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案例教學實踐論文
一、案例教學法概述
案例教學法,是指“教育者本著理論與實際有機整合的宗旨,遵循教學目的要求,以案例為基本素材,將學習者引入一個特定的真實情境中,通過師生、生生之間雙向和多向互動,積極參與,平等對話和研討,從而重點培養學習者的批判反思意識及團體合作能力,并促使學習者充分理解問題之復雜性、變化性、多樣性等屬性的重要教學形式”[1]
它起源于古希臘著名的教育家、哲學家蘇格拉底的問答式教學,這種教學法在他的弟子柏拉圖那兒得到了進一步的發揚。柏拉圖把老師的問答法編輯成書,寓教于許多有趣的日常小故事中,我們現在常見的《理想國》一書就是其中代表作之一,但這些還僅僅停留在經驗的水平上。
現代案例教學興起于起源于二十世紀初,由美國哈佛大學所倡導,當時是采取一種很獨特的案例形式的教學,這些案例都是來自于商業管理的真實情境或事件,透過此種方式,有助于培養和發展學生主動參與課堂討論,實施之后,頗具績效。這種案例教學法到了1980年代,才受到師資培育的重視,尤其是1986年美國卡內基小組提出《準備就緒的國家:二十一世紀的教師》的報告書中,特別推薦案例教學法在師資培育課程的價值,并將其視為一種相當有效的教學模式。
近些年來,我國許多高校開始在行政法教學中逐步引入案例教學。行政法教學的抽象性和實踐性決定了行政法教學需要引入案例教學法[2],才能將抽象的理論知識通俗化,讓學生更加容易理解和掌握,才能將法律規范與實踐相結合,提高學生的分析能力和法律素養。案例式教學具有目標性、啟發性、實踐性、自主性、綜合性的特點正是行政法教學所需要的效果。
行政法教學中的案例教學法是指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學中,在宣講和解釋法律理論、法律概念或法律條文時,在教師的精心設計和指導下,根據法律教學的實際需要,通過典型案例引導學生進行分析和討論,從而加深學生對該法律理論、法律概念或是法律條文的認識和理解,提高學生分析和解決實際法律問題能力的教學方法。
二、行政法案例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1、課堂教學的缺陷
(1)案例選取缺乏啟發性、時代性和中國特色
行政法教學中案例的選擇非常重要,有些老師由于手頭沒有足夠的案例資料,在選取案例時沒有經過精心篩選和加工就在課堂上交給學生討論。這導致很多教學案例對學生來說不是太容易就是太難,不能給學生以啟發,更不用談提高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也有一些老師所選擇的案例太過老舊缺乏,缺乏時事性,或是不能適應新的法律規范的要求,或是脫離實際太遠,這不僅不能夠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也不利于學生理解行政法的基礎知識。還有一些老師選了很多外國行政法的司法案例,不僅嚴重脫離中國的行政法司法實踐,也讓抽象的行政法更加讓學生難以理解。
(2)課堂組織缺乏參與性、互動性和對抗性
行政法案例教學要求學生廣泛參與到課堂中來,進入案例的情景,發表自己的觀點,以激發他們的學習興趣,鍛煉他們法律思維能力。行政法學案例教學整個過程都需要學生的參與,“學生在教師的引導下,像司法人員、律師一樣進行思考和分析問題,使得學生可以獲得運用各種技術和技巧分析與解決實際問題的真實‘體驗’”。[3]但有些老師只注重利用案例對
法學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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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學法在中職《經濟法》課程中應用的具體“假論文”背后有什么真問題(共3篇)淺論學習型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的培養淺談和諧文化理論形成的歷史脈絡探析經濟學信息范式理論的基本假設與辨析怎樣寫研究性論文撰寫方法(共3篇)運用政治理論指導企業思想政治工作關于區分法條競合與想象競合的意義試析受教育權理論發展綜述獨立學院實踐教學模式改革
和法律規范進行講解,只是向幾個學生提問,只顧表達自己的新觀點,顯示自己的理論水平,把自己當作演員,把學生當作觀眾,完全忘記了培養學生才是課堂的目的,學生才是課堂的主角,沒有發動學生參與到課堂中來,進入案例中的角色。這樣就沒辦法促使學生進行獨立的思考,也沒辦法培養學生的法律素養和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起不到案例教學所應有的效果。
行政法案例教學還要求學生相互之間以及老師與學生之間展開互動,在互動中啟發學生思考,促使他們發現問題,相互討論問題,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但一些老師只草草地將案例結合教材中的法律知識展開闡述,無法組織學生進行討論,不能或不想與學生進行平等的交流。
行政法案例教學更要求學生就案例中的問題展開針鋒相對的辯論,擦出真理的火花和靈感,鍛煉分析能力和辯論技巧,夯實法律實踐的基本能力。但課堂中組織學生展開辯論對于老師來講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這一點是行政法案例教學中最難以實現的目標。這有些是由于老師的教學能力的不足,有一些是由于學生沒有這種對抗性學習的能力。
2、教師缺乏案例教學的認識和技巧
行政法案例教學對授課教師的素質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為教師不再是課堂的操縱者,而是案例討論的設計者、組織者、引導者和仲裁者,教師的作用主要在于引導學生去思考,這就要求教師具有較強的專業能力和較高的教學技能。然而,由于高校普遍存在‘“大學無教法”、‘“ 教學方法是中小學的事,大學里用不著講究這些”等思想。在此思想的影響下,大學教師多數重視學術研究,而忽視教學方法的研究。
又由于行政法課程的開設和研究在我國起步較晚,師資力量原本就不足,而長期以來傳統教學模式占據主導,以及對教師進行案例教學培訓的缺乏,使得能夠熟練運用案例教學進行行政法教學的專業老師更是屈指可數。此外,作為從事行政法教學的教師而言,行政執法實踐經驗的缺乏也會對案例教學造成制約,加之進行案例教學需要付出比傳統教學方式更多的時間和精力,而學校又缺乏相應的激勵機制,以致許多教師對案例教學缺乏激情和熱情,不愿意主動地加強學習,以提升自己的案例教學水平。即便是那些積極嘗試案例教學的教師,在案例選擇、編寫,組織課堂討論,總結等環節上都還存在諸多不足,無法真正勝任行政法案例教學。
3、學生缺乏學習的主動性
行政案例教學的實施是以學生為主體,強調的是學生參與到教學活動中來,成為教學活動的“主要演員”。然而,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在當前的行政法案例教學中,學生積極參與能力和熱情的欠缺是開展案例教學的重大障礙。這尤其突出地表現在一些非重點大學的學生中。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首先,現代社會“金錢至上”“讀書無用論”等庸俗觀念盛行,學生在思想上不重視學習,也不想把精力花在學習上。
其次,受傳統教育觀念的影響,相當多的教師仍然奉行“師道尊嚴”。在具體的教學過程中,他們仍將學生置于自身的對立面,自覺與不自覺地拉大了自己與學生之間的心理距離,致使學生在行政法案例教學過程中不敢輕易提問,在討論中也從不敢輕易發言。再次,受傳統教學模式的影響,不少大學生習慣于被動地聽,已經養成依賴教師、死記硬背、照搬書本的習慣,而不是積極主動地思考,這使得他們難以適應要求勤于思維的行政法案例教學方式,對待案例中提出的問題束手無策,討論時常出現冷場;或不能緊扣案例作分析,答非所問;或囿于表面,缺乏深度和廣度,使行政法案例教學的目的無法真正實現。
4、行政法案例教學缺乏評價機制
行政法案例教學評價不僅關注學生的學業成績,而且要發現和發展學生各方面的潛能,理解學生發展的需求,幫助學生樹立成功的信心,強調使學生成為評價的主體,促進學生的健康發展。然而,在傳統教學模式下,教學評價是以學生是否掌握所學知識為標準,它的功能是測量學生,帶有技術理性色彩管理主義傾向,妨礙了學生與教師的健康發展。從當前的行政法案例教學實踐來看,仍然主要沿襲傳統教學模式的評價機制,而行政法案例教學的評價機制尚未真正建立。在這種評價機制下,教師對案例教學缺乏激情和熱情,不愿意主動地加強學習以提升自己的案例教學水平;學生則出于功利主義的價值取向,往往對案例教學有一種排斥的心理。
三、行政法案例教學之新思路
面臨前述的種種困境和問題,行政法案例教學實踐需要進一步進行反思,找出相應的對策,才能提高教學質量。為此,筆者認為應當從如下幾個方面入手來解決問題。
1、行政法案例的選擇
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案例式教學中,對案例選取的恰當與否是教學目的能否達到的關鍵。筆者認為案例式教學中案例的選取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案例應具有典型性[4]
案例教學所選擇案例的案件事實應與所探討的法律知識具有較強的對應性,案例能夠較好的說明或解釋某一或某些法律原理、原則、規則的內涵及其運用。案例的選取并不在于其所涉及的標的額的大小、內容的繁簡,而在于其案件事實與教師所授法律知識的聯系。
(2)案例應具有爭議性
案例的疑難性即所選擇的案例必須具有疑點多、障礙多、曲折性的特點。選取的案例最好滿足“似是而非”、“ 是而不非”的情節曲折之奇和事件引人入勝之奇的兩大基本要求。“似是而非”是指教學中選取的案例情節曲折,粗看一目了然,仔細分析卻越看越有爭議,引發的思考也越來越深入,難以一下子下結論;或者是案例一出則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是而不非”是指通過所選案例的曲折離奇的情節的層層剖析,抽絲剝繭,產生柳暗花明又一村的豁然開朗之感,在正反思索中加深對理論的理解.。
(3)案例應具有時事性
案例教學過程中盡量選取司法實踐中的最新案例,以使案例教學更加貼近生活,這樣能保持學生的新鮮感,也能夠幫助學生及時了解社會法律實踐中的新動態。通過具有時代性的案例的討論,有利于了解司法實踐中提出的新問題,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4)案例應具有綜合性
案例教學中選取的案例最好具有一定的綜合性,綜合性即指所選取的案例所涉獵的知識點不拘泥于某一個方面,而是具有一定的深度,涉及到多個法學原理和法律問題,有時甚至還可以涉及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以外的其他法律知識。
(5)案例應具有適當性
案例選取的適當性是指案例的選擇要與學生的學習水平相適應,主要包括了兩個方面。首先,案例的選取應根據學生知識水平的不同而選取不同的案例。針對低年級的學生,應選擇知識點少、難度小、篇幅短的案例;針對高年級學生,則可以選取知識面廣、疑難性大的案例。其次,案例的選取應是一個逐步上升的過程,教師根據教學進度的深入,傳授法學知識的多寡來選取教學案例,一般是先易后難,層層深入。
(6)案例應具有趣味性
案例教學中使用的案例最好具有一定的趣味性,這樣的案例能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吸引學生的注意力.
(7)案例應具有適度的理論性
現行法不可避免的存在著一些漏洞,部分案例在現行法上甚至找不到合理的依據,對這些案例的剖析,更有利于引導學生運用法律分析問題,找到理論上的最佳解決方案。
2、課堂組織中的作用
行政法案例教學重要的一個環節就是要提高課堂的參與性、互動性和對抗性,這就要發動學生廣泛地參與到課堂中來,進入案例中的情景和角色,通過相互討論與相互辯駁,獲得靈感,擦出真理的火花,提高法律思維能力和辯論技巧,培養法律職業的基本素養。在這個過程中,教師在課堂教學組織中的作用是很重要的。筆者認為,要實現前述效果,教師要發揮如下幾種作用:
(1)案例討論、參與的主持人
在行政法案例教學過程中,教師先要向學生布置教學的內容,把握教學進行的程序,并在課堂教學中維持課堂秩序。因此,在案例教學的開始階段,教師要像主持人那樣,引導學生進入學習狀態,幫助學生明確學習目的,了解學習的程序、規范。在教學進程中,教師要像主持人一樣,營造熱烈而有秩序的氣氛。在課堂教學結束時,要對案例教學的全過程進行總結,使案例教學有始有終,首尾照應。尤其當學生不能形成統一的意見和共識時,教師還要綜合各種不同的看法和決策,給學生一個既有共性又包含特性的結論性交代。這是在行政法案例教學中教師所扮演的最經常性的角色。
(2)課堂互動和辯論的導演
課堂互動首先是實現教與學的雙向互動。“師生關系在更深刻的意義上是人和人的關系,是師生思想交流、情感溝通、人格碰撞的社會互動關系”。[5] 師生關系是任何教學活動中的基本關系,從理想的層面看,師生雙方應該通過課堂教學實現雙方的智識與能力的提升,在人格平等的基礎上,達到教育內容與思想認識的相互促進、雙向授受。課堂互動還要引導生生之間的互動。行政法案例教學雖然強調以學生為主體,但這并不等于完全放任自流,它實際上應處于教師無形的監控與指導之下。教師相當于導演的角色,使學生學會相互討論問題,并提出自己的觀點,同時促使學生之間的觀點相互碰撞,引發他們相互的辯駁,進而把課堂氣氛推向高潮。
(3)學生思想碰撞的催化劑
學生思想的相互碰撞是課堂教學的一大亮點。在案例教學的課堂上,教師要像催化劑一樣促進學生的討論和思維,完成或實現案例教學的預期效果。教師催化劑角色的發揮,就是幫助、啟發學生,通過一個又一個的提問向學生發出挑戰,推動他們思考,將問題由表面引向縱深,一步步朝著解決問題的方向發展。教師催化劑角色的發揮,還體現在學生相互交流溝通的過程中充當橋梁和中介的作用,促使各種思想相互撞擊和融合,豐富教學的內容。
3、建立和完善激勵評價機制
行政法案例教學既需要教師有效的引導,也需要學生積極主動地參與,才能順利實現案例教學的目標。因此,激勵評價機制應當涉及到教師和學生雙方面。一方面,應當建立促進教師提高案例教學水平的激勵機制,設立合理的評價標準,對教師行政法案例教學的成效進行核定,作為教師教學質量獎評定的一項指標。另一方面,應當建立促進學生積極參與案例教學的激勵評價機制。高校可以將學生考試制度、考試內容的確定、學生成績的評分標準等等都與案例教學緊密聯系起來,以克服學生基于功利主義思想應付甚至抵制行政法案例教學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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