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中小企業社會保險問題的研究論文
一、前言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早在2004年中小企業已經占了全國總企業比率的99%,實數已超過1,000多萬家,中小企業總產值占全國的60%、實現利稅占全國的40%,商品勞務出口額占全國的60%,特別是城鎮就業機會高達75%。很明顯,民營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我國國民經濟增長中的新氣力,在宏觀經濟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國中小企業數量多、發展快,在勞動就業中,社會保險存在許多問題。
在當今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和員工都在逐步加深對社會保險的意識,但還是有很多中小企業出現一系列的社保不買,或少買滯后等現象,因而引發了一系列勞動糾紛問題。那么,怎樣解決社會保險問題,使企業雇主和員工能夠在利益上達到一個平衡點,促進雙方的共同發展,正是眾多中小企業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
二、我國中小企業概念的界定
中小型企業或中小企業,簡稱中小企,最早來自于20世紀80年代末期“smallbusiness”概念,通常是指人員較少,規模較少的企業,一般是由個人集資組建而成。中小企業有廣義和狹義兩個概念。我們一般從廣義上來說是指除大型企業之外的所有企業。由于世界各國的經濟發展情況和社會環境關系不同,對于中小企業的具體劃分標準也不同,一般按企業人數、資產總額等條件來劃分。
三、社會保險的作用
(一)對員工具有激勵作用。在現代企業中,企業員工已經成為企業的發展主體。因此,我們讓員工內心擁有主人翁意識,員工也因這個企業而感到榮耀。社會保險作為一種福利,對于員工的工作,不僅是提供一種實現自我價值的平臺,還是滿足自身利益的一種基本方法,企業的價值要靠員工來實現,企業對員工的關懷也是一種激勵,特別是社會保險,既是員工的一種基本權利,也是企業的一種根本職責,企業購買社會保險,不僅激勵了員工,而且也履行了企業的社會責任。購買社會保險在一定情況下,是增加了企業的人力資源成本,但它的有效激勵使企業員工發揮更大的價值,為企業創造了更多的經濟效益。因此,加強社會保險管理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工作,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社會保險制度,切實保障職工權益。
(二)對社會具有調劑作用。在中國由于經濟的迅速發展,勞動者個體之間收入差距開始拉大,而社會保險則顧及了眾多群體的實際承受能力,不會拉大差距,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社會穩定。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1)社會保險是社會的穩定器;(2)社會保險保證了社會勞動力的再生產;(3)社會保險實現了社會公平;(4)社會保險推動了社會進步。
(三)對企業具有增值作用。企業若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對企業的整體效益具有很大的增值作用,因為相對于那些沒有購買社會保險的企業而言,使得員工日后的生活有了保障,在很大程度上激發了員工對企業的熱愛,對工作熱情,為企業的長遠發展做出了很大的貢獻,具體的隱性增值和直觀增值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有利于企業規避風險,減少糾紛;(2)有利于企業創造效益,在一定程度承擔了社會責任,解決了員工后顧之憂;(3)有利于降低企業綜合用工成本。
四、我國中小企業社會保險存在的問題
(一)雇傭雙方對社會保險缺乏正確的認識
1、雇主對社會保險缺乏正確的認識。由于我國工業革命起步較晚,從計劃經濟轉化到市場經濟的時間還不夠長,中小企業發展迅速,但仍不夠成熟,特別在法律機制方面缺乏專業了解,對社會保險易產生誤解,認為購買社會保險只會加大人力成本,又因為中小企業成立時間較短,在短期內很難看到社會保險制度的好處。
2、雇員對社會保險缺乏正確的認識。由于我國勞動者一方面普遍對社會保險的知識不了解,所以對勞動風險和勞動風險損失補償的意識不夠,沒有考慮過社會保險是自己必須獲得的保障權益,沒有購買社保的意識;另一方面在當今大的就業環境下,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嚴重失調,就業壓力嚴峻,對于那部分有文化的員工,特別是大學應屆畢業生,他們知道社會保險的重要性,但面對激烈的就業環境,能夠找份稍微滿意的工作已經很知足了,不敢過于奢侈購買社會保險。
(二)購買社會保險滯后。目前,我國大部分中小企業,辦理社會保險經辦手續會遇到很多不便,有以下幾種情況:
1、員工數目難以摸清。我國中小企業分布地域廣,涉及行業眾多;大部分中小企業不僅規模小,在經營管理方面并不規范,在應付市場方面抗風險能力較弱,導致停業、歇業的現象較普遍。由于中小企業發展這種不穩定性,使國家想查清楚參加社會保險的員工數目難度較大。
2、員工構成復雜。主要表現在各個方面,比如地域差異、工作性質差異、文化程度差異、工資收入差異、年齡機構差異、性別比例差異等,有的來自農村,也有的來自城市的;而來自城市的員工中,又有下崗、停薪留職、病休、失業、退休重新返聘的這幾種情況。與此同時,還有許多中小企業里的員工有許多是兼職員工。這樣復雜的員工構成讓部分中小企業雇主有借口不參加社會保險或只給部分員工參加社會保險。
3、員工流動性大,穩定性不高。當前,我國中小企業發展都還處于不成熟期,而員工的自主選擇性高,因此會依據企業的經營現狀或者自己的一些因素隨時“跳槽”,使得絕大多數流動人員都在中小企業。這些情況也使得中小企業參加社會保險的工作滯后。
(三)職工參保率低。我國中小企業的參保率很低,基本都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有些企業只
繳“一險”(養老保險),有些企業只繳“三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能夠遵守法律規定繳全“五險”的很少,甚至有些企業公開表明“不給繳”。(青島市企調隊對一批中小企業的專項調查表明,中小企業職工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的比例均低于40%,大部分中小企業職工沒有享受到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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