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商業保險法論文(精選7篇)
在日復一日的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觸到論文吧,論文是進行各個學術領域研究和描述學術研究成果的一種說理文章。相信許多人會覺得論文很難寫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商業保險法論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商業保險法論文 篇1
當前,保險法學研究的滯后、保險立法的不完善及保險司法解釋的空白,給審判實踐帶來諸多困惑,如對“明確說明”一詞內涵的界定;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的履行;對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而未經被保險人簽字同意的保險合同的效力的認定;醫療保險是否應當適用損失補償原則;責任保險中的受害人是否可直接向保險人申請保險金等。這些問題在現實中都是確實存在的,突出表現是一些案情基本一致的案件,處理結果卻相去甚遠。這種現象應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
在我國民商法學領域,對保險法學的研究恐怕是最為薄弱的。保險法學研究的滯后、保險立法的不完善以及保險司法解釋的空白,給審判實踐帶來諸多困惑。突出表現是一些案情基本一致的案件,處理結果卻相去甚遠。而且,隨著我國保險業的迅猛發展,保險案件審理中法律適用難的問題日益突出。本文立足于調查研究得來的第一手資料,對當前保險案件審理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幾個法律適用難題作了認真思考,提出初步意見。
一、關于“明確說明”一詞內涵的界定
《保險法》第18條規定:“保險合同中規定有關于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該法為保險人違背“明確說明”義務的行為設定了如此嚴重的法律后果,卻未就“明確說明”的內涵作出界定,這一明顯的立法疏漏使得實踐中對“明確說明”一詞產生了多種理解。且不論保險案件當事人和辦案法官,僅中國人民銀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就先后出現過三種意見:
(1)中國人民銀行的答復:“保險公司在機動車輛保險單背面完整、準確地印上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批或備案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即被認為是履行了《保險法》規定的告知義務。投保人在保險單上簽字,是投保人對保險單即保險條款的有關內容表示認可并接受約定義務的行為。”
(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批復:“明確說明”是指保險人對于免責條款,除了在保險單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還應當對有關免責條款的概念、內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釋,以使投保人明了該條款的真實含義和法律后果。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保險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第11條:“保險法第18條中的‘明確說明’是指,保險人在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時,對于保險合同中所約定的有關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應當在保險單上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對有關免責條款做出能夠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且應當對有關免責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投保人做出解釋。”
比較上述三種意見,關于保險公司“明確說明”義務的履行標準,中國人民銀行所作的要求最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所作的要求最高,司法解釋草案所作的要求與《保險法)接近。筆者認為,司法解釋草案設定的標準仍不明確,難以操作;中國人民銀行所作的規定則明顯違反(保險法》——按照該規定,保險人就保險條款所負的說明義務是在保險單出具以后才履行的;從“明確說明”的含義考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意見最為合理,但應當結合保險條款的性質予以準確把握。保險公司沒有必要就所有免責條款的概念、內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作出解釋。有無必要,判斷的標準在于能否達到“使投保人明了該條款的真實含義和法律后果”的效果。如果條款含義清楚,普通人都能明了其含義和后果,則沒有必要做過多說明,保險人盡了提示閱讀義務即應當認定其盡到了明確說明義務。對于免責條款中的專門術語,普通人不易理解的,則保險人不僅應履行提示閱讀義務,還應解釋其概念、內容及其法律后果。
二、關于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的履行
1.保險代理人代填寫或代簽名行為是否可以免除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筆者認為,由于投保人僅對保險人提出的詢問事項負有如實告知義務,作為保險人詢問內容及投保人作相應告知義務載體的投保單,是否投保人填寫或填寫內容是否為投保人所確認,應當是對投保人是否履行了如實告知義務的判斷標準。具體而言:
(1)投保單內容雖由代理人代打勾或由代理人填寫,但投保人最后簽字確認的,應當視為投保人已經確認了投保單中就詢問事項所做的告知是屬實的。
(2)保險代理人代投保人簽字的,由于不能證明投保人是否確認填寫內容,除非投保人認可,否則不能作為認定投保人末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依據。
(3)投保人簽字在前,代理人就告知事項的填寫在后的,由于未經投保人確認填寫內容,仍然不能作為認定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依據。
2.體檢程序的介入是否可以減輕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對此,我國《保險法》未作規定。許多學者持肯定觀點,并在審判實踐中被廣泛采納。他們認為:“在人壽保險或健康保險中,如果保險人未指定醫生檢查被保險人的身體狀況,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有故意或過失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情形,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反之,如果保險人指定醫生檢查被保險人身體狀況,雖可因此增加危險估計正確性,但同時也削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如實告知義務,這是因為保險人所知及應知事項,因其代理人(檢查醫生)的介入而擴大。因此凡體檢醫生檢查可以發現的病癥,即為保險人所知;即使體檢醫生因學識經驗不足,對于檢查的結果未能作出適當的研究判定,或因故意或過失而作出錯誤的判斷,也屑保險人應知,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之不負告知義務。”筆者主張,不能因為體檢程序的采用而減輕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依據在于:
(1)在詢問告知主義的立法例下,投保人就保險人的詢問作出如實回答是其法定義務,若無法定免除或減輕事由,自不能隨意減輕這一義務。
(2)體檢只是保險人用于過濾欺詐投保的一種輔助手段,如果僅僅因為保險人采用了醫生體檢手段而免除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無異于鼓勵投保人隱瞞實情,打擊保險人采用體檢程序的熱情,勢必導致保險人取消體檢程序。
三、關于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而未經被保險人簽字同意的保險合同之效力認定及實體處理
《保險法》第56條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由于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與受益人發生爭執時,被保險人已經死亡,因而在無書面同意意見的情形下,無法得知被保險人的真實意愿。審判實踐中盛行這樣一種思維:保險公司接受這種投保單具有明顯的過錯,如果認定合同無效,對投保人明顯不公,所以主張將其認定為有效合同。筆者認為:
1.應當準確理解《保險法》第56條的規定。該條強調的是須征得被保險人的同意,而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可能為同一人,因而,即便未有被保險人書面同意的專門文件,在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為同一人的情形時,保險合同仍然有效。
2.在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形下,應當嚴格按照《保險法》第56條的規定執行,認定保險合同無效。該條是基于保險的特性,從防范道德風險,保護被保險人利益的角度出發所作的規定,司法實踐中不應當突破。當然,在認定保險合同無效之后,應當根據雙方的過錯大小合理分擔責任。由于保險公司和投保人對此類保險合同須由被保險人簽字確認均應明知,對于保險合同的無效,雙方均有過錯,但保險人作為專業性保險公司,對保險合同的無效應當承擔主要的締約過錯責任。在損失認定上,由于被保險人未簽名確認保險合同且已死亡,則被保險人是否同意已不可知,而在被保險人不同意的情形下,并不存在信賴利益損失問題。因此,實體處理上應當判令保險人返還投保人所交納的保險費,但保險人不應承擔其他賠償義務。
四、醫療保險是否應當適用損失補償原則
保險界大多認為,醫療保險具有典型的損失補償性,應當適用與財產保險合同相同的處理原則。一些學者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總行(1998年)第63號文《關于醫療費用給付問題的答復》,認為當事人至少可以通過約定的方式達到適用損失補償原則的目的。理由在于:上述《答復》指出:“如果在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條款中無關于‘被保險人由于遭受第三者傷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保險人不負給付醫療費責任’之約定,保險人應負給付醫療費的責任。”從中可以反推出這樣的結論,如果保險條款中有上述約定,則保險人不負給付醫療費的責任。
在現有立法框架內,筆者主張應當區別不同情形予以討論:
因第三者侵權而引發保險事故的,醫療保險不應當適用損失補償原則。
(1)從保險立法考察,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保險法》第68條規定:“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該條表明:在因第三者侵權而引發保險事故的情形下,醫療保險不適用損失補償原則,保險人不能因支付保險金而享有代位求償權。
(2)從合同法原理及《合同法》規定分析,也能相互照應,自圓其說。按照保險代位求償的原理,被保險人將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轉移給保險公司,本質上構成債權轉讓。根據《合同法》第73條、第81條的規定,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債權是不能代位行使和轉讓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2條則進一步予以細化,明確將“人壽保險”和“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列入“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債權”。因而,基于《合同法》的規定,醫療費用保險中被保險人無權將其對第三人擁有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轉讓給保險公司。而且,由于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保險合同就轉讓權利作了約定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52條第5項之規定,將其認定為無效。
2.在不涉及第三者責任的醫療保險中,是否適用損失補償原則要視不同情形而定。這類醫療保險條款往往約定保險公司按照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合理醫療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付醫療保險。如果被保險人參加了當地醫保,則保險公司往往以醫保統籌帳戶給付部分不屑于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為由拒賠,從而引發糾紛。筆者認為,這涉及到一個更深層次的問題,即保險費率的厘定是否已將第三人的在先給付作為影響因素考慮進去,如果已經考慮進去,則保險公司有權拒賠,否則被保險人將獲得不當利益;反之,如果并未將第三人的在先給付作為影響因素考慮進去,則保險公司應當進行賠償,否則保險公司將因此而獲不當利益。根據現行的實務操作,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已經參加醫保,保險公司收取的保險費均是相同的,從中應當可以得出保監會或保險公司至今尚未將被保險人是否參加醫保這一情形作為費率厘定的依據。既然如此,保險公司當然無權拒賠。
五、人民法院能否依據受害人的申請,直接判決保險公司向其支付被保險人(侵權人)參加的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金
依照《保險法》第22條,除人身保險合同外,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為被保險人,其他人不享有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支付保險金的權利。《保險法》第60條規定:“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該條就保險公司直接向第三者支付保險金的行為,使用的是“可以”一詞,似乎這是保險人的權利而非義務。而實踐中經常發生被保險人肇事后既不向受害人履行賠償義務,又不向保險公司及時申請保險金的案例,致使受害人的損失得不到及時賠償。保險理賠實踐中越來越多地遇到這樣一個問題:受害人能否依據被保險人(侵權人)參加的第三者責任險,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支付保險金?
筆者認為,第三者責任險設定的直接目的恰恰在于保護受害人利益,由于被保險人申請的保險金并不歸其實際所有,最終要支付給受害人。因此,在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及時向保險人申請支付保險金,應當是被保險人的義務而非權利。在被保險人不履行申請保險金義務的情況下,立法應當賦予受害人這樣一種權利,即他可以依據被保險人(侵權人)參加的第三者責任險,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但鑒于損失賠償額等問題需經有權機關核定,才有效力,而且賠償額的大小直接涉及侵權人和受害人這一損害賠償法律關系之外的第三人即保險人的利益,實踐中具體操作時,通過人民法院行使這一權利才較為妥當。這一思路已經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確認。該院在(2000)執他字第15號《關于人民法院能否提取投保人向保險公司所投的第三者責任險應得的保險賠償款問題的復函》中認為,人民法院受理此類申請執行案件,如投保人不履行義務時,人民法院可以依據債權人(或受益人)的申請向保險公司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保險公司依照有關規定理賠,并給付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對保險公司理賠數額有異議的,可通過訴訟予以解決;如保險公司無正當理由拒絕理賠的,人民法院可依法予以強制執行。
有必要指出的是:
(1)保險人對于被保險人和投保人所享有的抗辯權應當仍然存在,可以據此對抗受害人的申請權。
(2)由于受害人往往是在起訴被保險人,經過訴訟和執行程序仍不能實現自身權利的情形下向保險公司申請支付保險金的,因此,可能會造成超過2年索賠時效的情形。對此,筆者認為,應對《保險法》第27條第1款的規定作準確理解。該款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從中可知,該款限定的主體是“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而不包括責任保險的受害人,因此,保險人不能以該條規定的索賠時效對抗受害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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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玉華。保險合同與保險索賠理賠[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
商業保險法論文 篇2
摘要:商業保險屬于一種風險管控體系,在社會管理方面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如今,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商業保險已經形成了一套非常完善的理論體系,并且在應用的過程中也發揮出自身行業及產業潛能的優勢。作為加強社會管理的重要推動力,商業保險在調解經濟糾紛、處理社會關系及管理社會資源等方面都有著非常明顯的優勢。目前,社會矛盾現象一直呈現上升的趨勢,要想對這些矛盾現象進行有效的化解,就需要將商業保險所具備的經濟補償能力充分發揮出來。
關鍵詞:商業保險;創新;社會管理
因為商業保險自身具備這些性能,所以在社會管理工作中有著非常重要的地位,目前創新工作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經過對社會管理工作的不斷完善,如今在管理模式上已經有了明顯的進步和改善。要想在社會管理工作中體現出商業保險所具備的價值,就必須結合實際情況對保險機制進行不斷改進,同時還應該儲備更多的專業技能型人才,從而才能為商業保險的有效應用提供一定的基礎保障。
一、促進經濟建設,穩固經濟
(一)商業保險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基礎
根據相關調查結果可以了解到,我國保險的總資產在最近幾年一直是呈現上升的趨勢,商業保險作用的發揮對于我國社會經濟各個方面的增長狀況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從而在很大程度上推動我國的保險企業在價值上得到了很大的進步,不但可以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同時還能有效保證國家資金的增長,為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做出巨大的貢獻。要想在社會經濟發展中將商業保險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就必須對保險企業中的人才培養工作予以高度重視。在保險領域中不僅保單開發、風險評估、核保、核賠及分保時需要專業能力非常強的人員,而且相關的業務員及銷售員都應該全面掌握其中的相關知識,只有這樣才能對合同條款做出明確的解釋,從而為客戶提供最合適的方案,這也是簽單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內容。
(二)保險公司的基本市場和資源配置
保險可以有效降低游資對于金融系統的危機;對于債券業來說,可以不斷促進我國大型項目的建設;股票業可以將資金不斷引入到經營比較好的優秀單位;外匯領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持我國匯率的穩定性。隨著投資內容的不斷改革,新的政策逐漸擴大了保險投資的領域,企業在對公司的平臺進行管理的時候就可以通過保險資產來完成,然后逐漸進入全新的資產管理時代。企業對于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做出了非常大的貢獻,目前高素質的人才是保險企業最稀缺的,綜合素質非常強的專業人才能為企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三)商業保險的風險防范與經濟補償
在經營與管理工作中商業保險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相關企業一定要將商業保險的風險防范工作進行有效落實,從而才能最大限度地減少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防止社會出現不穩定的現象,從而為社會經濟的發展提供良好的保障。并且商業保險在賠付的過程中可以及時給予遭遇困難者一定的經濟補償,使受難人員在經濟上得到一定的支持,同時也能使患者在最短的時間內得到救助,使人員傷亡的家庭可以解決暫時的困難,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政府的經濟負擔,為人們的正常生活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發揮商業保險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的專業優勢
(一)積極參加社會保障辦理
商業保險借助目前社會上的各種服務優勢,如今已經成為了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一項重點內容。如果結合商業保險的利益方面進行全面的考慮,可以對商業保險中的網絡資源進行充分的利用,從而可以為企業節省一部分資金投入。比如,由保險企業構建出的新農保管理費用大概是在90萬左右,但是在周邊的一些地方區域在管理費用上馬上將要達到900萬元。另外一方面,通過保險的直接效益可以不斷提高相應的建設力度,結合具體的調查結果可以了解到,政府展開新農保的建設,在服務的力度上要比傳統的方式提高很多,并且也能為服務的質量提供良好的保障。第三,可以為投資人提供更多的附加值服務及增值服務。比如,在辦理新農村醫保的時候,可以在同一時間為農民提供失地保險及醫療保險等。結合間接效益的實際狀況來看,商業保險參與社會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不斷擴大社會保障的涵蓋領域,同時也能不斷改善農村地區的社會水平,為貧困地區的基本生活的解決及矛盾的化解提供非常有力的保障,從而可以使社會實現更加穩定的發展。
(二)增強商業保險的社會保障功能
(1)商業養老保險。目前在養老方面還存在著很多的問題,要想對這些問題進行有效的解決,就必須對實際狀況進行全面了解,然后促進企業的養老保險實現快速發展。養老保險在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障體系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對于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有著一定的促進作用。
(2)商業健康保險。商業健康保險所指的就是在保險人員出現人身安全問題時,結合具體的狀況做出一定的補償,它主要包括病保險、醫療保險、失能收入損失及護理保險等,通過商業健康保險的實行可以促進醫療體制得以不斷創新,從而在一定程度上不斷提高我國的醫療水平。與一些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商業保險還沒有將真正作用發揮出來,這主要是因為我國健康保險賠付的金額大概占醫療總費用的4%以下,一些發達國家的商業健康保險的賠付費用都保持在10%以上。
(3)特殊群體保險。特殊群體保險是保險公司針對社會上的特殊人群專門制定的保險項目,這種保險項目設定的主要目的就是采取創新商業保險的方式,為社會上的一些弱勢群體以及軍人等提供特殊的權益,可以有效減少我國社會存在的一些不穩定的現象。目前我國的特殊群體保險主要包括家庭保險、軍人保險及大學生村官保險等。
(4)保險公益慈善。保險本身的性質就是幫助人們解決困難、分擔責任的行業,在公益慈善開展的過程中采取了很多的方式,其中不但包括助學、救災及扶貧這些慈善活動,同時還成立了專門的慈善基金會。保險企業成立的慈善基金會涉及了很多方面的慈善基金內容,目前,保險公司的慈善活動已經進一步確立了未來的發展目標,制訂了長期慈善事業的發展規劃,現在保險公司已經樹立了正確的公益理念和投入的大致方向,將社會責任融入到了企業的目標及具體的流程當中。
三、融入基礎性社會關系管理,擴展商業保險化解各類社會問題的行業潛能
(一)建立完善的社會責任保險機制
商業保險公司一定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出完善的社會責任保險機制,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基礎性社會關系的管理工作可以得到順利的開展,通過商業化的方式不斷解決社會上的矛盾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少糾紛帶來的損失,可以促進社會秩序保持一定的穩定性。同時還有利于政府以及企業之間形成互相交流的社會關系。
(二)對涉農保險建設進行不斷的創新
農村對于保險企業來說是履行社會責任及參與社會管理的重點對象,目前,中國正在從農村大國往城市化的方向不斷轉型,農村的發展將直接關系到城市化的轉型結果。除了參與“新農保”及“新農合”這些商業健康保險之外,商業保險公司還通過對涉農保險的創新及“保險村”的建設等積極地參加農村社會的管理工作,從而為農村發展的穩定性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三)推進“保險村”建設
“保險村”的建設是中國人壽等商業保險公司為促進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出的有效措施。通過對“保險村”的相關建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不斷提高農民自身的風險意識,使農民可以掌握更多的保險知識,對“三農”保險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通過建立完善的農業保險體系,可以為農民的生產和生活創造良好的條件,進一步加快了農村的發展步伐。
四、結語
綜上所述,因為商業保險自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其在社會管理工作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商業保險可以針對社會存在的糾紛及矛盾進行有效解決,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對于推動社會經濟的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同時商業保險還為很多人才提供了就業機會,有效解決了大學生就業難的問題,為社會的就業問題減輕了負擔。保險企業需要對保險機制進行不斷創新和優化,從而才能將商業保險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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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保險法論文 篇3
1經濟效果分析
社保和商保合作發展,從經濟角度出發,廣大參保群眾得到了實惠,降低了政府行政成本支出,促進醫療機構的整體發展。首先,參保群眾醫療負擔減輕。以2013為例,醫保政策范圍內的實際平均報銷比例由2008年新農合的38.1%提高到64.6%,人均報銷住院醫療費用由1405.8元提高到2560元,提高82.1%;住院人次由21.6萬增加到62.8萬,增長190%。其次,推動全市醫療機構的整體發展。一是到各級醫療機構就診的患者明顯增多,特別是農村貧困患者增加,2013年度的就診率較2008年增加120%;二是群眾住院治療的個人負擔大幅減輕,居民的診療需求得到釋放,定點醫院的營業收入對比保險公司參與大病醫保前增長30%左右;三是由于報銷比例制度的引導,既方便群眾就近就醫,又促進基層醫療機構發展;四是病人欠費的情況明顯好轉,直接保障醫療機構營業收入的穩定性;五是城鄉居民平等享受醫療公共服務,放大了醫療保障效應。湛江居民補充醫療保險費可充分用于居民補充保險項目中,政府和商業保險公司之間通過協商,規定年度盈虧率在3%以內時保險公司自負盈虧;盈利超過3%的部分50%納入醫保基金,虧損超過3%的部分醫保基金負擔50%,且無需向商業保險公司支付管理費用,從而節約了政府行政支出,降低了居民醫保補充項目的成本。
2服務效果分析
市社保局與保險公司緊密合作,在市區及下轄的5個縣設立服務點合署辦公,在社保辦公大廳設立基金征繳、憑證審核、費用報銷等服務窗口。保險公司派駐費用審核和醫療核查等專業人員140余人參與醫保服務管理,確保基金安全高效運作;通過一體化咨詢服務平臺醫保,向居民提供包括基本醫療、補充醫療、健康管理、商業健康保險等在內的咨詢服務;簡化報銷手續和審批流程,城鄉參保群眾在本地定點醫院住院時,只需支付應由自己承擔的部分費用即可出院,其余費用由社保部門和保險公司分別與醫院直接結算,方便了病人,提高了效率;保險公司和定點醫院還建立了一體化資金預付和結算平臺,根據精算評估結果,采取“總量控制、按月預付、年終結算”的先預付后審核結算方式,充分發揮了新的管理服務模式的優勢,受到參保人員的好評。在六年的服務實踐中,商保公司建立起一支具有醫療專業背景的服務隊伍,搭建了輻射縣(市)區的聯合辦公管理機構,開發了一批專業的醫保信息化管理系統及政策平臺,率先在定點醫療機構派駐駐點專員,使參保群眾在醫療機構享受直接結算醫療費用的便捷服務,提高了醫保服務的運行效率。
3經辦效果分析
湛江的探索和創新,對有效解決人民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提高醫療保險保障水平并有效化解重特大疾病風險起到積極作用。目前,我國欠發達地區醫保工作普遍面臨著人員編制短缺,工作經費緊張、資金投入不足、信息化建設滯后、城鄉醫保二元分割等問題,而湛江的探索在實現城鄉一體化、解決行政資源短缺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4合作發展前景
湛江的探索和創新,在轉變政府職能、借助第三方專業優勢、效率優勢、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等方面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經驗,實踐證明,社保和商保的深入合作共同發展,將保險機構作為政府可利用的社會資源的有機組成部分,依托保險機構既有的專業服務體系來提供和管理公共服務,有利于促進政府轉變職能,提高行政管理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促進城鄉統籌發展、改善城鄉二元結構;有利于促進醫療服務均等化,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社保和商保在合作過程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商業保險既肩負著代表政府監督醫院、控制醫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的重任,又承擔著服務群眾和維護群眾利益的責任。雖然商業保險按照一定的權、責、利提供服務和監督,但現階段對商業保險的身份定位不夠明確,在實施監督和服務時,尤其是對異地醫療機構的監督和服務上經常會遇到不同程度的阻力和困難。因此,為促進社保和商保的更緊密合作、發揮各自優勢,應由政府或相關部門發文明確參與服務的商業保險機構作為補充醫療保險的第三方服務單位,以便獲得患者和醫療機構更廣泛的認可,有效實施對當地醫療機構的監督和服務。同時發展新型管理服務,由商業保險機構對基本醫療保險轉診醫療實行統一承辦(統一承保、異地轉診、導醫服務、異地結算),有效實施對異地醫療機構服務的監督管理,探索建立醫療保險經辦的多元化之路。
商業保險法論文 篇4
一、當代社會下客戶對于商業保險的需求
(一)更加誠信、全面的服務
正如上文所述,“產品競爭多、服務競爭少”是客戶普遍反映的問題,也是客戶對保險公司不信任、拒絕保險業務員推銷保險的原因之一。目前,各大保險公司為了占據更廣闊的市場空間,不斷順應市場、社會的發展以及國家相關政策的出臺,均推出各種類型的商業保險。但是,根據對不少客戶的電話訪問以及上門走訪,多數客戶反映:由于保險業屬于專業性較強的行業,沒有專業人員的講解或者相關業務領域的律師等人員的解讀,對于一些免責條款、承保范圍等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困難。一些保險業務人員為了順利簽單,常常只是就某項產品的好處進行闡明。在投保后,很少有業務員主動向其解釋有關保險的日常注意事項等內容。這些源自客戶的口述向我們傳遞除了他們內心所需要的不僅僅是對他們更加有益的保險產品,還需要有全面的、專業化的服務,需要保險公司業務人員能夠提供更加誠信的服務。
(二)更加具有針對性的保險合同
保險業的不斷發展以及信息技術的不斷完善使得保險產品越來越細化,推出的時間也縮短了很多。但是,是否具有針對性是在與客戶的交談中值得思考的。為了保證工作的效率,保險合同中絕大部分為格式條款,只有極少數的地方可以由投保人與承保公司進行協商,而且通常可協商部分對于投保人并沒有太大的實質性意義。由于投保人的情況存在著很大的差別,對于同一保險產品可能有著不同的需求,因此在保險合同的條款約定上需要做出的調整也不一樣。目前,很多保險公司都通過網絡平臺推出了各種便捷的投保手續辦理,在這種情況下,采用格式合同是一種通用的做法,但是并不具有針對性,很容易喪失一批以年輕人、企業為中心的客戶群。也就是說,當下客戶需要更加具有針對性的保險產品以及保險合同。
(三)對保險產品更加詳細的了解
隨著物質文化條件的不斷增長以及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居民以及企業購買保險的意識越來越強。中國的居民大多屬于“儲蓄型”,從理論上來講保險行業應當具有很大的潛力。但是,中小型城市的投保率依舊較低,尤其是以居民為投保人的投保率。不少居民對于保險持懷疑和排斥態度,他們認為保險的欺騙性較高,身邊有關“發生事故不賠付”的現象較為普遍。分析這些潛在客戶流失的原因在于,他們對于保險產品的不了解,沒有意識到購買保險對于其自身和家人的生活、工作等帶來的益處。同時,由于當下各大保險公司推出的保險產品較多,對于一些知識水平較低的居民來說,他們不能夠理解這些險種的涵義以及其承包的準確范圍等內容。因此,在這樣一個大背景下,客戶需要對保險產品有更加詳細的了解。只有讓潛在客戶對于保險產品有著透徹的了解,才能夠挖掘更加廣闊的市場,形成客戶群。
二、如何滿足當代社會背景下客戶對于商業保險的需求
(一)提供全程化服務,樹立保險公司“誠信”形象
1、按照保險合同簽訂前、保險合同簽訂時以及保險合同簽訂后提供全程化的服務
全程化的服務對于中小型城市的客戶來說是非常重要的。由于經濟發展以及思想開放程度的限制,一些客戶對保險行業持懷疑態度,一旦保險業務人員的服務有所缺陷就會引起客戶的懷疑,尤其是在簽訂保險合同后。目前,像大都會保險集團、紐約人壽保險集團這些國外大型保險公司為了拓展市場,開發更為廣闊的客戶群,除了提供全面的保險產品,還建立了規范的、人性化的解說服務以及咨詢服務平臺。為了滿足客戶的需求,打消客戶的疑慮,我國保險公司可以按照保險合同簽訂前、保險合同簽訂時以及保險合同簽訂后,分階段、分層次的提供全程化的服務,將服務流程以及服務方式予以規范化。在保險合同簽訂前,要根據投保人的需要向其詳細介紹相關保險產品,通過典型理賠案例展示、保險產品收益計算與對比、類似客戶購買保險產品推薦等方式抓住客戶的心理和真正需求,為客戶提供細致、全面的投保前服務。保險合同簽訂過程中,通過通俗易懂的語言講解保險合同內容、承保范圍、承保條件以及理賠標準,將專業化的保險合同生活化。在保險合同簽訂后,可以按照不同險種、不同類型客戶等分類標準建立QQ群、微信群等進行后期的咨詢與講解;也可以通過實地走訪,為客戶解答疑惑、并推薦新的保險產品,在滿足客戶對于服務需求的同時,拓展更為廣闊的客戶群。
2、通過各種方式樹立保險公司“誠信”形象
為了滿足客戶對于服務的需求,保險公司應當樹立“誠信”形象。首先,規范保險業務人員的行為與用語。目前,中國人壽、中國平安、太平洋保險、等公司對于保險業務人員的規范用語開展了專門化的培訓。一方面是為了避免語言不規范引起理解上的歧義,造成不必要的誤會;另一方面是通過這樣專門化的培訓提高保險業務人員的素質,為公司樹立嚴謹、親和的形象,為客戶提供誠信服務。其次,保險公司可以通過媒體開展各種宣傳活動。某市一級保險公司為了樹立公司“誠信”形象,通過開展“信守承諾、我們在行動”的大型公益活動,公布公司理賠狀況、邀請一些長期合作客戶和大多數潛在客戶參加公益活動,通過客戶之間的交流來間接地宣傳公司的形象,挖掘潛在客戶群體。最后,加強保險監管機構的監管力度。除了保險公司以及保險人員的共同努力外,還需要有外在的強制性規范予以監督。
(二)完善保險合同的簽訂,加強其針對性
1、不斷完善保險合同的簽訂,使保險合同更加具有針對性
保險合同中的條款一直被譽為是“霸王條款”,也因此很多客戶提出了不滿,認為有些條款不能滿足其投保需要,這也是目前普遍的狀況,尤其是在人身保險當中。為了滿足客戶的需求,保險公司應當不斷完善保險合同簽訂的過程以及保險合同的內容,使保險合同具有更強的針對性。在保險合同簽訂過程中,針對可以協商的部分,保險公司應當為客戶做充分的解釋,給客戶充分考慮的空間;針對免責條款,需要按照合同法、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做詳盡的解釋。對于保險合同的內容,保險公司應當充分考慮客戶的需要,除了不能夠變更的格式條款以外,認真擬定協商部分內容,并就特殊問題與客戶達成一致意見,避免出現不必要的誤會。
2、加強保險行業電子商務合同簽訂服務系統建設
網站是保險公司開展電子商務的門面,觀察各大保險公司的網站,我們可以看到為推銷保險產品提供服務的一般為在線客服。但是,缺乏現場版的解答、真實生動的演說使得客戶在購買保險產品時帶有很多疑慮。在通過網絡平臺購買保險產品、簽訂保險合同時,保險公司可以建立多平臺的服務體系,比如事先錄制好的產品風險講解、產品合同簽訂流程講解、理賠程序講解等各種平臺,配合客戶的語音服務、視頻服務,不僅可以為客戶簽訂合同提供完善的前期幫助,還可以為客戶提供針對性的合同簽訂服務。
(三)提高保險業務人員的專業水平,加強市場客戶培育力度
1、提高保險業務人員的專業水平
實務中,一些客戶反映:之所以不能夠詳細的了解產品,是因為保險業務人員功利性太強,一味的想要簽單,在沒有對保險產品進行詳細講解的情況下,我們不愿意續保或者購買新的保險產品。為了滿足客戶對于產品知悉的需求,保險公司應當提高保險業務人員的專業水平。以市一級某保險公司為例,該保險公司一方面通過提供保險法、保險銷售技巧、心理學、營銷學等課程來提高保險業務人員的專業水平,另一方面要求保險業務人員除了學習業務范圍內的保險產品,還要對整個公司的保險產品有一個詳細的學習與了解。同時,該保險公司還通過情景模擬(即對新推出的保險產品在內部銷售人員之間進行模擬講解和推銷)、群體性演講(即每次保險公司開會由特定的保險業務人員輪流主持和講話)等措施來監督、提高保險業務人員的專業水平,加強其對客戶詳細介紹產品的能力,滿足客戶的需求。
2、加強市場客戶培育力度
正如上文所述,“機構開設多,市場培育少”是當代社會保險行業存在的現象。從客戶需求角度來看,保險行業作為服務行業,不僅要通過提高自身的服務水平來滿足不同客戶的需求,還應當采取一定的措施來加強市場客戶培育力度,增加客戶了解保險產品的途徑。一方面,通過微博、朋友圈、公司網站向客戶及時、高效的提供產品的詳細信息,為客戶節約時間。可以采用文字形式,也可以采用視頻形式或者各種flash動畫形式,滿足客戶對于保險產品的了解,尤其是理賠的各種程序。另一方面,保險行業的監管機構也可以通過媒體引導客戶,加強保險意識,向其宣傳各種保險產品的情況。之所以這樣,是因為監管機構作為權力機關,具有更強的信服力度,可以為保險行業拓展市場、開發客戶提供更多的信用保障。
三、結論
在當代社會大背景下,保險公司作為特殊的服務型企業,要想占領更多的市場份額,就需要有更多的客戶群,這就要求保險公司要了解客戶的真正需求,將服務、產品、專業化的業務人員融為一體,另辟蹊徑,避免走“大眾化”路線。
商業保險法論文 篇5
1湖湘地區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融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社會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并由國家成立的專門機構進行資金籌集、管理和發放,從而為社會成員提供必要的基本保障,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組成部分。而商業保險是通過簽訂保險合同,由保險公司經營管理,企業和個人自愿投保,以盈利為目的的保險形式。
①保障功能的互補性
社會保險,是為社會成員提供必要時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由于受到投保金額、投保對象的限制,這種保險的保障水平非常低。而商業保險的保險范圍則包括公民所面對的所有可保風險,并可根據個人情況,滿足社會上不同層次的保障需求。因此,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是并行不悖的,兩者相互配合,取長補短。
②保障范圍的互補性
社會保險主要是在社會成員遇到年老、工傷、疾病、生育、殘疾、失業、死亡等社會風險時,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而商業保險涉及的險種之多,范圍之廣,則可以滿足人們生活消費各個層次的需要。通過與社會保險的配合既滿足了人們基本的、普遍的保障需求,也滿足了人們多層次的、特殊的保障要求,從而更好地完善社會保險保障水平。
③保險技術與保險方法的互補性
社會保險需要借鑒商業保險的精算專業技術,商業保險也需要制定一些滿足社會需要而絕非利益優先的保險品種,以樹立其良好的社會形象。此外,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都是保障勞動者的生活穩定,并利用專業技術和保險方法使資金保值增值,從而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因此,商業保險可以融入到社會保險中,承辦部分社會保險,讓湖湘群眾得到更大的經濟利益保障。
2國外社會保險的發展模式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啟示
就社會保險中的醫療保險來說,構建醫療保障體系,避免因重大疾病醫療支出影響家庭的正常生活,已經成為許多國家公共衛生政策的基本共識。大體上來看,國外的醫療保障模式主要有如下3種:
①商業保險為主,社會保險為輔
這種醫療保障模式主要根據商業保險的運作模式,由雇主和雇員自主籌資資源選擇購買商業保險以防范重大疾病風險。商業保險公司根據不同保費水平和保障標準,可以滿足不同層次的保險保障需求。同時,當醫療費用自付金額達到一定標準時,個人將不再自付醫療費用,超過部分由商業保險公司承擔,從而有效降低了重大疾病醫療支出的財務風險。采用這種模式主要有美國和南非等國家。
②社會保險為主,商業保險為輔
這種模式的醫療保障模式是通過國家立法規定由個人、單位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擔。個人和單位按比例分攤,政府則提供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由三者共同籌集資金。這種醫療保障模式帶有強制性,并根據參保人的年齡、收入水平劃分不同的組別,設置不同的醫療起付線和自付最高限額。參保人的門診次數和住院次數越多,其醫療起伏線和自負最高限就越低。這種模式的代表國家主要有德國、法國、巴西、阿根廷、墨西哥和韓國。
③國家醫療保險的主導模式
這種模式帶有明顯的福利色彩,并且主要由國家以征收社會福利稅的方式籌集資金,因此,也稱之為全民免費醫療保險模式。這些國家的醫療衛生服務機構主要由政府負責籌建,其經濟收入也來源于政府預算撥款。這種免費的醫療保險保障制度的國家主要有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瑞典等。從發達國家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社會醫療保險的時間來看,依靠單一的社會保險或商業保險很難達到公平與效率兼具的效果。
3湖湘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融合的對策創新
①商業保險應提高專業經營能力
商業保險公司需要樹立專業的經營理念,以提高其專業經營能力。根據市場需求,有針對性的開發一些補充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等險種,填補社會保險在這些方面的空白,以豐富社會保障的層次和內容,從而讓廣大湖湘群眾得到更大的經濟利益。要引進和培養具備精算技術以及產品開發的專業化人才,提高專業經營能力和服務能力。
②加強合作,降低風險管理成本
通過商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有效融合,以降低風險管理成本,提高保險保障水平。由于商業保險以營利為主要目標,決定了其對風險防范的意識和能力較強。因此,通過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合作,可以有效利用商業保險先進的信息系統和豐富的管理經驗,提高社會保險的風險保障水平。
③商業保險應加大保險產品的研發
商業保險公司應該致力于為不同消費者提供不同層次的多元化險種,以彌補社會保險的空缺。由于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的比例較低,商業保險公司可以為這類群體量身定做保險產品,如按大病補助等。因此,通過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有效融合,改善當前的保險現狀,對湖湘地區經濟的穩定發展和福利水平的提高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
4湖湘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融合的具體運行模式
截止2013年末,湖南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414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8372元。城鎮恩格爾系數35.1%,農村38.4%。全湖南保險公司2013年原保險保費收入為508.6億元,比上年增長9.3%。而賠款和給付支出為192.8億元,增長35.1%。根據湖南省的省情和實際情況,立足現有的保險資源,并參考“湛江模式”,提出湖湘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應建立互動關系。從而提供優勢互補的服務,發揮經濟補償功能,彌補社會保險的缺失,滿足湖湘消費者多元化的保險需求。
①構建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生存保險的互動機制
一是,個人養老金賬戶赤字導致了資金占用和資金運營問題,商業保險可以利用其自身優勢管理法定養老基金,與基金公司一同管理養老保險金。二是,人口老齡化趨勢導致支出增加,隨著退休隊伍的日益壯大和生活水平的逐漸提高,商業養老保險為退休金提供了重要的資金來源。三是,企業年金制度尚不完善,目前,我國部分事業單位尚未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因此,商業養老保險制度成為其重要補充。
②構建社會醫療保險與商業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的互動機制
公共醫療費用高漲導致看病難,看病貴。藥價上漲加上湖湘地區小型衛生機構數量遠遠不能滿足城鎮居民的就醫需求,導致大醫院的就診人數增多,從而出現看病難、看病貴的現象。因此,需要商業保險開發并推廣短期健康險種等,以補償居民的醫療費用支出。隨著物質條件的改善和健康意識的增強,湖湘地區的消費者更加注重日常的健康護理,通過健體強身來預防疾病的發生。因此,商業保險公司提供的長期護理保險等相關險種成為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的重要補充。農民工異地醫療報銷難,商業保險公司也可以據此推廣出適合這一群體的保險品種。
③構建五險互動機制
構建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與失能保險、意外傷害保險、雇主責任保險的這幾類保險互動機制。因為隨著消費水平的提高,湖湘地區勞動者的安全需求增加。由于工傷而導致經濟收入中斷,而社會保險中的工傷保險賠償金額有限,難以滿足家庭的生活消費開支,而商業保險可以提供更多的資金補償。企業投保商業險不僅可以減輕面臨保險賠償時的負擔,還可以樹立企業的良好形象。當企業職工因工受傷時,企業可以給予受傷職工由商業保險公司負擔的較高比例的工傷保險理賠,減輕了企業負擔,并向外界傳達了企業優厚的職工待遇,從而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車的持有量逐漸增多,交通事故也隨之增多,由于農民工進城務工的安全保障措施缺乏導致的意外傷害也時有發生。因此,商業保險中的意外傷害險可以有效緩解受保人員的困境。
商業保險法論文 篇6
1商業保險與新農合相輔相成作為患者的依托,提高了患者的報銷比例,讓農民患者得到真正的實惠
1.1新農合制度提出的以大病統籌為主
重點解決農村患大病而出現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的理論,在這里體現的非常好,目前我市新農合起付線為1000元,二次以上每次入院遞減20%,報銷比例55%,全年報銷10萬元。開展的14種大病住院費統籌的起付線一年只收一次,二次以上住院不再收起付線,報銷比例85%,年內報銷15萬,這樣住院費花費金額小的也可以納入報銷范圍,不會因為起付線而被擋在報銷服務的門外,患者總體報銷比例真正得到了提高,此政策讓農民患者確實見到了實惠。
1.2意外傷害在我市職工醫保中明確規定不予報銷
但是新農合規定無責任意外傷害在報銷范圍內。商業保險介入前采用的辦法是:以患者住院期間做的病歷首程記錄來判斷患者是否屬于無責任意外傷害,醫院新農合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再進行外傷過程詢問,共同確定是否屬于無責任意外傷害,確認后在出院時提供病歷首程復印件進行報銷工作。但是在這個過程中仍有漏洞,
(1)患者了解政策
如果有意隱瞞出事經過,將有責描述成無責,醫院的工作人員無法做出準確的判斷,這勢必會成為農合基金的不安全隱患;
(2)上級核管辦在審查資料時
會出現看過病歷首程后,不經過與患者或到當地進行實際調查,就進行不理性判斷,認為這份病歷不屬于無責任意外傷害,他會即刻扣掉醫院墊付的補償金額,讓醫院獨自承擔風險;
(3)在沒有第三方監督核準的情況下
醫院對于不確定的案例很難判斷是否屬于無責任意外傷害,而有些案例也是上級醫保部門也很難確認的,這種情況發生時,造成的后果就是患者的所有不滿意都將直接加載到醫院,造成醫患矛盾被提升。但是經過與商業保險介入后,成立了新農合聯合辦公室,將調查審核的責任交付聯合辦公室的工作人員,由他們出面來核查界定,醫院只需負責治病救人。而且無責任意外傷害的報銷比例也較之前高了很多,起付線為1000元,報銷比例85%,全年報銷12萬元。
2應保證商業保險與新農合中心合作經辦醫療服務的基本規范
2.1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建設是一項民生工程
是一項農民的初級醫療保障制度,不以贏利為目的,商業保險介入后與新農合相輔相成作為患者的依托。商業保險機構與新農合中心應合理確定各方職責,分工協作,保障新農合制度順暢運轉。成立的新農合聯合辦公室要嚴格執行各項新農合規章制度和政策要求,加強信息安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避免給醫療機構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我院自開展此項工作以來每月將已報銷患者信息、資料、明細報表、月報表按時上報新農合聯合辦公室,直到6月下旬聯合辦公室才將之前每個月的審核反饋表一并發回醫院,其中對醫院的扣款項目大部分是因為與新農合診療項目對照不準確造成的,如果聯合辦公室可以按新農合中心的要求按月發回反饋表,醫院在次月就可以避免再次發生同樣的錯誤,而保險公司這種辦事拖沓的做法給醫院造成了經濟上的損失,這種工作上的不嚴謹應該及時糾正。
2.2強化信息監管、改進服務流程
政府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監管機構、隊伍,加強對商業保險機構的監督管理,引導商業保險機構不斷提高經辦服務能力,改善經辦服務質量。自今年開始執行重大疾病和無責任意外傷害保險以來,我們發現保險公司將自己工作中管理的失誤與不足所造成的后果全部讓醫療機構承擔,年初聯合辦公室下達的文件中未需要復印患者的病歷資料和診斷病情的檢查報告,但是七月初讓各家醫療機構追要上半年已出院患者病歷復印件和診斷病情的檢查報告,其中診斷病情的檢查報告成了醫院的難題,因為這14種大病大部分是惡性腫瘤,需要復印診斷病情的病理報告,患者初次確診醫院可能在任何地方,醫療機構因為病理報告與新農合中心和聯合辦公室進行協商,最后的結果是年內二次住院的只提供醫院的診查報告即可,初次住院的還須提供,這種做法讓醫療機構很難接受。保險公司不應該將自身的管理經驗不足所產生的后果讓醫院承擔。而目前沒有關于對商業保險機構的監督管理的部門,造成了醫療機構在工作上被商業保險公司牽制。
2.3我市的重大疾病和無責任意外傷害在定點醫療機構
設立即時結報點,醫院其實是在代替商業保險公司為患者報銷醫療費用的業務,做了商業保險公司應該做的工作,并先墊付了資金,那么商業保險公司應該協助醫院共同完成,保險公司應該做好每日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從醫院每日在網絡上上傳患者住院醫囑和產生的費用清單上檢查問題,發現問題及時與醫院溝通糾正避免錯誤,而不是找醫院的錯誤和麻煩。醫院與保險公司是合作單位,不是上下級單位,醫院應該不必要接受保險公司的考核。但我市目前就是這樣一種狀況,沒有第三方監督考核單位,醫院為了方便患者替其做了很多工作,結果是接受很多扣款,導致各家醫院怨聲載道。
2.4商業保險機構應當在統籌地區設有分支機構
具備完善的服務網絡,能夠組建具有醫學等專業背景的專管員隊伍,在工作中我們發現聯合辦公室扣款錯誤的情況,就是醫學專業知識不過硬,遇到藥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化學名不一樣時,對藥品比對情況存在疑問的時候沒有及時與醫院聯系咨詢,而是把所有的疑問全部變成肯定,結果是自己的錯誤。發現錯誤不及時糾正,不補救錯誤,將扣款免去,而是反問醫院:“你們就保證以后不犯錯?再犯錯不扣你們就是”。這樣不嚴謹、不謙虛、沒有過硬的專業知識的工作人員管理醫院,醫院目前也只能忍受。
3規范商業保險機構服務管理
完善運行機制,不斷提高質量和效率,確立商業保險機構的監管部門,減輕定點醫療機構工作壓力,保障商業保險介入醫療保險的可持續發展
3.1合理確定職責
提議確立保險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督與指導,督促商業保險機構嚴格履行委托經辦協議,強化財務管理,不斷提升經辦管理水平。協助定點醫療機構工作,自覺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指導。商業保險機構要發揮自身優勢,做好新農合基金使用情況的監測和分析,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完善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和新農合運行管理機制。商業保險機構要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加強參合人員醫藥費用審核,因商業保險機構違規操作、審核不嚴造成新農合基金損失的,商業保險機構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不應該將責任轉嫁到醫院。
3.2提高經辦服務質量和效率
強新農合信息共享,規范服務標準,提高服務水平,縮短結報時限。要做好醫療費用報銷的調查、審核,并自覺接受參合人員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3.3加強監督管理
政府有關部門要健全新農合監管隊伍,強化對商業保險機構的監督管理。要定期對商業保險機構經辦服務質量開展考核,商業保險機構參與新農合服務,要堅持完善新農合公示、信息公開等制度,健全投訴受理渠道,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
作者:高楊 李蘭蕊 單位:內蒙古醫科大學第三附屬醫院醫療保險辦公室
商業保險法論文 篇7
1、兩種保險的共性和區別
商業保險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共性是:它們都是為了化解可能出現的風險而存在的一種方式,都是社會保障的一種形式。其最終目的都是為了促進社會的穩定和團結,推動我國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商業保險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區別在于,商業保險完全是建立在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的,并且保險資金完全是由投保人個人支付。然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是基本養老保險中的一種,是國家作為責任人強制性要求企業員工訂立的相關保險合同,并且保險資金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承擔。
2、商業保險的作用和意義
2.1化解社會養老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近年來,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越來越嚴重,企業退休人數迅速擴大,國家和企業在養老保險基金財政上的支出迅速上升,同時,社會相關醫療服務設施跟進需求也在不斷擴大,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我國的財政負擔。如何有效地統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為職工養老資金不斷“造血”,已經成為了國家、企業和個人面臨的重要問題。商業保險作為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可以很好地解決這一問題。在雙方資源平等的前提下,商業保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實現“錢生錢”,這就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養老資金的“造血”問題,有助于化解我國社會養老問題,推動社會和諧發展。根據調查,截至2011年底,我國保險業總投資達6.01萬億,全行業投資收益率達3.6%,僅比銀行一年期存款利率高出0.1個百分點。到2013-02,保險行業的投資達到了7.5萬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了19.56%.商業保險充分發揮了“錢生錢”的優勢,科學地利用了人員、營業網點和精算效率等。保險業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
2.2推動保險公司發展,滿足社會發展需求
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也越來越完善,商業保險也在迅速發展。調查顯示,截至2012年底,我國商業保險深度為3.7%,保險密度為165美元,與世界很多發達國家相比仍然還有一定的差距。我國商業保險參與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中的時間比較晚,并且發展規模和效率都處于初期階段。近年來,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使得保險市場也在逐步完善,而商業保險參與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中的市場前景非常廣闊。人作為社會中最基本的元素和最活躍的因素,養老已經成為了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商業保險個性化的養老產品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它可以為不同的人員提供相應的養老服務,從而受到了社會各界的歡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一直是企業吸引優秀員工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國家對于個人社會保障的一個重要手段。將商業保險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結合起來,可以為商業保險公司籌措資金,使其不斷發展壯大,進而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
2.3有助于保障晚年生活,提高幸福指數
以前是養兒防老,現在是投資防老。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觀念都在改變。在日常生活中,人們更加關注整個周期內的生命財富分配,尤其是晚年沒有了勞動能力之后的生活保障。因此,養老保險成為了每個企業員工所看重的福利之一。商業保險可以為投保人提供更加個性化、優質化的服務,所以,在當今社會,商業保險被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將商業保險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結合起來,有助于實現商業保險與養老保險的良性互動,有助于保證個人的晚年生活,不斷提高我國企業職工晚年生活的質量。
3、結束語
在國外,商業保險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相結合已經實行了很多年,它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現階段,雖然我國商業保險參與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中的時間還比較短,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職工觀念也在不斷轉變,保險市場也在不斷完善。這說明,我國商業保險參與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中有一定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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