才公寓、租房補貼申請表等詳細信息可登錄福州市公務員局網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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