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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根據《杭州市人民的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實施意見》(杭政辦函〔2014〕168號),提出如下實施細則,一起來看看吧。
一、高校畢業生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
2014年1月1日后,在校大學生或畢業3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杭州市區創辦企業、個體工商戶[含經人力社保部門認定的電子商務(網店)經營,除從事娛樂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洗頭、足浴等國家限制行業外]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用人單位。
(二)補貼條件
補貼對象帶動3名及以上人員(不含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業負責人、個人獨資企業負責人、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已享受過其他有關就業創業補助和社保補貼的人員等,下同)就業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以上。
(三)補貼標準與期限
補貼標準為每年2000元。補貼期限自補貼對象符合補貼條件之月起不超過3年。在補貼期限內,補貼對象符合補貼條件的人數不足3人的,不予補貼。
(四)申請時間、地點
補貼對象在符合補貼條件月份后的6個月內,可向經營所在地街道(鄉鎮)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請。逾期申請的,年補貼額度按12個月折算后,每逾期1個月扣減1個月的補貼。
(五)申請材料
1。《杭州市就業專項資金申請表》;
2。《杭州市高校畢業生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名冊》(附件1);
3。營業證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首次申請時提供,營業證照信息變更的需再次提供,下同);
4。組織機構代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首次申請時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明信息變更的需再次提供,個體經營、網絡創業以及五證合一的無需提供,下同);
5。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畢業證書或在讀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人力社保和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補貼審核、撥付
街道(鄉鎮)人力社保站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將申請表等材料中填寫的證件、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進行核對,同時錄入計算機系統,生成補貼申請信息,報區人力社保部門復審。區人力社保部門在計算機系統實時復審,復審通過的提交市人力社保部門核定。市人力社保部門核定后遞交市財政部門核撥,并在資金到位后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到相關單位。
二、高校畢業生一次性網絡創業補助
(一)補助對象
網絡創業的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內杭州市區戶籍高校畢業生。
(二)補助條件
2014年1月1日后,以本人名義在網上交易平臺通過實名注冊認證從事電子商務(網店)經營,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或經市人力社保部門認定領取《網上創業就業認定證明》,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該補貼不能與城鄉登記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一次性社會保險補貼重復享受。
(三)補助標準
一次性每人5000元。
(四)申請時間、地點
符合條件的在校大學生和高校畢業生從事網絡創業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后向戶籍所在街道(鄉鎮)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請。
(五)申請材料
1。《杭州市就業專項資金申請表》;
2。網店經營者營業執照信息網頁截圖(領取《網上創業就業認定證明》的,請在《杭州市就業專項資金申請表》備注欄中注明該認定證明的編號);
3。本人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
5。人力社保和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補貼審核、撥付
街道(鄉鎮)人力社保站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在當月25日前將相關材料報區人力社保部門。區人力社保部門進行復審,對復審通過的在次月25日前將相關材料報市人力社保部門。市人力社保部門核定申報材料后,報市財政部門核撥。市人力社保部門在資金到位后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到相關單位。
三、高校畢業生創業培訓補貼
(一)補貼對象
在杭高校大學生、畢業2年內在杭高校或杭州市生源高校畢業生。
(二)補貼條件
在未就業期間,參加SYB、“8+X”模擬公司創業實訓、網上創業培訓等創業培訓,并取得相應培訓合格證書,且在杭創業或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給予相應培訓補貼。其中杭州戶籍的學生取得合格證書即可予以補貼。
(三)補貼標準
SYB:800元/人;“8+X”模擬公司創業實訓:1600元/人;網上創業培訓:1200元/人。
SYB 和“8+X”模擬公司創業實訓只能選擇其中一項享受培訓補貼。
(四)申請時間、地點
創業培訓補貼由杭州市創業培訓定點機構代為申請,每月25日前至杭州市清吟街123號杭州市人力社保局行政服務大廳申請。
(五)申請材料
1。《杭州市就業再就業培訓經費申請表》;
2。《杭州市就業再就業培訓人員名冊》(附件2 );
3。《杭州市就業再就業培訓補貼人員名冊》;
4。相關證書發證名冊原件(須經證書核發部門蓋章確認);
5。申請補貼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學生證或畢業證復印件、營業執照或勞動合同復印件、社保證明原件,其中杭州戶籍的學生只需身份證復印件、學生證或畢業證復印件;
6。相關部門的未就業證明。
(六)補貼審核、撥付
杭州市職業技能培訓指導中心初審匯總后,填報《杭州市就業再就業培訓經費使用申報表》,經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財政局審核同意,在經費到位后的10個工作日內撥付給有關定點培訓機構。
四、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崗前技能培訓補貼
(一)補貼對象
注冊地在杭州市區的企業。
(二)補貼條件
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后6個月內開展崗前技能培訓,取得相應證書的,按規定給予企業培訓補貼。
(三)補貼標準
按照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和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上崗證書的人數,給予企業培訓鑒定(考核)費用全額補貼(見《杭州市職業技能培訓職業(工種)和補貼標準》);取得人力社保部門認可的其他證書的,按照取證人數,給予企業每人200元的補貼。其中小微企業培訓補貼標準可按現行標準上浮20%。
(四)申請時間、地點
企業在每季度最后一月,向注冊地所在的區人力社保部門提出申請。
(五)申請材料
1。經批準的企業開展崗前技能培訓方案;
2。《企業職工培訓補貼申請表》(附件3 );
3。《培訓合格人員名冊》(附件4);
4。培訓人員勞動合同、身份證、相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其中杭州市核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可用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審核確認的基本情況一覽表替代,其他證書可用證書核發部門審核確認的發證名冊替代);
5。鑒定(考核)費發票;
6。其中小微企業需同時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明復印件、培訓人員的畢業證復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補貼審核、撥付
區人力社保部門集中受理,初審后報市職業技能培訓指導中心,市職業技能培訓指導中心復核匯總后,填報《杭州市企業職工培訓經費使用申報表》(附件5),經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財政局審核同意,在經費到位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直接撥付給企業。
五、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貸款貼息
(一)貸款貼息條件
注冊地在市區的小微企業,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20%以上(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0%以上),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并經人力社保部門認定。
(二) 貸款貼息標準
按每人不超過20萬元的標準發放創業擔保貸款,貸款總額不超過3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其中,對入駐科技孵化器的小微企業貸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相應貸款基準利率實行全額貼息,對其他企業貸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相應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
(三)貸款貼息資格認定
1。申請。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可自愿向營業證照注冊所在區人力社保部門提出認定申請,填寫《杭州市區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貸款貼息資格認定表》(附件6),并提供下列申請資料: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申請認定前12個月全部在崗職工花名冊。
2。認定。區人力社保部門收到認定申請資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開展資格評估等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出具《杭州市區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貸款貼息資格認定表》,有效期為三個月。
(四)銀行獨立核貸
企業攜《杭州市區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貸款貼息資格認定表》和經辦銀行所需資料到區人力社保部門指定的創業擔保貸款經辦銀行辦理貸款相關手續。經辦銀行按照貸款“三查”等信貸原則和相關規定進行獨立調查審批。對資料齊全、同意貸款的,5個工作日內按有關規定辦理放貸手續;對不符合條件的,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五)申請材料
企業按時還本付息后,攜下列資料向營業證照注冊所在區人力社保部門提出貼息申請:
1。《杭州市就業專項資金申請表》;
2。貸款合同及還本付息憑據原件和復印件;
3。入駐經科技部門認定的科技孵化器的小微企業還需提供科技部門出具的科技孵化器認定證明和孵化器出具的入駐孵化證明;
4。人力社保和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補貼審核、撥付
區人力社保部門受理、審核后,于每月25日前報市人力社保部門復核。市人力社保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復核通過的,報市財政部門核撥。
市人力社保部門在資金到位后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到相關單位。
六、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費補貼
(一)補貼對象
注冊地在杭州市區的小微企業。
(二)補貼條件
2014年1月1日后,新招用畢業2年以內的杭州市區戶籍高校畢業生(不含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業負責人、個人獨資企業負責人或占有30%以上股份的合伙人、股東等),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以上的。
已按《杭州市主城區高校畢業生城鄉登記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實施辦法》(杭人社發〔2014〕278號)享受過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費補貼政策的人員不得重復享受。在同一政策享受期內,就業困難人員各類就業補助和社保補貼不得與該項政策重復享受。
(三)補貼標準
按小微企業為該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給予企業1年的社會保險費補貼。
(四)補貼期限
按小微企業為高校畢業生參保繳費首月起的12個月計算。小微企業為高校畢業生首次參保繳費時間早于高校畢業生畢業時間的,補貼期限為高校畢業生畢業當月起的12個月;因小微企業注銷、解除勞動關系等原因導致繳納社會保險費未滿12個月的,可按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月數享受補貼。
該項政策執行至2015年底。
(五)申請時間、地點
申請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費補貼的企業,在符合條件后6個月內可向經營所在地的街道(鄉鎮)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請。逾期申請的,每逾期1個月相應扣減1個月的社會保險費補貼。
(六)申請材料
1。《杭州市就業專項資金申請表》;
2。《杭州市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費補貼名冊》(附件7);
3。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所招用高校畢業生的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人力社保和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補貼審核、撥付
街道(鄉鎮)人力社保站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將申請表等材料中填寫的證件、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進行核對,同時錄入計算機系統,生成補貼申請信息,報區人力社保部門復審。區人力社保部門在計算機系統實時復審,復審通過的提交市人力社保部門核定。市人力社保部門核定后遞交市財政部門核撥,并在資金到位后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到相關單位。
七、高校畢業生就業補助
(一)補助對象
畢業年度杭州市區戶籍高校畢業生。
(二)補助條件
2014年1月1日后,補貼對象被注冊地在杭州市區的小微企業新招用并由其辦理就業登記、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且工資收入低于上年度杭州市區全社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
(三)補助標準與期限
補助標準為用人單位為高校畢業生繳納社會保險費每滿12個月2000元。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費補貼不得與該項政策同時享受,且政策享受期限與該項政策享受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
小微企業為高校畢業生首次參保繳費時間早于高校畢業生畢業時間的,補貼期限自高校畢業生畢業當月起計算。
(四)申請地點、時間
申請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就業補助的高校畢業生,在符合條件后6個月內可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請。逾期申請的,補貼標準按月折算后,每逾期1個月相應扣減1個月的補助。
(五)申請材料
1。《杭州市就業專項資金申請表》;
2。《杭州市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就業補助申領表》(附件8);
3。高校畢業生的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人力社保和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補貼審核、撥付
街道(鄉鎮)人力社保站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將申請表等材料中填寫的證件、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進行核對,同時錄入計算機系統,生成補貼申請信息,報區人力社保部門復審。區人力社保部門在計算機系統實時復審,復審通過的提交市人力社保部門核定。市人力社保部門核定后遞交市財政部門核撥,并在資金到位后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到相關單位。
八、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費補貼
(一)補貼對象
畢業年度杭州市區戶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二)補貼條件
2014年1月1日后在杭州市區范圍內的用人單位實現非全日制就業,并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在杭州市區繳納養老保險費或醫療保險費的,給予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費補貼。
已實現用人單位全日制就業、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在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上崗的高校畢業生,不得享受該項補貼。
(三)補貼標準與期限
每人每月300元[其中納入市、區兩級救助圈家庭(以下簡稱困難家庭)人員每人每月400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在同一政策享受期限內,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各類就業補助和社保補貼不得與該項政策重復享受。
因實現用人單位全日制就業、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在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上崗等原因導致高校畢業生非全日制就業未滿12個月的,可按該高校畢業生在用人單位非全日制就業期間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月數享受補貼。
中斷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將有關社會保險費補齊,不愿補齊的,應簽訂《承諾書》(附件9),按本人在用人單位非全日制就業期間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月數給予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費補貼,中斷期限計入補貼期限內。
(四)申請時間、地點
申請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費補貼的人員在繳納社會保險費每滿12個月后(或實現用人單位全日制就業、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在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上崗等原因不再從事靈活就業)的6個月內,向本人戶籍所在地社區(行政村)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請。逾期申請的,每逾期1個月相應扣減1個月的社會保險費補貼。
(五)申請材料
1。《杭州市就業專項資金申請表》;
2。《杭州市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領表》(附件10);
3。用人單位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出具的非全日制就業證明(加蓋單位公章);
4。高校畢業生的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困難家庭人員需提供市、區兩級民政部門出具的困難家庭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人力社保和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補貼審核、撥付
街道(鄉鎮)人力社保站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將申請表等材料中填寫的證件、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進行核對,同時錄入計算機系統,生成補貼申請信息,報區人力社保部門復審。區人力社保部門在計算機系統實時復審,復審通過的提交市人力社保部門核定。市人力社保部門核定后遞交市財政部門核撥,并在資金到位后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到相關個人。
九、高校畢業生一次性臨時生活補貼
(一)補貼對象
杭州市區生源畢業年度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
(二)補貼條件
2014年1月1日后,杭州市區生源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登記失業的。
(三)補貼標準
一次性1000元。
(四)補貼申請時間和地點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次年的6月底以前可向戶籍所在街道(鄉鎮)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請,逾期申請的,每逾期1個月相應扣減1個月的社會保險費補貼。
(五)補貼申請材料
1。《杭州市就業專項資金申請表》;
2。《杭州市高校畢業生一次性臨時生活補貼申領表》(附件11);
3。高校畢業證的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困難家庭及就業困難證明材料(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憑經人力社保部門出具的零就業家庭認定相關證明;城鄉低保戶、低保邊緣戶、父母親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家庭遭遇重大變故的高校畢業生憑市、區兩級民政部門出具的困難家庭相關證明;孤兒或烈士子女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殘疾高校畢業生憑《杭州市殘疾證》);
5。人力社保和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補貼審核、撥付
街道(鄉鎮)人力社保站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將申請表等材料中填寫的證件等情況進行核對,同時錄入計算機系統,生成補貼申請信息,報區人力社保部門復審。區人力社保部門在計算機系統實時復審,復審通過的提交市人力社保部門核定。市人力社保部門核定后遞交市財政部門核撥,并在資金到位后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到相關單位。
十、其他
(一)在校大學生在主城區地域范圍內創業的,可向營業證照注冊地所在社區(村)人力社保室提出創業擔保貸款申請;主城區戶籍的在校大學生在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創業的,可向戶籍所在社區(村)人力社保室提出申請。
(二)本細則中的“小微企業”是指300人以下企業;
“畢業年度”是指畢業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畢業2年/3年/5年內”是指高校畢業生實現就業的首月距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標注的畢業時間不超過2年/3年/5年;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是指已在人力社保部門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信息數據庫中進行登記的,且實現就業前從未以用人單位形式繳納過社會保險費的高校畢業生;
“杭州市區戶籍的高校畢業生”是指高校畢業生實現就業的當月為杭州市區戶籍的高校畢業生;
“上年度杭州市區全社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是指小微企業補貼享受起始月的上年度杭州市區全社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杭州市區生源高校畢業生”是指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當天(月)戶籍在杭州市區的高校畢業生;
“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是指城鎮零就業家庭、城鄉低保戶、低保邊緣戶、父母親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家庭遭遇重大變故、孤兒及烈士子女等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
“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是指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高校畢業生和殘疾高校畢業生。
(三)本細則執行之日前已符合上述相關政策享受條件的,政策享受申請有效期均延至本細則執行之日后6個月。
(四)在同一政策享受期限內,同一政策享受對象不得重復享受各類就業創業補助和社保補貼政策。
(五)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和各縣(市)可參照本細則精神,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涉及經費由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和各縣(市)在相應資金中列支,如財政體制發生調整,資金承擔辦法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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