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科類高校教師教學水平提升策略論文
1我國高校教師教學水平評價現狀
1984年,北京師范大學首先對教師教學水平開展了簡單的質量評價,在這之后,類似的評價就逐漸在中國人民大學等高校開展起來,并將其作為衡量教師教學水平的參考依據。隨著發展,多指標綜合評價方法開始在高校教師水平評價中逐漸得到應用,其通過設立各項指標內容、分值,由督導聽課打分、學生期末打分、科研成果計分等方式,將分數之和構成某教師一學期的的教學水平評價成績總分。但是,從目前國內研究成果來看,關于高校教師教學水平評價方面仍存在以下問題。
1.1評價對象存在一定的爭議
高校教師在工作上有兩個重心即教學和科研,李春玲、黃淑偉、呂松濤等人研究選擇學生作為評價對象,將評價的重點放在教學方面;劉世清、敖屹蘭等選擇學生、督導、同行作為評價對象,認為三者可以將講課的效果、教學的認可度、科研成果很好的結合起來,使得教學評價更加的科學和全面。可以看出,評價對象的選擇對高校教師教學水平的評價標準十分重要,會直接影響評價所涉及的內容及側重點。所以,在對教師教學水平進行評價時,首先應確定評價的重點及目的,由此準確的選擇評價對象。
1.2評價方法較為單一
在對高校教學水平進行綜合評價時,在評價方法方面大部分都偏向于采用以下幾種評價方法中的一種,例如黃淑偉、魏志浩等采用層次分析法;楊慧、敖屹蘭等等采用模糊評價法;呂松濤等基于粗糙集理論進行評價;劉世清、溫少華等基于績效評價的理論方法進行評價。將某幾種評價方法綜合考慮進行評價的較少,其中有代表性的李春玲、李業昆基于績效評價的四種方法進行適應度分析,從而結合方法的優缺點,認為應采取行為評價法為主,特征評價法、知識與技能評價法、結果評價法為輔的綜合評價方法。
1.3評價指標的選取存在較大差異
黃淑偉從理論功底、能力水平、創造性三個方面對教師教學水平進行評價;呂松濤從教學態度、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效果四個方面進行評價;王義杰從教學準備、教學態度、教學改革、授課水平四個方面進行評價。評價指標的選取應遵循科學性和全面性的原則,指標的選取關乎評價的準確性,如何選取更加全面、客觀的指標對高校教師的教學水平進行更好的評價,也是教學評價的重點。
1.4評價標準統一化,沒有注重不同學科的差異
對高校教師的教學水平進行綜合評價,是將所有的教師放在同一個標準下進行評價。每個學科有其各自的特點,在教學方面也有各自的側重點,將全校教師放在同一個教學標準下進行衡量,評價會相對簡單,但不能突出學科之間的差異性和各自的特色。
1.5評價體系中注重定量分析而忽略定性分析
在對高校教師進行教學水平的綜合評價時,多是采用定量分析,過分的將評價指標完全的量化,忽略了評價指標中不能被量化的部分,從而影響了評價結果的準確性。李春玲、李業昆基于特征評價法從人口統計特征(性別、年齡、學歷、職稱)和個性特征(外表、聲音、形體動作、衣著打扮、有無熱情、內向還是外向)兩個方面對教師的教學水平進行評價,將特征指標量化來衡量教師的教學水平,并不十分的科學,且以上的評價只是從側面反映教學水平,并不是影響教學水平的決定性因素。
1.6評價結果沒有很好的利用
在目前現有的研究成果方面,大都是基于某一次的數據對教師的教學水平進行評價,并沒有做到評價的反饋性和長期性。在對評價體系進行建立之后沒有進行很好的檢驗,而是直接應用于教學水平的評價上,因此評價中存在的問題,并不能夠及時的發現和糾正。教學水平的評價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應一直持續下去,并根據其在時間趨勢上的變化,為教師教學水平未來的發展指明方向。
2人文社科類高校教師教學水平評價指標體系設計
2.1構建人文社科類高校教師教學水平評價體系的基本原則
高校教師教學水平評價指標體系不僅是對教師工作水平進行全面綜合評價的依據,同時也是提高教師教學水平科學有效的保障,為教師提高教學能力和教學水平提供準確的參考信息。因此,科學性、客觀性、全面性評價指標體系的制定是保證教師教學水平客觀展示的基礎,對促使教師教學水平的提高和促進大學的發展有著積極的、深遠的影響。
2.1.1科學性原則
科學性是制定教師教學水平評價指標體系的基本前提,只有建立在科學、合理基礎之上的評價指標體系,才能夠積極促進教師教學評價活動的開展,為教師職業發展和教學能力、水平的提高奠定客觀、科學的基礎。
2.1.2系統性原則
教學水平的高低是通過多方面來綜合體現的,對教學教學水平的評價是一個多方面參與、全方位評定的過程,這就要求構建的評價指標體系一方面要涵蓋各級評價指標,做到內容明晰、直觀合理,充分體現多角度、多層次評價的整體性;另一方面,各級指標又需要具備相對獨立性,以便評價者對評價的某一因素獨立判斷。這樣,評價人員在評價過程中有著充分的依據,評價行為也更加客觀、準確,評價結果也會更加有說服力。
2.1.3開放性
教學本身就是一門藝術,其有著極強的個性,對它進行評價不能用一個單一的標準模式來規定。所以,對教學水平的評價標準需要是開放性的,是可以選擇的,該評價標準的設定不僅要讓評價者在評價過程中有理所依,而且評價者還可以針對不同的個體具體對待。通過運用最合理的評價標準來進行評價,真正反映教師教學水平,促進教師的教學能力提高,才是其最終目的。
2.1.4體現人文社科類高校教學特點
人文社科類高校教師教學評價指標體系必須符合高等教育的發展規律,體現人文社科類高校的教學特點和教學工作目標。教師教學評價指標構成、權重比例的設定目的是為了引導人文社科類高校教師的教學活動依據現代高等教育教學規律進行運作,逐步培養教師的現代高等教育理念,深刻認識高校教學工作的重要影響。人文社科類高校教師教學水平評價指標體系的設計應當體現當前高等教育教學理論和評價思想的發展趨勢,體現人文社科類高校教學培養目標和基本要求,引導和促進高校教師轉變教學觀念、提高教學質量、創新教學工作。
2.2人文社科類高校教師教學水平評價指標體系組成
根據以上原則,結合人文社科類高校特點,我們建立的教師教學水平評價指標體系包括4個一級指標,這4個一級指標分別為:學生評價、專家同行評價、師德評價和學術水平評價。4個一級指標及二級指標和三級指標。
3人文社科類高校教師教學水平評價建議
人文社會科學教學成果不容易被外界直接感知,所以就更需要建立科學完善的教師教學水平評價指標體系,調節教師教學行為,提高教師教學能力,促進教學管理的科學化,提升人文社科類高校教育質量。
(1)對人文社科類高校教師教學水平的評價,應注重動態的考量,不斷根據實際進行調整和改進。評價結果不是最終目的,高校在評價過程中也要對評價體系中存在的不合理、不適當的地方,及時的作出修正。對每次的評價結果,高校教師要根據師生的建議,結合自身情況,不斷改進,加強教學水平。基于此,學校對于教師教學水平的評價,應進行周期性的考量,并根據多次的教學水平評價結果,找到學生在學習上的真實需求、教師在教學水平提高方面遇到的瓶頸,并采取更切實有效的措施,提高教師的教學水平。對多次評價中,表現良好或者有明顯進步的教師,應給予一定的物質、精神方面的獎勵,以此激勵教師不斷的加強自身的教學水平和教學素養。
(2)人文社科類高校及教師應正確認識評價的作用,可將評價結果作為教學工作的參考,但不要過分強調評價結果。對于高校教師教學水平的綜合評價,通過從多方面構建指標體系的方法進行評價,在實際操作中不免會考慮到數據的可獲得性及方便性,對于某些方面的考量,不可能完全做到科學性、準確性。可以說對高校教師教學水平的綜合評價,對于高校考核教師來說,此結果可作為一個參考,不可過分的依賴該結果。在指標體系的構建中有可能會遺漏一些信息,也可能在對各指標進行賦權時,權重設置存在一些問題,使得評價結果與實際情況有一定的差距。所以高校及教師應正確看待評價結果,對于評價結果中反映出的問題進行反思,若真存在相關問題,要及時改正,若不存在該問題,則無需過分關注。不要因為該評價結果,過分的褒獎或者貶低某些教師,在有些情況下,評價結果不一定反映出絕對真實的情況,也可能是調查數據本身的問題。
(3)人文社科類高校應通過對教師教學水平的評價,采取適當的獎懲機制,從而實現教師的自我激勵和自我約束。對高校教師教學水平的綜合評價,是從師生兩大方面進行考慮,因此,高校教師教學水平評價結果,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了學校領導對教師的工作期待及學生對教師教學情況的真實訴求。高校可根據評價結果和日常表現對被評價教師進行適當的劃分,對于評價結果較好的教師應對其進行獎勵,不僅是對教師自身的激勵,同時為其他教師樹立了榜樣,鼓勵其他教師向其學習,營造出教師中互相學習,不斷進步的良好氛圍。對于評價結果不理想的教師,可采取領導談話等方式進行溝通,了解教師在教學中遇到的問題,對多次評價中教學表現不積極并有退無進的教師,可進行一定程度的懲罰。這樣可以更好的利用評價結果,而不僅是對教學水平的單純對比,而是將其作為激勵教師不斷奮進的動力。
(4)在對人文社科類高校教師教學水平的評價中,應注重對教師的人文關懷,并且注重教師的長期發展。高校對教師教學水平評價的最終目的,不是對教師的獎勵或者處罰,而是根據教學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的反饋,以不斷滿足學生的真實訴求。因此,對于學生評價反映出的教師教學水平中存在的問題,學校應配合、幫助教師,不斷的提高教學水平和教學質量。對教師教學中遇到的難以克服的問題,學校應給予足夠的精神支持,對教師教學中反映出的問題,盡可能的幫助他們共同克服困難。在對教師的管理和培養中,應以更加長遠的目光來看待教師的教學水平和實力,不斷提供適合教師素質全面提升的方法及措施,使得教師在高校的發展中,始終保持勃勃的生機與活力。
(5)學校應根據教學水平評價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的作出調整,盡可能的滿足廣大師生的需求。目前對高校教師教學水平的評價存在著諸多問題,其中最主要的問題不是學生評價老師這種方法本身具有錯誤,而是在評價過程和結果應用中存在著問題,從而使得教師評價過程出現問題。在評價過程中主要出現的問題,①評價主體過于單一;②評價客體過于龐大;③評價過程的控制有許多漏洞,是學生的顧慮和教師的妥協。若不考慮以上問題,則可能導致教學水平評價起不到應有的作用。因此,為使評價結果真實而嚴謹,學校也需要做好評價過程中的系列工作如抽樣、監督等,消除老師和學生的顧慮、減輕教師和學生的負擔,得到真實有效的調查數據,更科學的反映教師教學水平。
(6)人文社科類高校教師應不斷加強自身的學術修養,并根據學校及學生的評價結果,不斷提升自身實力。教師要熟悉教學規律,掌握優秀的教學規范和技能,不斷探索更良好的教學方式;要強化自身知識、技能的提高與更新,既要注重提高“教”的技能,也要加強指導學生“學”的技能;要努力搭建教與學的橋梁,通過師生互通互動,真實掌握教學情況,不斷促進業務水平和教學能力的改進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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