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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深圳創業補貼匯總
根據新政,從10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創辦初創企業可以申請享受新的各類創業扶持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和各項創業服務。補貼和貸款對象包括,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中畢業學年內的在校學生,以及具有本市戶籍的下列人員: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畢業5年內的留學回國人員;登記失業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隨軍家屬;殘疾人。
在本市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正常經營并在其初創企業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可以根據實際需求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和創業扶持補貼。
1、新政提高了創業擔保貸款額度
自主創業人員在深圳市的初創企業(國家限制類行業除外)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從現行的10萬元提高到20萬元,合伙經營或創辦的初創企業,可按每人不超過20萬元、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性”貸款。在規定的貸款額度內,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最高上浮3個百分點據實給予財政貼息,財政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對展期和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不予貼息。
2、新政提高了創業場租補貼
自主創業人員在經市直部門及各區(新區)認定或備案的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留學生創業園等創業孵化載體內創辦初創企業,按第一年1200元/月、第二年100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的標準給予租金補貼,比原政策標準提高了20%。自主創業人員在政府主辦、認定或備案的創業孵化載體外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初創企業,符合條件的按每月最高不超過500元(每年最高6000元),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租金補貼。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
3、提高創業資助
初創企業補貼從現行的按每戶企業為計算單位,變為按創業人員為計算單位給予補貼。自主創業人員在本市創辦初創企業,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給予企業5000元初創補貼;屬于合伙創辦企業的,按每名合伙人計發5000元、合計不超過5萬元給予企業初創補貼。
新聞延伸:
2015年深圳創業補貼領取辦法
根據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印發深圳市自主創業補貼辦法的通知》(深人社規[2009]3號)規定,凡持有2009年 8月1日以后注冊登記合法有效的經營證照,持續正常經營,同時在社保經辦機構繳納了社會保險費的下列人員:戶籍登記失業人員、農轉居失業人員、歸國留學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隨軍家屬、畢業2年以內的全日制大中專院校及技校畢業生(以下簡稱自主創業人員)創業可獲得補貼。
深圳創業補貼對象
持有2009年8月1日以后注冊登記合法有效的經營證照,持續正常經營,同時在社保經辦機構繳納了社會保險費的下列人員:戶籍登記失業人員、農轉居失業人員、歸國留學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隨軍家屬、畢業2年以內的全日制大中專院校及技校畢業生(以下簡稱自主創業人員)。
上述人員必須符合以下創業形態之一:
(一)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二)個人獨資企業負責人;
(三)合伙企業合伙人(需提供市場監管局合伙企業信息登記表);
(四)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需提供市場監管局公司股東信息登記表);
(五)民政局登記的民辦非企業法定代表人;
(六)其他加盟項目或合伙經營的創業者。
深圳創業補貼標準
按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公布的當年企業最低繳交社會保險費單位承擔部分給予補貼,其個人承擔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擔。
深圳創業補貼期限
最長期限不超過36個月。
深圳創業補貼辦理流程
(一)申請
辦理創業實體營業證照的自主創業人員向創業項目注冊(經營)所在地的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申請,以加盟聯營方式(非獨立注冊登記)實現自主創業人員向創業項目經營場所所在地的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申請。
從申請當月時間開始,每3個月申報一次,如申請人符合補貼條件未及時申報,可一次性申報向前追溯不超過6個月的補貼。
1、首次申請提交以下材料:
(1)自主創業人員基本信息登記表、自主創業人員社保補貼申請表(窗口領取填寫);
(2)就業登記信息表(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3)戶口本、身份證(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4)復員轉業退役軍人提供退役證明,畢業2年以內的大中專技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隨軍家屬提供部隊批準文件、市軍轉辦審核文件、現役軍人證明及結婚證,歸國留學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5)2009年8月1日以后注冊的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明或其他經營資質證明(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6)社會保險清單;
(7)開戶銀行帳號。
2、再次申請需提供以下材料:
(1)自主創業人員社保補貼申請表(窗口領取填寫);
(2)營業執照副本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明或其他經營資質證明(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3)社會保險清單(留存原件)。
(二)受理審核
1、街道勞動保障所負責實地考查創業項目的真實性,并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資格和申報資料的初核(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及時退回其申報資料)和復核。復核通過的上報區就業服務機構。
2、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于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的初審、復審、審批。審批通過后,將補貼直接撥付到申請人銀行賬戶。
(三)補貼終止
申請人如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將終止補貼:
(1)補貼時間超過36個月的;
(2)經營證照已注銷或吊銷的;
(3)已將創業項目轉租他人經營的;
(4)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停保手續的;
(5)經核實有其他不符合補貼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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