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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為創業企業發起人可以申請落戶
北京市人社局日前公布《北京市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工作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明確“采取指標數量的方式控制引進畢業生總量。”并明確年度指標分配的五個原則。《辦法》提出,引進畢業生原則上應具有研究生學歷。《辦法》首次規定,畢業生作為創業企業主要創始人可以申請落戶。
新京報訊(記者吳為)北京市人社局日前公布《北京市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工作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明確“采取指標數量的方式控制引進畢業生總量。”并明確年度指標分配的五個原則。《辦法》提出,引進畢業生原則上應具有研究生學歷。《辦法》首次規定,畢業生作為創業企業主要創始人可以申請落戶。
博士一般不超35歲
《辦法》規定,北京市采取指標數量的方式控制引進畢業生總量。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市政府確定的總量規模,結合全市重大規劃落實、重大項目建設、畢業生總體情況等,制定年度指標分配方案。
引進畢業生原則上應具有研究生學歷。引進當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過35周歲,碩士研究生一般不超過27周歲。教育、醫療衛生系統引進碩士研究生一般不超過30周歲。文化、體育系統和郊區用人單位可適當引進本科畢業生。引進當年本科畢業生一般不超過24周歲,畢業院校應為北京地區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京外地區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
年度指標如何分配?《辦法》明確五項原則,包括堅持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加強“四個中心”功能建設,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服務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鼓勵創新創業;保障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城市運行等公共服務領域基本需求;支持郊區、艱苦行業、基層一線發展;以及參考當年需求及往年引進畢業生培養使用情況。
符合條件的創業畢業生可申請進京落戶
《辦法》首次提出,在校或休學期間創業的畢業生,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辦理引進。這三個條件包括畢業生本人為創業企業發起人或主要創始人;創業企業創辦時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轉讓、后期入股等情形);創業企業屬于高精尖、文化創意等本市重點支持發展的產業,創新創業成效突出。
此外,考試錄用公務員、大學生村官(選調生)、退役大學生士兵、特崗計劃鄉村教師及按照北京市特定政策和要求辦理引進的畢業生,實行計劃單列,不占引進指標。北京市高精尖產業用人單位、優秀創新創業團隊、市屬高校和醫療衛生機構引進的優秀博士研究生,也不占引進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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