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設計價值觀的文化內涵論文
人們生活在消費文化主導的社會環境之下,消費文化無論是在價值觀、審美文化、還是生活方式上都對大眾進行了重新的“塑造”,在消費文化大行其道的當今社會,室內設計作為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住”而備受關注。因此,面對消費社會及消費文化對大眾生活產生的諸多改變,針對室內設計的價值觀的探討對于我們理解其文化內涵的來源有著十分積極的意義。當代社會將經濟的發展作為首要任務。毫無疑問,消費是推進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作為消費品的物體,不僅僅具有消費的使用價值還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傳播交流的作用。消費品在不斷擴大的傳播過程中,通過交換來進行溝通,其不僅僅是物質意義上的交換,更是精神文化的交流。誠然,室內設計作品作為大眾類目繁多的消費品之一,其同時具有物質屬性與精神屬性。在以消費文化主導的社會氛圍之下,文化價值作為室內設計中劃分空間地位的重要精神指標而獨立存在。因此,當室內設計從建筑內部裝飾的一部分演化成一個獨立的設計門類之后,單純的功能劃分與物質裝飾形式已經不能完全作為衡量設計質量的標準,文化價值的體現對于室內設計深層次意義的挖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物質享受之于精神享受
來源于與大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衣食住行就是我們通常意義上所說的物質享受。能夠讓人的心情得到滿足并且產生快樂的物質生活才是物質享受的生活。精神享受來源于物質享受,是物質享受在精神上的反映,也是一種美的享受。它表現為對物質享受對象愛的情感的產生,比如喜歡吃某種美食,這種最基本的精神享受,也是人追求物質享受的動力。這種享受的另一種表現形式是滿足感,滿足感作為一種精神狀態,也是美的享受。追求生活環境中的精神享受有很多種方式,因為這種由環境產生的滿足感也能同時讓人在審美中獲得享受。比如視野開闊的使用空間,以及能夠滿足不同功能需要的場所及設施,能夠讓人產生滿足感。建筑的式樣、材料、風格、顏色等等都能產生各種美感,從建筑外觀來看,或宏偉、或秀麗、或怪誕、或鮮艷,顯示了氣勢造型或色彩的美;從室內空間來看,或溫馨、或富麗堂皇、或古樸醇厚、或自然清新,這些美在精神上反應為各種感覺、情感、心境等。形容美的詞語是種種精神狀態的形容詞,對對象的形容,即是表現出來的對象對精神的映射和作用,或精神對象的反應。人們在面對不同對象時會產生不同的心境。人們創造出豐富多彩的建筑與層次豐富的室內空間,都是根據人們豐富的精神世界和不同的精神需要。
二、幸福觀念之于室內設計
幸福是什么?幸福感已經成為多學科和跨學科的研究對象,并不是單一領域的研究可以說明的,關于幸福的內涵沒有標準答案,在不同歷史時期、不同文化背景條件下,人們對于幸福觀念的理解也不盡相同,可以說對于幸福感的認定是具有開放性的。雖然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使人均物質生活水平得到了顯著的提高,但是也隨之帶來了一系列的影響。室內設計行業本質是幫助人們來美化空間,優化空間組織結構,從而讓人們能夠幸福的居住和使用室內空間。然而在如今物質與精神環境均受到巨大沖擊與破壞的局面之下,人們很難意識到本身核心價值觀的存在,要想讓人們真正獲得幸福的感受,就要讓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共同發展。因此,對于幸福觀念之于室內設計,筆者從室內設計的角度出發,提出了消費文化視野下室內設計應該注意的問題:a.在消費文化盛行的當代社會,花費越多的室內設計不一定會營造更為幸福的空間。然而在這個注重物質消費文化的當代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的人不惜重金打造自己的家園,最后的結果固然是富麗堂皇,但是大多數人表示這種室內空間更像是展示給他人炫耀的空間,并不十分適合居住。這種花費較多的室內空間不僅會給家庭帶來經濟負擔,而且營造出一種有距離感的空間而很難讓人產生歸屬感。b.尺度與顏色適宜的室內空間可以營造居室的幸福感。誠然,在室內空間中光、聲、熱等環境的條件對室內空間都會產生十分重要的影響,但是尺度與顏色卻都是從視覺上直接給人以感受的。顏色對室內空間的影響更不必多說,不僅僅對于居住空間,辦公空間與某些特殊功能空間中,有了色彩的輔助都可以達到所需的效果。
三、結語
綜上所述,在消費文化大行其道的現今社會,室內設計作為與大眾消費生活息息相關的設計領域,其價值觀念也在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物質需求已經不能單純地滿足人們對于室內設計最基本的功能需要,社會大眾更加傾向于體現審美價值的精神需求,只有創造出更符合消費文化影響下既能滿足物質需求也能滿足精神需求的室內設計作品,才能體現其文化價值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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