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筑和諧勞動關系的措施論文
在日常學習和工作生活中,大家都有寫論文的經歷,對論文很是熟悉吧,論文是指進行各個學術領域的研究和描述學術研究成果的文章。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寫一篇優秀的論文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構筑和諧勞動關系的措施論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摘要: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近四十年的飛速建設與發展,我國經濟制度的調整與勞動制度的不斷改革,外向型經濟、第三產業不斷發展以及“互聯網+”經濟、萬眾創業等經濟形式層出不窮,我國勞動關系發生了巨大而深刻的變化,面對新時期下新挑戰,構筑和諧勞動關系成為重中之重。對此進行法治化的思考顯得尤為必要,本文將通過對勞動關系的分析,希冀從一個新的視角構筑和諧的勞動關系。
關鍵詞:勞動關系;勞動法;和諧社會;
一、關于勞動關系與勞動法的概述
(一)勞動關系內涵探討
恩格斯說:“勞動是整個人類生活的第一個基本條件,而且達到這樣的程度,以致我們在某種意義上不得不說:勞動創造了人本身”。勞動是人類社會最基本的社會活動,人類社會的一切價值都源于勞動。勞動關系作為勞動力使用者和勞動者之間在實現勞動過程中結成的一種社會經濟聯系,其在所有社會關系中的地位是基礎的。
在不同學者的探討下,我們可以將勞動關系總結為:勞動力和生產資料分別屬于不同所有人的情況下,勞動力所有者按照生產資料所有者的指示工作,生產資料所有者向勞動力所有者支付報酬并占有勞動成果,從而形成的社會關系總和。這種社會關系總和除了包括對工時、休假、最低勞動報酬、培訓、職工保護與勞動紀律之外,還包括了勞動力所有者在勞動中,因主客觀原因,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時,生產資料所有者必須給予的相應幫助。
(二)《勞動法》的立法價值簡析
《勞動法》也是基于對勞動關系的探討而產生制定的,《勞動法》在最初頒布時便解決了一個根本性的問題:生產資料占有者有了自主用工的權利,勞動力所有者也有了自主擇業權。這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積攢已久的勞資雙方矛盾,保護了處于弱勢一方的勞動者的權利。我國的勞動法在本質上凸顯了人本主義,在立法之初便堅持以勞動者的本位思想,切實的調整勞資關系,在社會功能方面能夠維護勞動者合法的權益,并協調企業和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構建高效平等的用工經濟環境,有力地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
二、勞動法對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推動
(一)對勞動者的保護與管理
勞動法是勞動者保護法與勞動者管理法的統一。在實際生活中,勞動者保護法對勞動雙方的當事人,也就是企業的管理者與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都進行保護,但因為勞動者在實際生活中都處于弱勢的一方,因此,在總體上,勞動法會稍微向勞動者傾斜,更多的是保障勞動者的切身利益;而勞動者管理法則是為了更好地協調社會勞動關系,確保企業內部的勞動關系能夠正常運行。在實際運用中,使用者必須將勞動者保護法與勞動者管理法協調統一,這樣才能真正提升企業經營管理的效率,實現企業與勞動者的雙贏。
(二)對勞動關系的協調與規范
勞動法是勞動關系協調法與勞動標準法的結合體。勞動標準法是根據勞動的標準,對勞動的關系進行協調。換句話說,就是經過勞動法的確認,根據規定的勞動標準并實施勞動標準以后才能協調勞動關系。因此,必須將勞動關系協調法與勞動標準法相結合,才能更好地運用勞動法進行勞動關系的協調,保證企業與勞動者的實際利益。
因為勞動法調整的對象是一個綜合性的系統,而且該系統是由社會經營生產活動中各種各樣的社會關系所組成的,這就體現了勞動法在實體性方面的特點。同時,為了實現勞動關系,還會產生各種各樣的社會關系,這其中就存在著多種多樣的程序性關系,因此,勞動法必須在實體性、程序性方面與勞動關系中特定的內容一一對應并相互配合,這樣才能有效促進企業內部勞動關系保持正常的發展。
三、構筑和諧勞動關系的措施
(一)重構勞動保障體系
理想中的勞動保障體系,應由健全的市場競爭為主,勞動法律、民法法律體系為輔,社會保障制度補充,三者相輔相成。在一個充分競爭的市場里,勞資雙方有充分的互相選擇權,勞動者不再是簡單的勞動力提供者,而是人力資源,是一種值得競爭的有價值的資產,經濟運行主體將會在考慮成本與收益、效用比后,給予勞動者足夠有吸引力的待遇。信息對稱是市場有效調整勞動關系的另一個條件,通過勞資雙方的信息對等才使得勞動者與用工者基本處于一個平等的市場主體地位,此時才能夠進行高效公平的經濟合作。而希望得到信息對稱的效果,完善黨組織領導下的工會組織是未來我國勞動法律體系建設的一個可行途徑。
(二)構建和諧勞動體系
對勞動體系的全面性及和諧性予以優化,尤其要對制度整合工作的價值進行分析,使勞動體系在創新構建的過程中,能夠有效地滿足勞動體系創新建設的實際需要,為勞動者需求的滿足提供必要保障。和諧勞動關系的建設需要強化對制度落實情況的重視,并對管理機制和監督機制創新實踐的成果進行總結分析,以此保證勞動糾紛的處理工作可以具備更高的規范性和公正性,充分顯現出綜合管理工作機制的重要價值。要將機構設置作為主體工作加以對待,尤其要對影響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因素進行總結,使勞動者權益維護可以擁有更加理想的基礎條件,以此帶動激勵機制的創新優化,為和諧勞動體系的持久運行提供理想的基礎條件。
四、結束語
伴隨近二十年的資本積累,小微企業、萬眾創業、“互聯網+”經濟、分享經濟等新興經濟形式如雨后春筍般涌現。新的經濟形式帶來了新的勞動關系,并且這些勞動關系呈現出新的特點。在現階段市場經濟主體多元化和用工形式多樣化的背景之下,深入研究我國的勞動關系,能夠更好地促進社會的發展與進步,對勞動者與社會企業之間的勞動關系進行更好地協調,從而促進我國社會的健康、穩定、和諧發展。
五、參考文獻
[1]李文靜.論我國勞動法調整之勞動關系范圍之重構[D].北京:中國政法大學,2007.
[2]王瑋.構筑新時期和諧勞動關系[J].經濟研究導刊,2008(14).
[3]趙靖,王昊哲.新型勞動關系對勞動法的挑戰與應對研究[J].知識經濟,2019(18).
[4]孟嵐.新時期下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的關系探析[J].法制博覽,20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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