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碩士論文:信息化圖書館運營中的法律問題探析
【摘要】目前數字圖書館已經得到日趨普及與應用,它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引發了一些侵權、信息泄露等法律問題。本文擬探討信息化圖書館所涉及的法律相關問題并對此提出可行的合理化建議。
任何事物的發展都具有兩面性,同樣信息化圖書館也不例外,目前數字圖書館已經得到日趨普及與應用,它帶來了便利;但隨著信息化圖書館建設的發展,也產生了一些新問題,如:侵權、信息泄露等法律方面的問題。本文擬探討信息化圖書館運營中主要的法律問題并對此提出可行的合理化建議。
一、信息化圖書館的特點
1.信息資源的數字化。在當今信息化的時代背景下,各種傳統介質的文獻早已經通過網絡技術和通信技術的運用和處理轉變成數字化的信息資源,而這些數字化的信息資源正是信息化圖書館的核心資源。信息化圖書館中,所有的資源如圖書、報刊、古籍等都不再是原來的存在物質形態,而取代的是更為方便共享、傳播的數字化的數據資源。因此在信息化圖書館建設中,未來的館藏將以數字化的信息資源為主。
2.信息傳遞的網絡化。與傳統的圖書館相比,信息化圖書館對造思維,培養其運用知識的實際技巧。案例教學雖然要受到一定條件限制,有時未必完全是根據檔案真實事例,而是根據教學目的與教學內容需求,反向模擬出相似丁作場景,如講完檔案的除污、修補、加固、托裱技術等幾個單元之后,進行“如何修復檔案磚”的案例教學。但整體上它的教學流向是從實際情況一理論知識,其目的是在于形象而直觀地讓學生弄清原理,掌握理論知識,面對現實情況和實際問題來組織理論教學,讓學生用已有知識去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借助理論對實踐的指導,培養學生運用知識的能力。
在檔案工作人才急缺的今天,校同若能提供項目實踐教學無疑會使學生能力有極大提升。項目教學主要以檔案實際工作為介入點,讓學生親自參與其中,在項目主管的帶領下,完成文件歸檔及利用服務工作。在目前大多數高職院校經常采用學生參與到各職能部門及二級學院檔案整理工作,以便讓學生檔案工作環境和工作流程。而更深層次的項目教學法是檔案事務所的介入(高級階段是文秘專業檔案事務所的建立),作為近年來新出現的檔案事務服務中介結構,因其專業性對檔案管理制度、各級驗收標準、不同性質單位的歸檔要求、特殊載體檔案的保存規則等都了然于心,培養檔案整理員與管理員也屬于其日常工作范疇。檔案課程若與實務所結合,校園內就必須建立相配套的檔案實訓室,完備的實訓室可以讓學生熟悉各種儀器設備的使用,在親身經歷中掌握檔案的整理、保管、鑒定、利用等各環節,在興趣中完成理論的認知、動手能力的培養和綜合素質的提升。雖然需要一定的經費,從做大做強的長遠角度來看,其建立是必需的。
后保管時代檔案工作的重心已從“檔案保管”轉移到“檔案利用”,這就要求工作人員具有檔案的開放、利用與編研等服務工作能用戶的服務大多是通過數字通信網絡技術、網絡媒介來實現的。信息化圖書館是基于信息通信網絡而實施的,圖書館不管是內部的運營管理還是外部的服務用戶都是通過網絡來實現的。信息化圖書館網絡具體的運行,是通過內部局域網外部廣域網來實現信息資源的傳遞。這種信息資源通過網絡來傳遞的方式,不僅實現了信息跨時空的傳遞,同時也使得信息資源的傳遞更為標準。
3.信息服務的個性化。信息化圖書館通過信息技術實現了對用戶個性且綜合的服務,這主要是通過圖書館自動檢索服務系統來實現的。通過使用這個系統終端的用戶可以快速地查找自己所需要的資源和獲取目標信息,從而滿足用戶個性化的需求。
4.信息資源共享化。與傳統圖書館的信息存儲和用戶訪問的地域限制相比,信息化圖書館通過引用現代存儲技術和通訊技術實現了信息資源的數字化存儲和傳遞,最終實現了資源共享。這也使得用戶可以更好地獲得信息化圖書館中自己所需要的資源,實現真正意義的上資源共享。
5.信息服務的綜合化。信息化圖書館是在傳統圖書館的基礎上,在信息時代背景下結合先進的信息技術產生,因此它不但繼承傳統圖書館原有的功能,同時也有了更多的突破。所以信息化圖書館不但可以滿足用戶個性化的需求,同時它所能提供的也更為全面、綜合。例如除了傳統的信息資源外它還提供更為綜合的公共信息方面的服務(如博物館、檔案館等)。
二、信息化圖書館運營中遇到的主要法律問題
1.信息化圖書館運營中的著作版權問題。信息化圖書館最為核心的就是館藏資源,在信息圖書館對資源進行數字化的過程中涉及的信息資源的處理和使用,這也就必然涉及著作權問題。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時,法律才允許他人使用具有著作權的作品。同時《著作權法》也對這種特定情況的范圍進行了明確的界定,圖書館、博物館、檔案館、紀念館等為了滿足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可以在不必征得權利人的許可,不必付報酬的條件下,復制作品;這種特定情況界定為合理使用。很顯然,圖書館在資源數字化處理的過程不屬于這種特定情況,所以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否則就構成侵權。信息化圖書館收集數字信息的方法主要有兩種:一是對現有作品數字化,二是直接收藏數字化信息。
在信息化圖書館運營中所涉及著作權方面的問題主要是兩個方面:
一是利用館藏資源建立數據庫所引起的著作權問題,二是文獻復制方面引起的著作權問題 .
2.利用館藏的資源建立數據庫所引起的著作權問題。信息化圖書館建設的主要的內容就是建立各種資源數據庫以便于用戶來檢索。數據庫的建立是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才得到的勞動成果,應該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享有完全的知識產權。因此,在建立數據庫時要注意知識產權的問題,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圖書館建立數據庫在使用他人的作品時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并付給相應的報酬。對于全文數據庫或報刊類的篇名數據庫,應事先與出版商達成購置協議從而得到在局域網供讀者使用許可。
3.文獻復制方面引起的著作權問題。復制權既是著作權當中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也是最容易侵犯著作權的。人們可以經過付費之后,通過復印、拷貝以及下載等方式,不受限制地獲取各種館藏資源的復制品。信息圖書館在建立數據庫或是文獻索引時,都需要對文獻加工處理。而這些文獻大部分享有著作權保護,特別是期刊論文,它具有雙重著作權保護,因此將其收入數據庫時很容易引起著作權問題。另外圖書館在編制二次文獻、三次文獻以及專題目錄的過程中構成侵權行為 .
4.網絡資源傳遞過程中的侵權問題。信息化圖書館是通過網絡進行傳播的,在資源傳播的過程中侵權的案例屢見不鮮。目前我國很多網絡自己成立所謂的“圖書館閱覽室的”網頁,并且其中很多的網絡資源都涉及相互轉載抄襲的侵權行為,并且有些甚至篡改原有資源,這既是對原始作者的侵權,同時也影響到用戶獲取信息資源的質量目。圖書館向權利人取得數字化的授權并不意味著同時取得了將數字化了的作品在網絡上傳播的權利,圖書館應分別取得授權許可才能把這些作品在線提供給讀者。同時,為了更好地解決數字圖書館信息資源建設中最大的困擾-- 網絡傳播作品的“海量授權許可”問題,實踐中可以采取與出版社合作取得或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進行協商的方式,以盡可能多地獲得可供傳播的資源。而《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把圖書館提供網絡服務的范圍限定在本館館舍內,意味著信息化圖書館將無法實現館藏資源的多樣化信息服務模式,而只能在現行法律規定內謹慎把握“合理使用”界限m.
5.信息化圖書館運行中所引起的隱私權問題。信息化圖書館在滿足用戶越來越多的個性化服務的同時也有可能涉及讀者的隱私信息泄露。信息化圖書館提供用戶專門化的個性服務,通過個性化服務系統并根據讀者的專業以及個人興趣愛好等情況,來向讀者提供有針對性的個I生化信息集成服務,而這個過程中很有可能涉及隱私信息的泄露。
三、信息化圖書館法律完善建議
1.首先應明確信息化圖書館的法律地位。由于傳統的圖書館的功能以及所涉及的法律問題相對較少,傳統的版權法所界定的圖書館的法律地位相對較低,所以法律責任很容易被辨明和追究。但是,在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發達的今天,以信息資源數字化、信息傳遞網絡化、信息利用共享化、信息提供綜合化為特點的信息化圖書館已經成為信息資源的加工者、創造者和傳遞者,甚至它的服務功能將會越來越多。基于這種背景下必須重新界定圖書館的法律地位,以適應當下的發展要求 .
2.應該加強信息化圖書館開展信息咨詢的權利。在信息化圖書館的運行過程中,信息咨詢服務是十分關鍵的環節,它關系著知識產權的問題。基于這種狀況,政府應該進一步明確界定信息化圖書館在信息咨詢中的權利和義務,從而使得圖書館便于更好地服務用戶。
3.要加大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信息化圖書館的建設。在信息化圖書館的建設過程中,圖書館是否擁有各種數據資源的知識產權就顯得尤為關鍵。信息化圖書館在建立數據庫的過程中,將各種原始資料進行分類、加工和整理,這個過程中就涉及許多的知識產權的問題,所以必須對產生的這些問題加以明確的法律界定。因此,在《知識產權法》修訂過程中必須加強關于信息化圖書館的自主知識產權以及數據庫權方面的明確界定,從而保證信息化圖書館的健康持續的發展.
4.加強技術手段來對信息化圖書館知識產權實施保護。除了通過完善立法來保護信息化圖書館的知識產權,圖書館本身還需要加強技術手段來實現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先進的信息技術、網絡技術可以有效防止網絡上的各種非法復制和侵權行為,具體可以通過數字水印、數字加密與簽名、訪問權限設置、反復制措施等方法保護數字資源知識產權,使這些信息資源不被隨意下載、任意出版發行,從而保護知識產權人的經濟利益免受侵害。
與傳統圖書館相比,數字圖書館具有傳統圖書館無可比擬的優勢,但同時,由于現行法律對其缺乏明確的規定,數字圖書館面臨著許多版權法律問題。如:我國圖書館能否對紙質作品進行數字化復制并在圖書館局域網上使用供來館人員閱覽并未有明確法律規定。
因此我國應該在將來的《著作權法》《知識產權法》修訂時,明確信息化圖書館及數字出版的法律地位,進而促進信息化圖書館在信息化社會中發揮更為積極的作用,實現健康持續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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