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中國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現狀
我國《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已于2011年6月18日頒布,此規定由國家統計局、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部聯合印發。隨后,由財政部制定,并與2011年10月l8日發布的 小企業會計準則》,決定于2013年1月1日開始在各小企業內全面實行,當然,小企業如果能夠提前執行這一準則,國家也是提倡、鼓勵的。國家為小企業創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使得小企業實施會計準則更有意義。
一、小企業實行會計準則的必要性我國的小企業會計核算與大中型企業的核算制度是不同的,它有自身的特點,財政部也根據小企業的核算特點制定了相應的((小企業會計制度 ,但從2005年1月1日全面實施至今,小企業的會計準則與制度實施效果并不顯著。
導致該制度實施的情況不理想、取得的效果不顯著,其中有很多的原因。比如:(1)小企業本身執行力度不夠,領導不重視,員工不執行,缺乏執行的動力;(2)小企業缺乏人才,尤其是財會人才,不能對會計制度進行強制轉換或根據本企業的情況進行制度創新;(3)該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與不完善.(4)稅務部門不關注企業對該制度的執行,導致企業對該制度陌生、不執行;(5)國家對小企業的會計準則執行力度的關注不及大中型企業,使小企業的會計標準執行嚴重滯后,對規范的小企業會計服務不夠重視等。
因此, 目前情況下,我國小企業對會計準則與制度的執行現狀與我國的市場經濟發展是不符合的。此處以天津市為例進行分析,隨著濱海新區在天津市的迅速崛起,天津市的中小企業也迅速發展起來。據統計,到2011年2月底,天津市的中小企業達到16.67萬的總量,占99%以上的全市企業總數。天津市稅收的60%以上都是中小企創造的,而且還使天津市的就業率達到80% 以上,GDP達到70% 以上。由此可見,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擴大城鄉就業、促進市場繁榮、推動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的力量。然而,就是這一重要力量,卻還沒有健全的、規范的會計核算體系。因此,為了使小企業的會計行為合理、規范,使小企業的會計準則與制度合理實施,制定相關的小企業的會計準則就顯得非常必要且迫在眉睫了。
二.我國小企業的會計準則與制度實施,可能存在的問題現如今,我國小企業的地位已經越來越重要了,關于制定小企業的會計標準也一直在研究討論中。財政部于2011年10月18日頒布的《小企業會計準則》,借鑒了我國大中型企業的會計制度,及其改革會計制度的經驗,將制度更換為準則,將2010年l1月4日頒布的《小企業會計制度》的體制與內容進行了修訂,使存在于現行的小企業會計制度中的若干問題得到解決。比如:為小企業的成長提供會計轉換方案。但是,經過調查研究,發現該準則中仍存在著以下的問題:
1.范圍界定清晰,但執行存在障礙在小企業會計準則中,明確規定除開以下三種類型的小企業:(1)金融機構或者其他具備金融性質的小企業;(2)在市場上公開交易債券或股票的小企業;(3)大企業集團內部的分公司或母公司。從中可看出,目前國家對小企業的劃型傾向于定量的標準,明確了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適用性與適用范圍。
目前,結合新制定的企業劃型標準,小企業會計準則順利解決了原制度中標準模糊的以下問題:第一,個體工商戶的適用問題。與原本的會計制度不同,現在的個體工商戶可參照小企業會計準則,而不再僅限制于對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適用,使那些規模相似卻性質不同的企業進行信息的橫向對比。第二,合伙企業與個人獨資的適用問題。合伙企業與個人獨資這兩種企業不包括在原有的 小企業會計制度》中,導致這兩種企業陷入沒有可適用的會計制度或準則的尷尬境地。新頒布的 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于這兩種企業,并使企業信息的可比性問題得到解決。
雖然《小企業會計準則》為小企業進行了更合理的界定,但還是存在一些問題:(1)一些企業會考慮轉換成本導致的利益受損而拒不執行該準則;(2)企業會計人員的從業行為慣性,不能很好的適應新的會計準則;(3)國家對執行新準則的要求不嚴格I(4)新準則中只對小企業進行了上限確定,即一定規模以下的為小企業,但沒有考慮到企業的規模差異,會有不同的會計核算要求與核算能力。這些問題都可能導致新準則的執行力度大大降低。
2.與稅法存在分離空間,需要進一步的協調(《小企業會計準則》是針對原本的會計制度存在的缺陷與不足進行的一定程度上的修改,主要是對部分核算程序的簡化及企業與稅法的協調。在與稅法的協調上,采取盡量協調一致的態度。比如:對計提資產減值不做要求;利用稅法確認來進行企業收入確認,利用成本核算的方法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核算等。這樣做的目的是依靠稅務機關推動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執行力度。與稅法的協調一致,可以使企業的會計核算得到簡化,但是,稅法與會計的對核算信息的使用目的是不同的,因此并不應該使兩者完全一致,更不應該為了使會計核算程序簡化,而失去會計信息的相關性。
當然,小企業會計準則中有些還是可以與稅法相協調的,比如:對固定資產進行計提折舊的方法及范圍,可與稅法相協調;利用與稅法相同的確認方法和條件,對企業收入的進行確定,可降低對企業會計的職業判斷要求,使會計信息更真實可信;利用成本核算的方法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核算,使收益確認簡化,并與稅法協調一致。但有的方面卻不應該要求與稅法相協調,比如:對計提資產減值不做要求,這種做法雖然可以使會計核算簡化,但只適用于將報稅作為目的的小企業,并且會使會計變成納稅計算的操作工具,違背會計信息要求的相關性及會計的基本目標。
三、應對小企業會計準則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的策略
1.對小企業的適用范圍進行階段性的構思正如前面提到的,執行新的會計準則還存在一定的阻礙,但也不能放任不管,因此,在新準則實施之初,各部門應采取強制手段,要求符合標準小企業遵照執行。具體做法有:(1)稅務部門與財政部門聯合,使確定的標準小企業必須嚴格執行新準則;(2)聯合工商部門,在企業領取營業執照時,劃分并標明符合標準的小企業;(3)加大對新準則的宣傳力度,加強對會計人員的培訓,使其盡快熟悉新準則并按準則執行;(4)對新準則進行完善,等小企業對新準則運行平穩以后,就會從強制實行變為主動、自愿實施了。
2.小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的分離和協調如前文所述,小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應該形成相互分離又相互協調的關系。其中,仍有以下幾點需要進行進一步的分離或協調:第一,對于資產的計提減值不能完全取消,小企業中諸如固定資產、存貨、賬款等經常性資產,不應該完全依照稅法的規定,這樣才能保證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及信息的真實可信性;第二,對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和折舊范圍,可與稅法進行進一步的協調,減少對納稅的調整。《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順利實施,有助于推動我國經濟的發展,完善小企業的會計制度,使小企業的會計工作能夠更好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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