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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出臺10項政策鼓勵創業
日前沈陽市出臺《“萬人創業工程”實施方案》,力爭2015年內扶持創業人數達到1萬人以上,為符合規定的企業和個人提供稅費減免政策、創業資金、創業場地、創業能力提升等方面扶持。
1類
稅費減免政策扶持
(1)稅費減免政策
對于符合稅法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含 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對于經認定的國家重點扶持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
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復轉軍人以及畢業3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銷售不動產、廣告業等)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市、區縣(市)、街(鄉)三級收費部門,免收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等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2類
創業資金扶持
(1)小額擔保貸款政策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等群體及符合規定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均可向經辦金融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個人貸款額度一般為5萬元,最高不超過8萬元;對高校畢業生從事高新科技領域的,最高貸款額度為10萬元;對于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人均不超過10萬元,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標準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支持。對女性創業者給予重點扶持。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最高貸款額度為200萬元。
(2)社會保險補貼
對于在沈陽市創業(國家限制性行業除外),當年新增崗位吸納沈陽市戶籍就業困難群體和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每新招一名符合條件人員,由政府給予用人企業實際繳納一個季度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三項費用社會統籌部分資金總額50%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3)一次性創業補貼政策
具有沈陽市常住戶口的在領失業保險金人員、軍隊退役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城鄉低保戶和低保邊緣戶,在沈陽市轄區內首次自主創業,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正常納稅或提供免稅證明,經營滿意1年以上,在6個月內申報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其中,零就業家庭成員、城鄉低保戶補貼4000元,城鄉低保邊緣化補貼2400元,在領失業保險金人員、軍隊退役人員補貼2000元。
(4)創業稅費補貼政策
對符合規定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人員、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5)創業培訓補貼政策
學員參加創業引導、創業指導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的,
對培訓機構給予60%~100%的補貼。
(6)大學生創業貸款
對符合條件納入沈陽市青年創業促進會的創業項目,通過評估給予3萬~5萬元的無息無抵押創業資金,3年內分期償還。
3類
創業場地扶持
對能夠為初創小微企業提供基本生產經營場地、創業指導服務及政策扶持的創業孵化基地,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財政局認定,按照基地達到的面積標準給予不同標準的專項資金補貼,用于創業孵化基地為孵化對象減免場地租金、水電、煤氣、采暖等基地運行費用,基地面積達到5000平方米以上的,給予80萬元 /年的補貼;3000平方米以上的,給予40萬元/年的補貼;1500平方米以上的,給予30萬元/年的補貼。對沒有進入到孵化基地或創業園,符合創業扶持政策條件的大學生自主創業,實際租賃場地經營的,在其創業初創期內,給予租用場地補貼6000元/年,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
4類
創業能力提升扶持
加大創業技能培訓力度,進一步擴大創業培訓和普惠制培訓人員范圍,積極鼓勵高校畢業生參加培訓,提升創業技能。將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納入普惠制就業培訓范圍,將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納入創業培訓范圍,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參加普惠制就業培訓或創業培訓,給予一定生活補貼。開設高校畢業生、青年創業人員、婦女、失業人員等專場培訓。
進一步規范創業培訓管理,全市創業培訓要采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編制的創業培訓教材,按照統一培訓標準、統一教學大綱、統一教學計劃的要求開展創業培訓工作,確保培訓質量,打造創業培訓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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