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居住方式對農村老年人生活滿意度的影響論文
一、數據來源與變量描述
1. 數據來源
本文使用的數據來自 2011 年“中國健康與養老追蹤調查(CHARLS)”,該調查是由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組織實施的,旨在收集一套代表中國 45歲及以上中老年人家庭和個人的高質量微觀數據,用以分析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CHARLS全國基線調查于 2011 年開展,覆蓋 150 個縣級單位,450 個村級單位,約 1 萬戶家庭中的 1.7 萬人,數據涵蓋人口、家庭、健康、醫療、工作、收入和養老等方面。本文聚焦于農村老年人的居住意愿,因此僅保留了農村地區 60 歲以上的樣本,經過匹配后共有 2212 個樣本。
2.變量描述
本文研究目標為不同居住方式下農村老年人生活滿意度的影響因素,因此選用的因變量為滿意度,并且按照數據將 CHARLS 問卷中回答總體上顯示滿意的歸為滿意(滿意 =1),將“不怎么滿意”和“不滿意”歸為不滿意(不滿意 =0)。
在養老需求與生活滿意度方面,根據老年人的養老需求本文主要的解釋變量有三個,一是“是否與子女共同居住”(是 =1,否 =0),即老年人是否選擇和子女共同生活。雖然幾代同堂是傳統的并仍有觀念上的優勢的居住方式,但由于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使得這一居住模式不再占主導地位。二是“是否有不同住子女經濟支持”(有 =1,無 =0),代表家庭對于老年人的經濟支持情況。對于農村老年人來說,子女是他們經濟支持的重要來源,尤其在遭遇疾病之時。三是“是否有養老金” (是 =1,否 =0)。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城鎮到農村、從職工到城鄉居民的發展過程,現已基本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但由于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低且地區差異大、農村人口基數大、老齡化程度日益嚴重等問題,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作為一項新興事物,除制度本身的缺陷外,還存在保障覆蓋面小,保障水平不高,農保資金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對于老年人的養老問題還未產生決定性的作用。
相應地,本文還選擇了一些對于不同老年人個體居住安排和生活滿意度可能有影響的控制變量,為了方便分析,均將分類變量轉為連續型變量。例如,有關教育的變量,筆者將分類變量“您獲得的最高學歷”轉為連續型變量“受教育年限”,在模型中將學歷分為四個階段,依次是未接受正式教育,小學、中學和大專以上。對年齡變量也進行了類似處理,即將連續型的年齡分為低齡、中齡和高齡老年人三個階段。并對心理健康(min 最佳)、自評健康水平(min 最差)、ADL(日常生活自理能力)(min 最佳)這幾個變量都進行了重新編碼,使之能夠成為連續型變量,并重新依此分類,以體現具體的不同的健康水平。
二、數據回歸結果
本文的被解釋變量為是否對生活感到滿意,是一個二值分類變量,因此采用 Logistic 模型進行分析。并分為共同居住無配偶(模型一),獨居無配偶(模型二),共同居住有配偶(模型三)以及獨居有配偶(模型四)四種情況,來探究和比較在不同居住條件下,對于農村老年人生活滿意度的影響因素。在回歸中,給出系數來解釋自變量對事件發生概率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獨居(模型二和模型四)的情況比共同居住的模型還多了一個教育的顯著變量,即獨居的老年人中,教育水平越高,越容易對生活感到滿意,可能教育水平高的人精神世界較為獨立,生活方式也更為豐富,他們更愿意自主自由地生活,規劃實施自己的老年生活;而教育水平較低的農村老年人“養兒防老”的觀念比較濃厚,因此更希望能和子女共同居住,把自己的晚年幸福更多地寄托在子女身上。
從以上回歸分析中,我們可以發現一類很特殊的情況,在共同居住且無配偶的情況下,只有日常自理能力能夠對滿意度有負向影響,而其他的諸如是否有子女經濟支持、是否有養老金等變量則全部不顯著。這說明在傳統的家庭養老中,雖然較差的自理能力會影響到生活滿意度,但總體來說是一個比較圓滿的狀態,農村老年人對于其他方面的支持并不是很看重,對于其生活滿意度也沒有顯著影響。這個結果印證了在文獻綜述中說明的傳統家庭養老能夠滿足農村老年人較多方面養老需求的觀點,這充分說明了傳統方式對于農村老年人來說仍是重要的選擇。
三、結果分析與建議
1.小結
綜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不同的居住方式下,農村老年人生活的滿意度的影響因素基本上類似。只有在獨立居住和家庭生活兩種較為極端的情況下才有突出的不同,即農村獨居老人在教育水平、健康水平對滿意度影響的程度高于農村傳統的家庭居住老人。
(1)經濟支持、生活照料、情感
慰藉對于各類居住方式下的農村老年人來說都是重要的需求。我們可以看出,除了在有子女、有配偶共同居住的家庭中,在其他三類家庭中以上三類需求都是影響農村老年人生活的關鍵因素,這些需求的滿足應該分別通過非共同居住子女提供資助、政府提供養老金等外部制度性保障來提供。事實上,在共同居住有配偶的家庭中仍然是能夠滿足以上三種需求,供給方來自家庭內部。
(2)教育水平的提高會對不與子女共同居住的
農村老年人的生活滿意度有正向影響。農村老年人一般來說教育水平較低,對于他們來說“養兒防老”是傳統方式,他們平時也沒有積累廣泛的交際圈和興趣愛好,當他們與子女分離時,會加重孤獨感,從而影響自己對晚年生活的滿意程度。教育水平的提高將幫助農村老年人建立更加完整和獨立的生活方式和精神觀念,能夠使得他們在子女外出打工、自己留守農村時更好地安排自己的生活,享受自己的生活。
2.建議
(1)家庭模式將走向小型化,對于未來養老保障制度要求提高。
與子女和配偶共同居住能夠從內部提供支持,來滿足農村老年人的各類養老需求。此時,家庭承擔了對于老年人經濟、情感和生活上的關照責任,對于社會提供相關支持的需求較少。但是如果較多地依賴這種方式也是不現實的,因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現代化和城市化的推進,農村地區的家庭結構將逐漸趨向小型化和分散化。尤其是在當前開放二孩后的“4+2+2”家庭結構下,若將重擔交予青年人,這樣將會給他們帶來過大的養老經濟壓力,并且由于時間精力的有限,而難以提供良好的`支持。政府應該對這種情況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比如對采取傳統養老方式的家庭給予支持和補助。
當然,由于農村老年人個人性格、偏好等原因,并不是所有的農村老年人都會選擇這種方式度過晚年生活。在獨居的情況下,需要養老金的補助等多種條件的完備來促使農村老年人獲得滿意的生活。養老金對于農村獨居老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有了充足的經濟支持也有利于提高其對生活的滿意度。農村養老金制度的完善將對滿足農村老年人需求有著至關重要的地位。
(2)滿足農村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對于農村獨居老人來說,他們的生活較為單調,對于現代的一些交流、休閑方式并不熟悉。因此,政府應該在提供應有的資金支持的基礎上滿足其對于精神上、社交上的需求。農村養老設施的完善是重要的解決途徑,對此,國家可以通過轉移支付、引入商業項目,來搭建老年活動中心等公共設施,打造農村老年人之間的交流平臺,組織豐富多樣的活動,實現“以老助老”,使得農村老年人能夠在超越個人家庭的社會網絡中獲得所需的服務和支持,豐富農村老年人的社會生活、精神生活和情感生活。
【 淺析居住方式對農村老年人生活滿意度的影響論文】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