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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關稅論文參考
碳關稅的提出,在更大程度上是一個國際政治經濟問題,下面是關于碳關稅論文,希望可以幫助各位同學。
碳關稅論文參考
摘要 哥本哈根會議上碳關稅引發熱議,成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討論的焦點。本文從碳關稅的內涵出發,梳理了有關碳關稅問題的已有研究,通過建立一個簡單的局部均衡模型,對征收碳關稅情況下進口國、出口國的福利以及全球福利變化進行了分析,研究得出:進口國征收碳關稅能提高本國福利水平,減低出口國的福利水平,但福利變化程度取決于進口國國內碳稅、出口國是否征稅國內碳稅、進出口國國內碳密集度水平等情況。進一步,由于溫室氣體排放是全球公共品,用全球福利最大化代替進口國福利最大的約束條件,探討了最優碳關稅的確定方法,認為最優碳關稅取決于需求函數和供給函數的值,由出口國國內碳稅與外部性的差異與進口國國內碳稅與外部性差異的比值來決定。溫室氣體減排是國際貿易面臨的新問題,碳關稅僅僅拉開了以氣候變化之名進行國際貿易保護的序幕,如何有效地將國際氣候變化規則納入國際貿易利益的維護中是我們未來面臨的重要課題。
關鍵詞 氣候變化;碳關稅;局部均衡;福利效應
所謂碳關稅,是指主權國家或地區對高耗能產品進口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別關稅。這一概念最早由法國前總統希拉克于2006年提出,作為執行氣候政策的先行國家,歐盟各界紛紛呼吁對美國和中國等沒有減排義務的國家采取邊境稅收調節(Border Tax Adjustment,BTA)手段,對《京都協定書》非締約國課征商品進口稅,以避免歐盟國家的商品競爭力在歐盟碳排放交易機制運行后會遭受削弱[1]。2007年12月美國參議院氣候和公共委員會通過《氣候安全法案》,提出邊界碳調整(Border Carbon Adjustment)的補救性貿易保護措施;2009年6月26日,美國眾議院通過了《清潔能源與安全議案》,宣稱將從2020年起對不接受污染物減排標準的國家實行貿易制裁,具體的措施表現為對未達到碳排放標準的外國產品征收懲罰性關稅[2],一時間碳關稅像人民幣匯率和反傾銷訴訟問題一樣,成為國際貿易中的焦點問題,同時也成為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轉嫁排放成本、施加減排壓力的重要武器。
那么,碳關稅會像傳統的貿易理論分析進口關稅那樣,降低進口國的福利水平嗎?對被征收碳關稅的發展中國家福利產生會怎樣的影響?最優碳關稅如何確定?本文通過建立簡單的局部均衡模型,從理論的角度剖析碳關稅對進口國和出口國的不同影響,進而提出基于全球視角最優碳關稅的確定方法。
1 碳關稅文獻綜述
自從歐美國家提出碳關稅的概念以來,國內外學者紛紛開始了關于碳關稅的研究,研究主要圍繞碳關稅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競爭力的影響等問題展開。
1.1 關于碳關稅合法性的討論
碳關稅首先遇到的障礙便是合法性問題[3],減排國家如果征收碳關稅必須與WTO規則相符,而在WTO規則中,一方面存在諸多限制碳關稅實施的原則性條款,另一方面是生產與加工方法問題,是碳關稅與WTO規則兼容性分析的關鍵環節[4]。Stigliz認為對未加入氣候協議的國家進行貿易制裁是受WTO法律允許的,不限制國家的產品會得到補貼或收稅[5]。Biermann和Brohm也認為碳關稅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與國際貿易法律相兼容[6]。Ismer和Neuhoff則發現最佳可獲技術可以作為計算碳關稅時與WTO法律相兼容的方法[7]。
1.2 關于碳關稅的貿易壁壘實質的討論
Bordoff從美國的角度進行分析,認為碳關稅對保護競爭力和防止碳泄漏方面效果并不大,相反構成自由貿易的壁壘[8]。謝來輝將碳關稅看成一種新的貿易壁壘,分析了歐盟當前行動的動機與政策應用的前景,對于其可能造成對中歐貿易的影響進行了展望,并分析了碳關稅與當前國際貿易制度和國際氣候制度的兼容性,認為這種做法缺乏合法性和合理性[9]。沈可挺指出美國的碳關稅政策形成的原因在于推動低碳產業和財政收入的考慮,反應了美國國內貿易保護注意的抬頭,美國碳關稅以美國企業利益未準繩制定的標準,實質是削弱進口產品競爭力的綠色關稅制度,用高昂的環境成本抵消了發展中國家的低廉經濟成本的優勢[10]。夏先良圍繞碳關稅引發的國際政治經濟利益角逐以及全球經濟利益格局調整和中美貿易平衡的問題進行深入分析,認為碳關稅本質上是一個國際政治經濟問題,已經失去削減碳排放的意義,在理論上缺乏支持前提和基礎,中國要積極推動和參與國際碳減排協議談判,堅持《京都議定書》和WTO基本原則,既不支持也不反對碳關稅,順應低碳經濟發展趨勢,加快發展低碳經濟和循環經濟,加強低碳技術國際合作[1]。
1.3 關于碳關稅對競爭力影響的.討論
實施碳關稅的建議主要起因于競爭力損失和碳泄漏的擔憂[11],同時也是脅迫非減排國家在2012年后的國際氣候體制中作出減排義務硬承諾以及非締約國家加入多邊氣候體制的手段。Demailly和Quirion研究了碳關稅對各產業的影響,發現水泥產業的競爭力會受到5%的影響,而鋼鐵產業所受的影響微乎其微,競爭力最受影響的部門不是排放密集型也不是貿易型的[12]。Hubler分析了工業國家、發展中國家和中國面對減排壓力,采用進口關稅會產生的福利效應和環境效應進行了深入探究,認為發展中國家加入碳排放機制會因此受益,而征收碳關稅會使工業國家和其他發展中國家的福利提高,使中國的福利受損[13]。AlexeevaTalebi用CGE模型對針對進口數量和針對進口商品內涵碳征收碳關稅進行了對比分析,發現當排放體系在國外實現了大幅減排的時候,碳關稅能有效保護國內的競爭力[14]。
1.4 碳關稅的有效性問題
Cosbey從三個方面討論碳關稅的有效性:一是碳關稅的適用對象是僅包括基礎原材料,還是同時涵蓋由這些原材料加工而成的制成品;二是碳關稅的目標國家的出口企業如果能夠輕易規避,而騰出的市場空間又被非目標國家出口企業所填補,就達不到保護國內企業的目的;三是碳關稅對于出口份額很小的非減排國家很難收到促使其采取更嚴格的氣候政策,或者作出減排義務硬承諾的效果[15]。Lockwood和Whalley從歷史的角度考察,認為由碳引致的碳關稅與由增值稅引起的關稅本質上是一致的,碳關稅的影響獨立于稅收調節的動機[16]。Manders和Veenendaal發現歐盟排放體系下實施碳關稅政策能有效減少碳泄漏的發生,對歐盟有利,但是其他國家的福利將會受損[4]。賀小勇認為出口產品的間接稅可以進行邊境稅收調節,某些特殊的環境稅如對消耗投入的能源征收的環境稅可以予以出口調整[17]。Yan Dong和Whalley將氣候變化因素引入傳統的關稅博弈模型,用簡單的多國氣候貿易一般均衡模型探討氣候變化因子是否會引起報復性關稅的提高或降低,通過反應曲線的推導得出納什均衡點,發現在環境破壞參數很大的情況下,考慮氣候因素會使最優關稅水平下降,增加消費者偏好的替代彈性可降低最優關稅水平,消費者偏好越不易改變相應的談判能力越弱,一國會利用對方國家固定偏好來謀求福利[18]。Lessmann等探討了關稅在動態的氣候變化博弈中對全球區域間合作的影響,認為對非氣候合作國家征關稅會引起加入氣候合作國家的增多,全球福利也因此增加并大于關稅帶來的扭曲損失;對非氣候合作國家施行貿易管制是有效的,關稅由阿明頓彈性決定,對于結盟的大國不進行管制更好;非氣候合作國家接受合作國家轉移的排放,但碳泄漏的量較小[19]。
綜上,國內外關于碳關稅的相關研究已經逐漸展開,但大多停留在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分析層面,本文對碳關稅的福利效應提供一個局部均衡的分析框架,深入剖析碳關稅對進出口國福利效應的影響,并從全球福利最大化的角度,提出最優碳關稅的確定方法。
2 碳關稅下進出口國福利效應的分析
我們在傳統國際貿易理論分析框架的基礎上,融進碳關稅的影響因素,構建一個局部均衡的碳關稅模型,建立考慮氣候變化問題的兩國局部均衡模型,來分析進口國征收碳關稅對進出口國福利的影響。
2.1 基本假定
首先從基本的效用函數和生產函數著手,仍然假定只有兩個國家(進口國和出口國),進口國大多為發達國家,出口國為發展中國家,進口國在國內開征了碳稅的同時也對不承擔減排義務國家的出口征收碳關稅,以達到限制出口國家減排、減緩氣候變化的目的。
為了簡便的分析,我們給出兩國的生產函數和效用函數:
進口國生產成本函數:TC=TC(qs)(1)
出口國的生產函數為:TC=TC(q*s)(2)
進口國效用函數:U=U(qd)(3)
出口國效用函數:U=U(q*d)(4)
效用函數為二次可微凹函數,一階導數為正,二階導數為負,消費者追求效用最大化,意味著消費者的邊際效用等于市場價格。進口國消費者需要支付的價格等于國際市場價格加上碳關稅。假定p為國際市場價格,β是碳關稅,因此,對于進口國消費者個人來說,p+β=U′(qd)(5)
對于出口國的個人消費者而言,p=U′(q*d)(6)
2.2 進口國征收碳稅和碳關稅對國際市場價格的影響
現在假定進口國國內征收ε的國內碳稅,生產者會使邊際成本等于價格,若出口國生產者也面臨碳稅ε*,那么出口國生產者會按邊際成本等于征收碳稅后的價格來安排生產:
p+β-ε=TC′(qs)(7)
p-ε=TC′(q*s)(8)
全球供需平衡,則:qs+q*s=qd+q*d(9)
(5)-(9)式所描述的市場均衡取決于5個內生變量(價格和四個產量)以及外生的政策變量(碳關稅和碳稅)。對(5)-(9)進行差分:
dp+dβ=U″(qd)dqd(10)
dp=U″(q*d)dq*d(11)
dq+dβ-dε=TC″(QS)dqs(12)
dp-dε*=TC″(q*s)dq*s(13)
dqs+dq*s=dqd+dq*d(14)
由(11)-(13)式分別算出dqd、dq*d、dqs、dq*s代入(14)式,可以得到
dpdβ=(TC″(qs))-1-(U″(qd))-1(U″(qd))-1+(U″(q*d))-1+(TC″(qs))-1-(TC″(q*s))-1<0(15)
由(15)式可知,碳關稅對國際市場價格有消極影響,碳關稅越高,國際市場價格越低。
dpdε=-(TC″(qs))-1(U″(qd))-1+(U″(q*d))-1-(TC″(qs))-1-(TC″(q*s))-1>0(16)
進口國的國內碳稅對國際市場價格的導數為正,意味著進口國國內碳價格越高,國際市場價格也越高。
2.3 進口國征收碳關稅對進出口國福利的影響
在分析碳關稅造成的社會福利時需要考慮二氧化碳排放的負外部性問題,我們把這個外部性設成不變的參數σ。由于產品的碳密集度不盡相同,單位產品的負外部性也是不同的,進口國的碳密集度與出口國碳密集度的比率記為γ。另外,我們假定進口國有一單位的家戶,出口國有α單位的家戶,那么共有1+α的家戶,那么由于溫室氣體排放造成的總的外部性為(1+α)σ(qs+γq*s)。社會福利是效用函數減去生產成本加上生產后的外部效應,因此進口國沒征收碳關稅前,進口國和出口國的福利函數分別為
W=U(qd)-TC(qs)-(1+α)σqs(17)
W*=U(q*d)-TC(q*s)-(1+α)σγq*s(18)
如果進口國征收碳關稅β,則首先進口國會增加碳關稅收入而出口國會額外增加碳關稅的支付,對進口國和出口國福利的影響分別為:
dWdβ=Wqddqddβ-Wqsdqsdβ(19)
dW*dβ=W*q*ddq*ddβ-W*q*sdq*sdβ(20)
其中
Wqd=U′(qd)=p+β(21)
W*q*d=U′(q*d)=p(22)
Wqs=-TC′(qs)=-(p+β-ε)-(1+α)σ(23)
W*q*s=-TC′(q*s)-γ(1+α)σ=-(p-ε*)
-(1+α)γσ(24)
進口關稅對產量的影響等于關稅對價格的邊際效應乘以價格對產量的邊際效應,即dq/dβ=(dq/dp)(dp/dβ)。如果給定全球資源的限制,價格條件可以忽略,那么(19)和(20)式可以寫成
dWdβ=βdqddpdqdβ-(β-ε+(1+α)σ)dqsdpdpdβ(25)
dW*dβ=-(-ε*+(1+α)γσ)dq*sdpdpdβ(26)
由公式(25)和(26)可以推導出碳關稅對進出口國的福利影響。
2.3.1 對進口國的影響
(1)進口國國內碳稅越高,進口國征收碳關稅越能夠增加進口國福利;
(2)若進口國國內碳稅等于外部性ε=(1+α)σ,且需求價格彈性大于供給價格彈性dqd/dp>dqs/dp,則dW/dβ>0,碳關稅越高越能提高進口國福利;
(3)若進口國國內碳稅等于外部性ε=(1+α)σ,且需求價格彈性小于供給價格彈性dqd/dp<dqs/dp,則dW/dβ<0,碳關稅越低越能提高進口國福利。
2.3.2 對出口國的影響
(1)如果出口國不征收國內碳稅,進口國碳關稅越高,對出口國福利的影響就越小;
(2)出口國碳密集度越高,即γ>1,進口國越有可能征收碳關稅,這樣可以從國外轉移生產以降低環境成本;
(3)若是出口國國內征收等于其外部性的碳稅,即ε*=(1+α)σ,那么,進口國征收碳關稅對出口國福利沒有影響,此時進口國不應該征收碳關稅。
3 碳關稅下的全球福利效應
3.1 碳關稅全球福利效應局部均衡分析
我們運用一個簡單的線性的供求曲線的局部均衡分析圖,并結合實際情況來闡述碳關稅對全球福利的影響。同樣假定世界上只有進口國和出口國兩個國家,在氣候變化的背景下,商品生產會帶來CO2排放的增加,碳密集型商品的生產導致的CO2排放高于其他商品。首先我們給定一般情況下的全球供求曲線,對于私有部門而言,排放的外部性會使私有部門不考慮CO2排放問題,因而私有部門的供給曲線要下移,與需求曲線交于O點。為了達成《京都議定書》的減排目標,部分國家和地區已經設定了“限定和貿易(Cap and Trade)”體系,在該體系下實施碳市場交易,即CO2排放權要到碳市場購買。目前已有的排放市場交易體系(ETS)有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 ETS)、英國排放配額交易安排UK ETS(The UK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Exchange)等。在排放體系的制約下,一國需承擔減排的義務,其碳密集型商品的生產會受到影響,因而供給曲線會向上有一定的扭曲,達到新的均衡點為A點,此時碳密集型商品的價格要高于不考慮氣候變化問題時的均衡點O(見圖1)。
如果進口國國內采用碳市場的方式促進減排,而出口國并沒有采取碳市場或碳稅等方式,那么進口國可能對進口商品征收碳關稅,對不承擔減排義務的國家施加壓力。進口碳關稅的征收提高了進口國內商品價格,從而減少了國內需求;若出口國的需求不變,則國際需求減少,需求曲線下移,國際均衡價格有所下降,由A點移到E點。隨著國際價格的下跌,進一步引起出口國廠商減少生產,而進口國廠商由于ETS的限制也減少生產,從而全球供給減少。也就是說進口碳關稅造成了消費者損失和生產者損失ADE。但是由于氣候變化會帶來全球生產的外部性從而產生利得ABCE,因而總體來看獲得了ABCD的利得,這意味著從氣候變化的角度看,進口碳關稅的征收對全球福利是有利的,即使是很低的碳關稅稅率也能引起全球福利的提高,這主要是因為減少CO2排放產生的外部性帶來的福利提高。
3.2 進口國征收碳關稅對全球福利的影響
進一步,我們同樣用上文分析進口國出口國福利的框架來分析探究全球社會福利的情況。我們容易得出全球福利函數:
WW=U(qd)+U(q*d)-TC(qs)-TC(q*s)-(1+α)σ(qs+γq*s)s.t.dqs+dq*s=dqd+dq*d(27)
如果進口國征收進口碳關稅β,則碳關稅對全球社會福利的影響為:
dWWdβ=WWqddqddβ+WWq*ddq*ddβ-WWqsdqsdβ-WWq*sdq*sdβ(28)
因此,進口碳關稅對全球福利的影響可以寫成
dWWdβ=(p+β)dqddβ+pdq*ddβ-(p+β-ε
+(1+α)σ)dqsdβ-(p-ε*+γ(1+α)σ)dq*sdβ(29)
同樣,給定全球資源限制,價格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我們可以改寫成
dWWdβ=βdqddpdpdβ-(β-ε+(1+α)σ)dqsdpdpdβ-(-ε*+γ(1+α)σ)dq*sdpdpdβ(30)
將需求和供給函數(9)-(12)式代入上式,得到
dWWdβ=β1+dβ/dpU″(qd)dpdβ-(β-ε+(1+α)σ)
1+dβ/dpTC″(qs)dpdβ-(-ε*+γ(1+α)σ)1TC″(q*s)dpdβ(31)
dWWdβ=β1+dβ/dpU″(qd)-[β-ε+(1+α)σ]
1+dβ/dpTC″(qs)
-[ε*+γ(1+α)σ]1TC″(q*s)dpdβ(32)
設碳關稅β為零,為簡化(26)式,我們簡單定義進口國和出口國的邊際成本和邊際效用為u≡-1/U″(qd),c≡1/TC″(qs),u*≡-1/U″*(qd),c≡1/TC″*(qs),上式可寫為
dWWdβ=[ε-(1+α)σ]c
(u*+c*)(u+c)-[ε*-γ(1+α)σ]c*
(u+c)Σ(33)
因此,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進口國國內碳價格ε越高,對進口征收碳關稅越能提高全球福利,并且全球福利提高也就越多。
(2)出口國的國內碳稅ε*越高,碳關稅的征收引起的全球福利下降的越多。
(3)如果進口國國內碳稅恰好等于外部性ε=(1+α)σ,只要出口國的國內碳稅低于外部性ε*≤γ(1+α)σ,進口國征收碳關稅將提高全球福利。
(4)如果進口國和出口國均有相同的邊際成本和邊際效用(u=u*;c=c*),以及相同的國內碳價格(ε=ε*),出口國的碳密集度越高,征收碳關稅越能提高全球福利。
4 基于全球福利的最優碳關稅的確定
在上文福利分析的基礎上,我們給出最優碳關稅的界定和測算方法。最優關稅一般指的是使進口國本國福利達到最大的關稅水平,碳關稅是歐美發達國家在全球氣候變化的背景下提出的,由于CO2排放存在負外部性,因此,最優關稅的確定不能僅僅由進口發達國家的福利最大化來決定,應該用全球福利的最大化來作為約束條件來確定最優碳關稅。
如果將全球福利最大化的碳關稅作為最優碳關稅,這個最優碳關稅可以通過下式進行計算:
β0=[ε-(1+α)σ](u*+c*)c(u+c)-[ε*
-γ(1+α)σ]1c*(28)
其中,β0代表最優碳關稅,我們假定進口國和出口國的效用函數和成本函數相同,這個最優碳關稅即為
β0=[ε-(1+α)σ]-[ε*-γ(1+α)σ]u(u+c)(29)
從上式可以看出,最優碳關稅為出口國國內碳稅與外部性的差異與進口國國內碳稅與外部性差異的比值,若兩國有相同的碳定價機制,最優碳關稅即為零,當兩國擁有相同的碳密集度(γ=1),且出口國國內沒有碳定價機制ε*=0的時候,最優碳關稅由進口國決定,可由進口國國內碳稅計算出來:
β0=εu(u+c)(30)
也就是說最優碳關稅是進口國國內碳稅、邊際效用和邊際成本的函數,是國內碳稅按邊際效用占邊際效用與邊際成本之和的比例。
5 結 論
本文從氣候變化問題著手,圍繞哥本哈根會議上熱點討論的碳關稅問題進行了研究,不僅梳理了目前有關碳關稅的文獻,更是提出一個局部均衡的分析框架,對碳關稅下進口國和出口國的福利效應進行了分析,研究得出:進口國征收碳關稅能提高本國福利水平,減低出口國的福利水平。但具體福利變化程度取決于進口國國內碳稅、出口國是否征稅國內碳稅、進出口國國內碳密集度水平等情況。由于碳關稅的征收減少了世界范圍內的CO2排放,所以從氣候變化的角度,全球福利因為碳關稅而增加并能彌補碳關稅帶來的扭曲損失;由于溫室氣體排放是全球公共品,用全球福利最大化代替進口國福利最大的約束條件提出最優碳關稅的方案,進一步的分析表明:最優碳關稅取決于需求函數和供給函數的值,由出口國國內碳稅與外部性的差異與進口國國內碳稅與外部性差異的比值來決定。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從理論上看,如果碳關稅政策能夠被正確實施,那么就可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提高全球的福利水平。因為從公共物品理論的角度來看,氣候是公共物品,征收碳關稅可以迫使企業在生產中將環境成本內化到產品中去,從而大幅增加能源密集部門的生產成本,對未實行減排國家的低廉和碳密集產品的生產形成成本上升的壓力,從而對所謂“搭便車”國家形成貿易制裁的威脅。但現實中該稅種很可能會導致貿易爭端,這是由于發達國家實施碳關稅政策,將贏得產品成本上的優勢,加劇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矛盾,擾亂國際貿易秩序,引發貿易戰。從發展中國家的角度來看,全球氣候變化主要是由發達國家在工業化過程中排放的溫室氣體所導致,而發展中國家正處于工業化過程中,高排放階段暫時無法避免,因此應對氣候變化必須遵循“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而且發達國家在消費發展中國家的產品時,卻把污染留在了發展中國家,如果針對發展中國家的出口產品征收碳關稅,是不合理的。
碳關稅將對中國的出口貿易以及宏觀經濟造成負面影響。因此,中國應該積極應對碳關稅,提出我們的談判策略和政策選擇。同時我們必須清楚認識到,減排是國際貿易所面臨的一個新問題,碳關稅僅僅拉開了以氣候變化之名進行貿易保護的序幕,如何有效地將國際氣候變化規則納入國際貿易利益的維護中是我們未來面臨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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