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教育論文常用的論證方法
論證,是音樂教育論文寫作的一種基本方式和重要環節,是作者按照一定的邏輯關系,運用論據證明論點的過程。論證是一種理性認識過程,需要采用邏輯思維方式,借助概念、判斷、推理等邏輯形式,以抽象的方法來反映事物的本質。針對不同的事物和問題,可采用不同的方法來論證,音樂教育論文常用的論證方法主要有歸納、演繹、對比、引證、例證、反證等方法。
一、歸納論證
歸納論證,是指從個別的、特殊性的前提推出一般的、普遍性的結論的論證方法。邏輯學中將這種方法稱為歸納推理,其中分為完全歸納推理和不完全歸納推理。完全歸納推理要求考察同類事物的所有個體,從中發現他們各自所具有的屬性,從而推導出該類事物共同具有某種屬性的一般性結論。不完全歸納推理只考察部分個體的屬性,并據此推出一般性結論。例如:“關于素質教育的涵義,我國理論界、教育界一直存在著不同的認識和說法。其中,比較權威的表述和界定有下面幾種:柳斌認為素質教育的要義有三:第一是面向全體學生,第二是讓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第三是讓學生主動發展。朱開軒提出素質教育應以實現教育方針規定的目標,著眼于受教育者群體和社會長遠發展的要求,以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學生的基本素質為根本目的。顧明遠則將素質教育概括為:素質教育是一種全面發展的教育,是一種通識教育,是面向全體學生的教育,是重視個性發展的教育。以上這些表述與界定盡管不盡相同,但都力圖把握素質教育的實質,概括素質教育的內涵,基本抓住了素質教育的根本。”上面的論證通過引用三位教育權威的論述,來歸納證明素質教育的涵義,因此具有較高的信度。一般,當某類事物或現象的個體數量不多時往往采用完全歸納推理的方法,而個體較多時,因無法一一考察每一個體的屬性,則多運用不完全歸納推理方法。不完全歸納法較簡單易行,但要掌握比較權威的材料,才能獲得可靠的結論。
二、演繹論證
演繹論證,是指從一般的、普遍性的前提推出個別的、特殊性的結論的論證方法。邏輯學中將這種方法稱為演繹推理,其過程多采用三段論方式,即大前提、小前提、結論。大前提表明某事物具有的一般原理,如:“國際21世紀教育委員會在一項報告中提出‘學會求知,學會做事,學會共處,學會做人’,這是新世紀教育的四大支柱。”小前提表明某事物個體或屬性,如:“它提出了教育的核心是‘做人’的教育,尤其重視‘學會共處’這個做人做事的基礎。”據此可以得出“學會與人交流、交往、合作、共處,是人生的一種能力和技巧,而音樂作為人類交流的一種方式,音樂教育應該在培養合作、共處意識方面有所作為”的結論。在論證過程中,有時可省略一個前提,如:“音樂教育作為美育的重要途徑,其特質就是情感審美。情與美的這種不解之緣,決定了音樂教育的根本方式是:以情感人,以美育人。”運用演繹論證這種方法,應注意前提的選取,也就是說論證質量與結果往往取決于假說的正確性。特別是從邏輯分析本身作為前提或假說的來源,就需要作進一步的演繹推理來證明其正確性。在這種情況下,從邏輯分析到邏輯分析,反復進行推理驗證,以邏輯分析的長度來增強說服力。
演繹推理的另一種形式是引申推理,又稱歸謬法。就是先假定對方的論點能夠成立,然后加以引申,結果得出一個荒謬的結論,從而證明對方的觀點是錯誤的。在教育科學研究中,常有一些引起爭議的問題,那么在各抒己見的同時,有時也會需要采用反駁的方法,比如下面這段論證:“在有些人看來,識譜的意義非凡,作用極其重要,比如將識譜喻為‘打開音樂之門的鑰匙’,通往音樂彼岸的‘船’和‘橋’等等,意思是說,不通過識譜就無法接觸、認識和學習音樂。自有人類時起,音樂就存在了,而樂譜的出現要比音樂晚得多,如果是只能通過識譜才能進入音樂之門的話,那么在樂譜誕生前的幾千年里,人們豈非無門可入?那樣長的一段音樂史豈不空白?”這段駁論針對過高定位識譜在普通音樂教育中作用的觀點,通過音樂與樂譜關系的論述,證明對方觀點的謬誤。當然,就反駁的方法來說有直接反駁和間接反駁兩種,而演繹論證則屬于間接反駁的方法。
三、對比論證
對比論證,是將具有可比性的事物進行對照、比較后得出結論,從而證明自己觀點的論證方法。通過事物之間的比較進行論證,更能突出事物的本質,有比較才有鑒別,可使觀點表現得更深刻,給人以鮮明的印象和有益的啟示。常用的對比論證有三種形式,即橫比、縱比和類比。
橫比,是將兩個不同的事物進行橫向比較,通過揭示兩者間的差異來論證觀點。比如將識字和識譜進行比較來證明識譜的難度:“識字,記住字形就認識了;識譜,只記住符號形狀毫無意義。借助文字,可以閱讀和寫作,認識及情感活動通過視覺隨即產生;借助樂譜,則必須還要通過聽、唱、奏等途徑,視覺與聽覺共同參與才會引起情感及認識上的活動。因此在一定意義上說,識譜遠比識字困難得多。”又如,將專業音樂教育和普通音樂教育進行比較,來論證普通音樂教育的素質教育性質:“如果說,專業音樂教育進行的是訓練‘臺上人’(音樂家)的工作,那么,普通音樂教育則是一項培養‘臺下人’(聽眾)的事業。這是一個十分重要的事業,普通音樂教育要立足于培養‘臺下人’,為音樂會培養更多的優秀聽眾,為音樂藝術造就更多的知音。”運用橫比方法,要注意用作比較的雙方必須是性質截然不同的事物,這樣才能形成反差,才能證明觀點。
縱比,即將同一事物的前后進行縱向比較,通過揭示兩者間的差異來論證觀點。比如,將我國不同時期的中小學音樂教學大綱進行比較,來論證對唱歌教學的認識:“1982年頒布的小學、初中兩個音樂教學大綱仍沿用了過去的‘唱歌是音樂教學的主要內容’的提法;而1988年頒布的小學、初中兩個音樂教學大綱則有了改變,分別以‘唱歌教學是小學音樂教學的有效手段“唱歌是中學音樂教學的重要內容’取代‘唱歌是音樂教學主要內容’的表述。這種改變有利于澄清唱歌是中小學音樂教學唯一內容的片面認識,有利于學生音樂素養的全面提高。”運用縱比方法,用來比較的雙方必須是性質相同而時段不同的事物,這樣才能比較出前后發展的變化,以此來證明觀點。
類比,是將具有相似性的事物,通過比喻的方式進行比較,進而證明論點的方法。例如:“如果說江蘇民歌《茉莉花》猶如一幅清新、婉約的工筆畫,那么東北民歌《茉莉花》就是一張熱情、豪放的大寫意,而歌劇《圖蘭朵》中的‘茉莉花’旋律則更像另類風格的西洋油畫……這些《茉莉花》從不同維度深化著學生的音樂體驗,那就是:《茉莉花》是美的,中國民歌也是美的。”類比雖然是通過比喻的方式進行比較,但它與比喻卻不相同,因為用作比喻的雙方是完全不同的事物,兩者之間并沒有本質的聯系,僅僅在某一點上有相似之處;而用來進行類比的雙方則是同類事物,兩者具有本質上的相同點。
四、引文論證
引文論證,是引用事實或已被證明的原理、定律、定義或文獻、著作來作為論證的根據或闡釋觀點的方法。其形式包括直接引證與詮釋引證兩種:直接引證是引文內容與證明的問題之間具有直接同一性,引文本身即能起到直接證明的作用;詮釋引證是引文內容與證明的問題之間具有間接同一性,引文需要通過詮釋才能達到證明的目的。
常用的引證寫法有三種:一是直接寫法,即在論證過程中直接引用原話,并用引號標明。例如:“日本‘鈴木教學法’的創始人鈴木鎮一指出:‘教音樂不是我的主要目的,我想造就良好的公民。如果讓一個兒童從降生之日起就聽美好的音樂并自己學著演奏,就可以培養他的敏感,遵守紀律和忍耐等性格。’(M。保羅:《鈴木教授的小提琴教學法》,《音樂譯文》,1981年第3期)”一般,引文寫在段中即可,如果要特別給以強調,可自成一段,以引起讀者注意。二是間接寫法,即論文作者在原文基礎上以自己的語言間接表達引文大意,例如下面這種寫法:“恩格斯稱贊巴爾扎克的《人間喜劇》匯集了法國社會的全部歷史;列寧認為俄國工人階級研究托爾斯泰的藝術作品,會更清楚地認識自己的敵人;毛澤東多次指出《紅樓夢》可以當做歷史來讀,它能使我們認識什么是封建社會。”間接寫法一般都放在段中,引文前要加冒號。三是串聯寫法,作者用一些銜接的語言把間斷的引文串聯成句或段。如下例:“梁啟超認為,‘古來大宗教家大教育家,都最注意情感的陶冶,把情感教育放在第一位。’他在談及美育的意義時指出,‘情感教育的目的不外將情感善的、美的方面盡量發揮,把那惡的、丑的方面漸漸壓服淘汰下去’。并一再強調,‘這種功夫做得一分,便是人類一分的進步’。”在引文過長而又只是其中某些內容與論點有關,可采用串聯寫法,以使引文簡潔。
運用引文論證時應注意引文內容的公認度與權威性,并要核查無誤,不可引錯,亦不能斷章取義。此外,要注意有引有論,不能只是以別人的觀點代替自己的論述,引、論相當才能收到令人信服的效果。
五、舉例論證
舉例論證,是列舉具體的事實、數據、圖片、樂譜等作為論據來證明觀點的一種論證方法。論文寫作中,例證法是一種最簡單、易行,也是用得最多的證明方法。通常,例證法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以數據作為證據來證明論點的正確性,另一種是以事實作為證據來證明論點的正確性。以數據作為證據,具有較強的說服力,但前提是數據要權威和確鑿,才能令人信服。以事實作為證據應采用最典型、最有代表性、最具說服力的事實材料來闡釋觀點的正確性。比如下例:“20世紀最后一年,我國最大的兩個現代化都市——北京和上海分別出臺了21世紀中小學音樂學科教育改革方案,關注和重視學生音樂興趣培養,成了制定兩個方案的學科專家們的共識。上海的改革方案把‘加強以激發學生學習音樂興趣為前提的審美基礎教育’列為音樂教育改革的第一突破點;北京的方案則提出‘作為基礎教育階段中小學音樂教學,其基礎性主要不是音樂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而是音樂興趣’。”這段文章即是通過舉例證明了培養學生音樂興趣的重要意義。
同引證法一樣,運用例證法時也要注意有例有論的問題。只有理論分析而沒有事實依據固然不行,但只擺事實而不講道理同樣不能論證觀點。事實只能表明現象,只能證明“是什么”,而理論才能揭示本質,才能說明“為什么是什么”。把例子和論述結合起來形成論證,既擺事實,又講道理,才能有理有據有說服力。此外,應盡量避免使用孤證,不要抓住個別事實進行以偏概全的論證。
六、間接論證
間接論證,是用證明與論題相矛盾的判斷來論證論題的正確性,又稱為反證法。所謂反證就是通過證明與自己論點相反的觀點不成立,從而間接地證明自己論點的正確。這種方法是根據邏輯學中的排中律原理,排除錯誤觀點后,保留的就是正確觀點,因而反證法也叫排他法。
間接論證一般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在立論中運用反證,另一種是在駁論中運用反證。在立論中,是通過證明與己方相反觀點的錯誤,來證明己方觀點的正確。例如:“一段時間里,各式各樣的音樂實驗班成為我國音樂教改的主要潮流,據調查,有的一個市就辦起了數十個實驗班,還有的市宣稱‘校校都有實驗班’,農村盡管條件差,辦實驗班的也為數不少。然而,耳聞目睹了許多實驗班的狀況后,不免生出一些疑慮:其一,某些實驗班的課題缺乏理論依據與學術思考,實驗過程不是置于嚴格的科研程序之中,實驗者無法從學術的角度來解釋該項實驗的意義,給人的印象就是‘時間+汗水’,這種非學術意義的改革除了工作精神之外,是否還會有其他價值呢?其二,某些實驗班由于依靠與眾不同的實驗條件(諸如挑學苗,選教師,增課時,多投資等等)取得了某種成果,結果實驗的代表性和有效性都成了問題,不僅其他地方無法效仿,甚至連本地區、本學校也難以為繼,那么這種脫離實際、脫離國情的實驗還會有什么可取之處呢?所以我們說,音樂實驗班潮流不能代表我國基礎音樂教育的發展方向。”在駁論中,則是通過證明與對方相反觀點的正確,來證明對方觀點的錯誤。例如:“一個人從出生到身體全部發育完畢之前,聲帶總是不同程度地變化著,發育不停,聲帶的變化就很難全部結束。中小學生從單薄嬌嫩的童音過渡到豐滿結實的成年人聲音,須經過變聲初期、變聲旺期和變聲后期三個較長的階段,渡過這三個變聲階段,往往需要2—3年甚至更長一些的時間。從生理學的角度來看,只有身體完全發育好,性完全成熟,聲帶的那些細微變化才能全部結束,才能進入聲音的穩定期。所以,認為變聲期是一個短暫的過程,多則一年、少則半載就會過去的說法是不科學的。”上述兩個不同的例子,在運用間接論證時卻有著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在論證中都有著對立和相反的觀點,這也是運用反證法的前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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