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偏失與匡正
[論文摘要]由于受傳統法制文化、不良的法制環境的影響,也由于高校法制教育的缺陷,當前我國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存在偏失。匡正法律意識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文章從改革高校法制教育和優化高校法制環境兩方面分析了匡正大學生法律意識的途徑。
[論文關鍵詞]大學生 法律意識
一、大學生法律意識偏失的表現
法律意識是一種特殊的社會意識體系,是社會主體對社會法的現象的主觀把握方式,是人們關于法的理性、情感、認知和信念等各種心理要素的有機綜合體。從認識過程角度來看,法律意識既包括在感性認識基礎上形成的法律心理、法律認知、法律情感等,又包括屬于理性認識范疇的法律觀念、法律信仰、法律理論體系等。樹立正確的法律意識,要求大學生既要有健康的法律心理,又要準確地理解和掌握法律基礎知識;既要有正確的法律觀念,又要有堅定的法律信仰。近年來,隨著我國普法教育順利開展,大學生的法律認知水平不斷提高,法律意識不斷增強。但是我們通過對濮陽職業技術學院等五所大學的1000名在校大學生進行的“法律意識現狀調查”發現,現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仍存在諸多問題和偏失,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法律心理的偏失。法律心理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對法律現象的表面的、直觀的感性認識和情緒,是法律意識形態的初級階段。雖然大學生在日常的學習和生活中接觸到的法律、法律現象日益增多,也都有自己的法律心理,但相當多的大學生的法律心理是不健康的,存在偏失。調查顯示,被問及“與別人發生糾紛時,你首先會選擇哪種方式解決?”時,有64%的被調查者選擇私了,只有12%的被調查者選擇采用訴訟的方式,這說明有一大部分學生仍然抱有傳統的、與法治國家格格不入的、無訴是求的心理;當被問及“你認為我國現實生活中是權大還是法大?”時,有46%被調查者認為權大于法,說明部分學生看不到法律的作用,對我國法律存在不信任的心理。
2 法律認知偏差。法律認知是人們對法律現象、法律制度等法律知識的了解和掌握程度,它是形成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前提。當前,大學生的法律認知狀況從總體上看存在較大的偏差,主要表現為大學生的法律知識仍然比較貧乏。有相當一部分學生對法律的基本概念不理解或是理解不準確;對法律的本質、價值、法律關系等基本原理知之甚少,對各個部門法更是一知半解;對法律與道德、與政策等其他社會規范的聯系與區別分辨不清;對法律實現的途徑和形式也了解不多。對在校大學生“法律意識狀況”的調查顯示,對法律基本概念回答的正確率僅占67%,對法律基礎知識回答的正確率是59%。上述數字表明有相當一部分大學生法律基礎知識薄弱,法律知識水平不高。
3 法律情感淡薄。法律情感是人們對法律制度及規則所持的直接情感體驗,是人們依據現實的法律制度能否滿足自身需要而產生的喜好和厭惡的心理態度。我國大學生的法律情感比較淡薄,具體表現在:第一,大學生對法律缺乏親近感。調查顯示,雖然有66%的學生喜歡收看法制節目,但也只有18%的學生平時能自覺地學習法律知識,多數學生對法律不是很喜歡,缺乏親切感。第二,大學生對法律的依賴感不強,前已述及,在發生糾紛時,只有12%的學生選擇采用訴訟的方式解決,而有88%的學生選擇采用私了或其他方式。第三,部分學生認為,法律作為統治工具是為掌握權力的人服務的,是管理老百姓的一種手段,因此對法律產生抵觸情緒。第四,有些學生認為,法律主要是規定人們哪些必須做哪些不能做,是限制人們自由的,因此對法律產生厭惡情緒。在問他們權與法的關系時,只有少數大學生認為法比權大,絕大部分人對法律的公平性、正義性持懷疑態度,這顯示出有些學生對法律的不信任,沒有樹立法律至上的理念。第五,大學生對法律的依賴感和信任感不強。大學生對法律的依賴感、信任感最直觀的認識來源是對司法公正的認識,當對1000名在校大學生調查關于“你發現親人犯法時,你勸其自首嗎?”的問題時,回答“不勸”的占28%。這里的“勸”與“不勸”說明了大學生對法律的信任度。缺乏信任就對法律的依賴感也不強,大學生很難對法律現象及法律制度產生一種歸依。第六,大學生法律責任感方面缺乏。當問及“您在平時生活中是否使用法律手段維護權益?”回答“很少”或“沒有”的比例竟達到88%,這反映了大學生在遇到法律問題時不是以一種法律的責任感去對待,不能勇于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 法律評價失當。法律評價是人們對于法和法律現象所做出的評論。法律評價是建立在豐富的法律知識和自己已經形成的法律觀念的基礎之上的。由于大學生的法律評價主要是基于對法律現象的一般認識和了解基礎之上的,因此很多大學生對我國的法律現象評價顯失允當。調查發現,大學生的法律評價存在一定的錯位,部分大學生對我國的法律評價不高,認為法律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不大,不能真正解決問題,甚至是可有可無的;有些學生過分夸大法制建設的困難和法律本身不健全的一面,從思想深處藐視法律的作用;有些大學生對現存的法律制度的態度不明確;也有少數大學生片面夸大法律的功能和作用,認為“一法就靈”等,所有這些對法律的評價都是片面的、不科學的,因而也都是錯誤的。
5 法律信仰缺失。“一個社會公眾對法律的信仰生成相當重要,它是一個國家法治化的關鍵性要素。正因為如伯爾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才會廣為流傳。成為所有祟尚法治的人們確信的一條真理性原則。”。法律信仰是人們對法律所抱有的堅定不移的信念,并以此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法律信仰表示的是人們對法律的一種尊崇敬仰的態度,是自愿接受法律統治的一種姿態,是對法律的忠誠,是對法治的一種心悅誠服的認同感,在法律意識結構中居于最高理性層次。然而,大學生的法律信仰狀況卻令人擔憂,主要表現是:第一,部分大學生對法律規范不信任、不尊重和不服從。第二,部分大學生對我國的執法和司法狀況有普遍的失望和不滿,這種失望和不滿反映了大學生對法律的負面評價和消極態度,反映了大學生對法律的疏遠、懷疑、排斥的心態。第三,雖然大多學生都能自覺地遵守法律,但究其原因或是因為道德的要求,或是因為對法律的畏懼,對法律遠遠沒有達到熱愛和信仰的程度。第四,調查顯示,52%的大學生把社會主義道德要求作為行動的指南,21%的大學生把模范人物作為行動指南,僅有27%的大學生把法律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這一數字足以說明大學生法律信仰的缺失。
6 權利意識薄弱。權利意識是人們對自我利益和自由的認知、主張和要求,以及對他人認知、主張、要求、利益和自由的社會評價,它包括權利認知、權利主張和權利要求等因素。由于對大學生法制教育存在諸多問題,大學生的義務觀念得到了強化,但是大學生權利意識卻相對薄弱。第一,權利認知模糊:部分學生并不完全清楚自己享有何種權利,也不知道行使權利的途徑和方式。第二,對群體權利的漠視。相對而言,大學生們比較關心的是個體權利,而對群體權利相對漠視。第三,大學生的權利主張和救濟存在不合理性。有的大學生不敢維權。特別是面對學校侵權時,覺得自己無法跟學校抗衡,忍忍算了。
二、大學生法律意識偏失的原因分析
1 中國傳統法制文化的負面影響。中國傳統文化至今仍然影響著中華民族的思想和行為方式。同樣,其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植既有正面的積極的效應,更主要的是負面的影響。首先,中國歷史幾千年的“人治”等法律制度和文化,使人們形成了傳統的“重人治、輕法治”的思想,這種思想至今仍殘留在許多人的潛意識中,影響著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這使大學生難以產生法律情感,難以形成法律至上的觀念,難以確立法律信仰。其次,在傳統的儒家“禮治”思想的熏陶下,人們重德輕法,道德是調整社會關系的最主要的手段。這種思想嚴重影響大學生對法律的依賴感,使大學生對法律的評價失當。再次,我國古代的法律是以義務為本位,強調人們對國家、對統治者的義務,而不是人們的權利,并且權利和義務是完全分開的。由于人們不具備基本權利的觀念,所以他們對于任何自身基本權利被剝奪、被蹂躪的事實很少從法的角度去考慮其是與非。傳統的義務本位觀念的影響致使大學生權利意識淡薄,極易使大學生對法律產生厭惡、排斥等不良的法律心理。最后,傳統厭訟、懼訴的觀念使人們以無訟為有德,以訴訟為可恥,對法律缺乏信任感和依賴感,影響了大學生正確的法律觀念的確立和法律信仰的形成。
2 不良的法治環境消極影響。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順利進行,到目前為止,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無法可依的現象已基本結束。但法律完備并不等于建成法治國家。我國正處于法治社會的建設時期,有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問題,如有法不依的現象仍大量存在;知法犯法、執法犯法的問題時有發生;違法不究的現象屢見不鮮;權大于法、情大于法、錢大于法的問題比比皆是;等等。這種不良的法治環境勢必影響大學生對法律的認同感,極易產生對法律的失落感,影響大學生的法律心理和法律情感,進而影響大學生的法律評價和法律信仰。
3 高校法制教育缺陷的不利影響。首先,高校對大學生法制教育重視不夠。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課雖為大學生的必修課,但學校一般會作為考查課,且學分相對較低,多數學生不重視。正是由于高校對法制教育重視不夠,使學生沒有足夠的時間學習法律,同時也不重視法律,勢必影響大學生的法律認知水平和法律評價。其次,法律教學內容的偏失。在法律課堂上,教師往往只側重于某些法律知識的傳授,忽視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過多地強調學生應遵紀守法、履行義務,而忽視權利教育。這種教學內容的偏失不利于學生權利意識的形成和正確的法律觀念的確立,同時也影響了大學生學習法律知識的積極性。再次,法制教育的途徑單一,教育手段相對落后,教育方法比較簡單。法制教育是一項理論性和實踐性都很強的綜合教育,而高校法制教育仍普遍局限于傳統的“灌輸式”的課堂教學模式,側重法律理論知識的傳授,忽視了實踐性教學環節。這種單一的教學模式’,不利于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最后,法律課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有待提高。高校大部分法律課的教師由社科部、學工處、德育處、團委或宣傳部的工作人員承擔,法律專業科班出身的教師相對較少,他們的法律素質必然會影響大學生正確法律意識的形成。
三、匡正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有效途徑
我國著名法理學家孫國華指出:“社會主義法律意識不可能自發地形成,而必須有意識地培養。”“高校對培養和匡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下面僅從高校的角度人手,分析匡正大學生法律意識偏失的途徑。
1 法制教育應當常態化。大學生法律認知水平較低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對大學生的法制教育主要是依靠不足半學期的法律課程。因此,提高大學生的法律認知水平必須有足夠的法制教育時間作保證。所以,高校一方面應當充分發揮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在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開足法律課程,保證法律課堂教學質量;另一方面,應加強對大學生的日常法制教育,通過舉辦法制講座、考察法制教育基地、開展法律知識競賽、建設法制教育網站、定期播放法制教育節目等多種形式,使對大學生的法制教育常態化。
2 強化法律實踐活動,培養學生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仰不會自發地形成,也不是靠灌輸形成的,而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通過自己的法律體驗逐步確立的。法制教育具有鮮明的理論性和實踐性,所以,高校法制教育不應局限于法律課堂教學,而應當更注重法律的實踐教學。高校可以舉辦觀摩庭審、模擬法庭、法律進社區等多種多樣的法律實踐活動,使大學生深化對法律的理解,感受法律的價值和權威,提升對法律的信任和依賴,強化對法律的情感,從而形成堅定不移的法律信念,最終確立法律信仰。
3 豐富并改革法制教育的內容。高校法制教育應把講授法律知識和樹立法治理念結合起來,以培養大學生的法治理念為重心。著名法學家江平曾指出,法律教育要確立民主思想教育和專業知識教育并重的原則,離開了民主、自由、人權這樣的基本目標,法律知識就會蒼白無力,法律教學中要大力滲透現代法律精神中的人文因素。法制教育的價值在于倡導法治精神,它以確認法律的權威性和至上性,確認社會運行主要靠法律制度來規范與調節,培養法律信仰為核心,造就大批具有良好法律素質的公民,來滿足社會的需要,因此,法制教育僅僅傳授法律知識是遠遠不夠的,而必須把培養學生的法治理念、弘揚現代法治精神、確立法律信仰作為法制教育的重心。高校法制教育應把權利教育和義務教育結合起來,以權利教育為重心。把權利教育作為法制教育的重心,不僅是現代法治精神的要求,而且是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的必然選擇,有助于大學生權利意識的形成和法律信仰的確立。高校教師不僅要教育學生遵紀守法、自覺履行義務,更要教育學生了解自己有何權利、如何行使權利、如何尊重他人的權利以及如何用法律維護權利。
4 優化校園法制環境。首先,高校要堅持依法治校。高校要規范辦學行為,讓大學生體驗到法就在身邊。高校必須根據我國的教育法律、法規及其基本精神,在充分征求學生意見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要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堅持在規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使學生從入校的第一天起,就感覺到規章制度的約束力,體驗到依規章制度辦事的氛圍,從而使大學校園形成一種學法、守法、用法的熱潮,形成濃厚的法制教育氛圍。其次,高校要積極營造校園法治文化。高校要充分利用校園環境設施,宣傳民主法制思想,如利用校園廣播、宣傳欄以及校報等工具及時地傳播法律知識,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力度。要積極開展豐富多彩、形式多樣的法制教育活動,創制校園法治文化等。優化的校園法治環境,使大學生在日常生活中接觸法律、體驗法律,培養學生的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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