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就業創業政策
根據《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扶持力度進一步加大。
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可申請不超過20萬元的小額擔保貼息貸款。對于合伙經營(合伙人均為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的,可申請人均不超過20萬元、最高不超過60萬元的小額擔保貼息貸款,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高校畢業生初次創辦的小微型企業(入駐創業園區和創業孵化基地的除外),創辦3年內租用經營場地和店鋪,按照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過2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過3000元的標準給予不超過3年的租金補貼。
根據《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鼓勵和支持全民創業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創業領域和準入條件被放寬。
凡是國家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一律向各類創業主體開放。創業者可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屬于特種行業的按照有關規定申報,嚴禁在法律、法規規定之外設置限制條件。
實行“零成本”注冊。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辦理注冊及變更登記時,免收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費用由市,縣(市)、區兩級財政納入預算安排。
出資人可以貨幣出資,也可以非貨幣形式出資。非貨幣形式出資比例最高可放寬到注冊資本的70%。對初創企業,除一人公司及法律、行政法規對最低注冊資本有限額規定外,允許注冊資金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的有限公司實施“零首付”,即設立時實收資本可以為零,無需提交驗資證明,允許公司自成立之日起6個月內繳付注冊資本的20%,其余兩年內全部到位。
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不再限制貨幣出資比例。
解除住所限制。各類市場主體辦理營業執照,申請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時,有房屋產權證的,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無房屋產權證的,提交相關產權單位出具的證明;確實無法提供上述證明的,只需提交園區管委會、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村(居)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允許“一址多照”,進一步提高社會資源利用效率。
拓展創業空間。拓展個體工商戶發展空間,實行無固定門店的個體工商戶免于登記。即除涉及安全及前置審批許可的行業外,對個人從事無固定門店的修理、日用品銷售、裁剪縫紉等便民行業的,免于辦理營業執照。低保特困家庭和殘疾人利用自有住房從事一般經營項目,在農村從事一般經營項目的流動商販,免于辦理營業執照。允許個體工商戶一人多照。
各級財政應當建立扶持創業專項資金,市財政每年在預算中安排2000萬元設立扶持創業專項資金,各縣(市)、區財政安排每年不少于200萬元,并視財力狀況逐年增加,主要用于定點創業孵化園補貼、貸款貼息、優秀創業項目獎勵、創業實訓、創業補助、創業項目資源庫運行維護、創業服務專家聘請、各類創業服務專項活動、創業企業獎勵、先進典型表彰、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和創業推廣宣傳等與創業帶動就業相關的費用。
蘇州市相關政策:
國務院最新政策措施
1、將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科技型小微企業招收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請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貸款,并享受財政貼息。
2、啟動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落實和完善創業扶持政策,幫助更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財政貼息政策。
3、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并辦理實名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2年內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
4、加大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幫扶,將現行只限于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的求職補貼擴大到殘疾畢業生。
5、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要在政府網站發布信息,對擬聘人員進行公示。
6、簡化高校畢業生在不同地域和所有制單位流動就業的落戶等手續.
企業吸納政策
1、國家對鼓勵中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有哪些政策措施?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鼓勵服務外包產業加快發展問題的復函》(國辦函[2010]69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蘇政發〔2011〕97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蘇政辦發〔2013〕109號)等文件規定:
(1)對符合貸款條件、接收高校畢業生達到當年新增就業總人數20%的中小企業,財政部門相關專項引導資金予以優先支持。
(2)符合標準的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并組織開展崗前培訓的,按照規定給予培訓補貼;當年新招用畢業年度(指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對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1年(自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的全額補貼,但不包括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政策執行期限至2014年底)。
(3)對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每新錄用1名大學以上學歷員工從事服務外包工作并簽訂1年期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企業不超過每人4500元的培訓支持;對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培訓的從事服務外包業務人才(大學以上學歷),通過服務外包業務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考核,并與服務外包企業簽訂1年期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培訓機構每人不超過500元的培訓支持。
(4)對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的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取消用人審批和落戶限制。對年度接收高校畢業生3人以上的各類企業,允許其在所在地設立集體戶口。各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為到中小微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做好人事代理、檔案保管、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權益保障等服務,免收保存人事關系及檔案等費用。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的,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2、企業招收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享受什么優惠政策?
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11〕64號)、《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蘇政發〔2011〕97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蘇政辦發〔2013〕109號)等文件規定:
(1)對各類企業(單位)招用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企業(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
(2)對企業吸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在3年內根據實際招用人數,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標準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3)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收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辦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吸納人數,按每人不超過10萬元標準、期限不超過2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額度發放貸款,同級財政按現行規定給予相應貸款貼息、經辦銀行手續費補助和呆壞賬損失補償。
(4)對各類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當年新招收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各地可結合實際給予一次性就業補貼(政策執行期限至2014年底),所需資金可從就業專項資金中支出。
基層就業政策
1、我省目前實施了哪些基層就業項目?
我省目前實施的基層就業項目有: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 “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計劃、蘇北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基層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計劃等。
2、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主要優惠政策有哪些?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蘇政辦發〔2009〕17號)、《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蘇政發〔2011〕97號)等文件規定:
(1)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符合公益性崗位就業條件并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按照國家和省現行促進就業政策的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
(2)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同時按規定參加有關社會保險。
(3)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蘇北縣以下(不含縣政府駐地)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分別享受國家和省出臺的學費代償政策。
(4)對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報考碩士研究生時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5)對到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按照有關規定,在機關工作的,試用期工資可直接按試用期滿后工資確定,試用期滿后級別工資高定1至2檔;在事業單位工作的,可提前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薪級工資高定1至2級。
(6)加大從到鄉村工作的高校畢業生中招錄鄉鎮(街道)公務員的力度,鄉鎮機關要拿出一定職位,專門招錄選聘到村任職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縣以上黨政機關每年要拿出不低于30%招錄公務員的職位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并逐年加大比例;省級機關錄用公務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外,均應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招錄。
應征入伍政策
1、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有關政策的通知》(蘇政辦發〔2009〕73號)文件規定:
(1)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金額,按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的標準執行。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實行補償或代償;低于6000元的,按照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兩者就高的原則,實行補償或代償。
(2)同等條件下,高校畢業生士兵在選取士官、考軍校、安排到技術崗位等方面優先。
2、具有高等教育學歷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升學優惠政策?
(1)參加政法院校為基層公檢法定向崗位招生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且專列一定比例招收退役畢業生報考者。
(2)退役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
(3)具有本科學歷并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試推薦入讀碩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職(高專)學歷的,退役后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
創業扶持政策
1、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35號)、《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蘇政發〔2011〕97號)等文件規定:
(1)降低準入門檻。高校畢業生申請個體工商業、合伙企業、獨資企業登記,不受出資數額限制;對共同出資開辦注冊資本在10萬元以下的科技型、環保節能型有限責任公司,首期出資額達到3萬元即可登記;投資設立其他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允許在2年內分期注入資金,首期注入資本放寬到注冊資本總額的20%;鼓勵高校畢業生依法以知識產權等非貨幣形式評估作價出資,支持以不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自有技術作為公司股東的首次出資;高校畢業生創業無法提交住所(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開辦者、各類園區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辦理工商注冊登記。
(2)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畢業2年以內的普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3)稅收優惠。高校畢業生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利企業,按國家規定享受相關稅收支持政策。
(4)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支持。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額度上限為1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高貸款額度。對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由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對從事非微利項目的,給予50%的貼息。
(5)享受培訓補貼。對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內參加創業培訓的,根據其獲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就業、創業情況,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6)給予創業補貼。對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初次自主創業,經營6個月以上、能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且正常申報納稅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
(7)免費創業服務。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可免費獲得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的創業指導服務,包括政策咨詢、信息服務、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允許包括專科生在內的高校畢業生在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2、哪些項目屬于微利項目?
微利項目是指在社區、街道、工礦區等從事的商業、餐飲、修理等個體經營項目,具體包括:家庭手工業、修理修配、圖書借閱、旅店服務、餐飲服務、洗染縫補、復印打字、理發、小餐桌、小賣部、搬家、鐘點服務、家庭清潔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嬰幼兒看護和教育服務、殘疾兒童訓練和寄托服務、養老服務、病人看護、幼兒和學生接送服務等。
3、怎樣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在哪些銀行可以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小額擔保貸款按照自愿申請、社區推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查、貸款擔保機構審核并承諾擔保、商業銀行核貸的程序,辦理貸款手續。
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都可以開辦小額擔保貸款業務,在指定的具體經辦銀行可以辦理小額擔保貸款。
4、針對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有什么政策措施?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等文件規定:
(1)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政策,補貼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
(2)對申報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按規定提供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做好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工作。
就業見習政策
1、就業見習主要對象有哪些?
見習主要對象:畢業后兩年內未就業的江蘇籍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離畢業時間不足三個月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江蘇籍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參加見習人員要符合以下條件:身體健康,品行優良,無違紀違法記錄。
經各級工會認定的特困職工家庭高校畢業生、民政部門認定的城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畢業生、人社部門認定的城市零就業家庭和農村零轉移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或其他特殊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優先安排見習。
2、如何參加就業見習?
(1)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可以到江蘇人事人才公共服務網(www.jsrsrc.gov.cn)和各市縣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網站查閱見習單位和見習崗位信息,通過網上報名、到單位報名等方式,報名參加見習。
(2)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可以參加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組織的畢業生就業見習供需洽談活動,現場報名參加見習。
(3)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可以到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畢業生登記窗口登記,由各地推薦參加見習。
3、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享受哪些政策和服務?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蘇政辦發〔2013〕109號)等文件規定:
(1)獲得基本生活補助。高校畢業生見習期間,發放基本生活補助,補助標準原則上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逐步提高。
(2)由所在見習單位為畢業生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3)由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為見習人員辦理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4)免費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服務。
(5)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期限一般為3-6個月,就業見習活動結束后,見習單位對高校畢業生進行考核鑒定,出具見習證明,作為用人單位招聘和選用見習高校畢業生的依據之一。見習期間或期滿后被見習單位正式錄用的,在該單位的見習時間可作為工齡計算。見習期滿未被見習單位錄用的,主動進行失業登記,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后,憑證享受免費就業服務。
職業培訓政策
1、高校畢業生如何申請參加職業培訓?
高校畢業生可到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咨詢了解職業培訓開展情況,選擇適宜的培訓項目參加。
職業培訓工作主要由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技工院校或企業所屬培訓機構承擔。
2、高校畢業生能否享受職業培訓補貼、技能鑒定補貼政策?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江蘇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蘇政發〔2011〕97號)、《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11〕64號)等文件規定:
高校畢業生畢業年度內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或畢業學年內參加創業培訓,培訓合格并通過職業技能鑒定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未頒布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職業應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可按規定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職業培訓補貼和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6個月內實現就業的,按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100%給予補貼。6個月內沒有實現就業的,按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80%給予補貼;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按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60%給予補貼。
畢業后,按規定進行了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也可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職業培訓補貼。
3、高校畢業生如何申請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補貼?
職業培訓補貼、技能鑒定補貼申請材料應附: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就業或創業證明材料、職業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憑證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給申請者本人。
就業援助政策
1、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包括哪些畢業生?享受哪些幫扶政策?
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是指:來自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職工家庭、城鎮零就業和農村零轉移家庭和殘疾人家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
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給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職補貼。符合申領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向所就讀的高校提出申請。
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免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報名費和體檢費。
對特困家庭、城鄉低保家庭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殘疾高校畢業生,建立“一對一”幫扶工作機制,確保優先就業和穩定就業。
2、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如何獲得相應的就業指導和服務?
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按照就業促進法的規定,為已就業高校畢業生免費辦理就業登記,并按規定提供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
允許高校畢業生在求職地進行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納入本地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范圍。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和各高校將進一步完善以實名制為基礎的高校畢業生就業統計制度,做好高校畢業生畢業前后的信息銜接和服務接續。
3、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后,可以享受哪些服務和政策?
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可免費獲得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人事檔案托管等服務政策。有意愿參加就業見習的,可按規定提供基本生活補助并辦理一次性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參加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的,可以按規定申請培訓補貼和鑒定補貼。有創業意愿的,可以享受有關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創業服務等扶持政策。
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已將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納入當地就業援助體系,建立專門臺賬,實施“一對一”職業指導和重點幫扶,并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或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并落實社會保險補貼或公益性崗位補貼等政策。
組織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綜合運用各項政策措施和服務手段,力爭使每一名有就業意愿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半年內實現就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
公平就業政策
1、高校畢業生在用人單位實習期間的權益有哪些?
高校畢業生在用人單位實習,享有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安全健康的勞動環境,學校不得通過中介機構或者勞務派遣單位組織、安排和管理實習工作。企業不得安排總時間超過十二個月的頂崗實習,不得安排學生頂崗實習每日超過八小時、每周超過四十小時;企業應當按照約定的標準直接向頂崗實習學生支付實習報酬,且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學校不得克扣或者拖欠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
2、高校畢業生享受怎樣的公平就業權利?
高校畢業生應當依法享有平等的就業權利,任何高校不得將畢業證書發放與高校畢業生簽約掛鉤。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不得對求職者設置性別、民族等條件,招聘高校畢業生,不得以畢業院校、年齡、戶籍等作為限制性要求。高校畢業生從事勞務派遣工作應當享受同工同酬權利。
各級各類教育機構、用人單位在公民就業體檢中,不得要求開展乙肝項目檢測;除衛生部核準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職業外,健康體檢非因受檢者要求不得檢測乙肝項目,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為由予以拒絕招(聘)用或辭退、解聘。
就業服務政策
1、主要有哪些機構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
(1)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人才中心、人才市場、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就業管理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勞動保障所等,主要為高校畢業生免費提供政策咨詢、就業信息、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就業援助、求職登記、就業失業登記、人事勞動保障代理等各項公共服務,并定期開展面向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專項活動,為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搭建供需對接平臺。
(2)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
省級教育部門及各高校所屬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主要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咨詢、用人單位招聘及實習實訓信息、求職技巧、職業生涯輔導、畢業生推薦、實習實踐能力提升、就業手續辦理等指導和服務。
(3)人力資源中介機構
主要包括從事人力資源服務的經營性機構。政府鼓勵各類職業中介機構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對為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服務并符合條件的職業中介機構按規定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2、高校畢業生獲取就業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1)瀏覽各類就業信息網站,包括國家、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主辦人才網、就業信息網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主辦的就業服務E圖、12580求職通,各高校就業信息網站及校內bbs求職版面,其他專業性就業網站等;
(2)參加各類招聘和雙向選擇活動,包括國家、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高校主辦的各類現場或網上招聘活動、各類用人單位的宣講活動等;
(3)參與校企合作實習,包括社會實踐、畢業實習等活動;
(4)查閱媒體廣告,如報紙、刊物、電臺、電視臺、視頻媒體等;
(5)他人推薦,如導師、校友、親友等;
(6)主動到單位求職自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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