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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高校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核算
摘要:隨著我國教育事不斷發展,會計制度也進一步完善。高校基本建設根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02]394號)的規定,開立單獨銀行賬戶,實行專款專用,設立專門設立賬務,實行高校日常經費的事業會計和基建會計分開建賬。形成了“一個家,兩個當”的主體不完整問題以及造成會計信息的失真。分析分開建賬存在的問題,提出設想。
關鍵詞:高校 事業會計 基建會計 設想
一、高校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分開建賬存在的問題
(一)分開建賬造成會計主體不完整
高校實行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分離的政策,將高校這一完整的會計主體人為地劃分為高校事業單位和高校基本建設單位兩個會計主體,造成高校會計主體不完整,形成了“一個單位,兩個主體,兩套賬本”的問題,資金流向也形成“井水不犯河水”的格局。一方面高校事業會計賬務只反映教學日常經費的往來,不對基本建設的資金往來進行反映,也不用對學校的基本建設資金投入進行反映,只有當工程竣工完成并交付時,按有關部門批復的自籌基建投資計劃轉出自籌基建經費,形成固定資產轉入高校事業單位會計賬務中進行反映。這樣對于一個新校區建設需要相當長的時期才能完成的工程項目來說,在整個項目竣工完成交付使用前長期不能清楚地反映工程項目的資金動態流轉情況,從而缺乏有效監管。另一方面基建會計賬務按照相關規定開立銀行賬戶實行專款專用,實行其獨立的會計財務核算體系和與高校事業會計財務完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完成資金收支過程。在基本建設項目完工前,高校事業會計賬務中沒有反映,使得高校事業會計賬務的賬面資產大大小于實際資產,造成賬實不符的現象。這不符合《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中“會計核算應當以事業單位自身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事業單位自身的各項經濟活動”這一基本前提。
(二)分開建賬造成會計信息的失真
1.對會計信息的使用者來講,要了解一所高校會計信息不僅是高校事業會計提供的高校教學科研、學生管理、后勤服務等日常教學經濟活動的經費收支情況,還應該包括基本建設相關的經費收支情況。為了獲取全面的會計信息就需要把高校事業會計信息和基建會計信息進行合并加工。這樣一來對于會計信息使用者增加了工作,并且在合并加工處理過程中又多增加了一道人工處理環節,這樣增加了會計信息產生錯誤的風險。
2.對于高校財務管理來講,因為有兩個會計主體、兩套賬、兩套會計報表,兩個會計主體都通過各自的渠道上報,一套報表都只是學校經濟活動的一部分,不能反映高校整個經濟活動的全貌,也不便于高校內部財務管理和財務決策,這種會計信息失真是一種制度性失真。
3.從會計信息來源來講,高校事業會計的核算和監督方法是建立在一套完善的財務控制制度之上的。但對基建會計的核算與監督則相對較弱,在會計人員配備方面,對于不經常發生的的基本建設項目經濟活動還很陌生,還是在內部控制方面都表現出一定的不足,個別高校甚至將基建財務作為一種調節手段,將事業會計無法正常列支的項目人為地列到基建支出中,加之目前高校財務審計主要針對事業財務審計,對基建財務審計重視不夠,導致會計信息的質量無法保證。
二、高校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合并的設想
(一)建立高校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合并的財務制度,提高會計人員水平
高校基建財務制度尚不健全,基建會計人員配備不足。由于部分高校領導將大部分精力放在教學、科研以及人員的日常管理上,所以一般情況下對事業會計這塊比較重視,規章制度也在不斷健全,而對基建會計不夠重視。發生在高校與基本建設有關經濟性犯罪案件足以說明這一點。另外,基建會計人員的對基本建設項目相關業務了解不夠,不能適應當前高校基建會計發展的要求。高校基建會計基礎工作出現不規范現象, 在很大程度上與基建財務制度不健全和會計人員業務素質低下有關。因此,建立一套使高校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合并后的財務制度,提高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是加強高校會計信息真實性的當務之急。在實際工作中,既要提高會計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技術素質,使會計人員熟悉基建會計處理程序,精通相應的會計法規制度,又要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使會計人員具有強烈的責任感,在履行職責中誠信為本、奉公守法,不喪失原則,不謀取私利,能及時為單位領導及主管部門提供真實、準確、有用的會計信息。培養有較強的法制觀念、對基建經濟業務有較高的處理水平和較強的綜合能力、有較強的風險管理能力、明確的理解力和準確的判斷力的基建會計人員以適應基建會計發展需要。要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在不斷學習、完善核算方法的基礎上,提高素質和相應的業務處理水平,增加對基本建設項目的了解,強化基建會計的監督和管理職能,以適應會計制度改革發展的需要。
(二)在高校事業會計的基礎上增設基建會計科目
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合并后,必然會引起基本建設財政資金流入、流出的變化,為了提高高校會計信息的準確性、完整性、全面性,應增加一些相關的會計科目。
1.在資產類科目中,為體現基建專款專用,應在高校事業會計賬務中開設基建專戶,在“銀行存款”科目下設“基建專戶”二級明細科目,使基建資金在基建專戶進行反映;為進一步真實反映基本建設項目的進度,應增設“在建工程”科目,“在建工程”科目下設“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兩個二級科目。本科目按單項工程進行明細核算。工程完工后,由“在建工程”轉入“基本支出”,“在建工程”年末數表示尚未完工的工程投入。為反映對開發商的預付工程款及材料供應商的預付材料款,應增設“預付工程款”及“預付備料款”科目;為正確反映工程項目,不能直接記入“在建工程”的待攤費用,應增設“待攤投資”科目,設具體待攤費用為二級科目,在整個工程項目竣工完成后將“待攤投資”科目的借方余額分攤到各個具體項目中給予資本化。在發生待攤費用時,借記“待攤投資”,貸記“銀行存款基建專戶”,在分攤給予資本化時,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待攤投資”;為反映工程項目中所需物資的往來,應增設“工程物資”科目,本科目核算用于基建工程物資的購買、領用和結存情況,本科目按照工程物資的種類組織明細核算。購買工程物資時,借記“工程物資”,貸記“銀行存款基建專戶”等科目,領用工程物資時,借記“在建工程”、“待攤費用”,貸記“工程物資”。
2.在負債類科目,為正確反映借入資金應增設“借入款項”科目,在“借入款項”科目下設置“基建借款”和“周轉借款”兩個二級明細科目,“基建借款”用來高校所舉借的基本建設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周轉借款”用來反映教學上日常經費不足的周轉性借款本金和利息。借款的利息支出本著“誰使用,誰負擔”的原則進行分攤,有利于基建借款利息的資本化。高校取得基建借款時,借記“銀行存款基建專戶”,貸記“借入款項基建借款”。計提基建期間借款利息時,借記“待攤費用”、“在建工程”,貸記“借入款項基建借款”;基建項目完工后借款利息,借記“基建支出”,貸記“借入款項基建借款”;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時借記“借入款項基建借款”,貸記“銀行存款基建專戶”;本科目貸方余額表示未償還的基建借款。為反映工程項目中完工進度形成的應付而暫時未付款,應增設“應付工程款”科目,發生未付工程款時,借記“在建工程”,貸記“應付工程款”,到實付時借記“應付工程款”,貸記“銀行存款基建專戶”;為反映在基建項目予以資本化的其他應付款項,如工程項目中的人員工資福利等,應增設“其他應付項目款”科目來反映。
3.在凈資本類科目中,增設“基建結余”科目,并設置“已結清基建項目結余”、“未結清基建項目結余”兩個二級明細科目。“基建結余已結清基建項目結余”明細賬戶貸方余額表示已完工且基建借款利息已經提取歸還的基建項目資金結余,結清當年年末轉入“事業基金”賬戶貸方;“基建結余未結清基建項目結余”貸方余額表示已完工但基建借款本息尚未全部歸還的基建項目資金赤字數,需要以后年度安排事業結余資金償還基建借款來彌補,待結清基建借款本息后,將本明細賬戶轉入“基建結余已結清基建項目結余”明細賬戶,再結轉入“事業基金”賬戶的貸方。
4.在收入類科目中,為反映用于基建資金來源,應增設“基建撥款”科目,核算本年度財政基建撥款。其中“基建撥款財政基建撥款收入”核算國家財政部門為學校撥入的基本建設專款,“基建撥款上級基建補助收入”核算上級主管部門撥入基建補助款,“基建撥款事業結余基建資金”核算高校利用事業結余安排的基本建設資金。在取得上述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 基建專戶”,貸記“基建撥款”科目。年末將本科目全年發生額轉入“基建結余”的貸方。
5.在支出類科目中,應增設“基建支出”科目。用以核算已完工基本建設項目的工程成本和項目完工后基建借款的利息等費用,本科目按工程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年末將全年發生額轉入“基建結余”的借方。如償還基建項目完工后借款利息時,借記“基建支出”,貸記“銀行存款基建專戶”,如待攤費用分攤時,借記“基建支出”貸記“待攤投資”,年終結轉時,借記“基建結余”貸記“基建支出”。本科目期末無余額。
三、改革后基建項目在高校事業會計實現過程
(一)將分離主體合并為一個完整的主體過程
為設立一個完整的會計主體。首先,應根據《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02]394號)等有關會計法規的要求在現行的《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中進行改革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新《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使日后的會計處理過程中可以做到有原則可遵循。其次,將兩個分離的主體合并為一個完整的主體,做到“一個單位,一個主”使單位法人明確責任。最后,建立領導授權制,授權不同的人對項目負責,做到分工明確。
(二)合并改革后會計業務處理過程
1.取得財政基建撥款、上級基建補助、基建借款和使用事業資金。
2.利用基建專戶資金購買工程物資、支付工程直接價款和其他需要攤銷的工程待攤費用。
3.工程項目領用工程物資,包括直接用于具體工程項目的工程物資和需要在不同工程項目攤銷的工程物資。
4.計提基建借款利息。
5.償還基建借款本息,將基建項目完工前能夠明確具體基建項目的借款利息計入在建工程,將基建項目完工前不能夠明確具體基建項目的借款利息計入工程待攤費用,將已經完工的基建項目的基建借款利息計入基建支出。
6.將工程待攤費用在不同工程項目間進行分配。
7.將已經完工基建項目的實際支出轉入基建支出,并計入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
8.年度末期,匯總本年事業資金用于基建項目的資金數。
9.將本年度財政基建撥款、上級基建補助和事業結余安排的基建資金按照未結清基建項目和已結清基建項目分別結轉到“基建結余未結清基建結余”和“基建結余已結清基建結余”。
10.將本年度基建支出按照未結清基建項目和已結清基建項目分別結轉到“基建結余未結清基建結余”和“基建結余已結清基建結余”。
11.基建項目結清后將“基建結余未結清基建結余”轉入“基建結余已結清基建結余”。
12.將已結清基建項目“基建結余已結清基建結余”轉入“事業基金”。
13.根據合并賬務編制報表將高校的基本建設項目在報表中反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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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齊艾玲,郭維菊.高校基建會計與事業會計并賬核算探討.財會通訊,2010(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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