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保險公司財務管理模式選擇
我國關于保險公司和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有明確的要求,所以財務管理模式的選擇必須以遵循各項法律、法規、制度、規范的要求為前提條件,保證其設計、組織、實施等方面的合法性、合規性。以下是小編J.L為大家分享的關于保險公司財務管理模式選擇之論文范文。
近年來,隨著我國保險市場的不斷完善與發展,保險公司逐漸走向成熟,財務管理作為統籌戰略規劃、支持業務發展的重要手段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從發展方向來看,保險公司財務管理從僅僅為了滿足監管要求逐漸向專業化、精細化發展;從功能來看,財務管理從僅僅提供會計信息和費用報銷等基礎職能,向為積極應對外部政策和市場變化、滿足公司戰略發展規劃、為管理層提供決策支持發展;從管理模式來看,財務管理從單
一、分權的模式向集中化、標準化、自動化、透明化和可視化的模式發展;
從管理手段上來看,財務管理從依靠各級財務人員進行管控向通過信息系統固化管理理念和運營思想的模式發展;從職能定位來看,財務管理從后臺服務向戰略統籌管理框架下的前、中、后臺全價值鏈管理方向發展。盡管保險公司在很多領域取得了較為明顯的進步,但客觀來看,由于歷史的原因,財務管理體制等方面還存在一些缺陷與不足。鑒于此,對于體系龐大、業務品類繁雜的保險公司而言,有必要研究財務管理模式,并提出相關建議。
二、財務管理職能總的來說,財務管理是一項綜合性管理工作,與保險公司運營的各個方面都保持著緊密的聯系,可分為戰略財務管理和運營財務管理,戰略財務管理主要強調其決策職能,運營財務管理主要側重于計劃和調控職能。
(一)財務決策職能財務管理作為保險公司全價值鏈管理的重要手段,可以在充分研判外部信息的基礎上,統籌戰略目標、管理控制、資源分配、績效評價等,具有“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核心作用,所以需要強調并完善財務管理的決策職能。戰略財務管理強調的是財務決策職能,是為適應公司總體發展戰略而籌集資本并在組織內有效地管理與運用這些資本的方略,是在分析內外部環境因素對資金流動影響的基礎上,對資金流動進行全局性、長期性和創造性的謀劃,并確保其執行的過程。
就保險公司而言,首先,保險產品不是物質產品,所有經營活動本質上都是圍繞資金的合理使用和調配,在資金的變動過程中產生經濟效益。這一特點決定了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需要從戰略的層面統籌考慮戰略目標的落地性,強化財務管理的決策職能;其次,保險公司是負債經營,經營資金主要來源于投保人,所以其經營狀況、財務管理能力對社會的影響性很大。如果財務管理不善,將導致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出現問題,進而造成極惡劣的社會影響;第三,隨著外部監管環境的變化和市場競爭的加劇,保險公司的規模效應日漸凸顯,大公司的優勢與日俱增。俗話說“小公司靠業務,大公司靠財務”,隨著保險公司規模的不斷提升,整體運轉更趨制度化,財務管理在公司發展的整體性和系統性上將發揮更大的作用。
因此,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應從更高的層面來看待其職能的發揮,更側重于整體性、長期性發展的問題,要參與公司整體戰略目標的設計,制定滿足戰略目標的各種財務配置方案,評價和比較各種方案的優劣,提供管理層決策后,保障最優方案在決策和執行中的統一。
(二)財務計劃職能保險公司財務管理在履行決策職能的基礎上,需要通過全面預算管理的手段來實現計劃職能。全面預算管理精髓是戰略、預算和績效的高度整合,并使之形成閉環,成為密不可分的有機整體。根據發揮作用和實施計劃職能的層級不同,全面預算可以分為戰略預算、經營預算和財務預算。從戰略層面看,全面預算需要突出對整體戰略的支撐作用;從運營來看,全面預算需要層層分解,下達到公司內部各經濟單位和部門,對各種財務和非財務資源進行計劃、部署,有限的資源運用到有效的地方,統籌安排財務資源,嚴格投入產出的計劃安排,對未來一定時期內現金流量、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進行預測。換句話說,就是在確定公司發展戰略和分析內外經營環境的基礎上,根據年度經營計劃編制預算,統籌財務資源,優化資源配置,實現綜合平衡,保障經營計劃的落地。
三、財務管理不同模式存在的問題目前來看,保險公司財務管理主要為分權式和集權式兩種模式,下面分別探討各自存在的問題。
(一)財務分權模式存在的問題保險公司由于其經營基礎是大數法則,需要在各地設置分支機構開展業務來分散風險、滿足客戶需求,所以傳統保險公司大多采取的是總、分、中支、支等的多級組織機構模式。由于投入不足和“重規模輕效益”的傳統思想的影響,為了推動業務的發展、調動分支機構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減輕總公司的決策壓力,傳統保險公司大多采用財務分權管理的模式,各分支機構逐級設立財務部門,負責本級機構的預算管理、費用報銷、會計核算、稅務管理等財務工作,雖然規模增速上有了明顯效果,但是也帶來了很多隱患,主要表現為:
(1)對財務管理的認識不足、定位不清、職能不明,導致財務管理與業務部門的目標難以達成一致、以效益為主的合力難以形成。日常工作中,存在財務管理僅僅是財務部門的事情的錯誤認識,一方面財務管理大多停留在費用報銷、基礎核算等工作上,忽視了對決策支持、成本控制和盈利預測,或者延續了行政報賬式財務管理的思維,出現“事事過財務、人人不把關”的局面;另一方面,各級機構為了拓展業務,往往重規模輕質量,為了局部利益搞虛假保費收入、虛假賠款,甚至存在人為調節準備金、搞虛假利潤的情況,經營風險日益加大。
(2)財務管理體系有待完善,包括財務預算體系、財務核算體系和資金管理體系的完整性不足、資產管理體系基礎薄弱、財務報告與檢查制度存在缺陷等,導致財務管理很難按照公司發展的價值鏈形成有機整體。全面預算管理體系不健全導致財務計劃職能很難發揮,缺乏對經營計劃的量化和指導,缺乏對籌資活動、投資活動、日常經營活動等有效的預測和控制,進而使得財務調控職能難以發揮,常常出現“盲人騎瞎馬”的狀況,資源配置存在盲目性,財務目標的實現也出現了“靠天吃飯”的不可控局面。
四、保險公司財務管理模式的建議
(一)財務管理模式選擇的原則1.合法性。我國關于保險公司和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有明確的要求,所以財務管理模式的選擇必須以遵循各項法律、法規、制度、規范的要求為前提條件,保證其設計、組織、實施等方面的合法性、合規性。
2.權責對等。財務管理模式的設計要注意總公司和分支機構的責權劃分、財務和業務的職責劃分等,保證權責對等、職能作用充分發揮、目標有效落地
3.適應性。不同的保險公司,戰略規劃、組織架構、產品特點、市場情況、企業文化等都不盡相同,搭建財務管理體系時,不能盲目抄襲其他公司,要充分考慮自身實際情況進行設計。
4.效益性。保險公司設立的目的是價值最大化,規劃財務管理模式時,必須考慮到成本、收入、利潤等各方面的情況,以實現價值最大化,保證長期穩健發展。
(二)財務管理模式選擇的建議財務管理模式的構建是一個復雜、艱巨、持續的過程,是一項涉及財務組織、工作流程和財務體系等各方面構建的系統性工作,是一項涉及預算管理體系、核算管理體系、資金管理體系、資產管理體系等多個方面的統籌規劃。保險公司財務管理模式是分權還是集權,必須以更好地發揮財務管理職能為基礎,不斷地適應外部監管環境、經濟環境和內部戰略規劃、經營計劃等多個方面的要求,保障戰略規劃和經營目標的有效落地。從財務決策職能來看,財務管理應采用集中模式;從財務管理計劃和調控職能來看,核算體系、資金管理體系、資產管理體系具備采取集中管理模式的條件,而預算管理體系需要采用集中與分權混合的模式。
綜上可見,保險公司財務管理應對財務決策和計劃進行集中管理,對財務調控應在進行集中管理的基礎上在不同領域中選擇一定程度的分權,一方面總公司可以集中核心力量,統一決策、統一調配資源,有利于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財務管理風險;另一方面各分支機構有一定程度的資源配置權,在劃定的領域內根據市場情況靈活變動、快速反應,充分調動分支機構的工作積極性,在區域競爭中占據優勢。
因此,為了更好地發揮財務管理職能,保險公司財務管理工作應對核算、資金、資產等體系進行集中管理,對預算采用集中與分權混合管理的模式,構建以集中為核心、以分權為調控,各財務管理體系有機結合、相互促進、相互制約的管理模式,保證公司戰略規劃、經營計劃、財務目標的有效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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