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研究
【導讀】電子商務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已經滲透到人們的生活中。并以其獨特的購物體驗模式成為了我國市場經濟形式下的又一新興交易方式,本文就消費者在電子商務環境下所反映出來的問題進行法律研究。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電子商務已經滲透到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與傳統方式相比,消費者通。為了克服傳統電子商務的交易時間,地域的限制,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達到。為消費者帶來全新的購物體驗。提供大量的商品和服務的空間。使消費者足不出戶就可以購買便宜的,各種各樣的商品和服務。中國的市場經濟已經成為了一種新興的交易,但是。我們也看到消費者在電子商務環境中處于被動地位。他們的權利受到侵犯的更大程度上比傳統的交易,更糟的是,損傷的預防和救濟機制不能夠有效地發揮作用。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制度需要改進。
一、電子商務中消費者利益的主要受害者發起了一個交易的電子商務革命,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的狗已經通過互聯網電子商務的巨大的影響改變了消費者的態度,其價格便宜,品種,最新的信息和各種優勢吸引越來越多人進入電子商務的同時電子商務消費者的問題日益突出。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是:產品質量的不安全感,假貨泛濫,網上商品描述與實物相符,虛假廣告,在線消費者欺詐,支付不安全,賣方發送接收延遲付款后,貨物,服務的空缺,霸王侵權方面,商品配送問題,返回的困難,投訴很難解決各種消費者密切接觸的權利之間的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行為也可能損害幾個消費者權益。
一)消費者知情權受到侵害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和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率的提高。新商品和服務為人類帶來了極大的舒適和便利。與此同時。新產品的復雜性和危險性也越來也難以被消費者認知 南于競爭的激烈性。使得經營者通常只會將對自己有促進作用的信息公諸于眾。而對產品的缺陷和瑕疵的相關信息,則不愿意公布 專業知識和技術水平的缺乏使得消費者與經營者、制造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情況越來越嚴重
二)消費者公平交易權受到侵害即使在電子商務領域,消費者同樣應該享受到商品質量保障和合理價格。然而,面對網頁上經營者事先擬定好的格式條款。消費者處于被動狀態。要么不經否認地全盤接受。要么只能放棄交易機會。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消費者公平交易條件實現難度加大:傳統交易中。消費者可以面對面地進行討價還價、商品挑選、計量核實,但在電子商務環境下。這些行為均無法實現。格式合同的普遍使用使得消費者獲取公平的交易條件變得更加困難 二是拒絕強制交易行為主動性更強:電子商務是完全由消費者主導的交易。對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不滿意。消費者可以選擇馬上關閉頁面,免除了現實交易中經營者強買強賣所帶來的困擾
三)消費者求償權難以實現無救濟就無權利,消費者求償權正是維護消費者正當權益。彌補消費者所受損害的有力武器 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求償權實現起來卻困難重重。這個消費者必不可少的救濟性權利在虛擬的網絡中處于英雄無用武之地。求償難、求助無門是電子商務消費者體的目標和途徑。求償權最大的變化。傳統商務中,消費者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已經受到很多現實因素的制約。而電子商務中。消費者面對種種侵害知情權、安全權、公平交易權的情形,卻經常以忍氣吞聲、自認倒霉的方式不了了之 并非電子商務消費者不想對自身的利益受損施以救濟。而是實現起來成本太高、代價太大。甚至會出現得不償失的結果。
二、保護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的法律策略
一)完善電子商務信息披露制度電子商務經營者的信息披露義務應遵守以下三條原則:一是。信息完整充分原則。經營者必須提供完整充分的信息。讓消費者作出真實意思表示。信息必須以全面、不加掩飾的狀態呈現。包括產品的瑕疵、缺陷及可能存在的風險。對不利于交易的信息不得故意遺漏或語焉不詳。二是,信息真實可靠原則。經營者必須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和可信度。不得作出虛假宣傳。不得誤導消費者產生錯誤認識。信息必須忠于事實,不得夸大渲染或者隱瞞真相。三是,信息及時易獲知原則 遲到的正義即非正義。對于輕點鼠標即可達成交易的電子商務更是如此。信息應在締約前及時披露,不得拖延、滯后。此外,信息必須以便于消費者查找、閱讀的方式披露。不得設置技術或語言表述障礙阻礙消費者獲得并理解信息
二)完善網絡廣告法律規制目前,我國主要依據《廣告法》對廣告進行法律規制和管理。很對電子商務中發現的虛假廣告、欺詐性廣告、電子郵件廣告給消費者帶來的諸多侵權事件。要改善這種局面。就必須對修訂現行法律法規以適應網絡新媒體的特點。可以從三個方面入手:一是,將網絡廣告明確納入《廣告法》調整范圍。二是,明確網絡廣告經營主體及法律責任。立法對網絡廣告行為進行規制。
三、結語
消費者權益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發生了一些變化。主要是內容范圍有所拓展,實現方式有所轉變。我國還沒有制定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對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的新內容、新要求未予以確認 電子商務特性和相關制度的不健全造成了我國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不利局面 我國應吸取電子商務立法發達國家的經驗教訓,立足中國國情。建立和完善以法律為主導的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確認消費者各項權利的新內容。明確經營者的各項義務,完善對經營主體、經營行為的監管。制定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的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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