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階段音樂教師應具備的素質
論文關鍵詞:義務教育;音樂教師;素質能力
論文摘要:義務教育階段音樂課的任務,不是為了培養音樂的專門人才,而是面向全體學生,培養學生對音樂的興趣和愛好,讓音樂屬于每個孩子。義務教育階段音樂教師除了要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素養、全面扎實的專業素養外還要有較強的教育研究能力和教學能力,要不斷更新觀念,提高、完善自己,以適應教育的發展和時代的要求。
義務教育是指1-9年級的教育,是一種基礎教育。在義務教育階段,音樂教育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全日制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實驗稿)》指出:“音樂課是人文學科的一個重要領域,是實施美育的主要途徑之一,是基礎教育階段的一門必修課。”①義務教育階段音樂教育的主要任務,不是為了培養音樂的專門人才,而是面向全體學生,以審美為核心、興趣愛好為動力,全面提高學生對音樂的感受和鑒賞能力,提高學生的音樂素養,使每一個學生的音樂潛能得到開發,讓音樂屬于每個孩子,為學生終身喜愛音樂、學習音樂和享受音樂奠定良好的基礎。音樂教師是音樂教育教學中的關鍵因素,對學生的音樂學習起著指導性的作用,音樂教師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著音樂課程改革的成功、音樂教育目的的實現、音樂教學質量的提高、和素質教育的實施。
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特點及音樂課的任務
在義務教育階段,不同的學段學生呈現出不同的特點:1-2年級,學生以形象思維為主,具有好動、模仿力強的身心特點。3-6年級,學生的生活范圍和認知領域進一步擴展,感受體驗與探索創造的活動能力增強。7-9年級,學生生理、心理日趨成熟,參與的意識和交往的愿望增強,獲得知識和信息的途徑增多,在學習上形成自己的初步經驗,表達情感的方式較前兩個學段學生有了明顯提高。根據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這些特點,《全日制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實驗稿)》中指出:“義務教育階段音樂課的任務,不是為了培養音樂的專門人才,而應面向全體學生,使每一個學生的音樂潛能得到開發并使他們從中受益。音樂課的全部教學活動應以學生為主體,師生互動,將學生對音樂的感受和音樂活動的參與放在重要的位置。”②因此,筆者認為,義務教育階段音樂課的任務,不是培養音樂家,而是通過各種有效的途徑和方式引導學生走進音樂,使學生在親身參與音樂活動的過程中獲得愉悅的感受和美的體驗,以培養學生的音樂學習興趣,讓音樂屬于每個孩子,實現音樂普及教育,為終身喜愛音樂、學習音樂、享受音樂奠定良好的基礎。
二、義務教育階段音樂教師應具備的素質
音樂教師是音樂教育教學中的關鍵因素,對學生的音樂學習起著指導性的作用,音樂教師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著音樂教育目的的實現、音樂教學質量的提高、和素質教育的實施。根據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發展特點和音樂教育的主要任務,筆者認為音樂教師應具備以下幾種主要素質:
(一)良好的職業道德素質
教師的職業道德,“是指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應遵循的道德準則和行為規范”③音樂教師除了要有正確的政治方向和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以外還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素質。
首先,熱愛、忠于人民教育事業。隨著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的提出,教育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音樂課是人文學科的重要領域,是基礎教育的必修課,對培養具有良好人類情感的高素質人才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音樂教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要有愛崗敬業和無私奉獻的精神,要依法從教、嚴謹治學,熱愛、忠于人民教育事業。
其次,熱愛、關心學生。音樂教學過程,是教師與學生為實現一定的教育目標,共同體驗、發現、創造、表現和享受音樂美的過程。因此,音樂教師要熱愛學生、平等對待每位學生、全面關心學生、理解信任學生,并與學生建立深厚的情感。
再次,具有良好的道德修養。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模仿力強,教師的一言一行都會影響到學生,甚至受到學生的模仿。因此,音樂教師除了要有扎實的專業知識外,還要不斷學習和反思,加強自己的思想道德修,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做學生的楷模和榜樣。
最后,具有團結協作的精神。要想完成學校中的音樂教學任務,音樂教師需要與他人相互協作,包括與家長的協作、與同事的協作、與學校的協作、與社會的協作等,以保證學校音樂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全面扎實的專業素養
根據義務教育階段音樂課的任務,音樂教師要有全面而扎實的專業素養以實現讓音樂屬于每個孩子和音樂普及教育的目標。主要包括專業知識素養和專業技能素養:
專業知識素養,是指除了要有扎實的音樂理論功底還要有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學科知識、教育科學與心理科學知識。當今教育的發展強調多元文化和學科綜合,在《全日制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實驗稿)》中指出:“音樂教學的綜合包括音樂教學不同領域之間的綜合”④同時還強調,“通過音樂教學使學生樹立平等的多元文化價值觀,以利于我們共享人類文明的一切優秀成果。”⑤因此,在教學中音樂教師要將扎實的音樂理論與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相結合,以科學的教育學與心理學為指導,以適應音樂教育的發展要求。
專業技能素養,主要是指教師要有全面的音樂技能。義務教育階段要想實現音樂普及教育并讓音樂屬于每個孩子,離不開音樂教師的綜合技能。但當前許多中小學面臨音樂教師都是“專門性人才”的尷尬局面,比如:特別會唱歌但不會跳舞、特別會跳舞但不會唱歌、或者只會彈琴但不會唱歌等等,不能適應義務教育階段音樂教育教學的要求。因此,音樂教師要不斷加強學習,以實現技能的全面發展。
(三)較強的教育教學能力
學校的中心工作是教學,教師是教學的關鍵因素。因此,音樂教師要有較強的教育教學能力,以保證學校音樂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首先,駕馭教材的能力。教材是教師和學生進行教學和學習的依據,音樂教師要全面的分析、理解教材,找出教材的顯性知識點和隱性知識點,并找到合理的切入口對知識進行傳授。
其次,形象、精湛的語言表達能力。在教學中,強調“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教育方法,音樂是情感的藝術更應如此。在音樂教學中音樂教師除了要運用精湛的語言將知識傳授給學生還要注意語言的形象性和情感性,以符合音樂學科的學科特點和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特點。
再次,運用現代教育技術的能力。主要是指對多媒體教學技術的運用。多媒體技術是現代教育教學中不可缺少的一種教學手段,根據音樂的學科特點和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以形象思維為主的特點,借助多媒體教學的直觀性和形象性等特點,有利于教學任務的完成。
最后,啟發、引導學生學習的能力。音樂學科是一門實踐性較強的學科,音樂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引導學生積極參與實踐,并在實踐過程中啟發學生不斷進行思考,是現代教育對音樂教師提出的要求。
(四)較強的教育研究能力
教育研究能力是教育發展對教師提出的新要求,主要包括對教育教學的研究和對課程資源的開發和建設。
對教育教學的研究,是指音樂教師要將自己置身于教育教學的情境中,不斷發現新問題、分析新情況、把握新變化、掌握新規律,并對自己的教學進行反思,成為音樂教育教學的研究者和教育規律的探索者。
對課程資源的開發和建設,是指教師根據新課程所倡導的民主、開放、科學的課程理念以及國家課程、地方課程、校本課程三級課程管理體制,結合學校的具體情況,因地制宜的對課程資源進行開發,建立本土化和校本化課程,成為課程資源的開發者和建設者。
三、總結
音樂課是義務教育階段的必修課,音樂教師的素質關乎基礎音樂教育的質量。因此,要加強對音樂教師的培訓,音樂教師自身也要樹立不斷學習、不斷探索、不斷反思、不斷實踐的精神,擴大自己的知識面,更新觀念,提高、完善自己,使音樂理論和音樂技能得到不斷提高,以適應教育的發展和時代的要求。
參考文獻:
[1]教育部體衛藝司編.全日制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實驗稿)[S].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1.
[2]鄭莉.小學音樂教學策略[M].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10.
[3]鄭莉.初中音樂教學策略[M].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10.
[4]楊秀治主編.教育學[M].山東大學出版社,2007.
注 釋:
①教育部體衛藝司編.全日制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實驗稿)[S].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1頁.
②教育部體衛藝司編.全日制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實驗稿)[S].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3頁.
③楊秀治主編.教育學[M].山東大學出版社,2007年3月,第104頁.
④教育部體衛藝司編.全日制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實驗稿)[S].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3頁.
⑤教育部體衛藝司編.全日制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實驗稿)[S].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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