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對哀牢后裔施甸縣布朗族婚俗傳承現在性的思考論文
論文關鍵詞:云南省施甸縣 布朗族 婚姻習俗 民俗特征 傳承 現在性
論文摘要:運用民俗學、社會學、文化人類學等學科知識,對云南省施甸縣布朗族的婚姻習俗進行描述及相關研究,對其文化現象中所體現出來的傳承性這一民俗特征進行思考,以期對施甸縣布朗族婚姻習俗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作出理性分析,并對其婚姻習俗的狀況作“現在性”的觀照。
一前言
布朗族是“哀牢夷”蹼人族系的嫡系后裔。哀牢淮人的婚姻狀況,史出記載很少。研究布朗族婚姻現狀,對理解哀牢歷史、繼承布朗族優秀傳統文化和促進當代社會發展都有積極意義。
布朗族作為我國西南的一個古老民族,是受國家重點保護的“特少”民族之一,迄今為止全國僅約10萬人,主要集中在云南省的西雙版納自治州、思茅市、臨滄地區和保山市。而施甸縣作為保山市唯一的一塊布朗族聚居地,至今還保留著較為完好的、原生態的民俗資源。由于婚姻為“人生中舉足輕重的一件大事”(林語堂語),故而布朗族的許多傳統文化,民俗習慣得以在其中得到較為集中的反映,結合民俗學、社會學、文化人類學的學科知識,對施甸縣布朗族婚姻習俗中所體現出的傳承性特征進行分析,不僅能夠使我們加深對布朗族文化的認識,有助于施甸縣“金布朗”形象工程的打造和保山市文化建設工作的進行,而且有利于移風移俗,民族團結,對云南省布朗文化的研究也有積極的學術作用。
二施甸縣布朗族婚姻習俗的傳承
(一)婚俗傳承的自然性
傳承是民俗得以有效延續的一種手段,它在民俗的形成和發展中,起著承上啟下的中介作用。施甸縣布朗族婚姻習俗在歷史的衍變之中,既體現出了受漢文化的影響,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產生變異的一面,也體現出了現在仍在流行的婚姻民俗與傳統民俗的淵源關系。總的來說,在歲月的滄桑流變之中,施甸縣布朗族的婚姻習俗表現出了她既固守民族傳統,調適人情社際,又自然順合世故倫理,集體性的、自發自覺的心理與行為特征,因此,施甸縣布朗族的婚姻習俗屬自然傳承。
1、受布朗族共同的心理因素支配
一定地域的、民族的、社會的民俗傳承,總是受一定地域、民族、社會的人們共同心理因素支配的。布朗族是有宗教信仰的少數民族,如施甸縣木老元布朗族的宗教信仰就是以原始的萬物有靈的自然崇拜為主。其信仰虔誠,活動頻繁,全年祭祀中較為重要的是祭“塞”與“五谷大神”,由于宗教信仰及活動對布朗族兒童的浸染,使之成年后自覺成為宗教崇拜者。布朗族的其他民族習俗包括婚姻習俗也同樣有如此類同的生成環境,布朗族少男少女長到十三四歲,就要舉行成年儀式,換上成人的裝束:男子穿白色對襟衣、青布褂,頭上纏繞白布包頭,末端用紅線穗裝飾,穿大腰寬腿布褲,女性整套服裝是由上衣、外套褂、褲子、圍腰和包頭組成,服裝顏色鮮麗,突出的表現了“花蒲蠻”的雅譽。成年男女可以正式參加生產勞動與社交活動,也就擁有了戀愛的權利和自由,布朗青年多用自制的三弦伴奏著抒情的短歌“邀貫”,即“串姑娘”,送布朗姑娘彩線、銀耳環或銀手鐲;布朗姑娘則用彩線與火麻線紡織“花草鞋”作為定情信物回贈。在這種“歌為媒,花表意”的本民族所特有的熏陶氛圍培養與形成的共同心理因素,是有別于他民族的獨特心理的,這種心理具有一種集體性的合力,決定對祖先遺留下來的東西,包括婚姻習俗,不會輕易放棄,反之是努力維護。
2、受布朗族婚姻習俗的潛在影響
布朗族婚姻實行一夫一妻制,男女青年要經過“戀愛、說親、結婚”三道程序成為夫妻,其中“說親”的過程繁瑣而禮節慎重,這些民俗事象對布朗人的婚姻觀和行為的熏陶和影響是潛移默化的,而潛在的深人心靈的文化力量往往是強大的,開始時是一種外力侵人,后來則轉化為一種內力堅守了。
當然,隨著時代的發展,漢文化的沖擊,布朗族的婚姻習俗也發生了許多變化,如她的服飾文化一樣,還由于其民族服飾穿戴的繁瑣性已多有變遷,布朗族中平時穿著本民族服裝者多數已是四十歲以上的婦女,年輕人只有逢年過節或重大場合時才穿本民族服裝,而婚禮場合就是穿民族服飾的重大場合之一。盡管由于經濟的、文化的、心理的種種影響,布朗族的婚姻習俗的許多變化自然而順應時事人心,如有的人家婚慶之夜已不舉行傳統的“打歌”活動,而是請放映隊放電影來慶祝,但整個婚禮儀式的基本部分仍然被保留著。如自定親之日起,男方依照習俗到女方家送禮拜訪,一般要經歷九道程序:“說姑娘”、“壓酒罐”、“過宿”、“定日子”、“走小媒”、“走大媒”、“說日子”、“過彩禮”、“過禮”,繁瑣而熱鬧,充滿了布朗族對婚姻的慎重和其鮮明的民族特色。這種保留,本質上是由于朗族婚姻習俗仍有著強大的物質的、精神的社會存在的基礎。除民族心理的因素外,那些發明或發動民俗事象的成年人,往往是在自覺而積極地通過各種方式使原有的民俗事象一代代延續下去。
(二)時間上的傳承性
民俗的傳承性,主要體現某一民俗的歷史發展,即縱向的延續,更多的體現為一種時間性,而不象播布性一樣更多的表現在空間上。民俗是一種歷史性的積累,在長期存在之中變異、發展,是歷時持久的、力量強大的、由社會所傳遞的文化形式。因此,布朗族婚姻習俗是一種以傳統的方式出現的,大規模的時空文化的連續體,具有.傳承性的特征。
在考察施甸縣布朗族婚姻習俗在時間上的傳承性的時候,我們有必要重溫一下婚姻這一概念。何為婚姻?在我國,婚姻即指嫁娶。據古籍記載,一是據男女雙方父母來判斷,如《爾雅·釋親》:“婿之父為姻,婦之父為婚,婦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謂為婚姻”;二是就男女雙方本身判別,如《爾雅·婚義》孔穎達疏:“婿曰婚,妻曰姻。謂婿以婚時而來,妻則因之而去也”;三是視婚姻為人類社會生活里的重要禮儀,如《詩經·鄭風》鄭玄注:“婚姻之道,謂嫁娶之禮”。總的看來,中國古代對婚姻的認識,在不忽略其生物性的前提下,更重視其社會性的因素,在人類學中談兩性的結合,則指的是社會里的文化性的規定,將婚姻界定為男女兩性之間基于社會文化認可的性的和經濟的結合而產生的,具有互惠性權利和義務的夫妻關系。施甸縣布朗族的婚姻習俗作為一種長期存在的民俗文化,具有文化人類學中的文化性的規定特征,不僅具有社會的認識同一,還具備個體的利益兼容,因此得以在時間上能夠傳承。
布朗族在秦代時為百蹼群族的一支,驥人無文字,有語言,屬南亞語系高棉語族布朗語支。現居住在施甸縣木老元、擺榔兩個民族鄉,酒房鄉婭口村、姚關鎮陡坡村等地的布朗族,屬山地聚落類型,婚姻習俗具有鮮明的民族性,還具有濃郁的地域性,兼具一定藝術性,是信仰文化、服飾文化及歌、舞、樂文化的合體展現,有深厚的群眾基礎,成為本土文化的代表,在以前與以后的較長時間內其婚姻習俗中較有特色的部分仍將繼續。
(三)內容和形式上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布朗族婚姻習俗在衍變過程中,內容與形式上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是其民俗傳承性的主要表現。施甸縣布朗族在歷次遷徙中,許多民俗經歷了一次又一次復雜的變化,婚姻習俗也是如此,如現在在有的地方就簡化了不少迎親的過程與禮節。但其核心和“母題”部分卻仍然較完整的保留著,而且形成了特有的較固定的形式,成為施甸縣布朗族特有的婚姻習俗,體現著布朗族的特色與文化。
1、一夫一妻制
天啟《滇志》“蒲人”條:“蒲人……永昌、鳳溪、施甸及十五喧、二十八寨皆其種……婚令女擇配……”,可見,在明末清初始見于文字的時候,布朗族的婚姻就是自由的。青年男女自由地戀愛,少有包辦婚姻。
布朗族的婚姻實行嚴格的一夫一妻制,解放前布朗族不得與外族通婚,實行內婚制,即族內婚。同時近血緣也不能通婚,即父母一輩是親堂兄妹的,子女決不可通婚,倘若父母輩是姑表親的,一般允許通婚。但這種姑表親婚,與傳統意義上的交錯從表婚的姑表兄弟姊妹之間優先進行婚配的婚姻是有著嚴格區別的,即使這樣,在過去,這種婚姻上所沿襲的傳統的姑舅表婚和少數的包辦婚姻仍然釀成了無數布朗青年的愛情與家庭悲劇。
2、程序繁復,守則重禮
婚姻的程序是婚姻關系建立所經歷的一系列的步驟和過程。婚姻程序在不同的時代,不同的社會及不同的婚姻民俗形式中的表現均不一致。有的婚姻程序相當簡單,有的則極度繁褥。布朗族的婚姻習俗總體反映了布朗人重視禮節,尊崇倫理的民族心理守則與行為習慣。其總體程序為三道:戀愛、“說親”、結婚,即擇偶、訂婚與結婚,其中“說親”過程又含九道程序,布朗族婦女出嫁后很少回娘家;婚后極少有離異,如果兩人感情不和,多數夫妻分開居住而不離異;守寡婦女可以再嫁,而且現在隨著時代的發展,人文精神的高揚與法律制度的健全,解放前的寡婦“搶婚”習俗早已破除。
3、盛妝巧飾,乞仰福祿
布朗族的婚姻習俗是服飾文化與信仰文化的綜合體。而且施甸縣布朗族的服飾與臨滄、版納地區的布朗族大不相同。
從布朗族的民族服飾上可以明顯看出婦女是否已經婚配,未婚姑娘系花邊圍腰,發辮纏于包頭外,辮有銀泡,纏有彩線與珠鏈為飾,已婚婦女則系青布圍腰,挽發于頂,青布包頭,包頭上無裝飾。新娘服飾精巧美麗,不系圍腰,紅色外衣長至膝下,袖、領口處刺有花朵,所配飾品繁多,有銀鏈、銀鐲、耳環、帽墜、戒指等等,而且胸前還掛有一面鏡子與一把剪子以“避邪去災”。
在婚慶過程中,還有新郎“掛紅”乞福、新娘手撐黑傘擋邪、迎親途中祭山神、放響炮“三出四進”求吉祥等風俗。
4、歌舞相伴,禮樂相隨
布朗族的婚姻習俗充分體現了“歌為媒,樂為伴”的特征,從戀愛中布朗小伙子用三弦伴著隨口而出的情歌開始,整個婚俗過程都有音樂、歌曲伴隨。
(1)情歌互唱
在相戀的過程中,有這樣的情歌互訴衷腸,不勝枚舉:“月亮出來亮汪汪,想哥想得心惶惶。”吃飯想起妹模樣,一連咬壞筷三雙”在整個婚慶的過程中,更是處處顯示出布朗民族好歌好舞的民族習俗,以及開朗樂觀的民族個性。
(2)“哭嫁”習俗
新娘在離家時通常要以“哭”的方式訴說離開生養的家庭時的哀傷,以及對父母與兄弟姊妹的不舍之情,哭別從結婚頭一天便開始了,新娘要與姊妹、好友、姑媽等依次哭別,最后是母親與即將遠嫁的女兒相擁著哭訴,在哭訴過程中,母親還對婚后女兒應該注意的事宜作最后的叮囑,表現出兒女對家庭的依依不舍,以及長輩對女兒的拳拳關舜。
(3)迎娶“吹打”
“吹打”貫穿了整個布朗族的婚慶過程。迎親隊伍由新郎、伴郎、伴娘和月老夫婦及噴吶手組成。吹打手根據婚禮的進程吹奏出不同的曲調:“迎親調”、“出門調”、“過山調”、“進門調”等等。
(4)“打歌,,活動
“打歌”是布朗族較為隆重的、歡慶新婚的晚間傳統習俗活動,打歌活動設有“歌頭”,“歌頭”除了率領打歌外,還得供奉天地神靈,乞佑平安吉祥。當暮色漸漸籠罩大地,蘆笙、竹笛、三弦一齊奏響,布朗人開始跳起民族舞蹈,圍圈而行,邊唱邊舞。在“盤花名”、“姊妹情”的調子里,間或伴有“依一撒!”的喊叫,新娘新郎把一碗碗米酒敬獻眾人,盡情暢飲,歌舞通霄達旦。
三總結
在施甸縣8200多人口的布朗族中,其婚姻習俗體現出了較穩固的傳承性的民俗特征,而且,對其進行“現在性”的把握,對于我們有效建設和保護民族文化是十分必要的,在布朗族嚴格實行專偶婚或單偶婚,即一夫一妻婚的這種人類最普遍的婚姻形式的過程中,其婚姻習俗充分體現了布朗族所特有的文化風情,淳樸、豪邁的民族個性,積極、樂觀的生活態度,熱情、率真的處世方式,與過去相比,布朗族的婚姻習俗已在內容和形式上體現出了時間上的一些演變,即“現在性”的一些特征。
(一)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對布朗族婚俗的漢化影響
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理論是費孝通教授首先提出來的,認為在56個民族組成的民族實體里,多民族已結合成相互依存、統一而不能分割的整體,所有歸屬的成員都已具有高一層次的民族認同意識,即共存亡、共榮辱、共命運的感情和道義。在這種互相影響的過程中,布朗族的婚俗逐漸簡化,如有的地方已出現不著民族服飾結婚,打歌活動以放電影代替,迎親程序減少的現象。
(二)內婚制向族外過渡
布朗族婚姻從必須在自己所屬某種群體之內選擇配偶的族內婚的規定中脫離出來,當然這種演變與必須從自己所屬某種群體之外選擇配偶的外婚制是不同的。這一變化主要是在逐漸漢化的過程中的自然行為所導致的。
(三)補償性與非補償性同存
婚姻的民俗形式,主要指的是嫁娶的方式,人類婚嫁的方式五花八門,總的來說,布朗族的婚嫁方式多為自愿的,非強制性的與非買賣性的。由于婚姻作為大多數社會里不同家庭或家庭間經濟權益的互惠轉讓的一種象征,布朗蒯昏姻習俗在自然的發展過程中,仍然以聘金和嫁妝的形式表現對經濟上受損的一方的補償,只是這種補償如今更加表現出了多樣性與隨意性、補償性與非補償性相結合的特點。如男方提親時,既有帶上姜鹽、米、蔥、明子等傳統物什的,也有直接以送與錢款的;有小伙子贈與姑娘彩線作為定物的,也有順應時代需要贈送手機等時尚東西的.;結婚頭一天“過禮”時男方送酒、肉、茶、煙、米、鹽的,也有送電視機的,這主要視經濟情況而定,與以前相比,更加淡化了過去習俗中的補償性,在自由的婚戀基礎上,在今天物質日益豐富的時候,過禮、聘禮以及嫁妝,更多的是作為一種倫理禮節被尊重著。
總之,民俗本身就是一種傳承文化,而布朗族有語言無文字,其民俗的傳承方式無論是口頭還是行為傳承都是靠記憶保存與傳遞的,這就帶有很大的局限性和靈活性。其婚姻習俗的傳承既受大環境:社會發展、時代變革的影響,也受小環境:地域觀念、民族心理之生產生活方式的影響。這就要求我在民俗的調查研究過程中,既要對某一具體的民俗事象作細致的考察,又要結合時代需要來進行分析,使之盡可能的在傳承上保存民主性的、人文性的精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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