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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最初的“禮”具有道德和法律的雙重性質,從內在和外在兩方面規范著社會生產和生活的秩序。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禮”的外在強制逐漸減弱而內在規范卻日益增強和完善。提倡禮治的儒家通過以仁釋禮,把禮從外在的規范約束解說成人心的內在要求,提升為生活的自覺理念,使人們依據禮義文化機制回歸生命的意義世界,從而確立一種精神信仰。在這種倫理規范與心理欲求合而為一的內在精神信念支持下,使以公平、正義為核心價值理念的和諧社會的內在和諧得以實現。
傳統的中國社會,從政治學的方面看,是一個“人治”的社會;從社會學的方面看,是一個“禮治”的社會。在這樣一個社會里,社會秩序的維持主要靠傳統的禮,這樣的秩序自然要強調修身、提倡克己和注重教化。
一、禮治的歷史淵源與內涵
“禮”起源于氏族社會末期的祭祀儀式。西周時期,作為調整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規范,“禮”和“刑”共同構成了當時社會法律體系的基礎。“禮”發揮積極主動的教化功能,“刑”則發揮消極被動的制裁功能。“禮”對于社會成員的舉止言行提出正面的指導性要求,明確應該做什么,應該怎么做;而“刑”則對社會成員背離‘禮”的行為進行必要的懲治與處罰。
儒家一貫主張禮是為政的重要基礎,禮與治國密不可分。“人無禮則不生,事無禮則不成,國家無禮則不寧……禮之所興,眾之所治也;禮之所廢,眾之所亂也。國之治亂,全系于禮之興廢”。在周代,道德就其形式來說,表現為大規模的、系統化的禮。但三代之禮不下庶人,在春秋時已然崩壞,無恢復可能,在復雜的社會生活條件下,思想家們開始對道德規范加以理論的解釋和宣傳,并使道德規范明確化、系統化。孔子主張維護周禮,想通過重建禮樂教化的努力,徹底轉化現實政治的權力結構,讓互信互賴的道德意識取代強制性的統治模式而成為社會穩定的基礎,這正是孔子德治思想的出發點和歸宿。因此,孔子提出“為政先禮”,認為禮是國之所以昌、人之所以立的根本。孔子把他的擁護禮的主張集中成為他所謂“正名”的理論,明確提出為政之道以“正名”為先,認為治理國家必須首先“正名”,“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因此,“正名”,是正禮治秩序之名,就是以禮來約束自己的行為。但是通過“正名”建立的“禮”,僅僅是外在的強制性的制度,孔子認為,“禮”不僅應該是人們自覺地遵守的行為規范,也應該是人們內心的道德感情在外部的恰當表現。
二、禮治通過以仁釋禮確立一種精神信仰
為了使禮反映人們內心的道德感情,孔子提出“仁”的概念,以仁釋禮,將禮的強制規定與仁的自我要求融為一體。在孔子那里,“仁”是道德的核心,是理想人格,是解決人際關系問題的最高準則。按照孔子的解釋,“仁”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孝悌。孔子說,“弟子入則孝,出則悌”,并指出,“出則事公卿,入則事父兄”,把在家孝父從兄與在外尊君事公卿聯系起來。孔子說“孝慈則忠”,孝親與忠君的關系是同體異用,君臣如父子,對父能孝,對君就能忠,對君主的忠是對父孝的自然延伸,國家君臣關系是家庭父子關系的放大。孔子認為,能夠實行孝悌,并把這種品德影響到他人身上,這也就是參與政治了。“其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當政者應致力于孝悌這個根本的基礎。二是愛人。孔子認為:“仁者愛人”,“古之為政,愛人為大。”孔子主張從“親親”出發,由親近愛敬自己的父母親人,推而廣之,到愛眾人,即所謂“泛愛眾,而親仁”。愛人實行起來有兩個方面效果:在消極方面,“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說,我不愿意別人怎樣對我,我也不怎樣對別人,這就是孔子所謂“恕”;在積極方面,“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就是說,我愿意別人怎樣對我,我就怎樣對別人,這就是孔子所謂“忠”,這兩方面合起來稱為“忠恕之道”。“忠恕之道”就是實行“為仁之方”。
從“仁”的內容可以看出,孔子突出了“仁”作為個體生命的主體性特征,強調“仁”是完全內在于生命,與生命同在的。由于人不是孤立的個體,是彼此互動成長的,需要禮來規范和調整,而這種規范又是以個體生命的道德修養為基礎的。孔子認為,仁和禮的關系是統一的,仁是禮的基本精神,是內在的道德,禮是仁的現實體現,是道德的標準,仁以禮為客觀的社會標準,禮以仁為實際內涵。“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一個人如果不具備“仁”的觀念和品質,是不能貫徹禮樂的,禮的種種規定,也就徒具形式,失去了意義。
孔子認為,如果一個人努力克制自己的行為,加強自身的修養,使自己的行為符合禮的規范,就算有了仁德。仁與不仁,要看視聽言行是否符合禮的要求,如果違禮,也就是違仁。孔子通過把禮納入克己的自我修養中,以禮作為克己的客觀尺度,使這種克己不再是單純的主觀性活動,禮也由此成為仁社會化的一個中介,是個人從本能生活中超越出來,使自己成為一個社會人的重要中介。孔子用仁來解釋禮,從而給禮以新的思想內涵,注入新的生命力,禮因此獲得了生機,同時也奠定了儒家以禮教為中心的傳統思想的基礎。轉孔子通過以仁釋禮,重新挖掘和弘揚了禮的真精神,使之建基于Et常生活情理,把禮的血緣實質規定為孝悌,又把孝悌建筑在日常親子之愛上,這就把禮從外在的規范約束解說成人心的內在要求,把原來的僵硬的強制規定,提升為生活的自覺理念,把一種宗教性神秘性的東西變而為人情日用之常,從而使倫理規范與心理欲求融為一體。正是這種合一,使個體的自我修養和人格完善成為孔子德治思想的基礎和出發點。
自我修養的目的是為了立身治國,而立身治國的基礎或前提是修己,通過“修己以敬”,達到“安人”、進而“以安百姓”的目的,這就是孔子的德治模式。這一思想后來又被儒家經典《大學》進一步概括為“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內圣外王之道”。秦漢已有“三禮”著述作為政統教育,儒家明確提出了“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道德實踐步驟,并以此步驟歸納、闡發道德規范,使道德規范系統化、理論化,至宋明時期進一步強化為封建“道統”。“禮”經過歷代精英闡述而形成的“道”,構造了中國禮治社會的意識形態。
三、傳統禮治構成社會內在和諧
“和諧”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理念和根本精神。“夫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國語·鄭語》)“和”,來源于作物生長所需要的陰陽調和,和諧就能生長萬物,相同就難以持久。用別的事物去協調另外的事物,叫做和諧,所以能豐厚增長并吸引萬物。“禮之用,和為貴。”(《論語·學而》)“和為貴”是孔子德治思想的重要內容,蘊涵著深刻的理性價值。因此,“和”由原來陰陽調和之意,引申為指人際關系及不同事物之間的和睦、和諧、融洽。在孔子那里,“和”即“中和”,是處理人與人之間關系的一個基本準則。孔子解決社會問題的著眼點旨在調整人與人、人與社會各方面的關系,改變不良的社會風氣,營造和諧的人際關系,維護社會穩定。這種思維模式與中國“家國同構”的政治模式和整體主義的倫理價值模式是合光相配的。這種力求人際和諧社會穩定的思想,是傳統儒家思想的核心,也是儒學源遠流長、影響深遠的關鍵。
禮治解決社會問題方法論的邏輯起點是個體修養,邏輯終點(最后的目標和歸宿)是個體與社會群體的和諧。在個體修養問題上,強調的是自我對道德規范和社會準則的遵從。孔子以君子的道德人格為和諧的典范,以“智”、“勇”、“信”、“義”、“忠”等作為君子的基本人格要求。個人要恪守禮法,自我控制,不得妄為,與社會的發展形成有機的協調。在個體與社會群體的關系上,孔子認為,“仁者愛人”,人與人要互相愛護,強調的是人與人之間關系的道德準則。這就要求人們社會生活中做到上下有義、父子有親、夫婦有愛、兄弟有悌、朋友有信,以仁愛之心對待一切人,在人際交往中注重人的價值,把別人也當作與自己同類的人看待,以人為人,建立人與人之間的相親相愛的和諧人際關系。這樣由內而外、由點及面,家庭和順,國家有序,天下就會進入和諧狀態。
依據禮義文化機制回歸生命的意義世界,避免因禮義失范導致的精神萎靡與價值虛無,重新恢復生活、家庭、社會、文化、體制應有的人性化、人文化特征,乃是中國式的現代化建設能否成功的一大關鍵。以禮為治是中國古代社會行之有效的治理方式,作為方法論意義上的禮治觀對當代中國“以德治國”的治國方略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實施具有重大價值,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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