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注冊會計師審計與公司治理的關系
論文關鍵詞:注冊會計師 審計 公司治理 商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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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注冊會計師審計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司治理的完善也有助于提高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質量。文章以注冊會計師審計與奮司治理的關系為基礎,利用博弈論的觀點分析會司治理完善程度與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之間的關系,指出公司治理與注冊會計師審計是相輔相成、相互作用的關系。并以商業銀行為例,探討當公司具有眾多的分支機構時,如何利用注冊會計師審計完善公司治理。
一、引與文獻綜述
1720年的南海泡沫導致的英國商法革命;2001年安然事件暴露的美國公司治理模式的重大缺陷;2008年金融危機中金融巨頭倒閉引發金融監管的思考。這些都使得理論界和業界意識到: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以及由此產生的委托代理關系,是公司治理問題產生的根源。注冊會計師審計也產生于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目標是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發表審計意見,保護投資人的利益,幫助其作出合理的決策,這與公司治理的目標是一致的,注冊會計師審計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注冊會計師審計與公司治理研究一直都是國內外研究的熱點。在國外,Jensen和Meckling( 1976)認為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追求的目標不一致,代理人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會損害委托人的利益.因此委托人與代理人之間存在較大的代理成本。這種代理成本的產生主要是因為委托人與代理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審計通過鑒證可以降低委托人與代理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因此外部審計構成公司治理機制的一部分( DeAngelo,1981 )。在國內,韓東京(2008)的研究成果表明:上市公司是愿意聘請高質量的審計師作為一種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的,但整個審計市場質量還不高,還不能充分發揮其應有的監督作用。而針對公司治理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影響,余宇瑩基于系統論的視角,研究公司治理系統對審計質量的影響,發現公司治理系統越好,公司盈余管理的空間越小,審計質量越高。
上述研究成果是從審計與公司治理關系的角度進行分析,這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兩者是相互作用、相輔相成的關系,一個角度分析不能體現其相互作用的機理;二是隨著公司規模的擴大,大型商業銀行及集團公司的出現,審計對公司治理在作用機理上出現了新的變化。基于以上兩點,本文利用博弈論的觀點分析公司治理完善程度與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之間的關系:公司治理會促進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的提高,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的提高也會促使公司治理日趨完善;公司治理程度低,公司沒有動力聘請高質量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低,不利于激勵公司完善治理。文章最后以商業銀行為例,分析當公司具有眾多的分支機構時,如何利用注冊會計師審計完善公司治理。
二、注冊會計師審計與公司治理
(一)注冊會計師審計對公司治理的影響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將風險評估、風險應對與審計程序聯系起來,注冊會計師審計對商業銀行治理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了解商業銀行的性質以及內部控制成為風險評估的重要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也將公司治理環境作為風險應對的考慮因素。這不僅是公司完善治理的內在動力,同時公司治理層同注冊會計師進行溝通,對相關內部控制環節進行再設計,以完善內部控制。二是注冊會計師在實施控制測試與實質性測試時,會將交易的內部控制目標與關鍵內部控制聯系起來,這將有助于公司相關交易所涉及人員在業務流程中履行好自己的職責。比如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會計基礎工作薄弱,賬戶設置不合理,入賬時間不合理,未按規定更正入賬錯誤等,注冊會計師審計可以起到監督的作用,使公司治理趨于完善。
(二)公司治理對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的影響
公司治理對審計質量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不完善的公司治理會導致審計委托關系的異化,從而損害了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部分上市商業銀行存在國有股“一股獨大”、內部人控制等公司治理結構的缺陷;而非上市的商業銀行治理結構不完善,在審計委托關系上就表現為企業的經營者成為實際意義上的審計委托人,這樣的公司治理模式下產生的審計委托關系將會降低審計質量。另一方面,公司治理結構通過影響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來影響審計質量。公司治理是會計信息的第一層過濾器,完善的公司治理能有效地防止虛假會計信息的產生,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但是由于可能存在公司組織結構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監事會失效的情況,企業的經營者就可能進行盈余管理和財務舞弊以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從而使會計信息質量低下。而對其進行審計的注冊會計師由于信息不對稱和自身能力的有限性及審計要求的“合理保證”,不可能發現公司所有失真的會計信息,而作為審計需求者的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只關注審計報告的結果,二者之間的“期望差距”使得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滿足這些審計需求者的程度不高,即審計質量不高。
(三)注冊會計師與公司治理相互作用關系
公司治理與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相互作用是公司經營者與注冊會計師博弈的過程,其收益矩陣如表1、表2所示。M代表公司經營者;A代表注冊會計師。
1.不存在審計合謀,相應的審計法律責任履行機制健全
由于審計法律責任履行機制健全,因此當公司治理不完善,注冊會計師質量低時,注冊會計師將承擔法律責任和法律訴訟的風險。則該博弈唯一的納什均衡是(公司治理完善,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高)。
2.存在審計合謀,相應的審計法律責任履行機制不健全
由于審計法律責任履行機制不健全,因此公司治理不完善時,注冊會計師將綜合考慮或有收費、可能失去審計客戶以及承擔法律責任、法律訴訟的風險,選擇低質量的審計,出具不實的審計意見。則該博弈存在兩個納什均衡,分別是(公司治理完善,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高)、(公司治理不完善,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低)。
商業銀行治理越不完善,越會對注冊會計師施加更大的壓力,從而使注冊會計師可能屈從于客戶的壓力而出具標準無保留的審計意見,從而影響審計師的獨立性和審計質量的提高,出現“公司治理不完善,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低”的“惡性循環”狀態。如果商業銀行將審計視為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彌補內部審計存在的不足,那么注冊會計師審計將有助于公司完善治理,出現“公司治理完善,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高”的“雙贏”狀態。
注冊會計師也不是完全被動的接受:在公司治理不完善時,注冊會計師可以選擇不與公司進行審計合謀,嚴格按照審計準則展開審計工作,促使公司必須完善公司治理;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不高也會給管理層舞弊、粉飾財務報表提供機會,注冊會計師審計沒能起到很好監督的作用,這將不利于公司完善公司治理。
三、商業銀行治理與注冊會計師審計
注冊會計師審計在商業銀行治理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從監督分支機構和營業網點的規范化治理和保證財務數據真實、可靠性方面考慮,商業銀行需要重視內部控制以及管理信息系統。但是由于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受內部審計模式、內部控制受經營者觀念的影響,效力有一定的局限,必須引入獨立的第三方注冊會計師對這些分支機構財務報表開展審計工作。注冊會計師將分支機構存在的問題與治理層進行溝通,治理層提出相應的改進對策,商業銀行綜合利用內部控制與注冊會計師審計達到完善公司治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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