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安全承諾書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使用上承諾書的情況與日俱增,承諾書是把口頭承諾書面化規范化的一種產物。還是對承諾書一籌莫展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活動安全承諾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活動安全承諾書1
第一條本協會的所有活動均是自愿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但大型活動人數眾多,存在一定風險,參加者應有必要的風險意識。
第二條凡參加活動前,參加者必須事先與自己的家屬溝通,取得家屬的理解和支持,同時知道并同意該免責承諾。參加人閱覽后,視作其家屬也已知曉并同意。
第三條參加活動者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必須遵循道德和社會公德規范,必須是環境保護主義者,并應該具備以人為本、團結友愛、互相幫助和助人為樂的良好品質。
第四條參加本協會活動人員應該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18周歲以上)。如未滿十八歲必須在監護人的陪同下參加,相關安全責任由監護人承擔并負責。
第五條參加本協會所有活動期間的個體人身安全責任自負。鼓勵參加者自行購買人身安全保險。活動中一旦出現不可預知的事故,活動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及本協會將不承擔人身事故的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參加活動的成員應當積極主動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但對事故本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六條活動召集人、組織者、協會、理事會對參加活動者的.人身安全不負有民事及相關連帶責任。
第七條在承諾書上簽名的,均視為已經充分了解本承諾書的內容,并愿意自愿放棄要求協會承擔責任的請求,自愿對自身參與活動承擔一切責任。
活動安全承諾書2
為了進一步規范貴州省愛心志愿者出行公益活動,豐富業余生活,使每一個出行參與者的權利、義務、責任得到明確,特制定以下免責條款:
一、公益之家是一個非經營性的愛心公益組織,沒有任何人是專職的工作人員,每次出行活動的發起、聯系、組織都是熱心公益人的義務工作,為大家提供免費和無償的服務而組織的非營利性活動。在參與者自愿參加與自愿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組成的。由于活動為自由組合性質,一但出現事故,活動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事故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由侵權人對此承擔完全賠償。活動的組織方和組織者應當積極主動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對事故本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出行公益公益活動存在很多不可預見的.危險,道路行駛、活動過程、食宿、自身身體健康、自然災害等等,均有可能造成對自己生命財產的傷害和損失。參加者應當積極主動購買保險,降低損失。一旦發生事故和人身傷害,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和自己承擔后果,不牽扯參與活動的組織方和組織者和其他同行人員;如因個人身體素質的原因致身體健康出現問題,亦同上述條款。
三、出行一切活動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一切因參加活動者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參加活動者本人自行獨立承擔;
四、出行一切活動的車輛、設施以及有關裝備屬于參加者自己所有,所產生的一切風險及責任也由自己承擔;
五、所有出行活動的參與者應發揚團結互助、助人為樂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盡量給予他人便利和幫助。但任何便利和幫助的給予并不構成法律上的義務,更不構成對其他參與者損失或責任在法律上分擔的根據;
六、出行活動的參加者對自己的行為安全負責。凡報名參加者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滿18周歲的,由其活動時的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如在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后果,組織和參與者不承擔賠償責任,由受害人依據法律規定和本聲明依法解決,凡參加者均視為接受本聲明。代他(她)人報名者,被代報名參加者如遭受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組織者和參與者同樣不承擔;
七、所有參與者均應該詳細提供自己真實的姓名及年齡,并確定自己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外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與民事義務,凡未如實提供上述信息者,活動一經加入。均視為認同上述條款并遵照執行。
八、所有參與者對志愿者愛心公益出行活動的參與都是完全自愿的,參與者事先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關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自簽名之時該約定生效。
九、所有參加活動者經簽名確認,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我承諾:自愿參加本次活動,同意以上全部條款,沒有任何異議。
承諾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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