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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殘疾人創業優惠政策
為進一步完善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積極有效應對就業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近年來各級政府制定實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下是小編分享的天津市殘疾人創業優惠政策。
鼓勵支持創業政策
(一)優化初次創業人員創業環境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初次創辦企業(指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首次領取營業執照)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一次性給予6000元創業資金補貼。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初次創業的,領取營業執照后可一次性申領應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大中專畢業生、在校大學生、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農村勞動者參加人社部門組織的創業培訓,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創業計劃書通過培訓機構有關專家論證后,按每人2000元標準給予培訓機構培訓補貼。
創業培訓合格人員參加經人社部批準的創業模擬實訓機構提供的免費創業模擬實訓的,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實訓補貼。
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加入團市委組織實施的YBC項目,接受咨詢培訓、資金支持和導師輔導等扶持。
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婦女和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按規定分別給予5萬元、8萬元、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享受貼息政策。
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
留學回國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按規定享受現行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
初次創業人員創辦的企業免費或以優惠租金入駐孵化基地的,按規定減征或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鼓勵創業經營實體吸納就業
對招用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的創業經營實體(指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由初次創業人員創辦、正常納稅經營1年以上、帶動20人以下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營實體),3年內由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按創業經營實體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全額補貼。
對帶動6人以上(含6人)就業的創業經營實體,當年新增就業崗位每招用1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按2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帶動就業補貼。
市政府每年遴選不超過20個符合產業發展要求、潛在經濟社會效益好、帶動就業突出的優秀創業經營實體,每個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
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1年以上且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5200元。
(三)推動創業孵化工作健康發展
各級政府對苗圃哺育和實體孵化工作成果給予補貼。
對認定的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給予適當補助,市級創業孵化基地每孵化成功1個創業經營實體且該經營實體退出孵化基地后正常納稅經營6個月以上,市政府一次性給予創業孵化基地1萬元補貼。
對各級政府為勞動者創業無償提供產權和使用權歸政府所有的經營場所(房產或土地),按規定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各類企業和社會組織以土地、廠房、樓宇等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服務的,市國土房屋、建委、規劃、城建、地稅、供電等部門在規劃、用地、稅收、收費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有關部門每年遴選一批優秀創業項目入駐各級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小企業創業基地和科技孵化園區,開展創業孵化服務工作。
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
1 健全高校就業指導體系
各高校應將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納入課程管理并給予相應學分認定。
各高校應將職業生涯規劃教育擺在高校教育體系的重要位置,自第一學年起就設立職業生涯規劃教育課程,同時給予相應學分認定。
各高校應廣泛聘用熟悉大學生情況、了解職場需求的社會各界人士和專業教師,建立實施職業指導導師制度,幫助每一名大學生制定個性化的就業計劃,盡早確定職業生涯發展規劃。
各高校應進一步提升就業指導部門建設水平,根據大學生特點和個性化需求,創新就業指導模式,完善就業指導措施,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
有關部門適時提供產業升級人才需求預測情況,促進高校人才培養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就業指導業務培訓,積極宣講就業形勢和政策措施,會同高校共同做好就業指導工作。
2 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實習制度
在校大學生就業實習期間,高校應為其提供意外傷害保險;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和大病保險待遇。
3 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技能培訓
各高校應結合專業設置情況,將就業技能培訓納入課程教育體系,逐步建立學歷和職業資格“雙證書”制度,對大學生參加市政府補貼培訓職業(工種)目錄內培訓項目,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的,給予相應學分認定。
大學生可根據個人職業規劃和學業情況選擇參加2次政府補貼就業技能培訓,或向市公共實訓基地和大學生實訓示范基地申請參加技能實訓,對培訓(實訓)后經鑒定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按規定享受相應培訓、鑒定補貼和意外傷害保險補貼。
我市生源的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指零就業家庭、城鄉低保家庭、殘疾人家庭以及在校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參加技能培訓的,市政府按培訓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生活費補貼。
4 引導用人單位吸納畢業生就業
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城鎮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小微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1年補貼。
對小型微型企業當年新招用城鎮登記失業(含擇業期內)高校畢業生人數達到現有職工總數20%以上的,每招用1人按2000元標準給予補貼,補貼額度每戶每年不超過20萬元。
對各類企業、社會組織吸納城鎮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用人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費的50%給予1年補貼。
5 鼓勵高校畢業生赴基層就業
實施“三支一扶”計劃,對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報考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時可按規定享受各項優惠政策。加大基層機關考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的工作力度,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和市屬事業單位選聘人員時,可優先考慮已進入基層機關或事業單位工作的“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對到縣屬鄉鎮、村工作且服務期滿2年以上的,其在校期間申領的國家助學貸款的本金和利息由市和服務所在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各按50%的比例代為償還。
城鎮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到市農業主管部門認定的都市型現代農業示范區的創建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就業,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3年內由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對高校畢業生給予生活補貼。
落實我市各類學校自主招聘高層次全日制優秀畢業生和市屬醫療衛生機構自主招聘醫療衛生專業高層次優秀應屆畢業生工作的有關規定。
按規定全面落實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高校畢業生在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申報相應職稱時,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或放寬外語成績要求。
參加省大學生志愿服務遼西北計劃的大學生志愿者享受工作和生活補貼及相關待遇。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志愿者,報考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時按規定享受各項優惠政策,報考高校碩士研究生時按規定享受加分政策。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就業的,可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按照省委組織部部署安排,實施選聘優秀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選聘到村(社區)任職的大學生村官,按《大連市大學生村官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享受各項政策待遇。
6 鼓勵參軍入伍
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大學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補償,退役后復學的實行學費資助,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應屆畢業生實施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對自愿應征入伍的大學生,可保留學籍至退出現役后兩年內。
入伍時是大學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后復學的,由征集地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按照當地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經濟補助標準發給經濟補助;退役后不愿意復學的,由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政府按照城鎮退役士兵給予政策優惠。
高校畢業生可在畢業學校所在地應征入伍,退役后允許在入伍地落戶。
大學生和異地入伍的高校畢業生的進藏義務兵服役期滿,或轉為士官、提干和考入軍隊院校的,可到批準入伍地民政部門申領進藏義務兵優待金,標準為當地義務兵優待金的4倍。
退役高校畢業生參加我市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時,筆試總成績加5分。
對優秀高校畢業生士兵可依據《從大學畢業生士兵中選拔軍官暫行辦法》(政聯〔2011〕10號)提干、報考軍校和保送入學。
7 加大人才儲備力度
繼續落實崗位儲備計劃,市政府每年儲備1000名擇業期內未就業的我市生源高校畢業生。聘用到儲備計劃崗位的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服務協議,服務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確因崗位需要且經核準后服務期限可延長1年。服務期內,高校畢業生按規定享受崗位補貼并參加社會保險。落實就業單位的,可提前解除聘用關系;未落實就業單位的,服務期滿后自主就業。儲備計劃崗位出現空缺時可隨時遞補。
實施千崗計劃,市人社部門采取考試方式,擇優招用高校畢業生從事基層公共服務工作,服務期間享受生活補貼并參加社會保險;鼓勵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公開招聘街道、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優先考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
繼續做好就業見習工作,就業見習單位每接受1名就業見習畢業生,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給予50元/月的指導老師帶教補貼;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期間,見習單位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補貼,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對見習單位給予補助,意外傷害保險費由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承擔。
8 做好重點群體就業幫扶
市人社部門要建立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制數據庫,深入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確保到年底前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全部實現就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
對到社會組織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所在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協助辦理接收、落戶手續。
對民辦職業中介機構為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免費服務,且其被用人單位招用,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每介紹1人,由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按200元標準給予中介機構職業介紹補貼。
將我市生源的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和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作為幫扶重點,納入就業援助體系實行“兜底”安置。
畢業年度內的殘疾高校畢業生和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高校畢業生,離校前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
對畢業3年以內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申報靈活就業的,按其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的60%給予2年補貼。
對畢業不滿5年,且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高校畢業生,按我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予以保障。
9 營造公平就業環境
規范簽約行為,各高校不得將畢業證書發放與高校畢業生簽約掛鉤。
高校畢業生可在求職地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享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政策扶持。
國有企業要切實履行社會責任,積極招聘符合條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除涉密等特殊崗位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招聘信息要在市政府的網站公開發布,對擬聘人員應進行公示,明確監督渠道,報名時間和公示期都不少于7天。
用人單位招聘高校畢業生時嚴禁設置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歧視性條件和畢業院校、戶籍等限制性要求,切實落實取消就業體檢中乙肝檢測項目等有關規定。
各有關部門對到各類用人單位就業、自主創業和退出現役的高校畢業生,在職稱評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工齡確定、檔案保管和轉遞、落戶等方面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認真執行殘疾人就業條例有關規定,保障殘疾高校畢業生公平就業權利,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要帶頭招錄殘疾高校畢業生。
職業技能培訓扶持政策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勞動者、大中專畢業生按規定參加政府補貼培訓的,按規定標準給予全額培訓補貼和鑒定補貼。
初高中畢業生登記失業前參加政府補貼勞動預備制培訓、并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按規定標準給予全額培訓和鑒定補貼。
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服務及勞務派遣企業除外)中,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已進行勞動用工備案并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新錄用人員,企業按規定組織其開展政府補貼培訓的,按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人數和規定標準,給予全額培訓補貼和鑒定補貼。
企業按規定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組織生產一線技能人才參加高級工(含)以上技能晉級培訓的,按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人數和規定標準的50%,給予培訓補貼和鑒定補貼。
定期開展“大連市企業職工培訓工作先進單位”評選表彰活動,對職工培訓和技能人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成效顯著的企業給予表彰,并給予當選企業一定的職工培訓經費獎勵。
參加一產、二產類技能培訓學員進行實訓時,定點培訓機構按照每人200元標準為其繳納意外傷害保險費,所需資金由市財政承擔。
從2013年秋季學期起,將免學費政策實施范圍擴大到全市各中等職業學校的正式學籍學生。免學費補助資金由市縣兩級財政按照學校學費標準和隸屬關系分別承擔。
對我市列入“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的職業院校,確定為市政府重點建設職業院校給予學費補貼。其中,對就讀于我市職業教育基地內職業院校的學生給予住宿費補貼,并給予本市學生每人300元、外地學生每年500元的交通費補貼。
每兩年選拔一次“大連市技能大師工作室”,市政府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對經市職業技能鑒定管理機構備案后自主開發職業資格類或專項職業能力類培訓項目的大師工作室,根據項目開發要求和工作量情況,市政府給予最高5萬元的開發經費支持。對取得國家及省、市級技術創新成果的大師工作室,市政府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和1萬元獎勵。
每兩年選拔一次“大連市職業技能公共實訓基地”,市政府給予10萬元一次行補貼。
各地區在市政府補貼職業培訓項目之外自行確定具有本地區產業特色的培訓項目和組織方式,市政府根據其特色產業培訓開展情況,對符合要求的地區采取以獎代補方式予以一定的培訓經費補助。
支持公共實訓基地建設,對各地區立項建設的投資總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公共實訓基地,由市政府按不高于各地區實際投資額的20%予以補助。
市政府出資支持自主開發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就業需求的職業技能培訓教材。
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困難
人員和失地失海人員就業
企業當年新增就業崗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指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中經認定就業困難的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低保戶家庭成員、殘疾人、軍人配偶、烈屬、單親撫養未成年者和女性滿40周歲、男性滿50周歲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3年內由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按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
對失地失海人員首次參加訂單培訓的,按規定享受培訓和鑒定補貼,參加培訓期間由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生活補貼。
企業招用失地失海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3年內由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按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
鼓勵家庭服務企業
吸納就業
家庭服務企業招用我市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3年內由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按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
家庭服務企業招用我市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3年內由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按企業實際購買的雇主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職工意外傷害等類商業保險金額的50%給予商業保險補貼,但每人每年不超過200元。
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招用我市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的家庭服務企業給予適當的工資補貼,可根據企業規模和吸納就業情況給予一定的資金補貼。
根據辦學規模、社會信譽、吸納就業等情況和有關規定,每2年認定一次“大連市家庭服務業實訓基地”,每戶給予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吸納就業先進家庭服務企業在評選當年新招用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20%以上的,每招用1人由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按2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額度每戶企業不超過20萬元。
殘疾人創業貸款政策
殘疾人創業無息貸款
《殘疾人就業條例》規定國家鼓勵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對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應當依法給予稅收優惠,有關部門應當在經營場地等方面給予照顧,并按照規定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家對自主擇業、自主創業的殘疾人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小額信貸等扶持。
經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認定,在法定勞動年齡之內,具備一定勞動技能,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合伙經營與組織起來就業的殘疾人(包括智力、精神殘疾人直系親屬),在貸款擔保機構承諾擔保的前提下,可以向金融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且享受一定的國家政策支持。
殘疾人從事除國家限制行業外的個體經營、合伙經營或者組織多人共同就業,可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由同級財政部門按照規定在貸款期限內給予貼息補助。殘疾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創辦個體、私營企業的,可按規定一次性全額領取應享受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在其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后,可從就業專項資金中一次性給予每人規定數額的創業補貼。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殘疾人創業成功后,其家庭每月人均收入仍達不到規定標準的,可按規定保留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規定》還規定,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其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為殘疾職工提供適當的工種、崗位。用人單位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按年度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殘疾人創業無息貸款申請條件
1、查詢當地是否有扶持殘疾人貸款創業的優惠政策,如果有的話可以到當地的殘聯咨詢辦理相關的手續。
2、要具有殘疾人證,同時將自己的創業計劃通過了工商和稅務部門登記注冊;
3、經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認定,在法定勞動年齡之內,具備一定勞動技能。
4、確保自己有個固定的經營場所和一定的自由資本金,如若是合伙經營,要具備合伙協議和有效的證件。最后從事的經營活動完全符合國家的相關政策和法規,具有一定的還款能力。
5、殘疾人貸款優惠政策就是在殘疾人貸款時候,國家給予的優惠,包括減息、免息等等。這是對殘疾人關心和重視的體現。目前,各地均出臺相關政策,且有所不同。
各個省市的扶持政策會有不同,申請者應該以本地政策為準。
殘疾人創業無息貸款申請流程
首先,到本地的殘聯或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咨詢,并且填寫申請表。若您選擇的創業項目符合殘聯或殘疾人福利基金會標準,能直接申請創業貸款。若沒能去銀行申請創業貸款。
其次,準備資料,需要提供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殘疾證、營業執照、收入證明、以及還款能力證明,同時還要求第三方擔保。正因如此在申請殘疾人創業貸款時還應該提供擔保方的相關材料。
最后,提交材料,申辦申請。由于創業項目的不同,各地政策的不同,都會導致貸款額度不一樣。
殘疾人創業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一、稅收優惠
1.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
2.殘疾人員的所得,由納稅人提出申請,報市地方稅務局審核批準,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3.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辦的非中途轉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含35%)以上,暫免征收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的比例超過10%未達到35%的,減半征收所得稅。
4.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用地,凡安置殘疾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含35%)以上的,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
二、減免規費
1.凡殘疾人本人從事手工業、商業、服務業、修理業等,規模較小的,登記費、個協會費、管理費減半收取,規模較大(雇用幫手)的,管理費按核定標準90%收取,個協會費適當收取。
2.經核實,確屬家庭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從事經營活動的,各所報請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記費、會費和管理費。
3.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中的殘疾人就業人員達30%以上的,按福利企業對待,管理費按核定標準的70%收取。
4.殘疾人領辦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登記費減半收取。
5.凡殘疾人本人從事圖書、電子游戲、歌舞廳(卡拉OK)、臺球、錄相、影碟出租等經營,規模較小的,管理費免收,規模較大(雇用幫手)的,殘疾就業人員達30%以上(含30%)的,管理費按核定標準50%收取。
殘疾人創業補貼政策
一、殘疾人自主創業優惠政策的主要內容
(一)啟動資金扶持:本市1至2名戶籍殘疾人自主經營的個體工商戶、企業、民辦非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的可申請一次性2萬元的資金扶持;由3名及以上本市戶籍殘疾人集體開辦且參與經營的企業、民辦非企業符合相關條件,可申請一次性3萬元的資金扶持。
(二)經營場地租金補貼:深圳戶籍殘疾人租賃場地進行自主創業且正常經營,同時按時支付場地租金的,可申請殘疾人補貼,每戶每月場租補貼標準為:第一年1300元,第二年1040元,第三年780元,月實際租金低于月場租補貼限額的,按實際租金給予補貼。殘疾人自主創辦企業取得市級以上高新技術或福利企業資格的,可申請殘疾人企業補貼,補貼標準按實際發生的場地租金給予補貼。(注:場地租金補貼最長期限不超過3年,補貼每3個月辦理一次。)
二、殘疾人自主創業優惠政策的辦理程序
(一)啟動資金扶持申辦程序
1、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殘聯提交以下資料:《深圳市自主創業殘疾人基本信息登記表》;《深圳市殘疾人自主創業啟動資金扶持申請表》;殘疾人本人(及合伙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第二代殘疾人證等證件;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其他經營資質證明;納稅證明、銀行流水帳單等持續經營記錄;經營場所證明(包括經營場地的房地產證、租賃合同等);合伙創辦的,需要提供合伙協議書或其他證明合伙關系的材料。
2、街道殘聯實地考察創業實體及審核申請材料,出具審核意見,并匯總申請材料報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
3、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資料并簽署意見,報區殘聯審批。
4、區殘聯簽署審批意見,審批通過的,將扶持資金撥付至殘疾人銀行賬戶。
(二)經營場地租金補貼申辦程序
1、殘疾人補貼申辦程序
(1)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殘聯申請并提交以下資料:《深圳市自主創業殘疾人基本信息登記表》;《深圳市殘疾人自主創業場地租金補貼申請表》;殘疾人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第二代殘疾人證等證件;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其他經營資質證明;經營場地租賃合同以及支付場地租金的票據憑證;開戶銀行賬號。
(2)街道殘聯實地察看經營場地及審核申請資料,出具審核意見,并匯總申請材料報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
(3)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申請資料并簽署意見,報區殘聯審批。
(4)區殘聯簽署審批意見,通過審批的,將扶持資金撥付至殘疾人銀行賬戶。
上面講述了殘疾人創業補貼,那還有哪些深圳政府對創業的補貼呢?
7月13日,記者從深圳市人社局獲悉,由該局發布的《關于做好創業培訓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于7月15日正式實施,深圳創業者可按要求申請創業培訓補貼。
創業培訓分為創業意識培訓、創辦企業培訓、創業實訓和創業能力提升培訓四類。"有創業需求或培訓愿望的人員都可以參加創業培訓。"
哪些人可以申請補貼
根據規定,具有深圳市戶籍且為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畢業5年內的留學回國人員,登記失業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隨軍家屬,殘疾人,以及深圳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中畢業學年內的在校深戶學生,都可申請創業培訓補貼。
其中,創辦企業培訓補貼每人最高1000元,創業實訓補貼每人最高2500元。實際培訓收費低于最高限額的,據實補貼。每項補貼只可申請享受一次。
如何申請創業培訓補貼
據悉,參加創業意識培訓的人員可向戶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了解情況免費報名學習;參加創辦企業培訓、創業實訓的人員可通過深圳市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平臺查詢選擇創業培訓機構開班情況,確定班次后到培訓機構繳費報名。對符合領取補貼條件的人員,考核合格的可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相應補貼。
殘疾人在廣州創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540號)及其實施細則、《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促進就業創業地方稅(費)優惠政策指引的通知》(穗地稅發[2009]135號)等規定:鼓勵殘疾人個人就業,對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或承租經營、舉辦獨資或合伙企業,可給予減免營業稅、個人所得稅。
相關政策規定:
1、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上注明屬于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
2、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
3、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個人舉辦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取得的所得,區別情況分別給予個人所得稅減征:
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按應納稅額減征100%的個人所得稅;
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5萬元(含5萬元)的,按應納稅額減征50%的個人所得稅;
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萬元的,不再給予減征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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