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藥七點常識
因人的病情和病原是多變的,故絕對的合理用藥是難以達到的,一般所指的合理用藥是相對的,它包括安全、有效、經濟與適當這四個基本要素。
用藥首先強調的是安全性,只有在這個前提下,才能談合理用藥。安全的意義在于用最小的治療風險讓患者獲得最大的治療效果。
其次是藥物的'有效性,這是使用藥物的關鍵。如果沒有療效,就失去了藥物本身的意義。臨床上不同的藥物其有效性在程度上有很大的差別:根除病源治愈疾病、延緩疾病進程、緩解臨床癥狀、預防疾病發生、避免不良反應、調節人體生理機能等等。
在藥物使用安全有效過程中,還應該考慮是否經濟,患者能否承受得起。如果一種藥品既安全又有效但價格昂貴,患者用不起,也談不上合理。
最后是適當,適當包括7個方面:
1.適當的藥物。根據患者的身體狀況,在同類藥物中,選擇最為適當的藥物,在需要多種藥物聯合作用的情況下,還必須注意適當的合并用藥。
2.適當的劑量。嚴格遵照醫囑或說明書規定的劑量服藥,不要憑自我感覺隨意增減藥物劑量。
3.適當的時間。根據藥物在體內作用的規律,設計給藥時間和間隔。最合理的給藥方案是設計出適當的劑量和間隔時間。有的藥物需要飯前服用,有的需要飯后服用,有的要在兩餐之間服用。如果不遵守服用方法,隨意服用,就會影響效果或對胃造成刺激。
4.適當的途徑。是指綜合考慮用藥的目的、藥物性質、病人身體狀況以及安全經濟、簡便等因素。患者適合用口服的藥物,就盡量不要采用靜脈給藥。現在提倡一種序貫療法,即輸液控制癥狀之后,改換口服藥物進行鞏固治療。
5.適當的病人。同樣一種病發生在兩個人身上,由于個體間的差異,即使適用同一種藥物,也要進行全面權衡,一個治療方案不可能適用于所有的人。
6.適當的療程。延長給藥時間,容易產生蓄積中毒、細菌耐藥性、藥物依賴性等不良反應的出現,而癥狀一得到控制就停藥,往往又不能徹底治愈疾病,只有把握好周期,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益。如治療結核病要打持久戰,至少需要服藥半年以上,而治療痢疾則需速戰速決,一般采用3—5天的治療時間。
7.適當的治療目標。病人往往希望藥到病除,徹底根治,或者不切實際地要求使用沒有毒副作用的藥物。醫患雙方要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積極、正確、客觀的態度,達成共識。
唯有形成安全用藥意識,人們才能真正做到用最小的治療風險讓患者獲得最大的治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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