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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創業之思考
隨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持續加深,我國部分企業倒閉或破產(多數是勞動密集型),用工市場萎縮,外出務工人員紛紛返鄉。與此同時,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相繼召開,多種鼓勵創業的優惠政策及時出臺,為廣大返鄉農民工提供了一個難得的創業機遇和發展環境,使他們有可能成為推進中部地區廣大山區縣經濟體制改革發展的一股重要力量和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強勁動力。我們應當如何利用和挖掘返鄉農民工資源呢?本文就結合慈利縣實際,談幾點建議,以供大家參考。
科學判斷:農民工返鄉創業是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
慈利縣作為中部山區勞務輸出大縣之一,從2000年至2008年,勞務輸出人員已從8萬人上升到13萬人,年創經濟收入已從3.2億元上升到9.4億元,分別增長62.5%和193.8%。受金融危機影響,從去年9月起就有大批農民工陸續返鄉,通過采取提供就業政策咨詢、技能培訓、組織招聘會、提供公益性崗位援助等措施,積極與企業和輸出基地聯系,廣辟就業渠道,為返鄉農民工提供新的就業崗位,并組織專車輸送到廠,大部分返鄉農民工已經實現再輸出,但仍有少部分農民工滯留在縣內。農民工長期在外務工后,不僅帶回了現代消費觀念、思維方式和生活方式,也積累了資金、技術、管理、信息、理念等要素,不少“務工能人”選擇了回鄉創業,成為了帶動縣域經濟發展新的亮點。據估計,2009年,慈利縣選擇在家創業的人數將達到1200人以上。
從表象上看,農民工大規模返鄉在時間上發生在國際金融危機之后,并且在很大程度上的確是受到了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但我們又不能簡單地把農民工返鄉歸咎于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農民工返鄉回流現象本質上是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一個深層次的問題,即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產業結構的調整升級與農民工人力資源之間的不適應。因此,理性地看,農民工大規模返鄉作為勞動力市場資源流動配置的一種形式,它是經濟結構要求調整、產業結構要求轉型升級的前兆反映。我們可以把金融危機看作是以一種自發糾錯機制,金融危機的影響只不過是以一種消極的方式加劇了這一自發的調整進程。
從自身上看,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因素主要有:一是部分農民工經過長期的“摸爬滾打”,鑄就了創業精神,增強了創業能力,積累了創業資金;二是部分農民工有著傳統的鄉土觀念和“根”文化,愿意為家鄉的發展和榮譽去打拼、去貢獻;三是部分農民工對自己家鄉的資源情況、人事關系和投資環境比較熟悉,也掌握了家鄉內外的市場信息;四是部分農民工知道返鄉創業具有的天時、地利、人和三大優勢,可以保證其較高的成功率和預期的回報;五是部分農民工通過“打工大學”接受到了先進的科技文化,有了發展現代產業的沖動和信念;六是部分地區出臺了許多“惠農”硬措施,使農村的創業環境更穩定、更優化、更實在,對農民工返鄉創業產生了極大的吸引力。
客觀分析:四大問題阻礙農民工返鄉創業
目前,由于中部山區農民工回鄉創業主要集中于建筑運輸、礦產開采、餐飲服務和農產品加工等勞動密集型行業,規模較小、結構單一、產品科技含量低,加之主要依靠自有資金,又缺少外部扶持,因此,創業過程中面臨不少問題。
一是政府重視不夠,創業缺少政策扶持。部分中部山區內十分重視引進外商投資,并給予政策上扶持。但針對返鄉創業者,政策還不夠完善,甚至一些地方還沒有鼓勵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業的優惠政策,享受不到與引進外資同等的待遇。即使有的地方出臺了優惠政策,但許多政策不夠具體,實用性和有效性差,缺乏政策的吸引力。
二是環境不夠寬松,創業缺乏激勵機制。在部分中部山區縣辦理相關手續的門檻較高,加上其它諸如土地問題、企業周邊治安環境問題,少數部門和個人存在各自為政現象,政府對待回鄉創業的一些優惠政策不能落到實處,制約了返鄉農民工創業的積極性。同時,部分山區縣對創業人員缺少相應的保護和激勵機制,如稅費減免、資金扶持和金融信貸方面,使一些創業人員沒有發展的動力和后勁。
三是資金投入不足,創業缺乏金融支持。資金是企業維持生產和再生產的“血液”。雖然農民工返鄉時積累了一定資金,對于創辦企業、搞生產性經營所需資金額來說,這點積蓄只是杯水車薪。受金融體制、企業規模、信用條件等因素約束,中小型企業很難得到銀行貸款,成為返鄉農民工創辦企業難以發展壯大的瓶頸。
四是科技含量不高,創業人才較為短缺。部分返鄉創業業主管理水平不高,創業經驗不多,往往是夫妻、子女、至親好友一齊上,家族性特點較為明顯;不愿掏高價請人才,加之高技能人才不愿下鄉入企,一般性人才不愿用,新培養人才等不及,老辦法、老機制管理企業必然走不遠;創業目標不高,受傳統小農經濟思想的影響,他們中不少人“小富即安、”“小成即滿”的思想比較嚴重,滿足于現有規模,滿足于小有成就,使得他們難以進一步做大做強。
積極應對:為農民工返鄉創業“保駕護航”
目前,中部山區縣農民工返鄉創業剛剛處于起步階段,在鼓勵農民外出務工的同時,應當積極應對,合理引導,轉變思路,狠出實招,幫助扶持有實力、有技術、有頭腦、有創業意向的農民工自主創業。
(一)形成全力抓好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共識。一是把返鄉農民工創業作為當前的重要工作。要意識到,昔日的就業“包袱”正在變為今日的寶貴財富,實施“返鄉創業工程”是從更高層次破解“三農”問題的一個很好的做法;要樹立一批回鄉創業典型,廣泛宣傳他們的創業事跡,組織典型人物現身說法,提高全社會對回鄉創業的認識,從而吸引更多的成功人士回鄉創業,為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產業發展注入新的活力。二是及時了解和掌握返鄉民工的動態。對返鄉民工基本情況進行細致的分析,深入基層,多與返鄉民工溝通交流,更多更深入地了解他們,以便更有針對性地為他們服務。三是提出幫助返農民工創業的具體建議。一方面,要根據分類統計信息,對部分重點返鄉農民工進行不定期的集體交流或個別訪談,充分利用他們的技術、資金和市場信息資源,結合縣情實際,給他們提些合理化的建議或意見,共同搭建一個良好的創業平臺;另一方面,要結合返鄉農民工實際和現有人才儲備,適時召開產業發展交流會,對重點對象進行考察,按照適才適用的原則,對口發展規模適度的產業,給返鄉農民工提供一個良好發展機遇,讓他們帶動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二)切實為返鄉農民工創造良好的創業環境。一是制定完善的優惠配套政策,為農民工返鄉創業開辟“綠色通道”。除了大力宣傳農民工返鄉創業的現實意義外,還要制定和出臺相關文件,視農民工返鄉創業為外商投資創業,明確規定凡是對外資開放的領域,都對返鄉創業企業開放;凡是外商能享受的優惠政策,包括稅收、融資、培訓、指導等諸多方面,返鄉創業人員都能享受。二是設立農民工創業園區,寓管理于服務之中。這是落實優惠政策,保護好、引導好、支持好返鄉創業農民工的投資熱情和創業沖動,實現集中管理,節約資源投入,追求“既富民又強縣、既獲得經濟效益又獲得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既造福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又能獲得豐厚回報”等“多贏”目標的重要舉措。 三是切實提高政務服務質量,著力優化創業服務環境。要強化政府效能建設,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簡化審批手續,提高服務水平,要像對待外商一樣對待返鄉創業者,解決關卡多、辦事難等問題。
(三)著力實施積極的財稅扶持政策。一方面,要實施積極的稅收扶持政策,降低創業起始階段的成本。農民返鄉創辦的企業大多是勞動密集微利型企業,創造的利潤大多用來發工資,投資的回報周期較長,個人短期內收入少或見不到利潤;因此,在這一階段就要綜合利用稅收政策,提供稅收優惠,能少則少、能減則減,給其3-5年的休養生息期。另一方面,要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全力疏通其融資渠道。縣財政建立非公經濟創業基金,封閉運行、滾動發展,支持返鄉農民工創業;中小企業扶持基金要向返鄉創業者傾斜,成為其創業融資的主渠道之一;經相關部門認定,返鄉創業的農民工和就地就近從事二、三產業創業的農村勞動力,政府可比照下崗失業人員享受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等就業扶持政策;財政、中小企業發展部門要設法成立中小企業發展投融資擔保機構,幫助其融資,切實解決其起步和發展資金不足的問題。
(四)不斷擴大人才資源在返鄉創業中的作用。一方面,加大創業培訓力度。創業農民工可以免費參加勞動部門舉辦的創業培訓,通過培訓、學習提高自身的創業理念和創業水平,增強自身造血功能;在農民創業者的企業務工的農民工可免費參加勞動部門舉辦的免費技能培訓,為農民工創辦的企業提供高技能員工支持。另一方面,要搭建農村人才振興平臺。建立本地企業定期招聘機制,從農村畢業大學生和機關事業單位中為企業選派管理和技術人才,為返鄉企業輸血,破解返鄉農民創辦企業人才不足的問題,解決發展后勁不足的問題,為企業發展提供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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