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下財產保險公司的影響論文
摘要:為了適應稅制結構的優化、重復征稅的消除、增值稅抵扣鏈條的不斷完善,從2012年我國開始正式實施“營改增”稅收轉型改革,但保險業由于具有特殊性,所以走在了“營改增”的最后。本文研究首先對財產保險公司之前的營業稅進行了分析,然后分析了實行“營改增”帶來的影響,最后給出了解決的措施。
關鍵詞:“營改增”;財產保險公司;影響;對策
1引言
對于保險公司的經營來說“營改增”的實施必然會為其帶來重大的變化,自2012年我國正式實施“營改增”稅費改革之后各行各業已經實現了改革,那么保險業也在2016年的時候迎來了“營改增”,所以本文對“營改增”給財產保險公司帶來的影響以及應對的措施開展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2營業稅下保險公司經營分析
在我國,稅收是實現財政收入最為重要的來源,另外稅收政策也直接的決定著某個行業的發展,“營改增”之前保險公司的征收稅種有營業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等。其中營業稅是我國實行利改稅之后的一個稅費科目,其稅費為5%。其征稅范圍包括保險公司所經營的所有保險業務,其中營業額為財產保險公司經營保險業務所獲得的保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凡是在我國境內進行保險業務經營的機構或者是承擔保險業務的境外機構,都屬于征稅的范圍。但是細則當中還規定了境內保險機構所承擔的出口貨物保險是不納入營業稅征收范圍的。其計稅是以保險業的營業額作為依據的,按照有關規定,保險公司營業額涉及了下面幾項內容:(1)初投保業務。收費初投保業務指的是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繳納的全部保險費用,這部分會按照投保人的繳納的全額費用進行營業稅的增收,但是不會再對分入保費進行二次營業稅的增收。(2)已征收但是保費未收的處理方式。對于已經征收營業稅的應收的保費,但是在財務核算的時候發現并未受益則應從營業額當中進行扣除,核算期限結束后若收回則應該將其并入到當期當中進行重新征稅。從當前國家對保險公司的稅費政策來看,有一些險種或者是業務是享受國家免征營業稅的。主要有保險期在一年以上歸還本金的人壽險、健康險、養老金保險,農牧保險、出口信用或者是貨物保險、追償款收入等。但實際上從當前財產保險公司營業稅來看其存在著稅基過高、優惠政策少的問題,這樣的營業稅制度對于保險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3實行“營改增”對財產保險公司帶來的影響
3.1對稅負的影響
保險業實行“營改增”的稅率是6%,所以本文將按照6%的稅率進行影響分析,若保險的現金流不變、手續費和傭金不進行進項的抵扣、其他險種的業務增值稅按照6%征收。那么財產保險公司在不考慮國家給予的任何優惠政策的時候,則需要按照6%的進行憑票抵押,那么對其自身來說稅負則出現了明顯的降低現象,就是說“營改增”實施之后,作為財產保險公司來說則應該主動的進行進項稅項目的調整,那么增值稅的稅負則會進一步下降,并且會明顯的低于營業稅。
3.2對投保人的影響
實施“營改增”之后保險合同當中的含稅價格中的現金流是不變的,作為投保人則可以從所得的增值稅發票用來進行銷項稅的抵扣,但是小規模的納稅人是沒有辦法進行抵扣的,所以實施“營改增”前后對其是無任何影響的。
3.3對保險銷售渠道的影響
在實施“營改增”后能夠促進機構代理人的進一步發展、能夠有效地規范和促進會計核算,從而有效地提高保險銷售和經營的管理水平。當前的營業稅實際上非常有可能會造成財產險公司重復征稅的現象,但是事實“營改增”則能夠解決這一問題,所以會有效的促進保險業之間的渠道互動發展。
3.4對保險理賠的影響
車險是財產保險公司非常大的收入項,車輛在維修的時候只有通過修理廠或者是4S店修理才會獲得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會在很大程度上對保險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實際稅負產生影響。但是增值稅的出現會帶來理賠方式的改變,這對于保險公司的發展是非常有利的,能夠減少虛假案件的出現以及會計核算的規范化發展。
4財產保險公司應對“營改增”的措施
4.1保險合同的應對措施
對保單定價是需要以大量的數據作為依據的,所以定價的時候必然會缺乏相關數據,所以筆者建議保險公司在實行“營改增”一段時間之后待條件成熟后對重新對保單進行定價。若原來保險合同中的價格和“營改增”之后的價格一致,那么對于保險公司來說是有利的,但是對投保人卻有不同的影響,所以保險公司應該依據投保人的不同去重新進行定價。
4.2銷售渠道的應對措施
因為“營改增”對各個保險銷售渠道的影響是不同的,所以筆者建議采取差異化的應對政策,對于有利于財產保險公司自身發展或者是能夠實現雙方互利的銷售渠道應該優先進行發展,對“營改增”中介人的影響要重點關注,做好合同定價工作,實施“營改增”之后手續費會下降,所以就會對機構代理人產生很大的影響,所以應該適當地去提高手續費價格。
4.3理賠應對措施
首先,對當前的理賠業務進行全面梳理、對能夠取得增值稅發票的內容進行分析、對轉變理賠方式的效益及成本等進行評估、盡快地制定出最為合理的理賠方式、重新和修理廠進行理賠業務談判的準備工作。其次,對進項稅比例中賠付結構和模式進行提前分析,以應對可抵扣項的單獨核算。
5結語
“營改增”對財產保險公司的承保、理賠等都會產生影響,但是總體上來看這些影響對于保險公司的發展都是有利的,所以在實施“營改增”之后保險公司必然需要一段的時間進行調整,但是長久來看必然會促進保險公司的更好發展。所以財產保險公司應該盡快地進行行業轉變、進行產品結構調整、做好公司內部管理強化工作。
參考文獻
[1]杜劍,趙子昂.金融保險業“營改增”面臨的難題與路徑選擇[J].稅收經濟研究,2014(5).
[2]壽震坤.“營改增”背景下服務類企業財務管理探析[J].財會通訊,2015(32).
[3]宋炳霞,張詠梅.保險業“營改增”方案探討與稅率測算[J].財會通訊,2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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