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論文經濟法下互聯網金融模式風險監管淺議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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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科學的發展與進步,現代科技徹底改變著人們的生活方式、設計模式、支付方式等。互聯網技術憑借其自身的傳播速度快、影響面積大、覆蓋范圍廣等特點,并逐步融入各個領域的應用。其中傳統的金融模式逐漸被新興的互聯網金融所取代,與此同時,我國現行經濟法存在的兩面性,無法有力回應目前互聯網金融模式下出現的一連串風險法律問題。文章主要闡述了互聯網金融模式的發展歷程,以及在我國經濟法視角下深入分析互聯網金融模式面臨的風險挑戰,進而提出策略建議,以供參考。
關鍵詞:經濟法;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風險防控
互聯網的應用是把“雙刃劍”,互聯網的開放性和交融性使得人們足不出戶就可以借助互聯網完成工作和生活需求,互聯網金融模式促進了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但就互聯網金融本身其存在的風險性遠遠超出人們的可控范圍,為了確保互聯網金融市場的安全與穩定,互聯網金融模式的風險監管手段必不可少。因此,結合我國經濟法的相關規定如何規避互聯網金融模式風險就成為重中之重。而要大規模地規避互聯網金融模式的風險影響,首先就要結合當下社會形勢和法律法規分析互聯網金融模式存在的風險,從而發揮出互聯網金融模式的最大優勢。其次,在我國現行經濟法的宏觀管控下,提升法律法規的引導作用,完善互聯網金融市場的管理體制,促進互聯網金融的蓬勃發展。
一、互聯網金融的含義及發展過程
(一)互聯網金融的含義
全球第一家網絡銀行于1995年成立于美國。所謂互聯網金融,通俗來講就是利用網絡作為載體,達到資金流通和金融服務的目的。其主要有:網絡借貸平臺、發動群眾力量籌措平臺、互聯網數據分析和金融網絡化等。
(二)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歷程
1.自從全球首家網絡銀行在美國成立后,直至20xx年,網絡銀行的資金交易蓬勃發展。截至目前,世界上可以提供網絡銀行服務的機構已趨于普遍。而我國的招商銀行也于20世紀90年代成立第一家網上銀行。2.21世紀初,傳統的金融機構充分融合互聯網的優勢不斷完善相關業務,與此同時,部分互聯網行業逐漸發展金融業務。這一時期的互聯網公司主要是利用新型技術將業務范圍拓展到金融領域。3.20xx年以來,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駛入快車道,傳統的金融機構均已完成互聯網金融模式的轉型。并且由于網購的快速興起,各行各業的互聯網金融模式層出迭見,互聯網金融模式已成為行業發展過程中的重要支柱。
二、對于互聯網金融發展模式的分析
互聯網金融發展模式主要有:P2P模式、大眾籌資模式、大數據金融、第三方支付等。
(一)P2P模式
P2P模式的具體含義是指利用第三方的網絡平臺進行錢款借貸的行為,可以理解為個體對個體的融資行為。這種模式的形成完全擺脫了以往融資媒介的控制,同時,欠款出借方能夠直接利用互聯網得知借款方的個人信息和欠款去向。由于互聯網行業的飛速發展,P2P模式已經由簡單的“線下”模式轉為“線下”“線上”混合模式。因此,P2P互聯網借貸行業也如雨后春筍般迅速發展起來。這種借貸模式起源于國外,發展且流行于北美及歐洲部分地區,特別適用于征信體系完善且較發達的國家,其社會價值主要是滿足人們當下的資金需求以及提升閑置資金的運用率。拍拍貸成為我國第一家P2P網貸平臺,在上次金融危機,國內信貸行業由于嚴重缺乏資金流通,加之當時國內各行業不景氣以及國家宏觀調控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給P2P網貸平臺的快速發展提供了基礎。當下,國內已成立500家左右的網貸平臺,并且廣泛分布于我國物產富庶,經濟基礎較好的沿海等一線城市。
(二)大眾籌資模式
眾籌起源于20世紀末的大西洋沿岸某發達國家,并在此繁榮發展。據不完全統計,僅20xx年,全世界的眾籌平臺融資錢款同比增長已超過100%,金額接近30億美元。大眾籌資模式指的是籌資項目發起者結合網絡的廣泛傳播性,將大眾資金集中至某處的融資模式。大眾籌資平臺是剛剛成立的企業獲取資金最高效的方式,通過在平臺上展示,從而獲取錢款方面扶持。眾籌在當下已經變為非營利性質的項目融資,為初創公司開辟了新的融資渠道。眾籌平臺的基本運轉模式主要是籌資方將項目規劃在眾籌平臺上進行展示,并經平臺審核,面向公眾。規則分為三項:第一,每個項目須明確標注籌資的金額目標和籌資時長;第二,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目標金額的籌資,發起人才能獲得錢款,倘若未達到籌資金額則需要將已獲資金無條件原路退還;第三,眾籌區別于傳統捐款,支持者會獲得相應的回報。另外,平臺會從眾籌中抽取部分服務費。
(三)大數據金融模式
網絡技術的飛速發展為大數據金融模式的衍生和累積提供了保障基礎,主要具備以下三點優勢:第一,提供準確快捷服務,放貸效率快。他的評估以長期的信用度和流水數據為本,并利用網絡支付的方式,實時掌握信用評分,把控貸款及還款期限,同時為企業提供個性化的融資需求以及服務項目。第二,相對運營成本較低,且業務群體日益壯大。因為這類資金融通是利用大數據的自動演算而來,并不需要人工干涉,進而成本相對來說較低,同時,還能根據企業運轉自主控制貸款期限。大數據金融不僅可以將客戶的各類需求進行有效整合,而且還能夠拓展客源。第三,能科學控制風險管理。互聯網金融模式相較于傳統金融,風險略高,但大數據金融模式的特殊性能夠結合分布式計算對風險進行評估。以大數據金融為依托的科學決策可以快速高效地規避不良借貸的風險。
(四)第三方支付模式
第三方支付通過利用網絡和信息安全技術,并且采用與銀行簽約的途徑,以互聯網為連接,在客戶與系統間創建的新型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起源于網絡支付但并不受限于網絡,成為互聯網發展背景下大眾化的支付工具。支付寶、財付通是我國當下第三方支付的杰出代表。網絡平臺主要依靠于第三方支付,具體流程是客戶先將貨款交于平臺代為收取,并且在買家完成驗貨、收貨的流程之后,再將貨款下發至賣方賬戶。
三、互聯網金融模式的發展優勢
(一)互聯網金融模式成本低
對于資金業務中的買賣雙方完全能夠實現以網絡平臺作為媒介,從而自行達到信息查找、理解、辨別、交易等目的。對于金融機構來講,在營業點可以節省大量的資金、人力投入以及運作成本。對于消費者來說,可以在完全透明的平臺上根據自身需求,選擇最合適的金融產品,有效規避了傳統金融模式的繁瑣流程,同時可最大限度地節約自身的時間成本。
(二)互聯網金融模式效率高
因互聯網金融模式下的業務全部由網絡進行解決,其中的操作過程較為固化,業務完成速度有效提高,并且節省了客戶原本需要排隊的時間,將用戶體驗提升至一個新的高度。
(三)互聯網金融模式覆蓋面廣
在當下,顧客完全可以利用互聯網的開放性來打破時間與地點的局限,直接通過互聯網查找自身所需的資源,金融產業服務不斷完善,客戶群體基礎也在快速增長。
(四)互聯網金融模式發展高速
隨著當前電子商務和大數據技術的崛起,互聯網金融已發展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以余額寶來講,在余額寶上線的第18天,產品用戶已超250萬,其中,資金轉入總量已超過66億元人民幣。成為當下金融領域最龐大的公募基金。
四、互聯網金融模式的發展風險和風險特點
本部分介紹了互聯網金融模式的發展風險,以及在經濟法視角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特點,具體如下。
(一)互聯網金融模式的發展風險1.互聯網金融模式管理手段不夠完善。從經濟法的角度來看,由于互聯網金融在我國正處于起步階段,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監管和約束,不具備完善的入門標準和行業標準,致使整個金融行業需要承擔來自國家政策和法律風險。與此同時,互聯網金融暫且還未進到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中,因此還不具備類似銀行的風險調控、合理規劃和清收清欠制度,相比較下更容易誘發各式各樣的風險。例如,大眾所熟知的眾貸網、網贏天下等網絡借貸平臺相繼破產倒閉。2.互聯網金融模式信用風險大。在我國,由于目前階段的信用體系還有待調整,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法律法規也需進一步完善,而互聯網金融違約成本相對來講比較低,這就極易成為不法分子非法集資和合伙詐騙的平臺,引發黑心騙貸、騙款逃跑等問題的出現,嚴重影響互聯網金融發展。3.互聯網金融模式網絡安全風險大。區別于傳統金融模式,互聯網金融模式完全是依靠網絡系統的支撐而開展相關業務,其中,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基本操作對電腦或者每一種移動設備均有很強的依賴性,而中國互聯網金融體系一旦被網絡黑客攻擊成功,就會嚴重影響到互聯網金融的正常運作,威脅消費者的資金安全,與此同時也極有可能造成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泄露,為后續的工作和生活帶來極度困擾。
(二)在我國經濟法視角下互聯網金融模式風險特點
互聯網金融是技術與業務有效結合的表現形式,相對于傳統金融模式來講更為超前,總的來說,互聯網金融核心層面是傳統金融,互聯網只是運用的手段,因此,互聯網金融同樣會面臨傳統金融中出現的問題,甚至遇到比傳統金融更為難以掌控的風險。互聯網金融風險取決于互聯網的自身特質。第一,互聯網金融風險擴散速度遠比傳統金融快。一旦遇到風險危機,其危機的擴散速度是人為無法控制的。互聯網金融盡管能通過利用高科技的網絡技術來進行高效地處理遠程工作,保障了金融服務業的效率,但與此同時,互聯網金融的科技性也能夠提升金融風險的擴散速度,并在此基礎上擴大了金融風險的覆蓋面。第二,互聯網金融對金融監管手段有更高的要求。由于互聯網金融中的買賣過程、支付渠道和售前售后服務均可脫離時間和地點的限制,利用互聯網使得買賣雙方意愿達成,雖然便捷了人們的生活與交流,但與此同時,交易對象不再具體,金融監管部門無法確切地掌握金融機構資產的實際盈虧情況,對于可能產生的金融風險也將無法采取有效的規避措施和監管方式,從而致使金融風險的形式呈多樣化發展。第三,互聯網的交互性導致金融風險互相影響的概率增大。近年來,我國金融行業迅猛發展,隨之而來的是多家金融銀行機構相關業務的不斷發展和完善,互聯網與金融行業相互融合,同時業主與客戶之間的業務往來頻率也愈發上升,或將不可避免地形成各類金融機構、各項金融業務以及各個國家間的風險相互關聯。
五、在我國經濟法視角下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分析
目前互聯網金融正處在初級階段,相關的監管手段還需進一步完善。但互聯網金融監管與傳統金融機構的監管基本一致,主要包括市場門檻監管、運轉流程監管和機構退出市場的監管。第一,市場門檻監管主要是針對互聯網金融機構的成立進行合法的審批過程,并且嚴格要求這些金融機構遵守市場準入原則。審批機構主要針對金融機構存在的必要意義和是否具備企業生存能力等方面進行考量,借此提前預防金融風險的到來。第二,運轉流程監管是針對互聯網金融機構在運轉過程中的實時監管,主要監管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業務范圍、資金量、機構的流動性、企業質量、有無市場風險等。第三,機構退出市場的監管是對部分嚴重違反金融行業的體制或法律以及即將破產的機構所實行的一種管理手段。金融監管以維護投資者的實時利益,對部分退出的機構進行收購、代管、重新注入啟動資金、盤算清整等。
六、經濟法視角下如何對互聯網金融模式的風險進行有效監管
(一)提高互聯網信息技術的發展與管理
提升經濟法視角下互聯網金融模式風險監管效率,從源頭上推動互聯網信息技術發展,加大對各方面信息技術的風險管控工作,增加互聯網金融各類設施的資金投入,從而滿足互聯網信息技術的各項標準。并在此過程中,以經濟法為支撐引入國外極具針對性的法律規章制度,促成各類法律法規與互聯網信息技術的有效融合,逐漸研造出高科技金融監管工具和手段,以此輔助互聯網金融模式風險監管流程。有關互聯網金融行業在運營過程中存在金融風險,則需要依托經濟法的相關法規條例來進行合理優化,在經濟法視角下提升互聯網金融系統的運轉協調性,以此有效預防各種來自經濟方面對互聯網金融模式的影響。只有不斷提高互聯網金融模式的可靠性,才可以實現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偉大藍圖。
(二)制定標準的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體制
由于互聯網金融行業涉及領域廣,國家監管部門應注重于建立相應的監管體制,聯合相關的金融部門、信息技術部門和商務部門協商監管,明確各自監管工作和完善合作體系。重點針對網絡支付來開展相關工作,其中,中國人民銀行作為支付體系中的龍頭老大,主要擔負著金融行業的標準制定和流通貨幣的設計、印刷、發行以及管理工作,理應承擔起網絡支付、貨幣網絡化的監管重任。而以支付機構為主應運而生的基金產品、保險產品以及理財產品的銷售過程,中國人民銀行可以通過與證監會、保監會合作的方式對其進行監管。
(三)完善互聯網金融相關的法律與規章制度
在加強對互聯網金融模式風險進行監查和管理工作的同時,須以標準的法律與規章制度作為監管基礎,并不斷縮小制度條例與互聯網金融模式之間的差距,增強我國各項條例在互聯網金融模式風險管控中的實施成效,規避經濟法視角下經濟因素對互聯網金融造成的沖擊。在完善相關的法律與規章制度的同時,確保參與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工作人員對其管理體制的高度認同與全面認識,并形成自己獨到的見解,以此保障工作人員可以最大程度地發揮出金融相關的法律與規章制度對處理經濟風險過程中的優勢。作為我國相關法律部門,應結合現行法律給予互聯網金融行業關于政策與制度方面的支持。
七、結語
總而言之,在我國經濟法視角下有關互聯網金融模式的風險監管過程將會涌現出來自于層面因素的限制,增加了互聯網金融模式的風險概率,影響經濟法視角下互聯網金融應用,很大程度上將會阻礙國家經濟的高質量快速發展。因此,在目前經濟法視角下,只有合理規避互聯網金融模式風險,才能更好地服務于實體企業,促進我國經濟的繁榮發展。
作者:張成棟單位: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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