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基層城市綜合行政執法的困境與優化方案論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順利進行,通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的內容和形式都要圍繞著主題來展開,最終達到預期的效果和意義。那么我們該怎么去寫方案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深圳基層城市綜合行政執法的困境與優化方案論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摘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城市管理的復雜程度也越來越高,新問題層出不窮,人民群眾追求美好生活的意識也越來越高漲,深圳作為改革開放的“試驗田”和“窗口”,面臨的城市管理問題更加嚴峻。深圳市推動執法重心下移,基層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職能統一由街道執法隊履行,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基層執法力量薄弱的情況,然而在城市管理的過程中仍然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管理模式、執法依據、職責劃分以及城管形象等四個方面,影響了深圳市基層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效能提升,本文基于這些問題,建議進一步理順基層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制,完善法律法規,不斷推進精細化立法同時明確職責邊界,建立部門之間聯動機制以便增強協同合作效能,加強市容巡查員管理,提高人員素質,另外借助深圳互聯網的優勢地位,打造“智慧城管”,不斷提升城管執法水平。
關鍵詞:深圳市;基層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
1、深圳市基層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現狀及問題
1.1基層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存在雙重管理、執法工作不夠專一的特點
目前深圳市的城市管理執法機構分為市、區、街道三級,市城管局主要負責全市的統籌協調、業務指導、監督考核等宏觀層面的工作;區城管局將執法權委托給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即街道執法隊,由街道執法隊代為行使城市管理執法權力,區城管局主要負責全區的統籌協調、業務指導、監督考核等工作;街道執法隊因隸屬于街道辦,其人財物的資源配置權歸街道黨工委,這就一定程度上造成街道執法隊歸屬雙重管理的特點。這種雙重管理的體制造成諸多弊端:一方面,具備人事管理權的街道辦缺乏執法工作的專業素養,而指導業務的區城管局又不具備人事管理權,執法人員晉升研判的科學性有待商榷,這種雙重領導的體制也促使街道執法隊被邊緣化,執法人員歸屬感不強,心理落差大,缺乏工作熱情;另一方面,執法工作的專一性難以得到保障,街道辦作為服務群眾的“最后一公里”,事事都要屬地管理,這就造成基層業務繁忙,而城市管理的范疇較廣,街道執法隊承擔了很多與執法工作不相干的工作,事實上,街道執法隊往往成為“臟活累活”的兜底部門。
1.2城市管理缺乏國家層面的宏觀立法,存在立法滯后的問題
在城市管理領域,國家尚未出臺一部綜合性的法律法規,街道執法隊缺乏統一規范指導,深圳雖然作為經濟特區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規,但仍無法滿足實際需求,執法依據種目繁雜、不夠明確,據統計,城管綜合執法范圍涵蓋14類城市管理領域,有的城市涉及幾百項具體事由,深圳市街道執法隊執法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有60余部,但部分法律法規包含的城管執法依據僅有幾條,這往往造成基層執法人員心力交瘁。隨著城市的不斷發展,人民群眾法制意識和自我維權意識的增強,城市管理問題也將越來越駁雜,但立法的滯后也給城管執法方面帶來諸多尷尬,例如,對于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樓頂種菜及居民區飼養信鴿問題,沒有執法依據的街道執法隊在處理時常常感到力不從心,通過勸導、調解等方式無法達到令人滿意的結果,這不僅造成群眾困擾無法得到有效解決、鄰里矛盾不斷加深,也容易導致政府的公信力下降。
1.3部門之間職責劃分不清,協同合作能力有待加強
正是由于街道執法隊缺少專業統一的執法依據,執法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來源分散,在職能劃分時,往往將一些城市管理難題劃分給街道執法隊,例如深圳把黑煤氣及非法辦學機構的查處等工作劃轉給街道執法隊,執法隊員在接到一些工作時,有時都處于懵圈、力不從心的狀態,不少執法隊員都戲稱城管執法就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間管空氣”,而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政策制定、技能培訓、統籌協調等工作。在實際工作開展中,一方面,由于一些事項在事前審批時缺乏實地調研,取得營業執照的單位存在較大的涉訴隱患,而街道執法隊往往處在事后處理階段,在處理相應糾紛時缺乏行之有效的辦法,以深圳市某街區營業的再生資源回收站為例,其注冊經營地址在幾個餐飲店之間,街道執法隊經常接到臭味擾民等投訴,現場查看并無相關違法事項,但在餐飲店之間許可經營再生資源回收站必定會影響群眾的觀感,容易造成惡意投訴;另一方面,由于街道執法隊處于基層一線,地位較為弱勢,在需要向各職能部門請求幫助時,往往得不到有效的支持,經常處于單打獨斗的狀態,部門之間聯動機制不夠健全,協同合作能力有待加強。
1.4外包市容巡查員素質參差不齊,文明意識不強,造成城管形象比較負面
我國城管形象一直比較負面,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在于編外人員。深圳市市容巡查的業務采用招投標的方式外包給保安公司,由保安公司負責派遣市容巡查員到街道開展市容工作,但因為保安公司需要保持一定的利潤空間,市容巡查員的待遇整體不高,因此招聘到的市容巡查員文化水平多為小學、初中學歷,素質也參差不齊。整體來看,市容巡查員對于政策及工作的理解不夠,工作中缺乏邏輯條理,給人工作不夠專業的觀感。同時,部分市容巡查員文明意識較差,在工作中不注意自身形象,存在開車橫沖直撞、說話粗魯、吃拿卡要等情形,給城管執法隊伍形象抹黑,導致城管形象一直比較負面。此外,對于市容巡查員的腐敗等問題,一直沒有比較嚴格的懲戒措施,遇到此類情況往往是將其開除,但并不影響其后續的求職,因此無法對他們產生有效約束。
2、優化深圳市基層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主要對策
2.1進一步理順基層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制
在街道層面設置街道執法隊是執法重心下移的具體舉措,這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城管執法中長期存在的基層力量薄弱以及執法效能不足的問題,但隨之產生的弊端也不容小覷,如果這些弊端不能得以及時處理,將會影響城管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成效。要理清城市管理和城管執法的關系,城市管理是前置性的,而城管執法為城市管理提供執法保障,不能因城管執法具有強制性的特點而繞開城市管理,將所有事項統統通過城管執法來解決,這樣不僅造成問題不能得到有效解決,而且也容易造成執法隊伍的.執法效能降低。要建立科學有效的培訓體系和人才培養考核方案,優化人才選拔機制,提升基層執法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有效發揮激勵作用,同時完善績效考核機制,通過細化考核指標明確責任主體,倒逼執法隊員負起責任、認真履職。
2.2完善法律法規,不斷推進精細化立法,明確職責邊界
一是在全國層面制定城管執法的法律法規,明確城管執法的依據和具體職責,各地方據此制定適應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法律法規,避免出現各地各自為政的情況。二是在國家層面建立城管執法機構,形成從上到下體制鮮明的城管執法體系,明確城管的法律地位,加強全國統籌,可以參考生態環境部、文化旅游部的做法,這樣在人員安排、職責分工、資金使用上就可以進行全面考慮,逐漸形成有序成熟的工作模式,從而擺脫“全國一盤沙”的城管執法現狀。三是充分發揮深圳市經濟特區立法權限的作用,不斷推進精細化立法,深圳市作為改革前沿陣地,經濟社會發展迅速,外地人口多,人們的法律意識普遍較高,容易產生很多新問題,但目前的法律法規存在滯后的情況,無法跟上時代的步伐,立法機關要加強調研,通過主動發現、信訪、座談會等多種渠道了解當前城市管理中遇到的一些新問題,掌握群眾訴求及執法人員的困擾,制定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規,讓執法人員有法可依,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幸福感。
2.3建立部門之間聯動機制,增強協同合作效能
要建立起部門之間的聯動合作機制,形成合力不斷提高執法效能,推動城市管理取得新成效。第一,加強街道執法隊與司法機關的合作,司法機關具有終局性的特點,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建立協作配合的聯動機制,共同營造不敢違法的強力震懾氛圍,例如街道執法隊沒有控制人身自由的權利,但在執法過程中經常會遇到一些暴力抗法的當事人,這就需要公安機關的協助配合,在兩者的聯合行動下,才能有效讓當事人配合執法。第二,加強街道執法隊與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聯動機制,街道執法隊城管執法事項繁多,無法做到事事都專業,職能部門業務專一,在專業事項上更具有發言權,職能部門要主動下沉到基層了解一線執法情況,及時向街道執法隊提供指導意見,對于街道執法隊的協助請求也要及時響應。第三,完善績效考核制度,通過細化考核制度約束街道執法隊及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協同配合,例如深圳市某區正在試行街道“平臺統籌+協同監管”綜合監督考核,街道對于一些常見的城市管理事項可以通過該平臺啟動協同監管,請求相關職能部門協助辦理,辦理完成后雙方可以互相評分,評定結果納入年底績效考核,這就大力推動了部門之間的密切合作,也方便解決城市管理的頑瘴痼疾。
2.4加強市容巡查員管理,提高人員素質
市容巡查員雖然是編外人員,但履行的是政府管理職能,同時也是最直接最頻繁面對群眾的群體,一言一行都代表了政府形象,要持續加強市容巡查員的管理,不斷扭轉城管的負面形象。首先,根據深圳市經濟發展水平,適當提高市容巡查員的待遇,拓寬選人渠道,不斷提高市容巡查員的整體素質和專業水平。其次,市容巡查員要向在編人員看齊,參照在編人員管理模式對市容巡查員進行管理,制定科學有效的培訓體系,不斷培養專業的工作思路。最后,要完善獎懲制度,對表現優秀的市容巡查員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樹立工作典范,強化輻射帶動作用,對于腐敗等違反原則底線的市容巡查員,加入社會信用體系黑名單,進而起到一定的警示和震懾作用。
2.5依托深圳互聯網優勢資源,打造“智慧城管”
深圳處于互聯網的最前沿,互聯網意識十分普遍,具有濃厚的互聯網氛圍,要借助深圳互聯網的優勢地位,不斷探索互聯網在城管執法中的應用,依托大數據、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打造“智慧城管”,不斷提升基層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水平,既可以減少人力資源成本又能提高行政執法效率。例如,戶外廣告是城市管理中最常見的事項,但因不同的戶外廣告審批備案的主體不同,加上沒有統一平臺查詢審批備案情況,造成街道執法隊信息不對稱,在管理執法中往往處于被動局面,同時開展經常的上門檢查也容易造成當事人的反感,如果搭建起全市戶外廣告管理平臺,開設小程序、APP等查詢登記入口,對戶外廣告進行精準核查登記,那么就能有效提升管理水準,基層執法人員也可以從核查表格中解脫出來,大大減少工作負擔,提升工作效率。
參考文獻:
[1]張步峰,熊文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現狀、問題及對策[J].中國行政管理,2014(07).
[2]鮑魁.基層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探究-以深圳市龍華區為例[D].深圳大學,2018.
【深圳基層城市綜合行政執法的困境與優化方案論文】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