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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省農村信用社貸款政策
根據農戶借款用途、生產周期、合理確定期限。以下是小編分享的2017年安徽省農村信用社貸款政策,歡迎大家借鑒!
2017年安徽省農村信用社貸款政策:
款性質、對象和申請條件
安徽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全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助學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申請條件為:1.借款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為我省轄內;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不良信用記錄;3.本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碩士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本省成人高等學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學生。4.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貸款政策
貸款的最高限額為每人每學年6000元;貸款實行一次申請、一次性簽訂借款合同、分學年發放的辦法。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但最長不超過14年。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同期限基準利率執行。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當年9月1日起其利息由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負擔。
貸款申請、發放和償還
1.申請地點:借款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2.申請受理時間: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
3.貸款申請材料:
⑴新生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①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在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處領取。下同);②生源地助學貸款借款人家庭困難情況說明及證明;③本人身份證、新生錄取通知書復印件(原件供審核),以及學校相關收費標準、開戶行名稱、戶名和賬號;④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原件供審核)。
2016-2017年安徽省農村信用社貸款條件利率及流程:
⑵在校生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①學校提供的生源地助學貸款生源地證明;②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③生源地助學貸款借款人家庭困難情況說明及證明;④本人學生證和身份證復印件(原件供審核);⑤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原件供審核)。⑶已經獲得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學生,根據貸款合同中約定需要當年續放的,應當在8月1日至10月20日向貸款機構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學生證和身份證復印件(原件供審核);②已簽訂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③學校提供的生源地助學貸款生源地證明。
4.貸款的發放:對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機構在與借款人簽訂貸款合同和劃款委托授權書后,將貸款資金先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賬戶,再匯劃高校賬戶。匯款手續費用由借款學生承擔。
5.貸款償還:借款學生畢業離校前,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債務確認,簽訂生源地助學貸款還款確認書,并協商確定具體還款計劃。借款學生畢業后2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內學生和共同借款人(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以不還本金,但應足額支付利息,寬限期結束后按還款計劃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并足額支付利息。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貸款管理,規范貸款業務操作程序,防范和控制信貸風險,提高信貸資產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徽省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基本制度(試行)》,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本規程是全省農村信用社(含農村合作銀行,下同)在貸款業務活動中必須遵循的基本規則。
第三條本規程中的經營社是指有權辦理和經營貸款業務的農村合作銀行、縣(市、區)聯社(以下簡稱法人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含法人信用社,以下簡稱分支機構)。
第四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的操作規程按人民銀行頒布的《農村信用合作社小額信用貸款指引》(銀發〔2001〕397號)和銀監會頒布的《農村信用合作社聯保貸款指引》(銀監發〔2004〕68號)執行。
第五條辦理貸款業務各環節的時間要求。短期貸款從申請受理到審議審批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中長期貸款的時間可相應比短期貸款延長2倍,但最長不超過2個月。
第六條縣(市、區)聯社應設立客戶部門和信貸管理部門,客戶部門承擔信貸業務的開發、受理、調查、評估和審批后信貸業務的經營管理,信貸管理部門承擔信貸業務的審查和整體風險的控制。
未設客戶部門的縣(市、區)聯社,其客戶部門的工作職責主要由基層信用社和聯社營業部承擔。
第二章基本程序
第七條辦理貸款業務的基本程序:建立信貸關系、客戶申請、經營社受理、貸款業務調查、審查、貸審會審議、審批(或按權限報備咨詢)、與客戶簽訂信貸合同、發放貸款、貸款發放后的管理、貸款收回。
( 一)經營社權限(授信)范圍內的貸款業務,從受理客戶申請到貸款收回各環節全部在經營社完成。省聯社要求備案的,按省聯社大額貸款報備咨詢辦法執行。
(二)經營社超權限(授信)范圍的貸款業務,在完成審議程序后,分支機構的上報法人機構審批后實施;法人機構的向省聯社報備咨詢無異議后審批實施。
(三)個人客戶以足額存單質押方式申請小額貸款,在調查核實、辦理止付通知等手續后,由經營社柜面直接辦理。
第三章貸款業務申請與受理
第八條客戶申請。建立了信貸關系的客戶需要借款時,應以書面形式向經營社的客戶部門提出借款申請,其內容主要包括客戶基本情況、申請貸款的品種、金額、期限、用途、擔保方式、還款來源等。
第九條貸款業務的受理。客戶部門負責接受貸款業務的申請,對客戶基本情況、信用等級、授信額度和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及項目可行性等情況進行初步調查,認定客戶是否具備發放貸款的基本條件。對同意受理的,通知客戶填寫借款申請書,并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條客戶申請辦理貸款業務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法人客戶需提供的資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由代理人辦理的,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2.法人營業執照,特殊行業的企業須提供有權部門頒發的特殊行業生產經營許可證或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及其年檢證明。
3.合資、合作的合同和驗資證明及其附件。
4.人民銀行頒發的有效貸款卡,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5.公司制企業法人的公司章程;董事會成員和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名單和簽字樣本;董事會成員身份證明;若為有限責任客戶、股份有限客戶、合資合作客戶或承包經營客戶,要求提供董事會或發包人同意申請授信業務的決議、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證明;股東大會關于利潤分配的決議。
6.近三年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業主權益變動表以及銷量情況。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戶,提交自成立以來年度的報表。申請借款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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