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制度論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保險制度論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保險制度論文 篇1
摘要:通過對青島等8地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比較分析,發現各地長期護理保險存在若干爭議。對此,未來我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發展,還需從目標定位、基金籌集、服務輸送、保險給付等方面加以完善。
關鍵詞:長期護理保險;長期護理;籌資政策;給付政策
近年來,人口老齡化形勢嚴峻,因年老、疾病或傷殘而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數量不斷增加,老年人長期照護需求急劇攀升;而伴隨少子化、空巢化,家庭照護功能逐步弱化,迫切需要社會化的長期護理服務。在這樣的背景下,以社會保險的方式籌集資金,建立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成為解決我國老年人長期護理問題的重要選擇。20xx年6月27日,人社部辦公廳發布《關于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決定選擇青島等15市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早在《指導意見》出臺之前,自20xx年起,青島、東營、濰坊、聊城、濟南、南通、日照、長春等8地已相繼開展了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探索,本文擬通過對8地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比較分析,為我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發展提供有益參考。
一、8地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比較
本文基于Girblit社會福利分析架構,從保障政策、籌資政策、給付政策、服務輸送政策四個維度,對我國8地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進行比較分析。
(一)保障政策
1.參保對象《指導意見》指出,試點階段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原則上主要覆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群。在這一點上,各地與《指導意見》基本符合,少數地區稍有差異。如表1所示,東營、濰坊、聊城、日照、濟南的參保對象是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長春和青島的參保對象是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南通(市區)則是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重度失能人員基本生活照料和與基本生活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等所需費用。如表2所示,各地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保障范圍與《指導意見》的要求基本符合,南通兼顧醫療護理、生活照護,重點向生活護理傾斜,并明確規定長期護理費用包括床位費、照護服務費、護理設備使用費、護理耗材費;東營、濰坊、聊城、日照、濟南、青島將符合條件的醫療護理費用納入保障范圍,但沒有明確界定;長春以醫療護理費用為主,包括床位費(不含醫療機構)、護工勞務費、護理設備使用費、護理日用品、舒緩治療費。
(二)籌資政策
1.籌資渠道《指導意見》指出,試點階段可通過優化職工醫保統賬結構、劃轉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結余、調劑職工醫保費率等途徑籌集資金,并逐步探索建立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長期護理保險多渠道籌資機制。如表3所示,各地長期護理保險基金主要來源于醫療保險基金劃轉;濰坊、聊城、日照、濟南還從福彩公益金劃轉,而聊城、日照、濟南、南通的政府也給予一定補助;僅南通要求參保人員個人繳費,每人每年繳費30元。2.籌資標準在籌資標準上,如表3所示,除東營外,各市均明確規定了長期護理保險的籌資辦法與籌資標準。聊城、日照、濟南、南通采取定額籌資,其中聊城、日照、南通為每人每年100元,濟南為每人每年115元。青島、濰坊采取比例籌資,從醫療保險基金按一定比例劃轉,如濰坊以“繳費基數的0.2%+個人賬戶記入比例0.1%”從職工醫療統籌基金劃轉。長春采取定額籌資與比例籌資相結合的方式,其中職工醫療保險基金采取比例籌資,按“個人賬戶0.2%+統籌基金0.3%”從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劃轉(住院統籌醫療從統籌基金劃撥0.5%);居民醫療照護保險基金采取定額籌資,按每人每年30元從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劃轉。
(三)服務輸送政策
1.服務項目如表4所示,各地將醫療專護和機構醫療護理作為重點發展的服務項目。除長春外,其他城市還提供居家醫療護理,青島、日照還提供社區巡護。無論是醫療專護、機構醫療護理、居家醫療護理還是社區巡護,由于各地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保障范圍基本僅限于醫療護理費用,因此其提供的服務內容仍是基本醫療護理服務,不包括生活照料、康復保健等長期護理服務。2.服務供給在長期護理服務供給上,如表4所示,各地參考醫療保險定點機構的模式,通過對服務機構定點資格認定,以定點機構的形式供給服務。同時各地明確規定了各類機構提供長期護理服務的類型。例如醫療專護由醫療機構提供,青島、東營、聊城還限定只有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才能提供醫療專護;對機構醫療護理、居家醫療護理、社區醫療護理,各地存在較大差異,例如長春規定機構醫療護理必須由養老或護理機構提供,日照規定居家醫療護理既可以由醫療護理機構提供也可以由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青島規定村衛生室僅限承擔社區巡護服務,而南通規定符合標準的企業可提供居家照護服務。
(四)給付政策
1.給付條件各地明確規定了給付長期照護保險待遇的條件,如表5所示,各地長期照護保險給付對象主要是重度失能老人,多數地區以《日常生活能力評定量表》評分低于60分作為衡量標準,濟南以評分小于等于50分、長春以評分小于等于40分作為衡量標準。另外長春還將《綜合醫院分級護理指導意見(試行)》、體力狀況評分標準(卡氏評分KPS)作為給付待遇的標準。除此之外,一些城市還限定必須臥床不起或預期臥床不起達一定時間才可申請給付待遇,如青島、濟南、南通規定臥床不起或預期臥床不起6個月以上才可申請給付待遇。2.給付標準各地根據本地實際確定了長期護理保險給付標準,明確了具體的報銷辦法和比例。如表5所示,具體報銷辦法有三種,一是聊城、濟南采取統一報銷辦法,護理保險基金報銷90%,個人自負10%。二是青島、長春采取“身份”區別給付的辦法,青島參保職工報銷90%,一檔繳費成年居民、少年兒童和大學生報銷80%,二檔繳費報銷40%(限社區巡護);長春參保職工報銷90%,參保居民報銷80%。三是東營、濰坊、日照、南通采取按服務機構類型報銷的辦法,東營在機構、居家報銷95%,二級醫院報銷90%,三級醫院報銷85%。此外日照、南通還對部分服務項目有限額規定,日照規定社區巡護每人每月限額150元,南通規定居家照護每人每月限額1200元。
二、我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實踐的主要爭議
(一)保障政策中的爭議
1.參保對象:城鎮職工還是城鄉居民?除長春、青島和南通將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均納為長期護理保險的參保對象外,其它地方僅以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為長期護理保險的參保對象。因此,對長期護理保險的參保對象應覆蓋城鎮職工還是城鄉居民,仍存在爭議。實際上,無論是覆蓋城鎮職工還是城鄉居民,目前我國仍將長期醫療保險定位為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作為基本醫療保險的組成部分,而不像德國、日本、韓國那樣將長期護理保險作為一項獨立的社會保險制度。由于這樣的定位,我國長期護理保險在保障范圍、資金籌集、待遇給付等方面都存在諸多限制。2.保障范圍:醫療護理還是生活照護?目前各地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均以重度失能人員為保障對象,在保障范圍上還存在爭議:醫療護理還是生活照護?目前僅南通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兼顧了醫療護理和生活照護,重點向生活護理傾斜,其他城市僅將醫療護理納入保障范圍,諸如生活照料、康復保健、臨終關懷等長期護理費用被排除在保障范圍之外。而且各地對長期護理費用的界定也存在爭議,僅長春、南通明確界定了長期護理費用。未來我國長期護理保險保障范圍應覆蓋醫療護理還是生活照護,或者重點向哪一方面傾斜,長期護理費用該如何界定,這些都將對我國長期護理保險的發展產生影響。
(二)籌資政策中的爭議
1.籌資渠道:醫保基金劃撥還是獨立籌資?我國各地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的籌集渠道均主要依托醫療保險基金劃撥,少數城市還從福利彩票劃撥和進行財政補貼,僅南通要求參保人繳費。主要依托醫療保險基金劃撥,長期護理保險基金實質屬于基本醫保基金,這決定了長期護理保險仍是基本醫療保險的組成部分。短期來看,我國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確實存在一定結余,依托醫療保險基金劃撥具有一定可行性。但從長期來看,隨著人口老齡化加劇和醫療費用上漲,基本醫保基金的支付壓力也越來越大,研究顯示,我國城鎮職工醫保將在20xx年普遍出現赤字。在這樣的背景下,長期護理保險迫切需要加快探索社會化、多渠道籌資。未來長期護理保險是繼續堅持以基本醫保基金為主體,通過財政補貼、慈善捐助等方式擴展籌資渠道,還是建立以財政專項補貼和個人繳費為基礎的獨立籌資機制,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我國長期護理保險的性質和發展方向。2.籌資標準:定額籌資還是比例籌資?當前我國各地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籌集標準均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由于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長期護理需求不同,因而基金籌資標準存在一定的差異。而籌資標準差異的背后更值得關注的是籌資標準的確定方式:采用定額籌資還是比例籌資?聊城、日照、濟南、南通采取定額籌資,青島、濰坊采取比例籌資,而長春采用了定額籌資與比例籌資相結合的方式。一般而言,定額籌資的資金來源相對穩定,比例籌資有利于確定城鄉統一的籌資標準,能隨著基本醫保基金的變動適時調整。但無論是定額籌資還是比例籌資,在當前依托醫療保險基金劃撥為主的籌資渠道下,都可能面臨資金來源的可持續性問題。
(三)服務輸送政策中的爭議
1.服務項目:居家社區導向還是機構醫院導向?各地長期護理服務項目布局的`背后,存在價值理念之爭:居家社區導向還是機構醫院導向?各地長期護理服務項目均包括醫院醫療專護和機構醫療護理,除長春外,其他城市還提供居家醫療照護,青島、日照還提供社區巡護服務。但實際上,各地長期護理服務項目仍然更加注重機構醫療護理和醫院醫療專護的發展,忽視居家和社區護理的基礎性作用,與我國近年來大力倡導構建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的理念相悖。而且各地機構醫院導向的服務項目,可能還會加重社會性入院問題,從而導致醫療保險資源和長期護理保險資源的浪費。2.服務供給:誰來提供服務?雖然各地規定醫院、養老護理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均能提供相應的長期護理服務,但由于各地推行機構醫院導向的服務項目,因而各地長期護理服務供給的主體仍是醫院和養老護理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長期護理服務供給中所起作用十分有限。未來,長期護理服務供給是堅持醫院與機構為主,還是通過整合居家社區資源,依托社區平臺來供給,值得我們思考。除南通規定企業可提供居家照護服務外,各地未對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供給做出明確規定。
(四)給付政策中的爭議
1.給付條件:評判標準確定的爭議?各地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明確規定了長期照護保險給付待遇的條件,但是采取何種評判標準仍存在爭議。大多數城市將《日常生活能力評定量表》作為主要標準,僅長春還參考了《綜合醫院分級護理指導意見(試行)》和體力狀況評分標準(卡氏評分KPS)。在具體評分標準上也存在差異,如多數地區以評分低于60分作為給付條件,而濟南和青島分別以評分低于50和40分作為給付條件。此外,各地均未采取德國、日本、韓國那樣的分級給付辦法———將需求者分為若干個等級,按評判的需求等級給付保險待遇。2.給付標準:統一標準、“身份”區別還是按服務項目?當前各地長期護理保險給付標準存在較大的差異,報銷比例最高是濰坊的居家照護,達96%;報銷比例最低是青島二檔繳費的社區巡護,僅40%。更為明顯的是,各地給付標準確定方式的差異:采用統一標準、“身份”區別,還是按服務項目?聊城、濟南采取統一給付標準,不同項目不同人群均采取統一的報銷比例;青島、長春采取“身份”區別給付的辦法,根據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少年兒童和大學生等各類“身份”及不同繳費檔次采取不同的報銷比例;東營、濰坊、日照、南通則按服務項目給付,不同類型的服務項目采取不同的報銷。此外,日照、南通還有限額規定,日照規定社區巡護每人每月限額150元,南通規定居家照護每人每月限額1200元。
三、對我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發展的思考
(一)明確長期護理保險的定位與發展方向
長期護理保險作為社會保險制度,應首先確保其政策的公平性價值取向,即通過這一政策緩解居民高額長期護理費用負擔,縮小貧富差距,化解長期護理后顧之憂。那么在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時,有必要基于可持續發展視角,對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定位和發展方向做出判斷。一是建立獨立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目前各地長期護理保險仍定位為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這樣的定位既可能影響基金來源的可持續性,又限定了長期護理保險基金只能用于醫療護理給付,忽視了生活照護需要。未來我國醫療和長期護理需求均會快速攀升,對此,我國長期護理保險需逐步從醫療保險中獨立出來,建立獨立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以減輕居民高額長期護理費用負擔,化解長期護理后顧之憂。二是逐步擴大覆蓋范圍與保障范圍。目前各地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主要覆蓋城鎮職工,重點解決重度失能人員醫療照護費用,諸如生活照料、康復保健、臨終關懷等長期護理費用被排除在保障范圍之外。可見,當前我國長期護理保險覆蓋范圍和保障范圍還很小,保障能力十分有限,需要隨經濟社會的發展逐步擴大覆蓋范圍和保障范圍,最終將全體國民納入長期護理保險覆蓋范圍,將生活照料、康復保健、臨終關懷等長期護理費用逐步納入報銷范圍,提高長期護理保險的保障能力。
(二)建立多渠道獨立籌資機制
依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劃撥,缺乏獨立的籌資機制,是各地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普遍問題。醫療保險屬于短期支出項目,而長期護理保險屬于長期支出項目,特別是在我國人口老齡化不斷加劇的形勢下,需要探索多渠道的籌資機制,以保障制度本身的獨立性。在制度設立初期,缺乏相應的資金來源,利用資金劃轉的方式來填充基金空白有一定的可行性;但隨著制度的發展,應逐步從醫療保險體系中獨立出來,建立相對獨立、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長期護理保險多渠道籌資機制。實現長期護理保險基金多渠道籌資,需要明確各方籌資責任,特別要強調個人的繳費義務,增強費用意識。相關研究表明,我國企業社會保險繳費負擔偏重,社會保險繳費率偏高,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也會對其造成較大壓力。因此筆者認為,在長期護理保險籌資時不應再強調企業的繳費責任,而是以全民參保的形式,參保人員每年繳納固定保險費,政府的財政給予補貼,但需要合理劃分各級政府的承擔比例。此外還可參考各地現行做法,通過福利公益金、社會捐贈等渠道籌措資金。
(三)構建高效便捷的服務輸送體系
要構建科學有效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服務體系與保障制度二者不可缺一。保障制度可以先行,但服務體系建設也要及時跟進,并通過需求評估機制促進服務能力與支付能力之間的良性互動,最終實現服務供給與需求之間的合理匹配,構建起高效便捷的服務輸送體系。一是完善居家社區導向服務項目體系。基于“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理念,扭轉目前各地機構醫院導向服務項目布局,構建起以居家社區為導向的服務項目體系,發揮居家和社區護理在長期護理服務供給中的基礎性作用。特別應推動新型社區護理機構的發展,如發展24小時的居家看護服務、日間照護中心、小規模多機能居家照護中心等,同時推進護理型養老院的小型化與社區化,充分發展機構的支撐作用。二是推動長期護理服務的多元供給。要逐步引導民營資本流向居家社區服務領域,彌補我國居家服務與社區服務的不足。除民營資本外,政府還應鼓勵醫院、非營利組織、志愿組織參與服務供給,鼓勵社區發展“互助”團體,并對照顧家屬提供專業培訓、心理慰藉等,從而形成一個包括政府、家庭、市場、社區、志愿組織的多元化服務供給體系。
(四)建立水平適度的補償機制
一是完善需求評估機制,建立分級給付機制。目前各地長期護理保險實踐采取不同的評估手段和認定標準,混亂的評估標準與認定等級不利于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發展,特別會影響待遇的給付。因此有必要加快發展評估手段,發展統一長期照護需求等級認證標準。同時還要根據需求評估機制將長期護理需求科學劃分為若干等級,實行不同等級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的差別給付,設置不同等級服務給付類型和給付限額。二是按服務項目付費,合理確定補償水平。長期護理保險的政策目標是避免城鄉居民發生家庭災難性衛生支出,又鑒于長期護理服務涉及內容復雜,以服務項目為基礎,以實際長期護理費用為支付標準,采取不同的報銷比例,更能體現長期護理保險的公平性,也更具可操作性。同時還需明確費用控制手段,例如為每位認證者制定照護計劃,按計劃提供服務;逐步完善長期護理保險與醫療保險、長期護理救助、商業長期保險的銜接政策,實現多層次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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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制度論文 篇2
城鄉養老保險合并作為城鄉一體化建設的必由之路,自提出至今已取得顯著成效,為社會健康有序發展提供了基礎保障,為經濟增長提供新動力,使城鄉居民更加公平地分享經濟發展成果。但在通貨膨脹和居民收入增加的現實情況下,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不足之處日益凸顯,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城鎮化建設進程及社會經濟的發展,并削弱了城鄉居民抵御養老風險的能力。結合這些現實情況,就城鄉養老保險的制度銜接、繳費檔次、基金增值及監管等問題,對我國城鄉養老保險的問題進行透徹分析,以健全我國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切實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一、我國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現實問題
我國城鄉養老保險減輕了社會的養老壓力,分散了家庭的養老風險,為我國進一步發展進而實現偉大復興提供了堅實基礎,具有重要意義。但在具體實踐過程當中,依然存在諸多現實問題亟待解決。
(一)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問題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充分、有效銜接有利于建立公平、高效、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以城帶鄉,以工促農,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發展,對于推進我國新型城鎮化建設具有重大意義。[1]但在現階段,制度銜接方面仍存在著諸多問題。如農民工養老保險異地轉移困難,各地區、城鄉之間養老保險金給付標準不一,等等。其主要是原因:首先,我國的戶籍分管制度在客觀上為制度銜接設立了障礙。城鄉戶籍分管制度所針對的對象不同,各自間的聯系不密切,信息沒有充分對接,使養老保險在異地、城鄉間轉移受限。其次,我國城鄉經濟發展失衡,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以經濟為基礎,這就使城鄉間養老保險制度發展存在很大差距。經濟發展較好的城市,其保險制度相應完善,而居民的繳費能力更強;經濟發展較為落后的鄉鎮,保險制度相對不完善,繳費能力及居民參保率較低。隨著這種差距的不斷擴大,城鄉、不同地區之間難以確定統一的給付標準,導致制度銜接存在很大障礙。再次,由于我國農村養老基金歸縣級政府統籌,同時大多數地區,市、縣財政分開管理,縣級財政面對農村日益老齡化的龐大人口數量舉步維艱,這個因素亦嚴重制約了勞動人口的跨地區就業和制度對接。
(二)參保繳費檔次偏低問題
城鄉養老保險在實踐過程中,各地區依據實際情況設定其不同的繳費檔次,以實現多繳多得的激勵效果。但是由現實情況看,多數城鄉居民的繳費檔次偏低,無法真正有效發揮風險分散作用。[2]歸其原因,首先是養老保險繳費激勵機制吸引力不足,無法滿足參保人的真實需求。現行的養老保險繳費機制缺少必要的彈性,參保人選擇低檔次的繳費方式可以實現個人繳費與財政補貼間的最大化配比,使得繳費機制難以發揮應有的引導作用。同時,目前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較低,難以滿足參保人未來的生活需要。其次是部分居民,尤其是年輕人參保意識不高,認為養老問題不是現階段的主要矛盾,加之流動資金有限,養老金投資回報期較長,使其參保熱情不高。
(三)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增值問題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充分發揮其保障作用依賴于養老保險基金的科學監管和保值增值。首先,依照現行政策,養老保險基金由財政專戶進行封閉式管理,養老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政策的制定、基金的征收及監管,其監管模式缺乏科學性和安全性,致使基金的挪用、侵占問題頻發,進一步加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壓力。同時,此類事件易使居民質疑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性,使參保率及繳費額難以提升。其次,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增值主要依靠穩定性較強的定期存款和國債,這種增值方式承受巨大的市場風險。在我國當前情況下,消費指數不斷攀升,通貨膨脹壓力增強,在較大程度上會造成養老保險基金的隱形縮水,從而出現收支失衡,資金不足的風險。
二、完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議和措施
(一)實現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充分銜接
實現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充分有效銜接,首先,要加快戶籍制度在內相關制度的改革與完善,為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掃清制度障礙,實現勞動人口養老保險金在城鄉間無障礙轉移。其次,大力發展鄉村經濟。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過程中,需要努力提高鄉村經濟水平,增加鄉村居民收入,從而縮小城鄉差距,減小養老金的轉入與轉出阻力。這就需要地方政府進一步給予鄉村優惠政策,引導鄉村居民不斷解放思想,促進鄉村經濟發展,為制度銜接提供堅定的經濟基礎。再次,改革現有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統籌全國養老保險基金,對其進行統一管理,使其在更大范圍內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同時亦可減小地區財政風險。全國一盤棋的統一管理方式需要引入“互聯網+思維”,加強養老保險制度的信息化建設,建立并完善全國范圍內的養老保險信息庫,為制度銜接提供信息基礎。同時,在此基礎上,可以推出養老保險信息卡,使參保人員隨時了解養老金繳費、領取等情況。
(二)實現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有效激勵
實現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有效激勵,提高參保率和繳費檔次應關注參保人員收入情況及養老金能否滿足基本養老需求。首先,要充分結合地區現實,根據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科學設定繳費檔次,同時給予參保人員自由選擇權利。繳費檔次與參保人員繳費能力應匹配,激發居民的參保熱情,促進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應加強財政的補貼力度,設定科學的補貼檔次,加大多繳多得的政策宣傳力度,引導居民參保意識的轉變,積極鼓勵參保人員在經濟容許情況下選取較高繳費檔次,確保繳費檔次與補貼力度的正相關關系,激發參保人提高繳費檔次的積極性。其次,政府應加大養老保險制度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現代化宣傳手段,使廣大居民深入了解養老保險制度的情況。政府應及時為居民答疑解惑,使其更加全面地了解參保所帶來的利益,最終使為民工程最大限度地為人民服務。
(三)實現城鄉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
城鄉養老保險保障作用的充分發揮依賴于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而保值增值則以基金的安全為前提,這就需要政府加大基金的監管力度,建立科學的監管機制。首先,我國應盡快完善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法律體系,對養老基金的性質及所有權等本質問題進行法律上的規定,并對實際操作起到指導性作用,使監管行為有法可依。其次,我國可以借鑒其他國家的監管經驗,設立獨立、高效、統一的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委員會,將相關部門納入委員會,統一接受國務院領導,實現民主集中決策,對全國范圍內的養老基金統一管理,在各個行政層級設立派出機構,明確監管責任主體,增加養老保險基金的透明度。再次,在確保基金安全、符合政策的情況下,對養老基金進行合理運作,制定安全有效的投資計劃,確保養老基金穩定增長,抵御市場風險所造成的基金縮水現象。
保險制度論文 篇3
20世紀70年代以后,由于新一輪金融危機造成嚴重的經濟滯漲,為了刺激經濟、提高就業率,英國政府又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如1970年《同工同酬法》,1975年《就業保護法》和《性別歧視禁止法》等[1]。到了1976年,考慮到上述法律在功能上可以進一步相互協調和配合,由貿易部整合相關法律并最終由議會通過了一部新的《社會保障法》,以幫助失業工人的就業和生活問題。然而,上述措施的實施并沒有取得預期效果。直到1979年,撒切爾夫人執政后,進一步采取激進的改革方式,特點是加強對失業工人等弱勢群體的保護。1988年制定了《就業法》,1995年又對1976年的《社會保障法》進行大量修訂,主要目的在于擴大失業保險的覆蓋面,增加對失業工人的保險待遇等。這一系列組合式的失業保險法律的制定,有效緩解了英國的就業壓力,同時帶來了英國經濟的持續增長。
德國雖然完成工業革命的時間較晚,但發展迅速,在第二次工業革命期間就已經完成了對英國的超越,成為資本主義世界強國。然而,19世紀末20世紀初,德國經濟開始進入大蕭條,失業問題開始加劇。在解決失業問題的第一階段,德國學習了英國的相關經驗,先后頒布了一系列有關促進就業和保護失業工人的法律。比如,1918年的《工人保護法》《勞動時間法》;1922年的《工作介紹法》《工業法院法》《勞動擴張法》《勞動仲裁法》;1926年的《勞動法院法》;1927年的《職業介紹和失業保險法》以及1934年的《國民勞動秩序法》等。德國通過立法,逐步建立起失業保險法律體系。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德國的經濟遭受重創,經濟發展幾乎停止,大量人口失業。所以,德國政府把促進就業作為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的重要目標。這一時期失業保險方面主要適用的是1967年的《促進經濟穩定增長法》和1969年的《就業促進法》[2]。在長期治理失業的過程中,德國政府發現,要想解決失業,保證充分就業,必須由國家出面,對失業問題進行全方位的宏觀治理。這一思想被后人總結為“魔力四邊形”,即政府應當把解決失業放在一個總體的經濟目標當中,具體而言就是把充分就業、經濟增長、通貨穩定和對外經濟平衡確定為國家宏觀調控的四大目標。國家通過對宏觀目標的實現來完成對失業的綜合治理。這一思路,對世界各國解決失業問題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美國是在兩次世界大戰中崛起的國家,同時也飽受失業問題之困擾。為了刺激經濟,解決日益嚴重的失業問題,美國亦開始建立符合自己國情的失業保險制度。1933年,羅斯福開始推行“羅斯福新政”,新政中的一個重點工作就是對失業進行救濟。1935年,美國頒布《聯邦社會保障法》,這是一部對美國就業制度和失業保險制度的建立產生了直接影響的重要法律。這部法律中有兩項內容最為重要:第一,規定由政府投資大力興辦公共工程,給失業工人創制就業機會;第二,該法令專門對就業作出規定,指出就業是由美國政府承擔責任,并建立有雇主與雇員勞動關系的任何行業提供任何勞務,同時明確農業勞動力不屬于就業的范疇。這是世界范圍內第一次以立法形式將純農業人口排除在失業救濟范圍之外,也是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確政府有責任幫助失業工人實現再就業。20世紀60年代,美國進入了經濟增長新時期。由于產業升級進程加快,一方面是夕陽產業中出現大量失業工人;另一方面則是朝陽行業中大量的空余崗位無人填補。在這一時期,美國政府的主要任務是加強職業技術培訓、提高勞動力知識素質。為此,美國政府頒布實施的有關法令,主要有1962年—1967年的《人力資源開發與培訓法》《職業教育法》《同工同酬法》《就業機會法》《工作刺激計劃》和《就業年齡歧視法》[3]。值得關注的是,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系統的建立,使得美國工人不僅是職業技能得到提升,職業抗風險能力得以加強,更為重要的是整個職業教育和培訓全部由政府出面進行。
與西方國家不同的是,我國改革開放以前,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囿于對社會主義性質問題的狹隘理解以及統包統配的就業方針,國內理論界一直否認失業問題的存在,認為失業是資本主義制度下的一種社會現象。然而,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建立與發展,特別是我國目前正處于經濟轉型期,日益嚴峻的就業形勢也迫使我們重新審視有關失業的問題。西方國家的失業保險法律制度,對完善我國失業保險法律相關制度具有啟示意義。
(一)重視失業工人的救濟
失業是西方各國政府一直關注的問題,既然消除失業是不可能的事,那么面對失業工人,政府首先要做的就是救濟失業工人,并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這也是失業法律制度中第一項重要功能。從西方各國的做法來看,救濟失業工人的主要方式,就是提高失業工人失業保險金待遇。從這種方式來看,國家在其中扮演的角色相對消極。但是我們必須看到,在失業時能夠保障基本生活,是每一個失業工人生存的依靠,同時也是為今后再就業做的物質儲備。所以,盡管此種方式相對陳舊,但必須承認,在應對初期時的失業問題時,它是比較有效的。但是應當注意的是,對于失業保險的待遇一定不能過高,以高于最低生活水平但低于最低工資水平為宜。因為高失業待遇可能帶來延緩就業問題。如英國在《失業保險法》中規定,政府支付的失業金,一般是失業人員在失業前工資的40%—75%[4]。這意味著,失業人員所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完全可以維持其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甚至是較高生活。這種高失業待遇使得失業人員寧愿失業而不愿放棄享受閑暇。為此,1997年上臺的英國首相布萊爾提出了“第二代福利”的思想。該思想的本質就是要消除勞動者對福利的依賴,鼓勵人們工作。為此,布萊爾之后的歷屆政府頂著巨大壓力,出臺法律來降低失業救濟金標準和嚴格限制給付條件。
(二)落實政府促進就業功能
從德國的“魔力四邊形”,到20xx年被稱為美國最大規模的一次就業體制改革的法律———《勞動力投資體系法》頒布,政府在解決失業問題時的功能,早已從過去的被動消極變為主動積極防患于未然,即保障就業。美國早在羅斯福新政時期,就明確了政府是保障就業的唯一主體。為了增強勞動力的職業抗風險能力,落實政府在失業問題上的責任,美國政府積極推行職業教育與職業培訓的政策。由于經濟快速發展,使得勞動力抗職業風險能力不足。美國職業教育與培訓,其建立的基礎是美國政府對整個宏觀經濟的把握。因為如果沒有對經濟發展進行有效預期,那么開設的職業課程將很快被市場淘汰。目前,美國人將該國的職業培訓總結為“一站式”服務法律,它包括職業分析、擇業推薦、就業培訓和從業調查。更難得的是,這樣的政府服務又是與就業者的個性化相結合的,體現了美國政府的再就業制度向著人性化方向發展。20xx年6月,美國失業率升至5.5%,達到了自危機爆發以來的最高點。然而,在全球蔓延開來的經濟危機來勢洶洶,但是美國失業率依然保持在社會經濟可以承受的范圍,除了得益于十幾年來美國經濟增長作為物質保障以外,也得益于美國政府自20xx年以來對《勞動力投資體系法》的全面貫徹執行。
(三)出臺專門政策解決產業結構性失業
產業結構升級改造帶來的失業,一直是世界各國解決失業問題的一個難點。針對產業結構性失業,德國提出了解決該問題的完整思路,即出臺專門政策加以調控,比如對魯爾工業區失業問題的`解決。德國的魯爾區是歐洲傳統的老工業區,鋼鐵冶煉業十分發達。但是這種對于資源過度依賴的傳統產業,在第三次科技革命到來以后,很快就面臨產業結構的被迫轉型,于是龐大的失業隊伍在所難免。解決失業工人的生活、就業,成為考驗德國政府執政能力的一大難題。經過一系列縝密研究,德國政府提出了專門的政策:一是在失業工人層面,政府要求年紀大的提前退休,其余的接受培訓,轉移到其他工業領域就業。二是在企業層面,政府大量扶持當地新興產業、服務業和中小企業。三是德國政府開始投資辦學,目前魯爾區已經成為歐洲大學密度最高的地區,魯爾區的產業升級順利完成。
(四)著力發展中小型企業
在西方各國積極保障就業的政策中,發展中小企業是政府擴大就業需求的重要手段。德國解決魯爾區的失業問題,還有美國解決金融危機帶來的失業問題,主要手段都離不開發展中小型企業。據統計,美國目前的20xx多萬個企業,其中99%是小企業,而小企業的銷售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50%左右,就業人數占總數的53%[5]。失業人員自主創業或者到小企業就業己經成為美國就業的一個明顯特點。而美國政府也為小企業的發展提供各種有效的支持,如各州設立小企業開發中心,推廣為小企業服務的就業培訓計劃,建立“小企業孵化基地”,以低價租賃方式提供創業場地、設備和工具,動員教育、科研、經濟等部門對小企業提供技術、信息、信用擔保、市場分析、政策咨詢、開業指導等幫助,促進小企業的發展。1994年,美國就業人數增長330萬,其中62%在小企業就業。
我們必須看到,西方各發達國家大都經歷過或仍在經歷著諸如經濟轉型期、產業結構調整期以及經濟危機所帶來的持續失業問題。我們甚至可以這樣預言,只要市場經濟運行模式不變,失業問題必將成為各國政府必須著力解決的問題。同時我們也應該認識到,任何國家在治理失業問題時從來都不是一帆風順的。比如,英國高失業保險待遇造成的就業遲緩問題等等。從上述經驗、教訓中,我們可以得到如下認識。第一,政府是解決國家失業問題的主要推動力量,失業問題是一個事關國計民生,同時又是一個紛繁復雜的社會問題。沒有國家對宏觀經濟的整體把握,很難實現對失業問題的解決。第二,要想建立一個適合我國自身國情特點的失業保險法律制度,必須有效發揮該制度的兩項功能:一是保障失業人員的最低生活;二是政府必須積極為失業人員創造再就業的機會。只有該兩項功能的協調發揮,才能真正保證充分就業目標的實現。第三,我國的立法者、政策制定者,在解決中國失業問題時,對任何他國的措施都不能盲目搬套,不能脫離中國的國情。
保險制度論文 篇4
一、引言
目前,國內學界對于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問題研究主要集中于:(1)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意義及影響。賈麗萍認為就業格局的改變和當前社保基金的困境需要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尹文耀、葉寧通過數學模式分析測算出了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對我國現行養老保險保費收入、給付支出和收支平衡的影響情況。 ( 2)靈活就業人員社會養老體系構建模式。石美遐提出可以在國際勞工組織所倡導的“轉向正規勞動”理念下,不斷細化工作衡量標準,逐步實現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正規化”;而李群、吳曉歡和米紅在對我國東部及沿海地區的農民工進行結構式訪問后,則認為應根據靈活就業人員的特征,設立專門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3)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存在的問題及建議。主要包含參保門檻偏高、最低繳費年限偏低、待遇水平低閣、無法順暢轉移和管理服務不配套五個方面問題,由此提出可通過設立多檔次、延長繳費年限、提高養老金水平、完善地方政策接續細則、強化經辦機構的個人化服務及信息能力等對策。(4)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微觀實證研究。肖云、石玉珍通過Logistic回歸分析對重慶市青壯年農民工的調查資料,認為在影響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意愿因素中,工作單位的性質影響最大;趙培培通過對廣州靈活就業人員隨機抽樣所得調查資料進行卡方檢驗后,認為靈活就業人員的文化程度、收入水平、在廣州工作年限、所在企業性質及對養老保險政策了解情況,都對其是否參保有很大影響;馬陽陽采用二元逐步分析法對山東某市部分靈活就業人員資料處理后,得出了經濟收入水平、年齡、對現行政策的滿意度和了解度共同影響著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行為的結論;也有學者以數學模型測了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收益率和收益總額情況。
縱觀當前就靈活就業人員社會養老保險的研究狀況,呈現出理論定性多、定量實證少的總體態勢;多是以農民工群體作為分析客體,缺乏對其他靈活就業群體的探討;常見就制度自身運行的研究,少見對制度評價和需求的分析;雖然也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影響因素的實證研究,但理論依據稍顯單薄,內容稍顯散亂。本文以對廣州市中心城區靈活就業人員的實地調查資料為依據,借鑒消費者行為模型,嘗試在了解靈活就業人員概況的同時,探討影響其參保行為的各種因素,并為相關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提供理論參考與政策建議。
二、基本概念與數據資料
1.基本概念界定。參照原勞動與社會保障部課題組對“靈活就業”的界定,本文將靈活就業人員定義為:在勞動時間、收入報酬、工作場地、保險福利和勞動關系等方面與傳統雇傭模式存在顯著差異,且就業狀態呈現出高度彈性和非正規特征的勞動人群。所謂社會養老保險,是指政府為確保公民因年齡退出勞動力市場后仍然能夠維持基本生活水平收入而設立的一項社會保障項目。盡管《關于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11]18號)的正式頒布標志著我國“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已完全建立,但考慮到制度慣性等因素,本文將最早建立、最成熟的城鎮職工基本社會養老保險納入研究范圍。
2.數據資料概況。本文數據資料來源于作者于20xx年8月到20xx年9月期間在廣州市天河區、白云區、越秀區、荔灣區和海珠區等中心城區對靈活就業人員開展的專項簡單隨機調查。為了確保信度和效度,本次調查主要以結構化問卷為主,并輔以深度訪談為補充,共實地發放問卷合計280份,有效回收258份,有效回收率約為92.14%。本文剔除無效問卷后,對數據處理運用SPSS.19統計軟件進行頻率描述、相關分析和二元logistic回歸分析。通過將調查所得資料進行數據化處理并確定各變量賦值規則,首先可知目前廣州中心城區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及其參保概況。從總體上看,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率偏低,在所有258名調查對象中,只有約24.8%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而75.2%的攤販沒有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與此同時,知曉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率明顯高于不知曉的。
從人口學特征來看,靈活就業人員以35歲以下的年輕人為主,其累積比例達到81.4%;文化層次集中在高中、中專水平,占到了總人數的44.2%;性別和戶籍差異不太明顯。從調查數據上看,男性比女性參保率高,城鎮戶籍比農村戶籍的參保率高,參保率隨著文化層次的提高而提高,但年齡與參保率卻有波動現象。
在收入方面,絕大多數靈活就業人員月收入多集中在1500元-2500元和2500元-3500元兩個檔次,具體比例分別為38.8%和26.7% ,屬廣州市中低收入水平;少數甚至低于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但也有約8.9%的收入超過了20xx年廣州市城鎮單位職工月4500元的平均標準。且其參保率相應呈現出“橄欖型”分布狀態。
從就業經歷上來看,約六成的靈活就業人員有過正規就業經歷;超半數曾經簽訂過勞動合同。其參保率隨就業單位的規范程度的提升而增加;簽訂過勞動合同的參保率大大高于沒有簽訂過合同的。
在制度評價上,半數靈活就業人員表示目前政策規定的20%廣州市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繳費標準過高;近4成認為目前15年的繳費年限過長;但也有超過50%滿意當前的養老金平均待遇水平,過半數希望可以隨時繳納保費。進一步看,其參保率在主觀評價與現實政策供給相符時,參保比例要高一些。
三、結果討論與建議
1.結果討論。將所有變量帶入回歸模型方程,對影響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因素進一步測算和檢驗后,由有關數據測算結果可知:第一,在流動攤販人口學特征層面,靈活就業人員的年齡和文化層次與參保的概率正相關,而性別和戶籍情況對參保行為的影響并不顯著;這說明靈活就業人員在進行參保決策時,主要考慮的是養老保險的'自我需求程度及其對社會政策的認識和解讀。第二,靈活就業人員是否參保,并不受收入水平的影響。第三,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信息了解程度的大小才是左右其是否參保的重要原因,而以前就業單位性質對參保行為影響有限。第四,靈活就業人員在參保決策時,對繳費標準和養老金待遇水平并不太敏感,而對現行制度中最低15年的繳費年限的規定最認同;這表明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決策并非短期的“完全經濟理性”,而關注的是長期的經濟負擔。
2.政策建議。通過模型測算結果表明,流通攤販的參保行為受到年齡、文化層次、對政策的知曉情況及繳費年限的影響較大,這為有效促使靈活就業人員自覺、自愿、主動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提供了科學的理論依據和政策啟示。(1)加大對社會養老保險的宣傳。一方面,除采用正式文件、公告和報刊等傳統手段外,可借鑒商業廣告的立體、多樣、生動的行銷模式,運用新興媒體主動出擊,以擴大覆蓋的范圍;另一方面,可多以事實數據為依據,強調參保收益情況,強化他們的預期效用大小。此外,應注意到靈活就業人員文化層次提高的趨勢,可將社會保險知識內容納入相關教學課程,盡早構造出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2)強化對勞動合同的監督檢查。通過監督檢查,不僅可以減少企業“逃繳、少繳和漏繳”等欺詐行為出現的可能性;更能使勞動者在正規勞動合同簽訂過程中,全面知曉自身的社會保障權益,樹立保障的意識,進而養成參保習慣,并為今后妥善解決養老保險中斷及接續問題奠定扎實基礎。(3)加快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一體化建設進程。應盡快出臺、完善“新農保”和“城居保”與“城職保”轉移接續細則,增加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可變性,使他們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和意愿自主選擇或切換養老保險項目,以切實確保其社會養老保險權益,提高參保率。
保險制度論文 篇5
[摘要]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是由很多保險制度組成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也是其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我國一直實行的是事業單位退休金制度,這種制度的推行,給維護社會穩定和退休職工的正常生活提供了保障。但在社會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很多養老保險制度中存在的問題也開始顯現出來,文章對其中的某些問題進行了簡要分析,希望能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起到一定的有益作用。
[關鍵詞]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務問題;可持續發展
我國養老金制度一直存在著“雙軌制”問題,隨著《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發布,這個問題得到了初步解決。改革明確了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將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來執行,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完成了整合。
1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的意義
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是實現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環節,它是一套能在資源有限的條件下滿足養老需求的制度體系,其目的是既能滿足目前已達到退休年限的老年人口的養老需要,又能滿足在職員工退休后未來的養老需求。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可持續發展原則,可以保證每代人都能夠得到平等的養老保障。但是,養老金的發放,還應該考慮是否能夠滿足政府長遠支付的能力,不能只單純地滿足即期的養老金支付。而且養老保險還要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不能超前或滯后,因為超前會增加養老金負擔,滯后則會影響社會的穩定。養老保險制度要實行可持續發展,就一定要堅持公平、效率,同時還要保證社會經濟的順利發展。
2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性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指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堅持養老金精算平衡原則,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但是,我國人口老齡化情況日益嚴重,老齡化人口的平均壽命也比以往預期要延長很多,所以,目前我國的統籌資金是無法滿足養老金精算平衡的。而且近幾年我國經濟增長速度較之前有了放緩趨勢,財政收入減低,財政赤字也有所增長,這就意味著公共財政在未來用于養老金方面的資金將會明顯減少,各種因素都呈現出了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可持續性發展不利的狀態。基于眾多影響因素,測算出一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運行制度,確保其能夠長期運行、可持續發展已經迫在眉睫。養老保險的制度應該以精算公平為基礎,充分考慮我國人口的年齡結構、人口死亡率、養老金調整率等方面的問題,確定一個能保證養老金支出能力的指示費率標準。
3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的思路
國外已經有了很多關于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的成熟理論和文獻,通過對這些文獻的歸納和總結,很多文獻中的定量模型都可以運用到我國精算理論之中,作為我國養老金收入、支出的預測模型以及基于經濟學的一般均衡模型。養老金的收入、支出預測模型是根據養老金收入和支出之間的定量關系,來預測養老金未來會產生的現金流,并依此來構建可以維持長期精算平衡的指標,最后用來評估養老保險制度是否具有可持續性。精算模型根據評估的目的不同和對象不同,又可以分為“長期精算平衡模型”和“資產負債模型”兩種形式。第一種模式是需要大致掌握人口死亡率、單位工資模式、人口就業參保率、人口生育率、人口結構等基本信息,將這些數據先進行假設精算、評估之后再按照國家的具體情況和經驗來進行調整,這種模型的構建,對各種數據的完整性和具體性都有著很高的要求,所以數據掌握不夠充分時不建議使用;第二種模式是通過繳費資產概念得出的,它可以通過對比資產的負債比率來衡量養老保險制度是否具有適當的支付能力;一般均衡模型則是將經濟學中的“一般均衡”理論融合到養老金的評價之中,建立起政府、企業、個人之間的均衡體系,運用目標函數和外變量的制約,在國家經濟相對穩定的條件下,來考察國家的人口變動、養老保險繳費變動是否會影響養到老金制度的發展。北美退休精算委員會在《評估養老金負債及計劃成本》中提道:“精算成本法是一種將參保人未來服務年限產生的未來應得養老金的精算現值按照一定的程序分攤到參保人未來繳費期間,并以正常成本或精算應計負債的形式表達。”這里的正常成本指的是:參保人當年度為單位工作產生的價值表現在未來養老金中應得的現值,精算應計負債則指的是在選定的評估時點上,參保人過去的服務價值應在未來的養老金中獲得與其相對應的現值。當然,不同的精算方法會得出不同的精算結果,這些精算結果也代表著不同的含義。在對我國養老保險進行精算時,應該:一是將我國事業機關養老保險統籌賬戶的繳費率已經不能夠面對未來人口老齡化等沖擊;二是我國參保人繳費時平均工資低,而到了領取養老保險年齡時社會平均工資水平會有所升高的狀況考慮進去,然后再結合國際上通用的精算模型,加入年齡成本法來計算,這樣才是比較符合我國養老保險統籌精算應計負債的方法。
4從養老保險精算模型得出的建議
從精算模型得出的數據可以看出,如果我國在精算公平框架下不改變現有的'養老保險制度設計,那么在未來人口老齡化和長壽風險的雙重沖擊下,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將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因此,我國還需要適當調整相關的政策。第一,未來賬戶的繳費水平應該根據養老金精算平衡原則實行動態調整。在未來我國人口老齡化日益加重、可用勞動力流動加劇的時代背景下,如果我國經濟呈現增長速度緩慢的情況,那么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必將失衡。因此還需要對未來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而且改革必須以精算平衡為基本原則,還需要根據指示費率來動態調整制度參數,才能確保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第二,嘗試建立全賬戶養老保險制度,以個人賬戶名義記賬。名義記賬制在養老保險制度中的推行可以解決繳費率過高的問題,同時它還能夠降低事業單位的繳費負擔,也能很好地適應社會要求降低稅費的發展形勢。這種模式意在建立一個儲蓄載體,這種載體可以加強個人繳費與養老金制度之間的關聯性,不但起到了激勵參保人的作用,還降低了政府部門的財政負擔。第三,擴展養老保險的籌資路徑,建立起多種層面的支撐體系。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是:繳納費用多、回饋待遇低、收支不平衡,對于這種收支不平衡的狀況,國家可以通過將國有資本有效劃分到社保基金中的方式來充實社會保障資金,或者采用加大財政補貼力度的方式來彌補保障資金的不足。除此之外,構建多層次社保體系、發展職業年金等方法,也是可以完善養老保險體系的有效措施,這些措施對于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長期發展、穩定發展、可持續發展同樣起著積極作用。第四,關于退休年齡方案也應盡快出臺。從我國事業單位退休年齡的數據分析可知,如果將退休年齡向后延遲,那么財政負擔的轉制成本會比不延遲退休年齡更少。為此,相對延長退休時間,同樣是可以推動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可持續性發展的有效辦法。我國應盡快出臺退休年齡的新方案,一方面,它能夠將未來養老保險可能遇到的問題逐步化解;另一方面,能夠留給事業單位的在崗職工做好提前準備的充足時間。當然,為了我國新退休年齡政策的順利實施,可以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存在特殊情況的群體可以采取靈活的退休制度。
5結論
本文在精算準則的基礎上,結合年齡成本法來構建精算模型,證明養老金運用精算公平原則,不僅能夠降低未來養老保險制度的精算應計負債,而且其償付能力也會得到提升,國家應該盡快進一步完善我國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各層面上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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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制度論文 篇6
1、加強學科理論探索
建筑行業是一門古老的行業,但可惜的是相應的配套學科知識卻很年輕。尤其是當下國際化的環境下,加強建筑行業的學科理論研究,不僅是一件很時尚的事,還是一件具有國際意義的項目。當下中國的很多建筑方面的保險雖說已都建全了,但相配套的法律法規與制度卻還很落后,因此需要建筑學科研究迎頭趕上,才能有實力在國際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我們尤其應該加強保險資金、保險成本、保險的費率、保險所涵蓋的范圍、保險的責任、保險合同條款、培養保險專業人才、工程風險的保險管理、保險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保險的規章制度等。這些問題的有效解決,決定了我國保險行業相關問題的有效執行,而這一切還有賴于建筑工程相關學科研究的'進一步成熟與完善。
2、制定明確法律法規
上面剛剛提到我國在與國際接軌的過程中,學習國外先進的管理方法很有必要。但也不可全盤模仿,因為畢竟還有中國國情之下的現象需要因地制宜地處理。因此我們在制定符合中國國情的建筑保險法律法規的時候還是可以要參考《FIDIC土木工程合同條件》中的相關條款,進一步完善相關的建筑工程保險方面的法律法規,引進國外保險機制的同時,責權分明,劃分好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的利益風險關系,如投保的項目、方式、費用等相關內容都要條款清晰,防發生相關的糾紛。把,參加相關的保險作為頒發相關施工許可證的硬性條件,以法律的形式準其入市場。
3、健全保險中介組織
同樣在學習國際先進管理經驗的時候,學習國際上的投保人的具體做法:如詳細分析和評估保險的風險,確定保險經紀人辦理保險業務。確定保險經紀人更有利投保人。因為代理人多數都是為保險公司的利益而拼命地推銷保險的相關產品,保險經紀人卻是投保人的娘家人,為投保人服務,比為投保人保險建議、制定優秀的保險方案,替投保人談判為投保人爭取最大利益。辦理相應的投保手續甚至是事故之后協調索賠等事宜。一般來說,投保經紀人與投保人一種和諧的良性關系,因為經紀人是投保人的智囊,為其出謀劃策,可以業務咨詢。相對于保險經紀人的還有一類人是保險中介人,他們是保險市場必不可少的動力,能提高保險市場的運作效率,為兩方保險人員節省時間。因此,我國應加大對保險經紀人和保險中介人的專業培養和技術培訓,這不僅有利于中國的保險市場有序順暢進行,還能提高整個市場與國際的競爭力。
4、打造有序的市場環境
建筑行業的行業協會應該更積極主動,大力宣傳,帶動建筑人樹立保險維權意識,全本行業形成合力,為打造一個合理合法合乎中國國情又合乎國際趨勢的建康建筑市場。本行業認識到還不足,還要讓保險公司也明白我國當前的保險服務意識與國外相比還有差距,應該提高自身的同時確保國人先占領這個巨大的市場,防止因自身的技術等相關問題落后而給國際保險市場以可乘之機,使得肥水流到外人田里,得不償失。因此,這就給本國保險公司提出了更嚴峻的挑戰,如何打造自身的硬件應對國際市場的沖擊。我國國內的建筑保險行業除了要在誠信形象等方面下功夫外,還要開發、利用、保護國內現有的保險資源,認真探索建筑工程建設方面的規律,主動拓展建筑工程保險市場,把握建設單位信用評估,在審核保單、確定核賠、給予賠償等工作方面拿出誠心與誠意,讓投保人無后顧之憂。那么對于這樣龐大的競爭市場,人才培養單位比如高校也相應地把握機會,加大開設建筑工程保險相關專業的能力,積極發現市場并滿足市場需要,為人才有的放矢而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時還可以本著走出去請進來,把國外這方面的高級人才引進來,為培育我國市場而不惜余力。通過培養、交流甚至合作,確保我國建筑保險市場有條不紊進行。一方面有能力開拓國內建筑保險市場,另一方面可以向外拓展打開國際建筑保險市場,這將是一聲雙贏的較量。
作者:牛學智 單位:內蒙古申泰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
保險制度論文 篇7
摘要:人力資源是能夠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勞動能力人口的總和,是對國家綜合能力的一種體現,我國是人口大國,人力資源對發展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目前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加重,然而養老保險制度中卻存在著很多問題,對我國人力資源發展產生了嚴重影響。
關鍵詞:人力資源;養老保險;影響
伴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力資源在帶動國家經濟發展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時人力資源的開發也受到很多其他方面因素的制約,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就是其中的重要因素,由于我國人口正在步入老齡化階段,人們針對養老保險制度方面變得更加重視起來。
一、養老保險制度與人力資本的基本關系
在社會當中,個人的人力資本是會受到外部環境的影響,也就是說,個人人力資本能力大于社會平均人力資本能力,那么這個人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就會越高,反之亦然。由于個人人力資本能力是會隨著年齡的增長而不斷減少,因此,老年人在社會中的個人人力資本是最少的,所以老年人才會從社會人力資本市場中退出。因此,養老保險制度與人力資本的關系是前者能夠誘使后者迅速的從社會人力資本市場中脫離,為企業做出良好的調整,然而這種情況的發生,看上去是能夠促進企業的經濟發展,然而卻給國家的宏觀經濟帶來了嚴重的負擔。
二、統賬結合模式對人力資本投資的激勵
由于我國目前是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針對養老保險施行統賬結合的模式,這種模式更能夠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社會統籌根據收入者的收入情況進行相應的資金分配,個人賬戶則是具有強制存儲蓄的功能,能夠形成良好的激勵機制,從而能夠針對個人人力資本能力進行責任的明確,從而能夠降低因為養老保險所產生的給付壓力,目前養老保險模式中,已經由傳統的現付現收制轉向基金積累方向進行,其中個人賬戶的繳納養老金為職工薪酬的8%,員工企業繳費金額的20%存入社會統籌賬戶,專門用于已退休職工的養老金支付。在統賬結合模式下,統籌賬戶的積累基金通常采取現付現收的方式進行統籌和使用,積累基金是專門用于針對已退休職工進行養老金的支付。基金不做積累,額度也存在著限定比例,當職工退休時,則根據上年度本地的月平均工資以及個人繳納金額的平均數作為退休金的領取基數。與統籌賬戶不同的是,個人賬戶則是完全積累的模式,具有明確的產權歸屬,沒有領取比例,員工退休后,個人賬戶所獲得的養老金主要與員工在崗期間所繳納的養老金金額有關。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企業已經將傳統的統一標準為員工進行繳納的金額的方式已經發生轉變,這就說明在當下社會中,個人人力資本越高,獲得的薪資待遇就越高,待到退休時所獲取的養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個人人力資本越低,薪資待遇也就越低,所獲得的退休資金也就會越少了。
三、我國養老保險的覆蓋面過低抑制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
目前在人們生活當中探討得最多的就是就業以及養老問題,其實二者間是互為基礎且相互制約的關系。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提高,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與日俱增,導致我國的就業形勢由過去的單一化轉變為多元化的趨勢,也就是說,更多的職業、更多的崗位出現了,然而,一些基礎性工作的崗位也相繼的出現了,例如臨時工、農民工等。隨著人力資源市場的不斷擴大,社會勞動資源的需求量也就越高,外來流動人口、農村人口等不斷增加,這也為養老保險帶來了很大的沖擊,然而在實際的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當中,這些人口大多都沒有得到養老保險應有的保障。能夠得到養老保險待遇的,大多為正式企業的職工以及公有制企業的員工,至于非公有制職工,例如私人企業、個體戶等均沒有包含在養老保險制度的保障之內,而且養老保險制度中仍然還存在許多的不完善的地方,導致這些人們不愿意參保[4]。參與到養老保險中,能夠讓企業人員能夠消除心理負擔,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當中,提升工作質量,促進企業發展。解決養老保險制度中存在的問題,通過將養老保險制度結合當下社會經濟情況進行有效的運作,能夠實現對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減少就業市場壓力,為更多的勞動者提供就業機會,同時也能夠為他們解決養老問題以及得到相應的社會保障。
四、養老保險制度的分割狀態阻礙人力資源的發展
在市場環境下,人力資源的形成往往是通過人力資本來體現的,然而人力資本在市場環境下具有很強的流動性,人們會根據不同的需要、決策等方面進行從崗位到崗位、行業到行業、企業到企業、地區到地區甚至更大領域的跨越,以獲取更多的利益,然而人力資源也是會因為市場、社會經濟等因素的不同而不斷的發生改變,因此人力資源也具有較強的流動性,也容易產生分割的情況。目前在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中,分割現象十分明顯,主要能夠體現在養老保險的人群以及養老保險制度的分割。由于當下我國城市固定人口相對較少,農村人口以及流動人口在社會的發展過程中占有一半以上的比例,為推動社會經濟的發展做出重要的貢獻,然而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是針對城鎮各類正規企業的職工,相比之下,農村人口以及社會流動人口卻并不在養老保險制度的保障人群體系之內,因此,才出現了養老保險制度在人群方面的分割現象。另外一方面是由于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員工則是使用的另一套養老保險制度,與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并不相同,而且不歸屬于社會養老保險機構管理,所有養老保險費用均由財政部門或單位負責。
五、結論以及建議
由于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中統賬結合、覆蓋率較低以及分割狀態等方面都存在著很多的問題,因此,想要解決此類問題應當根據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以及社會經濟狀況進行相應調整,首先,應當加大農村人口以及社會流動人口的養老保險制度落實的力度,盡管我國城鎮經濟仍然處于二元結構,也對養老保險制度的落實產生一定影響,然而養老保險是需要一個長期且漫長的過程,也是未來的發展趨勢,因此,要結合不斷的將養老保險落實到真正實處,讓更多的人能夠參與到養老保險的參保活動中來,從而推動經濟的發展,減少城鄉之間的經濟差距。其次是要針對養老保險采取統一的管理模式,包括養老保險制度以及養老保險的繳納機構等,實現養老保險的統一化管理。最后是在統賬結合的模式方面應當提升個人賬戶比例,提升員工退休后的享受待遇標準,以便于更多的人力資本的積累,緩解人口老齡化家居帶給養老保障制度的沖擊。
六、結語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中還存在很多問題,想要更好的建設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就應當正正視我國城鄉經濟模式問題,由于當下現行養老保險的覆蓋率低、保障水平不均衡等情況對人力資源方面也產生嚴重的阻礙,因此,要針對養老保險在城鄉經濟、統籌層次以及保障模式方面加大力度,促進我國養老保險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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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制度論文 篇8
摘要:隨著我國社會體制的逐漸完善,人們對社會醫療保障事業的關注力度正在不斷提升,在這樣的環境下,推動生育保險以及基本醫療保險的整合已經刻不容緩。
關鍵詞:生育保險;醫療保險;整合;策略
本文主要對我國石油企業生育以及醫療保險制度整合作用以及可行性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幾點意見和實施措施,希望能夠為我國醫療保障事業的發展帶來一定的幫助。
1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制度整合的積極作用
(1)實現兩種保險之間的有效融合根據我國出臺的相關規定,在職女員工因生育行為引發的疾病所產生的醫療費用應該由剩余保險基金支付。但是在實際實施的過程中,這一條規定卻很容易出現爭議,主要是因為無法有效的判斷職工的疾病是否是由生育行為引發的。因此就可能導致生育保險基金以及醫療保險基金二者相互推諉。但是在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整合的情況下,針對這種狀況就可以直接進行結算報銷,無需再對上述問題進行判斷,這樣不僅可以有效的保障職工的利益,還能夠實現工作效率的提升。(2)促進生育保險覆蓋范圍的擴大在現實生活中,許多規模較大的企業會幫助女職工進行生育保險投保,但是投保的范圍僅限于已婚且未生育的女職工,這既導致生育保險缺乏全面性。相對而言,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更加廣泛,因此,通過上述兩種保險形式的整合能夠有效的提升生育保險的覆蓋范圍,使參保職工可以同時享受到兩種保險的待遇。(3)促進我國生育保險以及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措當前階段,我國女職工的生育保險投保費用都是由企業負擔,國家在這方面的投入力度較小。在這樣的情況下,根本無法使企業女職工的權益得到良好的保障。同時由于女職工在完全無需付出的情況下就享受到相應的權力,因此這一規定缺乏必要的合理性。而在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制度的整合的情況下,其采用的`“統賬結合”的資金籌措模式能夠有效的降低企業的經濟負擔,同時也可以使女職工的權益得到更好的保障。(4)促進社保服務效能的提升目前,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經過長時間的發展已經逐漸趨于完善,具備科學合理的運行機制。通過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制度的整合可以將生育保險業務的管理依托在醫療保險的管理系統之下,這樣不僅可以有效的提升工作效率,還能夠避免資源的重復投入,實現醫療成本的節省。此外,通過二者的整合還可以實現異地就醫,使職工的就醫更加方便快捷。
2我國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整合的可行性
當前階段,我國醫療保險以及生育保險的實施狀況雖然存在巨大的差別,但是兩個險種的主管部門同為人力資源部門以及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相應的醫療費用支付標準上也存在相似之處。因此,兩個險種的融合具備較好的客觀條件,同時在整合之后,依舊能夠保持良好的穩定性。目前,我國許多大中型城市已經開始對這一工作進行探索,積累了一定的實踐經驗,為全國范圍內的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整合提供了有效的參考。
3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整合策略探究
當前階段,我國實施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制度整合的目的就是為了有效的提升兩種制度的公平性以及運行效率。具體的實施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設計科學合理的生育醫療保障制度籌資模式,規范資金籌措渠道保障籌資模式的科學合理性是推動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首先要對資金籌措的方式進行嚴格的規范,其次,對生育保險以及醫療保險的收支情況進行統一管理,根據實際情況建立適應性更強的資金籌措模式,保障其科學性以及合理性。(2)構建合理的管理模式在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整合之后,必須結合實際情況構建完善的管理模式。在生育保險中,生育津貼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在整合之后,要對生育津貼發放的具體方式進行有效的制定,對其來源、額度以及發放的具體流程進行嚴格的規范,使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同時,還要結合當前階段的先進技術對相關的操作程序進行簡化,實現工作效率的提升。例如,通過社會保障卡與銀行卡的有效聯系,不僅可以實現津貼發放效率的提高,減輕了工作人員的勞動量,還能有效的避免企業截留現象的發生。(3)合理的確定協議醫療生育機構通過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整合,有效的促進了保險基金的運行效率以及抗風險能力,在這樣的情況下,可以將一部分與生育有關的醫療機構納入到醫療服務范圍之內,從而有效的提升生育保障的范圍。在選擇醫療服務機構的過程中,一定要對其資質進行嚴格的考核評估,選擇適合生育醫療保險相關要求的定點醫院簽訂服務協議,同時要對雙方的權力以及義務進行明確。在相關保險條例范圍內,參保職工在生育醫療保險協議機構進行治療時所產生的醫療費用,需要由生育醫療保險基金進行全額支付。
4結語
綜上所述,在我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大環境下,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整合,可以有效的提升我國生育保險的覆蓋范圍,強化社會保障服務的效能,為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提供良好的保障。為了有效的保障生育與醫療制度的整合效果,在完成整合之后,必須結合具體實施情況對資金籌措模式、管理模式進行優化,同時還要合理的確定生育醫療保險協議機構,采取有效的措施突出生育保險服務項目的特點,如此才能更好的發揮出生育醫療保險制度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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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制度論文 篇9
摘要:在本文中,主要針對我國銀行存款保險制度對其金融結構經營行為影響進行全面的分析研究,并且在此基礎上提出下文中內容,希望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給予同行業人員提供參考。
關鍵詞:存款保險;金融機構;經營行為;影響;分析
引言:
當今在隨著存款保險的制度推出,使其很好的改變金融機構中的經驗環境,與此同時也有效的改變存款人的心里預期,更好的促進一些中小型銀行的發展。與此同時,針對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對銀行經營效率進行全面的提高,然而保費的支出也將不會對銀行的成本帶來壓力,但是個別金融機構將會由于經營失敗而進一步退出市場。
1.案例分析
對我國和美國為例,美國存款屬于一項有本金風險的“風險資產”,這在一定程度上和我國的存款人傳統理解的存款五本金風險,完全不相同。由于存在著不同,進一步決定了危機狀態下銀行是存款流出,我國在危機狀態或資產價格向下時,銀行體系是出現存款回流,這也是中國和歐美在金融體系上的最大不同。在風險面前,中國市場的所有資金,無論多大規模,都可以回到銀行的懷抱,本金無風險;而在美國或者歐、日等市場,在真正的風險面前,銀行體系不能為資金提供本金安全,資金只能奔向國債市場。而我國必須要走這條路就是推出存款保險制度,只有這樣才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對金融機構經營行為產生重要影響。
2.關于存款保險制度的特征
針對存款保險制度來說,主要是在國際上通行的存款人保護的支柱,與此同時也是金融安全網的三大支柱所在。現階段在世界上大概已經是有一百一十三個國家和地區中建立起存款保險制度。
2.1關于實行有限賠付的分析
現階段在平穩的經濟環境之下,全額的保障并不是保護存款人的一種有效方式,由于這將會增加道德風險的理由。反而言之,有效的賠付能夠為債權人以及大額存款人員提供監督銀行經營活動的激勵,針對債權人來說,主要是和大額存款人員通過采用“用腳投票”的方式能夠限制銀行以及其經營人員的高風險行為。根據國際方面的經驗來分析,賠付限額通常情況下是人均GDP的二倍到五倍之間,或者是覆蓋了百分之九十之上的存款人,同時一些類型的存款也并不受到保護,比如非法存款等。
2.2關于風險差別費率的分析
在國際方面,保險費率制度主要是可以分為兩種:第一是費率;第二是基于風險。針對單一的費率來說,主要是采取統一的取率水平,然而風險差別費率主要是根據投保結構的風險情況下所征收的而不同保費。針對其單一費率較為容易使風險機構成為高風險結構買單,進而使其存在著交叉補貼的'情況。因此現階段已經是越來越多的國家以及銀行引入了風險差別費率,從而使其能夠為投保結構降低風險提供有力幫助。2.3關于信息的搜集以及檢查如果信息出現不對稱,主要是道德風險出現的主要原因,從而使其存款的保險機構以及監督機構很難觀察到銀行的貸款性質,這個時候銀行可能會做出高風險的貸款項目。因此,存款的保險機構已經是被賦予成為對投保銀行進行信息的手機以及檢查的權利,從而使其能夠有效的降低和銀行之間所存在著的信息不對稱,與此同時也能夠為風險的差別費率奠定一個良好的基礎。
3.存款保險制度所帶來的影響分析
3.1信息收集以及檢查
針對信息不對稱來說,主要是道德風險出現的根源所在,從而使存款機構以及監管機構很難觀測到銀行貸款性質,然而針對銀行,將會存在一些高風險的貸款項目。所以存款保險制度能夠更好的對投保銀行進行信息方面收集以及權利檢查,使其能夠有效的降低出現和銀行之間所存在著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與此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為風險識別費率奠定出良好的基礎。
3.2由于早期糾正措施分析
針對存款保險制度來說,在能夠為存款人提供保證的過程中,事實上主要是將存在的風險轉移到了自己身上。為了能有效的防治銀行道德分析,使其能夠對自身損失降到最低。針對存款保險的機構來說,必須要滿足最低的資本要求,使其能夠根據其資本充足的狀態下進而早期采取一些糾正措施。例如美國規定,投保結構充足率要小于百分之四,那么存款機構將會有權利限制關聯交易,同時也有權利限制資產增長等。然而在資本充足率小于百分之二的情況下,那么存款保險機構將會對該投保機構進行關閉。
4.存款保險制度對于金融機構經營影響分析
4.1能夠提高銀行效率以及提高利潤水平
第一是參保收益將會高出沒有參保收益,在自愿進行參保的過程中,只有參保收益能夠高出沒有參保收益的情況下,銀行才能愿意加入到存款保險制度。根據國際發展角度來分析,在多數國家當中,主要是強制性的進行保修,只有德國這個國家實施自愿保險。根據實際情況來分析,所有銀行必須要自愿的參與到存款保險體系當中,這也是直接的說明只要存款保險制度能夠設計合理,那么便會能使金融機構的參保收益比不參保收益高。第二是保費的支出能夠提高銀行規模。在銀行存款保險制度建立起來后,投保的機構將會根據存款規模以及對保險費用進行收取,如果存款規模比較大,那么保險費用則比較多,針對存款成本提高來說,將會直接影響到投標機構規模能否進行擴大。然而針對投保機構來說,是否進行規模擴大,主要受所處在的規模收益情況進行確定。經過研究表明,在我國一些大型商業銀行中,主要處在一個收益遞減的階段,必須要對其模式降低提高效益收入。然而針對中小型銀行來說,其機構主要出于規模收益遞增階段,必修要通過不斷加快規模使其對效率進行增加。所以,對于我國一些大型商業銀行而言,其存款保險費用支出將會超過限制規定規模擴張速度,然而我國的一些中小型銀行,其存款保險費用支出并不會對其擴張速度帶來直接的影響。
4.2能夠對市場競爭以及優勝劣汰等功能提高
第一是通過放寬機構準入使其對民營銀行進行加快發展,根據我國現階段國情來說,銀行在經營失敗后,通常做法就是由國家部門對存蓄存款進行“兜底”。針對民營銀行來說,它在一定程度上并不是國家所有,并且和一些大銀行相比較的話,更容易出現倒閉現象,對于政府部門,通常將會不斷的提高銀行業的準入標準,使其能夠嚴格的控制一些民營銀行成立。這也是近幾年來我國不設立民營銀行的一個主要原因。要是設立民營銀行,必須要要求民營銀行的股東能夠承到其無限責任,這就較為明顯的對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進行了違背。同時建立起存款保險制度后,能夠更加明確的對民營銀行之內的金融經營失敗做出風險補充以及成本分擔,并且主要是由存款保險的管理機構對風險進行處置,在客觀方面,政府部門要不斷的鼓勵中小型銀行設立。第二是要對中小型銀行競爭力進行不斷的提高,如果沒有存款保險制度下,存款人因為安全方面的考慮,主要把資金存入到大型銀行中,然而導致一些小銀行生存出現困難。通過對存款保險制度建立,使其能夠在任何一家銀行存款都可以得到保證,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人們對小型銀行的信息,同時也能夠提高小型銀行的市場競爭力,更好的體現出小型銀行自身靈活的特點。
總結:
通過上述內容分析后可以知道,一個良好的存款保險制度能夠更好的促進金融機構的發展。首先將不同類型以及不同規模的金融機構放到一個平臺上進行競爭,能夠有利于對結構準入進行放寬,同時提高民營銀行的發展,不斷對中小型銀行的競爭力進行提高。其次通過對銀行的規模效率進行提升,使其能夠加快銀行效益水平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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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制度論文 篇10
我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難點與對策 今年七月在上海召開的《全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上,李嵐清副總理明確提出了“用比較低廉的費用提供比較優質的醫療服務,努力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醫療服務需要”的總體目標。如何實現這一總體目標,本人已進行了多年的探索。今天因是學術會,本人便對我國醫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原因及對策坦率地談些個人看法,這也是我多年研究的成果,如有不妥之處請領導和專家們批評指正。
一、我國醫保的難點
自解放初期的實行公費醫療到現在國家出臺的新醫保政策,我國的醫療保險主要有兩大難題:
(一)醫保費用難控制。據有關資料顯示:全國公費醫療支出從53年到95年增長了106倍,而同期財政收入僅增長27倍;全國勞保醫療支出78年到96年增長了20.8倍,而同期職工收入僅增長8.6倍。后來我國許多地方實行大病統籌,96年費用支出是93年的5倍多,僅96年比95年翻了一番強。再從95年開始的“兩江”(即江西九江市和江蘇鎮江市)試點看:九江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的醫保實際費用支出96、97年分別比上一年增長65%和30%,97年比95年翻了一番多。97年市直企業醫保統籌基金累計赤字2875萬元,98年的情況更加嚴峻。“兩江”四年醫改試點,九江共超支3,000多萬元,鎮江共超支5,000多萬元。全國40個擴大試點城市的費用也未得到有效的控制。國務院的(1998)44號文件出臺后,對醫保費用的合理、有效控制仍然是醫保工作者面臨的最大難題。由于費用失控,許多地方財政和企業背上了沉重的債務包袱。
(二)醫保水平與質量難提高。具體表現在:
1、公費醫療、勞保醫療的醫保水平不平衡,醫療效果不佳。有些行業和單位(如銀行系統等),不僅門診、住院和大病都是實報實銷,而且另有醫療補貼,而有些財政困難的基層行政事業單位和困難企業,每月十幾元甚至幾元的醫保費用進行包干,包干費用完后全由患者個人負擔。尤其是有些小企業職工如患大病,因企業無力支付高額醫療費用,不少職工家破人亡。同時公費醫療、勞保醫療的醫療效果也不理想,許多醫院為了多創收,只要知道患者是公費(或勞保)醫療,本來只需一次門診非讓患者跑二、三次不可,只需住院一個月非讓患者住兩個月不可。
2、在九江全國醫改試點中,為了爭得更多的醫保基金,各醫院的濫開藥、濫檢查現象普遍嚴重,這樣不僅導致醫保水平和質量嚴重下降,同時也造成了醫保基金的嚴重超支。由于醫保基金的嚴重超支,醫保經辦機構長期大量拖欠醫院的醫保費用,導致醫院與醫保經辦機構的關系惡化,醫院拒絕醫保經辦機構的監督檢查,醫院的濫開藥、濫檢查行為也更加嚴重,這又進一步加劇醫院的醫保費用的拖欠,這種惡性循環發展到一定的程度,有的醫院就可能不得不單方對部分參保單位甚至所有參保單位職工實行停保。單位和職工按規定交了保費,卻完全得不到醫療保障,這種醫療保險的水平和質量就不言而喻了。
3、按國務院(98)44號文件的要求,建立全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從99年初啟動,應于99年底基本完成。而相關資料顯示,此項工作進展非常緩慢。在今年7月在上海召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上,國務院又不得不把基本建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的時間推遲到今年年底。但時至今日,依然困難重重。究其原因,據有的地方醫保部門反映:一是擔心執行新的醫保政策后,職工看病個人負擔過重,將有許多職工,尤其是年老體弱和家庭生活困難職工不堪重負。因為按新規定職工看病最多的要付6筆費用:①門診在用完個人賬戶后的全部費用;②住院起付線以內的全部費用;③住院起付線至大病封頂線以內按比例的個人付費(特檢特治和轉外地治療還要增加個人付費比例);④大病封頂線以上的分部費用(繳不起補充保險費的困難企業職工有可能要付全部費用);⑤基本醫療保險病種范圍以外的全部費用;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診療、設施目錄以外的全部費用。二是覺得新的醫保政策對控制醫院濫開藥、濫檢查、人證不符等違規行為沒有多少行之有效的過硬措施,因而在對執行新的醫保政策后,能否提高醫保質量、遏制醫保費用的流失缺泛信心。
二、醫保難點的原因分析
(一)醫保費用控制難的主要原因有三:
1、醫院用的是別人(醫保和患者)的錢,不用白不用,用得越多醫院的收益越大。過去公費、勞保醫療是醫院用病人和財政或企業的錢。實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后,不論是“兩江”模式,還是國家出臺的新醫改政策,都是醫院用病人和醫保經辦機構的錢,而且醫院的收益多少是與病人和醫保經辦機構費用支出的多少成正比,用得越多醫院的收益越大。這就必然導致:一、醫生為了多得獎金和藥品回扣,則積極濫開藥、濫檢查甚至濫住院;二、藥品采購人員為了多拿回扣則在選擇藥品價格時舍低就高;三、醫院管理人員為了醫院自身的利益則對上述行為放任甚至縱容。這是導致醫院濫開藥、濫檢查、濫住院以及藥品虛高定價的主要原因。
2、醫患利益趨同,導致醫患合謀,共同侵蝕醫保基金。不論“兩江”通道模式,還是國家新出臺的板塊模式,在許多情況下,病人和醫院利益是一致的:如當病人正在用社會統籌金時,當病人是費用全免對象時,當“病人”是替親友開藥甚至將藥賣給個體診所和藥店時,此時病人和醫方都希望多開藥、開好藥。因為這樣醫院可多創收,醫生可多拿獎金,患者可吃小虧占大便宜(甚至只占便宜毫不吃虧)。這是醫保基金流失的另一個重要原因。
3、老子得病,逼兒子喝藥--既無理又無效。在許多問題上患者是無辜的,如醫院的醫藥亂收費、亂定價,醫生給病人開高價低效藥、作完全沒有必要的檢查、私改化驗結果騙取住院費用。對此患者有的是不知道,有的是被迫接受的。如果問題不作具體的分析,僅僅把費用失控的原因都歸結在患者身上,因而只是一味地加大患者的自費比例,增加職工負擔,這種作法既不公平,對控制醫保費用也是無效的。今年8月4日《焦點訪談》報道哈爾濱傳染病醫院私改病人的肝功能化驗單,使一個健康人在傳染病醫院無緣無故的住了38天的院,還白白的花掉了3900多元。類似此類現象患者有什么責任?九江的全國試點開始不久,將患者就診5000元以內的個人付費比例由15%提高到20%,特檢特治和轉外地治療也作較大幅度的上調,但醫保費用仍然照漲不誤。
(二)醫保水平與質量提高難的原因主要有二:
1、醫保費用的嚴重浪費和超支,導致一方面真正用在參保患者本人身上的有效費用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加大患者個人的付費比例以緩解醫保基金收支的嚴重失衡;
2、現行醫療保險運作機制上的嚴重缺陷。因為現在許多醫保(或公費、勞保醫療)定點醫院的業務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是靠濫開藥、濫檢查等非正當業務收入。醫院為了生存和發展,必然會放任甚至縱容濫開藥、濫檢查等不正當的醫保行為。如果醫院嚴重存在濫開藥、濫檢查等浪費行為,要想提高醫保水平和質量這是絕對不可
能的。而現行醫療保險運作機制對這樣的醫院基本上沒有約束力。
三、醫保難點的主要對策(即“413”醫保模式的主要作法)
那么,采取什么措施才能做到既能有效的控制醫保費用又能提高職工的醫保水平和質量呢?主要對策有三:
1、對醫院實行醫保費用與醫保責任包干。要想實行包干就必須對醫院實行四定:第一、定就診醫院。由職工自愿選擇一家自己滿意的醫院(或醫院集團)作為定點就診醫院,當醫院條件有限,經醫院同意,患者可以轉診,費用由定點醫院結算。第二、定醫保費用標準。根據以收定支的原則,參照前幾年全市實際發生醫療費用,扣除不合理因素,確定年輕、年老、退休、離休等不同人群的不同醫保費用包干標準,由醫保經辦機構按照各定點醫院的實際定點人數定期撥付,節余歸醫院,超支也由醫院自己承擔。第三、定醫保水平和質量。醫保經辦機構要與各定點醫院簽訂醫保協議,協議中要明確各定點醫院的醫保范圍、質量要求及獎罰辦法。第四、定醫院定點人數規模。為確保定點醫院抗風險能力,定點醫院的參保定點人數必須達到一定規模,達不到一定規模取消當年的定點資格。這條措施的作用主要在于控制醫保費用總量。
2、如職工對當前醫院的醫保質量不滿意,可以在規定的間隔期滿后自由退出另選醫院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涉。為便于操作,重新選擇醫院定點的間隔時間不得少于半年。實行包干的頭一年,可由醫保部門以單位為整體就近劃定一家定點醫院,半年后逐漸放開,由職工個人自由選擇醫院定點。此舉的作用是
通過職工的自由選擇促成醫院之間競爭,進而提高職工的醫保水平和質量。
3、職工看病時必須按一定的方式個人付費。具體作法可以保留“兩江”模式中的“三段自付”(即按0.5萬元以下、0.5-1萬元、1萬元以上三段分不同比例累加個人付費),但實際操作中不一定非分三段,可根據當地當時的具體情況而定。但有一點非常明確,除老紅軍、離休等特殊人群除外,決不允許跟醫院包干后就完全免費就診(在“兩江”試點中,在職、退休、離休三種不同的個人付費比例,導致退休、離休職工醫保費用分別是在職職工的幾倍、幾十倍不正常現象,這足以說明個人付費的重要)。此條意在制約參保患者向醫院提出過分要求,以緩解醫患矛盾,減輕醫院的管理難度,避免造成新的醫療資源浪費和流失。
上述三條歸納起來就是“四定一自由三段自付”(簡稱“413”)醫保模式。為了與國務院的(98)44號文件接軌,可用“413”醫保模式的機制(即“413”醫保費用與質量雙控法),先對住院進行控制,如運作良好,經醫保主管部門同意,再延伸到門診,以減輕年老體弱,尤其是困難職工的大額門診負擔。
四、“413”醫保模式的優勢
“413”醫保模式(以下簡稱“413”)的優勢在于能促進“三項改革”:
(一)“413”能有效地促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這體現在:
第一、因“413”的作法是將職工的醫保費用連同醫保責任按人頭包干給醫院,這從根本上打破了多年來醫院用別人(患者和醫保)的錢,不用白不用,甚至用得越多越好的利益格局,改醫院用別人的錢為用自己的錢,大大增強了醫院的費用節約意識,促使醫院自覺地采取措施對濫開藥、濫檢查、濫住院、人證不符等現象嚴加控制,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醫保基金的浪費和流失,遏制醫保費用的過快增長,進而為較大幅度減輕職工、企業和財政的負擔,提高醫保水平提供條件。
第二、因“413”規定職工個人有選擇醫院定點的自由,所以雖然醫院用的是自己的錢,不該花的錢醫院不會亂花,但為了留住甚至吸引更多的職工到自己醫院定點,醫院必須不斷提高醫保水平和質量,那么醫院該花的錢也必須得花。這樣,醫院只有在不斷提高醫保水平和質量的情況下,才能在激烈的競爭中求得生存與發展。也只有通過醫院之間的激烈競爭,才能讓廣大職工從中得到質優價廉的醫療服務。
第三、因企業、財政、職工個人負擔減輕了,職工的醫保水平和質量提高了,就可激發廣大職工和用人單位參保積極性,從而減輕醫保擴面工作的難度。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現在國家和不少地方出臺了“醫藥分開”和“患者選擇醫生”的醫改新舉措,也許有人覺得現在再用“413”來控制費用完全是多余的。其實不然,現已出臺的這些新措施,對完全自付費用的非醫保人群的作用是明顯的,但對主要由第三方(醫保經辦機構)付費的醫保人群的作用卻有明顯的局限性。比如有些地方試行醫藥分開,把藥房從醫院中分離出來,同時全國也將普遍實行用醫生開的處方到藥店購藥,其目的是為了割斷醫生開處方與從藥品中獲利之間的必然聯系,這對于遏制完全自費的非醫保人群的醫療費用是明顯有效的,而對于醫保人群的效果則大不一樣:由于醫保人群的醫療費用主要是由第三方(醫保經辦機構)支付,醫、藥、患三方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占用更多的醫保基金),必然會串通一氣,如“患者”為了替親友開藥則用假病情(無病呻吟),醫生為多得診療費或有礙于熟人面子則開假處方(無病開方),藥店為了自己多創收則售假藥品(指目錄外藥品甚至非醫藥用品),這樣,醫保基金的流失依然是一路綠燈。又如“患者選醫生”,醫生為了讓患者滿意必然用低廉的費用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那么醫療費用也會得到有效的遏制,這對完全自費的非醫保人群是完全有效的。但對主要由第三方(醫保經辦機構)付費醫保人群并非就是如此:患者會根據各自的需要提出種種要求,其中包括一些不合理要求(如開大處方,用自己的醫療證為親友開藥、作檢查、甚至住院),而醫生覺得這反正又不是用醫院的錢,拿別人(醫保經辦機構)的錢去討好自己的“上帝”,何樂而不為呢?這樣醫生就有可能完全無條件的滿足患者種種不合理要求。所以本人認為,唯有采用“413”,變醫院用別人的.錢為用醫院自己的錢,徹底打破第三方付費的利益格局,不論是否實行“醫藥分開”和“患者選醫生”,醫保人群的醫保費用無法控制這一難題均能迎刃而解。
(二)“413”能促進醫療機構改革。
由于“413”是讓醫院用自己的錢,徹底改變了公費醫療、勞保醫療、“兩江”模式、海南模式第三方付費的利益格局,加之允許職工個人有選擇定點醫院的自由,這會在醫療機構這間建立一種公平、合理的優勝劣汰良性競爭機制。
現在我國的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完全沒有競爭的。這種類型的定點醫院是我國多年來實行的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職工看病由單位或企業固定在一家社會醫院或職工醫院,不管醫療質量是否滿意,患者別無選擇。醫療費用則一般都由市財政或企業按實際發生的金額往定點醫院如數撥付。這種定點醫院無需與其它醫院競爭,那么這種醫院的浪費行為和醫保質量也就可想而知了。第二種是雖有競爭,但存在許多嚴重的非正當競爭行為。這種類型包括大病統籌、“兩江”模式、海南模式及有些地方的公費醫療、勞保醫療的定點醫院。盡管職工可選擇多家定點醫院就醫,但因這些醫保模式在許多情況下主要是由第三方(醫保經辦機構)付費,當就醫者為非正當醫保行為時(如無病開藥、人證不符
、開大處方、開目錄外藥品甚至非醫藥用品),此時首選的醫院并非是醫療水平高、管理嚴格、操作規范的醫院,而恰恰相反,卻是一些管理混亂,一貫靠濫開藥、濫檢查度日,能為非正當醫保行為大開方便之門的醫院。那么,醫院為了爭取更多的此類就醫者,以便從醫保機構哪里獲得更多的醫保基金,醫院之間必然會展開另外一種競爭:看誰違規的膽子大,而且歪點子多,誰就可以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這種競爭,凡可供患者選擇就醫的定點醫院越多,造成的不良后果也就越嚴重。這種不正常的競爭行為目前還沒有找到一種有效、合理的控制辦法。第三種是建立了公平、合理的優勝劣汰競爭機制。這就是“413”醫保模式中的定點醫院。由于醫保費用和責任是按人頭包干,同時給予職工對醫保質量不滿意可定期重新選擇醫院定點的自由。這樣,促使醫院之間展開激烈的良性競爭:醫院一方面必須加強管理,嚴格控制醫保費用的浪費和向非醫保對象流失,以降低醫療成本,提高醫院的利潤率,降低虧損風險;另一方面必須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吸引更多的職工選擇自己醫院定點,以爭取更多的醫保基金,不斷增強自己的實力,避免因選擇定點的職工人數過少而被醫保機構取消醫院定點資格。這種競爭除了能避免第二種類型定點醫院不良競爭行為和后果,讓患者實實在在得到好處外,還能加速醫療機構的改革。
“413”能加速醫療機構改革,主要體現在能促使醫療機構的“優化重組”和“減員增效”。因為采用“413”,定點醫療機構必須一方面要嚴格控制醫療資源的浪費和流失,另一方面要不斷地提高醫保質量。在這兩方面做得好的醫療機構醫療費用低、質量好,愿來定點的人就會越來越多,經濟收益也會越來越豐厚,醫療機構也會越來越興旺發達;而在這兩個方面做得差的則會走向反面,甚至最終被淘汰。這種優勝劣汰的競爭結果:通過收購、兼并、聯合等方式在一個城市和地區形成幾個有相當競爭實力的醫院集團;許多沒有競爭實力的弱、小醫療機構,有的成為醫院集團在當地的派出機構,有的成為社區服務機構,有的轉向市郊和農村,有的則被關、停。有些醫療機構為了在激烈的競爭中求得生存和發展,必然會自覺地對自身的機構和人員進行精簡,以降低醫療成本;同時加強對醫務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強競爭實力。這種通過市場優勝劣汰的競爭行為遠比政府層層用行政手段“減員增效”要有力、有效得多。
隨著醫院集團的出現和不斷增加,將會使“413”不能讓參保人同時選擇多家醫院定點,可能使患者感到轉院看病不如其它模式那么大方便這一唯一缺陷將不復存在。因為一家醫院集團一般都是由多家不同專業、不同規模、不同等級的、不同區域的醫療機構組成,參保人在一家醫院集團定點就等于在若干家普通醫院定點。
(三)“413”能促進藥品生產流通體制改革。
由于“413”是將醫保費用按人頭包干給醫院,所以患者醫藥費用絕大部分是由醫院承擔(除少量應由患者個人負擔的費用外)。這樣,藥品流通中的利益格局在“413”的醫保定點醫院必然會發生根本性的變化:
第一、會徹底打破現有的醫院藥品進價越高醫院獲利越多的利益格局,醫院的藥品的高進價就不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相反,醫院藥品的進價越高,醫院的醫療成本越大,獲利越小,過高的藥品進價必然導致醫院虧損甚至垮臺。因此醫院在采購藥品選擇價格時必須徹底改變現在舍低就高的作法,只有這樣醫院才能得以生存和發展。
第二、醫院藥品的虛高定價對于醫保人群沒有多少實際價值,因為醫院的藥價定得再高,大多數錢還是醫院自己掏。明智的作法應該是醫院根據藥品的合理進價和實際質量實實在在定價。
第三、如果醫院藥品采購選擇價格不再是舍低就高,同時醫院不再搞藥品虛高定價,那么藥品回扣的空間就必然會大大縮小;再加上因費用是跟醫院包干,醫院及有關人員所得的回扣,不再是像現在僅僅是損害患者的利益,而且更主要直接侵害醫院全體員工的利益,甚至嚴重威脅著醫院的生存與發展,那么,為了自身的利益,醫院領導包括所有員工必然會明顯加強對有關人員回扣行為的監督和控制力度。
第四,由于在醫保費用與醫保責任包干的同時讓職工有自由選擇醫院定點的權利,這就迫使醫院在節約費用的同時必須注重醫療質量,而要做到這一點至關重要的就是要提高藥品的療效,那么醫院購進的藥品就必須是質優價廉的,如再購進的是療效不穩、不佳的新藥、洋藥甚至假藥,不再是患者不答應,同時醫院領導包括醫院的所有員工都不會答應。
只要醫院這個關鍵環節的機制轉變了,藥品生產流通中的其它環節(如藥品生產廠家和醫藥公司)的不正當行為也必然會得到有效的遏制。
綜上所述,“三項改革”中存在的那些令廣大人民群眾深惡痛絕但又似乎無可奈何的矛盾和問題,在“413”機制的作用下,將會大為緩解,有的甚至迎刃而解。
為了論證“413”的可行性,國家科學技術部已于20xx年6月批準,將“413”的可行性研究列入20xx年度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研究工作歷時兩年。該課題項目已得到許多專家、學者關心和支持,同時也引起不少城市的關注和重視。現有若干城市經國家科學技術部批準已成為該課題的合作單位,準備逐步按“413”試運行,現各項準備工作基本就緒,將有部分城市于20xx年元月和一季度開始全面試運行。
保險制度論文 篇11
摘要:為幫助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保障大學生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權益,國務院于20xx年年底決定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制度運行兩年多來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也暴露出許多問題。通過對保定市六所高校在校生進行問卷調查,發現問題集中表現為:大學生對制度了解較少,參保率低,學校醫療機構服務質量差、效率低,制度保障范圍狹窄,轉移接續難等。本文將根據分析結果,闡述問題根結所在,并試提出解決方案。目的是使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真正能提高大學生的醫療福利水平,減輕大學生的醫療費用的負擔。
關鍵詞:保定市;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參保率;轉移接續
一、保定市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的發展階段
(一)公費醫療階段
我國高校公費醫療制度始于上個世紀五十年代初期,這一制度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為保障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發揮了重大作用。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各類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如雨后春筍般發展起來,各大公立高校也紛紛擴招,但按照五十年代初實施的高校公費醫療制度,其中只有少數公立學校的計劃內招生學生可享受公費醫療保障,其他民辦學校及計劃外招生學生都無緣享受這一制度。政府部門對大學生公費醫療的投入從1987年的每人每年15元增長至1994年的每人每年60元之后,再沒增長。而據統計,平均每位學生每年所花費的醫療費用至少為120到130元①,國家財政撥款遠不能達到這一標準,一旦遇到重大疾病,公費醫療制度提供的資金就更顯得杯水車薪。與此同時,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中國經濟體制市場化改革的深入,計劃經濟時代的勞保醫療和公費醫療制度已經逐漸轉變為社會醫療保險制度,高校仍沿用傳統的公費醫療制度,顯然是不合時宜的[1]。
(二)商業保險階段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許多高校為應對日益增加的醫療風險,在原來公費醫療的基礎之上引入了商業保險。這種公費醫療加上商業保險的形式,相比原來單純的公費醫療,又為學生增加了一層保護傘。以河北大學為例,在校醫院門診治療的醫藥費仍然屬于公費醫療報銷范圍之內,大病、住院所花費用則屬于商業保險報銷范圍,在制度上也無計劃外招生與計劃內招生之分。但是,商業保險的逐利性決定了在公費醫療功能日益弱化的情形下,商業保險亦不能扛起以其為主體為廣大學子提供健康保障的大旗。
(三)社會保險階段
為了給廣大高校學生提供一個切實可靠的醫療保障,從20xx年秋季學期開始,保定市將大學生醫療保險納入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范圍內。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共產品性質使民辦學校、計劃外招生學生都成為了被保險人。在這期間,各高校本著自愿參加的原則,組織學生參保,繳費由個人和政府共同承擔,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140元,其中的政府補助120元,個人(家庭)繳費20元。低保對象或重度殘疾學生,由政府全額補助。為解決患大病學生醫療保障問題,同時建立了大額補充醫療保險,繳費標準另為每人每年20元,由商業保險公司負責基金運行。
二、保定市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運行存在的問題
雖然保定市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運行取得了不小的成績,政策也根據大學生特點進行了一系列調整與優惠,但在其實施運行的兩年多時間里,我們仍從中發現了許多問題。為此,我們同比例選取了河北大學、河北農業大學、華北電力大學、河北金融學院、保定學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六所本專科院校在校生進行問卷調查。此次調查共發放問卷800份,收回有效問卷777份,有效率為97.1%,運用Epidata3.1進行數據整理,SPSS17.0進行數據分析。通過對采集的數據進行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我們將主要問題進行了歸結。
(一)大學生了解程度低,參保率低
通過問卷分析,10.6%的同學表示知道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試點這一措施,39.6%聽說過,49.7%不知道。在知道與聽說過這一政策的同學中,有7%的同學表示對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很了解,71.9%了解一點,20.7%對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了解不是很清楚,可見制度宣傳不到位。
調查結果還顯示,大學生對于該制度能否給自己帶來更多保障,有4.0%的同學認為能帶來有效保障,43.2%認為能帶來基本保障,45.2%認為不清楚能否會有保障,7.6%認為不能帶來保障。同學們對大學生醫療保險的具體功能還比較陌生。
在調查同學當中,32.8%參加了大學生醫療保險,28.4%不清楚是否已參加,37.2%沒有參加。而截止到20xx年11月底,保定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率達80%②,新農合參保率達92.75%③,相比之下,大學生醫療保險參保率不容樂觀。
(二)學校醫療機構效率低下
校醫院在高校公費醫療制度中曾扮演重要角色,它是公費醫療的服務提供者,是整個制度實施的載體。在本次調查中,生病后有48.3%的同學選擇在校醫院就醫,27.2%在校外正規醫院就醫,22.1%在學校附近的小診所。有6.1%的同學表示校醫療服務工作人員的工作態度非常好,54.8%表示只能勉強讓人滿意,18.6%表示不清楚,22.4%表示不滿意,3.6%表示非常惡劣。對于校醫療機構的工作效率,4.2%認為非常快,效率高,65.3%認為效率一般,23.5%表示不滿意,6.4%表示極度不滿意,醫患雙方矛盾較嚴重。
(三)保障范圍狹窄
調查同學中49.8%來自于農村,23.8%來自于小城鎮,22.4%來自中等城市,4.0%來自大城市。月均生活費25.5%在400元以下,47.3%為400-600元,21.9%為600-900元,5.3%在900元以上。同學們每月的醫療費用支出78.5%在20元以下,16.7%為20-50元,3.5%為50-100元,1.2%為一百元以上。就保定市來看,20xx年人均月消費1355元④,從全國來看20xx年人均年醫療保健支出699.1元⑤,大學生經濟條件差,醫療衛生資源占有量低于全國平均水平,他們不能保證自己正常的醫療服務需求得到滿足,生病后有18.8%的同學不論病情輕重,馬上就醫;40.8%如果病情輕,就放任不理;38.1%自己買藥吃;2.2%硬撐著。
整體來說大學生身體素質較好,就醫多為常見病、多發病,如傷風感冒、呼吸道感染、外傷(骨折)、腸胃系統疾病、傳染病等,較少出現重大疾病及住院現象,但是這些常見病多發病引起的門診醫療費用卻不在制度的覆蓋范圍之內。
大學生自身經濟能力有限,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狹窄,大學生醫療始終處于邊緣狀態,使該制度的保障作用受到質疑。
(四)轉移接續困難
醫療保險是整個社會保險中最錯綜復雜的一個險種,牽涉利益主體眾多,導致養老保險已基本實現全國統籌的形勢下,醫療保險仍面臨著省級統籌的難題。保定市共有大學生20.2萬人③,每年都有大量畢業生,大學生作為流動人口,其醫療保險關系如何實現與城鎮居民醫保、城鎮職工醫保有效轉換銜接,如何實現畢業后跨區域轉移接續,將直接關系到大學生的參保熱情及長遠利益。
三、保定市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建議
(一)加大宣傳力度與強制性
1.加大對學生的宣傳力度經過對是否參保和是否了解這一政策兩因素進行交叉表分析,對制度有所了解的同學的參保率明顯高于不了解的同學;經過對是否了解這一制度以及是否認為該制度能帶來更多保障進行交叉表分析,了解這一政策的`人多認為能規避風險。可見,增加對制度的了解能夠提高參保率,提高制度運用能力。在眼球經濟時代,信息的泛濫使得大學生注意力非常分散,同時社會醫療保險實施時間短[2],因此現階加大宣傳力度是當務之急。
為此,學校、教育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媒體,都應根據自身在大學生醫療保險中的作用,就大學生醫療保險對大學生的保障作用,對大學生進行詳細講解與疑問分析,使其對新醫保制度有基本了解。尤其是學校,應發揮其自身特點與優勢,利用講座、報告會等形式擴寬同學們對醫保的了解渠道,增加大家對制度了解并在參保后有效運用其保障作用。
2.強制消費優效產品
醫療保險具有很強的互濟性,參加者定期繳費,共建基金,當有人遭遇風險時,按規定領取保險金。就我國現階段人均收入水平來說,繳費水平不可能很高,因此要使醫療保險能夠按照大數法則運行下去,就必須擴大醫保覆蓋面。大學生是一個優質參保群體,這一群體的加入,不僅對其自身將產生良好的保障作用,對整個醫保基金亦將起到良好的充實作用。但由于參保者的繳費只有當參保人發生保險規定范圍內的風險時才可以動用,具有極強的儲備性,因此,部分大學生著眼于近期利益,不愿參加。為解決這一問題,可以采取強制參保手段,如不參保不予注冊等,強制大學生消費優效產品,為其以后的健康保障做好積累。
(二)轉變校醫院的職能
經過交叉表分析,對校醫療機構的評價與是否在校醫院就醫沒有顯著關系,校醫療機構始終因其地理優勢成為學生就醫首選場所。社會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制度,所以高校醫院也應被納入定點醫療機構。但其職能應該有所轉換,應該朝著社區醫療機構的方向建設和發展,即承擔“預防、醫療、保健、健康教育”職能,實行首診在校醫院,大病和住院轉到社會醫院的做法。
(三)擴寬醫療保險的保障范圍
現在各地對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更多的體現在重視基金的財務績效上,不合理地強調基金的結余及償付能力,進而忽視醫療保險制度本身的宗旨,即提供醫療保障,促進居民健康。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方式是現收現付,追求當期平衡,基金結余應該控制在合適的比例內。而目前國內的醫療保險基金結余較多,實際上來自對保障對象醫療支出的過度控制,尤其體現在對患者的過多控制各方面,起付線、共付比例及封頂線等措施過嚴,導致居民負擔的醫療費用較多,實際上并不利于達到醫療保險促進健康的目標[3]。如20xx年末保定市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為519684人,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36407萬元,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累計結余33262萬元⑥。過高的基金結余,意味著享受這一制度的人數少,報銷比例低,均不符合社會醫療保險的性質要求。
大學生對自己的醫療保險覆蓋范圍有自己的期望:定期體檢為62.5%,預防保健為59.2%,健康教育為46.6%,這些項目應納入保障范圍。
從長遠來看,擴寬保障范圍為提高我們的國民身體素質,節約醫療資源打下基礎。同時,鑒于大學生主要就醫項目以門診為主,大學生醫保制度應該實行在自然年度內,門診治療費用累計制,以切實緩解大學生醫療費用的負擔壓力。
(四)建立大學生醫療保險轉移接續制度
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已經實施兩年多時間,轉移接續問題已現端倪。按照河北省下發的《關于做好20xx學年在校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在校生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畢業后在本省就業的,在校期間參保年限可每兩年折算一年,參加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年限連續計算;畢業后到省外就業的,則按當地有關政策執行。
由于醫療保險尚處于市級統籌階段,跨省流動的畢業大學生將不得不承擔轉移成本。
鄭功成教授的從多元醫療保險到統一的國民健康保險的“三步走戰略”指出,到本世紀中葉,將實現從多元醫療保險到全國統一的國民健康保險的發展戰略。三步走中的前兩步便是實現“三險并軌”,使全體社會成員都能在一個醫療保險制度下享有均等的醫療保障待遇[4]。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應盡快抓住制度改革完善的黃金時期,做好本制度與其他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
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的完善與否將深刻地影響著處于相對弱勢地位的大學生的醫療水平,因此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應以最大程度的保障大學生的利益為原則。大學生作為將來勞動力市場上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其接觸最早的社會保險制度就是現行的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因此,現在的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的完善與否,將對今后勞動力的主力軍對社會保障的看法產生根本性的影響,并且將對勞動力的身體素質有不可忽視的作用,因此完善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勢在必行。
保險制度論文 篇12
伴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科學醫療事業得以不斷完善和提高,衛生條件也得到進一步的改善,這此都直接導致看病就醫費用的增加。雖然醫療費用伴隨著醫療條件的改善而增加是必然趨勢,但在需要承擔全部醫療費用的老百姓看來,高額的醫療費用無疑是一筆不小的負擔。同時,農民尚且享受部分國家醫療補貼,職工醫療費用卻需要自己承擔大部分甚至全部。因此,職工醫療方面存在的諸多問題直接給職工造成不小的經濟和心理負擔進行改善。
1企業職工醫療保險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
1.1資源分配不合理
當前,行政壟斷現象尚且存在于醫療保障體系之中,公平、公正的醫療保障環境尚未建立。同時,盡管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在隨著城鎮職工參與醫保人數的增多而逐步擴大,但相比較而言,我國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仍顯不足,覆蓋范圍小、保險效率低等問題比較突出。此外,在部分中小企業或個體組織中,尚有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職工。因此,職工醫療保險存在著資源分配不合理的問題。
1.2缺乏完善的醫療保險法律體系
當前,國家僅僅就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工作制定廠基本的管理框架和原則,職工醫療保險法律體系尚未構建,醫療保險工作的正常開展尚且缺乏一套完善的管理體系進行指導,醫療保障執行屬地管理,各地管理政策不一致,差距較大,職工醫療保險得不到有效保障,醫療保險工作整體發展水平不均衡。另外,部分職工退休后因居住地變動而影響到其所參與醫療保險的正常使用,受到一定的限制。
1.3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小以及水平低
由于我國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較低,在處理職工醫療保險問題時,需要職工個人負擔大部分費用。當前,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存在在覆蓋范圍小以及保險水平低等諸多問題,國家規定的醫保金額低于標準醫保金額。職工在就醫過程中就會較多地關注醫療費用。此外,由于多數醫院都存在著高收費現象,直接加重廠職工就醫的費用負擔。
1.4管理隊伍的素質不夠高
當前,我國企業社保管理工作尚未配置專業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和水平偏低,職工報銷醫療保險往往存在較大的問題和障礙。此外,多數企業中尚未設立專門的社保部門,社保工作基本由企業財務或人事部門代為履職,職工醫保相關政策法律無法真正落實到位。
2建立適應醫療保險制度的醫療機構體制
2.1改革醫療機構體制。
對現行醫療政策進行修汀和完善,改向醫療機構部分撥款為全額撥款,根據財政的財力情況對醫療機構的建設和發展進行計劃和規范,從而將醫療機構管理與醫保資金的.使用同醫院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及職工醫保進行結合,有效解決醫療機構以利益為出發點而產生的各種問題。此外,要加強對財政資金的宏觀調控,對整個國家或地區的醫療衛生資源進行科學合理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減少醫療資源的浪費,對醫療費用進行適當控制,進而盡早實現全民醫保。
2.2加大醫療保險的管理力度。
第一,授權醫生醫療保險處方權,構建抽查和獎罰制度;第二,結合實際對門診用藥及住院用藥、合資藥或進口藥等使用范圍和價格范圍進行設定;第三,構建家庭病床醫療體系,對住院治療量進行合理減少;第四,不斷構建和完善監督檢測機制。也就是說,所制定的監督檢查辦法要符合所在城市的實際,對醫療機構及醫保機構間的權力義務以及彼此間關系進行明確。此外,還有組建監督檢查隊伍,成員主要由醫學專家及醫學經驗較為豐富的醫務工作人員參與,以確保醫保基金能夠得到科學的管理和使用。
2.3通過市場調劑與強化管理,對醫療費用進行宏觀調控。
當前,我國醫療保險制度執行屬地管理,運用行政手段按地域分布情況進行劃分,確定單位及職工需就診的醫療機構,導致醫院以及醫生缺乏競爭意識,無法充分發揮市場競爭的調劑職能,部分醫療機構以利潤為出發點,出現亂收費等諸多問題。然而,在我國當前的醫療機構體制下,城市衛生資源存在過剩現象,如何在改革過程中充分發揮醫療機構的作用成為醫療改革必須關注的問題。在筆者看來,當前企業和職工在約定醫療機構的選擇上仍不宜過多,以企業自身或當地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為最佳,如需辦理轉院,則需要獲得約定醫療院所的同意。結合當前實際,醫療保險的充分運用需要發揮行政強制管理和市場調劑的雙重作用,以提升醫療機構的競爭和憂患意識,對醫療機構進行有效約束,進而有效控制職工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
2.4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的政策和法規。
根據現行醫療保險政策,個人醫保賬戶資金是由上年度結轉資金和本年度劃入資金組成的。職工在一個年度內發生的醫療費用最初是由個人醫療賬戶資金結算,超出部分由個人自負,最后再列入社會統籌。這一政策不利益激勵個人加強對個人醫療賬戶資金的積累。如果對政策進行修汀,改為上年度結轉部分可以用來對個人自負部分進行沖銷,則有利于鼓勵職工加強對個人醫療賬戶資金的儲存,進而激發參保者積極關注個人醫保賬戶資金,同時發揮監督的作用。
結語
為加強企業職工醫療保險工作的組織建設,使得職工醫療經濟負擔得到合理下降,激發職工的歸屬感和積極性,就需要深入研究和分析職工醫療保險的相關制度和政策。就社會整體發展來講,也需要加強對高效經濟運營體制的構建和完善,不斷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保持社會環境的和諧穩定,進而不斷促進醫療保險事業的發展和完善。
保險制度論文 篇13
在國內,建筑工程保險普及率不及一成,但自90年代以來,我國建筑工程險的普及率卻是穩步增長的。我國相繼頒布了《建筑法》、《擔保法》、《保險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等一系列法律,為建筑工程險有法可依、有理可循創造了條件,也為建筑工程保險監督制度也在涉外領域之外的工程項目中得到了一定的運用。根據國家統計局提供數據,2000年工程保險金額,同比增長16%;2001年工程保險金額,同比增長28%;2002年工程保險金額,同比增長21%;根據上文2009年《中國保險市場年報》可以知道,2009年工程保險金額同比增長31.6%。由此可見,將建筑工程保險制度作為建筑工程的監督機制,并且以此來使建筑市場更加規范化已經得到越來越多的國內建筑參與方(施工單位、施工分包單位、設計方、咨詢單位)的應用。
建筑工程保險制度推行面臨的困難
1.政府法律法規完備性不足。建筑保險制度在國外已有80多年的歷史,然而在我國僅僅是在80年代引進國外工程經驗才將建筑工程保險制度一并帶入。在眾多歐美發達國家已有法律條文規定,建筑工程各參與方如未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意外傷害險、職業責任險等險種,則不能參與投標競標。國家在1997年頒布的《建筑法》中。也僅僅是將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人身傷害保險作為強制性的保險,這樣的結果導致了國內建筑工程保險制度推行較難,也致使了國內保險險種單一。所以政府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對建筑保險做出強制性規定的迫切性可見一斑。
2.建筑參與各方建筑保險制度思想意識不足。由于風險事故造成巨額損失,畢竟是一個小概率事件。因為如此,在施工單位參與方的思想中,為一個小概率事件單列一項風險管理費必要性有待考慮,認為風險管理費為“額外支出”,徒勞無用反倒增加工程成本。抱著這種思想在承接工程項目的項目參與方不在少數,建筑保險投保人不去主動尋求風險轉移,使投保人與保險人形不成互動,成為了建筑保險制度推行的障礙。
3.保險機構發展緩慢。保險機構在建筑保險制度中作為保險人而存在。保險人不僅僅進行清算賠償,還應當充當建筑工程項目參與方之一,對工程項目質量、安全指導監督。只有這樣,保險機制才是完善的、完備的。現今在國內,保險機構僅有清算賠償的職能,未能履行提供技術服務以及指導監督職能。這樣一來,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建立不起信任關系。由于缺少工作方面的溝通協調,在發生事故需要進行清算賠償時,雙方不免出現意見分歧,影響相互之間的合作,也因此使雙方的信任程度更加降低,對后續工程繼續投保建筑保險必然會產生影響。
利于建筑工程保險制度推行的可行性措施
1.政府相關政策法規的規范引導。由于建筑工程保險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相對于普通財產保險、人壽保險有很多不同之處。例如,投保承保金額一般較大、承保風險眾多、保險人主體較為復雜。鑒于上述種種原因,使得保險機構與建筑參與方都不愿意投入更多成本來通過建筑保險來轉移風險。這就需要通過政府在一定層面上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來對建筑保險制度進行保障。追溯我國引入建筑保險制度的原因是,在世界銀行貸款的項目中,工程保險才作為工程項目管理的國際慣例之一引進我國。之所以形成國際慣例,則是由于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將建筑工程保險制度列入了合同條款中。我國應該以立法的形式對建筑工程保險進行宏觀的管控,避免建筑各參與方因為成本問題而抱僥幸心理放棄投保,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我們建筑市場險種單一的頑疾。
2.保險機構自身發展有賴于保險人才。在上一節中提到,現今在國內建筑市場中,保險機構僅僅履行風險事故發生造成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后進行鑒定清算賠償的職能,而對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問題、安全隱患以及大危險性施工方案的制定與投保人溝通交流較少,這樣會直接影響保險機構的經濟利益,也會間接影響到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的信任關系。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關鍵一點就是保險人才缺乏致使保險機構服務不到位。建筑工程是一項多元化的工程,包含工序、材料、質量、安全等等復雜繁多的元素。涉及到建筑保險,保險人不單要有扎實的保險理論知識,更要有工程管理、安全管理以及工程成本造價方面的知識,而這種人才目前在國內非常稀缺,保險機構更是不情愿投入資金來招攬,致使保險機構的業務能力遇到瓶頸,造成建筑保險板塊的空白。時代在發展,我國教育也應該順應潮流,不妨開辟建筑保險專業的先河,為我國建筑保險業界輸送更多的棟梁之才。
3.放寬外資房地產企業進入國內條件。說到外資房地產企業進入內地,便會想到熱錢流入、人民幣升值、通貨膨脹、投資性需求增強、房價上漲、剛性需求群體受到沖擊等等一系列問題。外資流入的確會給中國國內經濟市場造成很多沖擊。然而,外資房地產進入內地,無論是與國內房地產開發商合作開發,或者是獨立開發都能對建筑保險制度的推行起到一定的幫助。在歐美發達國家中,建筑保險制度在建筑市場經過80多年的發展,已經得到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所以其無論是在本國,還是進入中國,建筑保險制度都已經作為企業慣例存在于工程項目中。國內建筑市場完全可以繼世界銀行投資項目之后,第二次引進外資企業的先進管理方法,使國內建筑保險制度再上一個新的臺階。
結語
我國建筑保險發展近30年以來,在建筑工程中得到的應用一直不溫不火。建筑工程保險制度是使我國原本顯得混亂無序的建筑市場變得井井有條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國建筑市場與國際接軌、與國際融合度的重要指標之一。2002年中國加入WTO之后,一切商業活動、商業貿易都在逐漸與國際標準化看齊,建筑產業作為我國現今的支柱產業之一,如果與國際標準脫節必然會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所以無論是政府、保險機構還是建筑工程項目的各個參與方都要行動起來,齊心協力致力于建筑保險制度的推行普及中來,建筑保險制度的全國性推行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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