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證券投資基金面臨的困境與對策論文
導語:我國的證券市場是在政府主導下發展壯大起來的,盡管市場因素所發揮的作用在增長,但是政策仍然是決定我國證券市場走向的首要因素。
淺談證券投資基金面臨的困境與對策論文
摘要: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主要受制于外部客觀問題和內部治理問題。來自外部環境的主要是政策市場特征、投資者參與意識淡薄、產品單一及相關法規不健全等。完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要從拓寬資本來源渠道,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加速監管的市場化進程以及推進產品創新,實現產品多元化。
關鍵詞:證券投資基金 資金來源 產品多元化
隨著《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頒布實施及“開元”、“金泰”證券投資基金的規范設立,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迅速發展,并已逐步成長為我國證券市場上影響力最大的機構投資者之一。但是,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在高速發展的同時,仍然面臨著一些問題,主要包括來自外部的客觀問題和基于內部治理范疇的問題,本文僅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面臨的來自外環境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對策。
一、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所面臨的非內部治理范疇問題
(一)我國證券市場的政策市特征加大了證券投資基金系統風險
我國的證券市場是在政府主導下發展壯大起來的,盡管市場因素所發揮的作用在增長,但是政策仍然是決定我國證券市場走向的首要因素。有關專家曾對我國證券市場的風險進行實證分析,結果表明我國證券市場的系統風險高達60%,非系統風險為40%,而西方成熟證券市場的系統風險一般為25%,非系統風險為 75%。從股票市場十年的發展歷程來看,每一次轉折都伴隨著重大政策的出臺,市場在政策的干擾下發揮著微弱的作用.因此我國的證券市場很難發揮作為我國經濟運行晴雨表的作用。一般而言,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組合只能分散非系統風險,卻對系統風險無能為力。由于我國證券市場的政策市特征,只有能夠準確預測和及時掌握政策的變化,并采取相應的投資決策,才能夠分散系統風險,而對于政策的變動,證券投資基金是難以準確預測的。因此,我國證券市場的政策市特征無疑加大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系統風險。
(二)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不明確嚴重影響證券投資基金的健康發展
目前,國內證券投資基金業監管的法律體系尚未完全建立起來。在基金業發達的美國,對共同基金的規范和監管,不僅有證券法、投資公司法、投資顧問法,而且有基金行業的自律,國內目前基金監管所依據的是《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行業自律和基金管理人的自我監控尚處于探索之中。
同我國的上市公司一樣,我國基金管理公司也普遍存在委托代理問題。基金持有人委托信托人代理行使基金持有人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基金,基金托管人監督基金管理人的實際運作。目前在我國基金的實際運作中,尚無信托人這一法律主體,基金托管人在某種程度上兼任了信托人的角色。根據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只能由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擔任。由于法律法規上的缺陷,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托管人職責僅僅限于基金的會計核算和基金資產的托管,而面對基金運作中違規操作和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時,采取何種法律行動,履行何種法律程序,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對于基金的管理和懲罰完全通過證監會的行政處分來實現。且處分多來自行政手段,極有可能為基金管理公司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而不受法律制裁留下隱患。
從實際的運作效果來看,我國基金管理中的委托人和代理人只是法律形式上的關系,委托人無法通過法律手段和制度安排來防范代理人的道德風險,當代理人未能履行誠信義務的時候,利益損失就不可避免,而當利益損失發生后,也沒有相應的法律制度來保障委托人追償由于代理人行為不當所形成的損失。
對于現階段的基金管理公司而言,雖然在形式上構筑了公司治理結構和各項規章制度,但是由于國有化的傾向,現代企業制度所要求的約束和制衡精神卻遠未在實際公司運作中得以真正體現,自律程度的高低決定著基金管理公司的規范程度。因此,委托代理問題就不可避免。
(三)投資者參與證券投資的意識淡薄,對基金缺乏認識
投資基金最初產生于英國,但目前最發達的是美國。投資基金在美國成為共同基金(MutualFund),把許多投資者不同的投資份額匯集起來,交由專業的投資經理進行操作,所得收益按投資者出資比例分享。投資基金本質是一種金融信托。目前國內投資者對基金缺乏認識,一方面認為投資基金不如投資股票;另一方面認為投資基金不如存款,因為后者安全系數更高。其實,基金既有股票的收益性,又有存款的安全性,不過程度都略低些它是一種介于股票和存款之間的投資品種。投資者沒有認識到這一點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因為國內居民金融投資意識淡薄,參與證券投資的程度較低,我國居民證券資產占金融資產的比例尚不足5%。
(四)證券投資基金品種單一
西方成熟證券市場,經過一百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門類眾多的基金產品。就投資對象而言,由股票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衍生金融產品基金、混合基金等,股票基金內部又有成長型基金、價值型基金、平衡型基金、小企業型基金、科技型基金、行業型基金、地區或國家型基金、指數基金等。
目前我國基金品種比較單一,從基金類型上而言,有開放式和封閉式;就投資對象而言,僅有股票基金或者說股票債券混合基金。一般而言,一個國家金融產品的豐富程度與該國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的發育程度及開放程度是密切相關的。基金產品創新所面臨的問題需要證券市場的不斷開放和不斷成熟來解決,而不僅僅通過模仿西方市場的產品來解決。
(五)基金管理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目前國內證券投資基金從業人員的從業時間還比較短,投資技巧及防范風險能力等方面缺乏經驗,整個管理人員隊伍還有待建設;我國基金管理公司成立的時間也較短,企業形象尚未完全建立,管理體系、運作機制等方面還有待完善。
二、完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的對策
(一)拓寬基金業發展的資金來源渠道
積極引導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將資金用于購買基金憑證,機構投資者的資金不僅量大而且穩定,可以為基金業的發展提供可靠的“輸血”通道。為此,可進一步放寬保險資金投資于基金的比例,逐步允許社會保障資金進入基金市場。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的證券投資基金發展歷程告訴我們,真正推動基金業發展的動力來自于養老基金的發展。隨著我國老齡人口的不斷增加,企業養老基金和居民養老基金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勢在必行。
(二)完善證券投資基金法律法規體系
隨著證券投資基金的不斷發展,許多問題由于法律法規的缺乏而無法得以及時公正的處理,往往是由行政政策取而代之,而行政政策的透明度和持續性通常很難得以保證,法律法規的滯后性已經在某種程度上阻礙了證券市場的良性發展,其后果就是市場參與者自行其是,從而導致普遍違規甚至普遍違法。
因此,建立健全以《投資基金法》為核心的基金法律制度體系,使基金持有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信托人、基金管理人的地位和相互關系通過法律的形式得以確立,明確市場運行規則,從而逐步擺脫過去過分依賴行政指令的發展軌道,逐步實現我國基金業發展的規范化和法制化。
(三)建立完善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績效評價體系及機構
建立完善證券投資基金績效評價體系及機構對投資者而言是大有裨益的,首先,投資者可以借此評價基金經理完成匯報率目標情況如何以及在投資過程中對風險的控制如何。其次,投資者還可以對基金之間、基金與實行被動投資戰略的基準指數之間進行比較,評價其績效情況。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績效評價及機構的建立與完善,不僅可以切實保護投資人的利益,加強對基金管理公司的風險防范,而且有助于基金管理公司之間的競爭,起到優勝劣汰的作用,使證券投資基金真正發揮 “專家理財”的作用,充當我國證券市場的“市場穩定器”。
(四)加速基金監管市場化進程
隨著我國證券市場開放程度和市場化程度的不斷提高,監管層應逐步調整對于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管目標,加速基金監管市場化進程。市場化的監管包括:維護和促進市場的公正、公平、公開、高效和透明,保護基金持有人利益,防止基金業內的犯罪和欺詐行為。
為達到上述監管目標,監管部門可以利用下列監管途徑:對于基金公司、托管銀行及基金從業人員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行為的監督;促進基金從業人員的自律,遵守道德標準和職業規范;加強向社會公眾進行基金業的信息披露,維護公眾對于基金的信心;利用社會媒體的力量加強對基金業的監督;加強對于基金公司、托管銀行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檢查力度等。
(五)完善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及激勵機制
人才素質是決定基金業發展的根本,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和有效的激勵機制,不斷培養和吸引優秀人才加人到基金行業是監管層和基金管理公司所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因此,要完善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組織基金從業人員的資格考試和認證,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素質;要完善從業人員的道德操守和行為規范,建立包括社會監督在內的監督機制,督促從業人員格守職業道德。
(六)推進產品創新,實現產品多元化
我國的基金管理公司應借鑒國際基金業的先進經驗,結合國內證券市場實際情況,不斷進行基金產品的創新,適時推出價值型、成長型、平衡型、指數型、行業型等基金品種,豐富基金的投資策略和投資風格,并根據市場變化積極探索推出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國際市場基金、保本基金、B股基金等,擴大基金的投資范圍,引導儲蓄資金和養老基金逐步進人資本市場,優化居民和企業的資產結構,滿足投資者多樣化的要求,從而推動基金業的良性發展。
證券投資基金類型
(一)按基金的組織形式不同分為契約性基金、公司型基金
1、契約性基金:又稱“單位信托基金”,指將投資者、管理人、托管人作為信托關系當事人,通過簽訂基金契約的形式發行受益憑證而設立的基金
2、公司型基金:依據基金公司章程設立,在法律上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資公司
3、二者的區別
①資金性質不同:信托財產;法人資本
②投資者地位不同:契約型投資者是委托人和受益人;公司型投資者是股東,對基金運作的影響比契約型投資者大
③基金的營運依據不同:基金契約;公司章程
④目前我國的基金全部是契約型基金
(二)按基金運作方式不同分為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
1、封閉式基金:基金份額總額在基金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基金份額可以在證交所交易,但持有人不得申請贖回得基金
決定基金期限長短的因素 2 個:基金本身投資期限的長短、宏觀經濟形勢
2、開放式基金:基金份額總額不固定,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時間和場所申購或者贖回的基金
3、二者區別:
(1)期限不同:封閉式期限通常在 5 年以上,一般 10-15 年;開放式沒有固定期限
(2)發行規模限制不同:封閉式規模固定,開放式規模增減變化
(3)基金份額交易方式不同:
①封閉式:證交所出售給其他基金投資者
②開放式:多數不上市交易,向管理人或銷售代理人申請贖回
(4)基金份額的交易價格計算標準不同
①封閉式:折價溢價,不必然反映單位基金份額的凈資產值
②開放式:交易價格取決于每一基金份額凈資產值
(5)基金份額資產凈值公布的時間不同
①封閉式:一般每周或更長時間公布一次
②開放式:每交易日連續公布
(6)交易費用不同:封閉式是手續費,開放式是申購費和贖回費
(7)投資策略不同:開放式必須保持資產流動性以應對贖回
(三)按投資標的分為債券基金、股票基金、貨幣市場基金、衍生證券投資基金
1、債券基金: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于債券的,為債券基金
2、股票基金:6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于股票的,為股票基金
3、貨幣市場基金:僅投資于貨幣市場工具的基金
(1)貨幣市場工具:1 年期以內的債務工具,具有高流動性
(2)我國貨幣市場基金可以投資的貨幣市場工具有:
①現金
②1 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
③剩余期限在 397 天內的債券
④1 年期內的債券回購
⑤1 年期內的央票
⑥剩余期限在 397 天內的資產支持證券
(3)衍生證券投資基金:以衍生證券為投資對象的基金,包括期貨基金、期權基金、認股權證基金
(四)按投資目標分為成長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平衡性基金
1、成長型基金:投資于信譽度較高、有長期成長前景或長期盈余的成長公司股票,又可分為穩健成長型基金、積極成長型基金
2、收入型基金:投資于可帶來現金收入的有價證券,以獲取當期最大收入為目的
①固定收入型基金:主要投資債券和優先股
②股票收入型基金
3、平衡性基金:
①分別投資于以取得收入為目的的債券及優先股和以資本增值為目的的普通股票,并在兩者間進行平衡
②通常將 25%-50%的資產投資于債券和優先股,其余投資普通股
(五)按投資理念不同分為主動型基金、被動型基金
1、主動型基金:指力圖取得超越基準組合表現的基金
2、被動型基金:又稱“指數基金”,指投資組合模仿某一股價指數或債券指數的基金。
(1)指數基金的優勢:
①管理費交易費低廉
②風險分散風險較小
③可獲得市場平均收益率
④可作為避險套利的工具
(六)特殊類型的基金
1、ETF: “Exchange Traded Funds”,“交易所交易基金”,上交所稱為“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1)指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可變的基金運作模式,結合了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的特點,既可以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又可以申購贖回,但其申購是以一籃子股票換取,贖回也是換回一籃子股票而非現金
(2)ETF 是指數基金,即以某一指數包含的成分證券為投資對象進行被動投資
(3)90 年代出現于加拿大 TIPs
(4)上交所第 1 只 ETF:華夏基金管理公司“上證 5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50ETF)
(5)深交所第 1 只 ETF: 易方達深證 100ETF
(6)按照 ETF 跟蹤的指數不同,可分為股票型 ETF、債券型 ETF
(7)一級市場: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為 50 萬份或 100 萬份
(8)二級市場掛牌交易:最小交易單位為 100 份,不足 100 份的可以賣出
(9)特點:實物申購贖回制度、一級市場申購贖回和二級市場交易并存的雙重交易制度
2、LF: “Listed pen-ended Funds”, 上市開放式基金
(1)指既可以同時在場外市場申購贖回,又可以在交易所進行交易和申購贖回,并通過份額轉托管機制將場外市場和場內市場聯系在一起的一種開放式基金
(2)特點:既可以是指數基金,也可以是主動型基金;既可以在二級市場(交易所)申購贖回和交易,也可以在一級市場(代銷網點)申購贖回;申購贖回均以現金進行
(3)深交所退出的 LF 在世界范圍內具有首創性
(4)2004, 南方基金公司“南方積極配置證券投資基金(LF)”
3、保本基金:
(1)指通過一定的保本投資策略進行運作,同時引入保本保障機制,保證持有人到期時可以獲得投資本金保證的基金
(2)保本保障機制包括:
①基金管理人對投資本金承擔保本清償義務,同時基金管理人與擔保人簽訂保證合同,基金管理人和擔保人對投資人承擔連帶責任
②基金管理人和保本義務人簽訂風險買斷合同,基金管理人向保本義務人支付費用,保本義務人在投資者損失時償付其損失,并放棄向基金管理人追償的權利
③保本基金在極端情況下仍然存在本金損失的風險
4、QDII 基金: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
(1)指在一國境內設立,經該國批準從事境外證券市場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投資的基金
(2)2007, 我國推出首批 QDII 基金
5、分級基金:又稱“結構型基金”、“可分離交易基金”
指在一只基金內部通過結構化的設計和安排,將普通基金份額拆分為具有不同預期收益和風險的兩類或多類份額并可分離上市交易的一種基金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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