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互聯網保險的論文(通用6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總免不了要接觸或使用論文吧,論文是指進行各個學術領域的研究和描述學術研究成果的文章。一篇什么樣的論文才能稱為優秀論文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互聯網保險的論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互聯網保險的論文 篇1
在談互聯網保險的現狀和創新之前,我們首先應該知道,互聯網保險是什么?它與傳統保險有什么本質的區別?
互聯網保險,是相對于傳統的保險營銷方式而言的,實質上就是保險電子商務或者網絡保險。具體點說,互聯網保險是以計算機互聯網為主要營銷渠道的,保險計劃書的設計、投保、繳費、核保、承保、保單信息查詢、保全變更、續期交費、理賠和給付等保險全過程的網絡化。互聯網保險與傳統的保險,主要區別于營銷渠道上,至于產品上的拓展也只是量的變化,并沒有質的飛躍。
我們知道,互聯網保險在國外早就存在,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保險公司自建渠道,或成立網上保險商城,或設立電商子公司;另一種則是借助現有第三方的網上保險平臺。在我國,2013年被稱為互聯網保險的元年,雖然我國并非2013年才存在互聯網保險,不過由此也可以看出,互聯網保險在我國只能算是新生事物。
我國目前的互聯網保險有以下幾個特征。第一,功能上有所局限。網絡保險主要功能一直局限于保險咨詢、險種瀏覽、投保意向、網上投訴報案、簡單調查市場需求、簡單險種在線投保等。第二,缺乏線上互動。我國的互聯網保險在網絡銷售方面,還處于最初的靜態信息給予階段,在客戶服務方面,也僅僅處于服務信息提供階段。第三,客戶少。網絡保險客戶較少,目前網絡保險市場人群細分明顯,需要長期的市場人群培養。主要消費群體為80、90年代。第四,風險較大。互聯網保險帶來的風險也值得關注,其潛在風險有兩大方面。一是技術層面,如信息保護與數據安全的風險。二是信用層面,尤其在互聯網環境下不僅投保人的信用可能難以甄別,而且投保人準確獲知產品內涵的程度也可能受限。其實,無論保險在財富管理方面有何創新和突破,風險管理都應該作為其“安身立命之本”。也正是由于對風險的考量,進入2014年以來,多家保險機構推出的互聯網保險產品不夠規范,均被叫停。綜合來看,出現問題的互聯網金融產品,往往都有幾方面表現。一是預期收益過高。二是風險提示不清晰,信息披露不完善。三是產品的流動性不足,可持續性存在問題。四是消費者保護做得不夠。
對于我國網絡保險發展緩慢的原因,我也進行了粗略的調查和分析。
在我國,網絡保險進入實務操作所需具備的物質條件還不成熟。一般來說,風險較大、投保人健康狀況要求高、保險金額較大的標的要求做到現場查勘,這是在線核保不具備的,且我國還沒有電子簽名的相關立法,通過數字簽名在線簽訂的保險公司不具備法律效力,這對我國網絡保險的發展有所阻礙。
同時,現有的網民結構和互聯網的被動性不利于發展網絡保險。據調查,月收入3000元以上的網民所占比例僅有6.87%。通常情況下,保單是被賣出去的,保單的銷售是出于保險營銷人員的動機而不是客戶的動機,而互聯網是一種被動的媒介,保險公司主要依賴于它所開發的.客戶人群。
再者,保險產品供給不足也是網絡保險發展的主要制約因素。我國目前的保險產品的種類不夠豐富,而且,保險的服務不能滿足消費者的需求,人們更容易相信熟人,希望他們解決疑問,而網絡不能切實解決這一問題。
此外,風險的評估、法律的不完善是保險在線發展的瓶頸。我國應該加強電子領域的立法,同時加強研究保險標的的風險評估。
互聯網保險發展緩慢的原因給了我們一些啟示。我們將從原因中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加速互聯網保險的發展。近兩年,保險的創新發端于互聯網,手段上是經營成本、獲取客戶之爭,其本質將走向“數據”的競爭。我將主要從市場、產品、溝通三個方面來談談互聯網保險的創新。
面向新市場,是保險創新比較困難的地方,因此多數行家將創新的實現聚焦于產品本身如產品形態,容易忽略開拓新的藍海。其實完全可以擴大產生風險標的的范圍,從人身、財務擴大開來,比較“消費體驗、情緒、感受”,甚至“人文關懷”、“投資損失”。持續大熱的“航延險”、這兩年上演的“賞月險”、“高溫險”、“喝高險”、“奶粉險”即屬此類,甚至游走于保險邊緣的“延保”亦然。此類保險創新令人糾結之處,倒不是缺乏可用于評估定價的歷史數據,而是很難界定到底是“創新”還是“噱頭”、是保險還是賭博。兩者一天使
一魔鬼,本是一體兩面、一線之隔,如何拿捏尺度、說服監管,比市場開發更需要智慧。千萬別學人保“霧霾險”,罰的還沒賺得多!
產品是險種條款+費率,是保險計劃、方案。在互聯網語境下,保險產品的外延或可拓寬一些,包含交易、服務等客戶接觸相關的內容,比如要研究如何讓客戶舒服地接受的過程,也就是講究“用戶體驗”。保險產品研發過程的創新,是幾乎大部分保險公司沒有注意到的地方。嚴格來說,是商業模式的創新,或者說:如何借助互聯網,優化保險產品的創意和生產過程的創新,是最具挑戰性之處。以往情況下多是市場部來做這事兒,一看歷史銷售數據,二做內部和外部的市調,三看考核和一堆KPI。這些辦法到了互聯網環境里頗感無力:保險是“賣”出去的,渠道本身的利益傾向占有相當大的影響權重,無法判斷在保險的購買決策中,消費者的主觀意愿到底起了多大作用。而基于互聯網的保險營銷,則需要把“各種中間渠道的影響”剝離出來、直接研究消費者。但保險產品形態復雜、語義艱澀,消費者幾乎沒有辦法表述清楚自己的保險需求,傳統的調研樣本量、時效性都跟不上互聯網的要求。這種情況下最有效的辦法是重新定義渠道:渠道不僅僅是保險產品的銷售者,也擔任了保險產品的直接需求提出者、創意者,甚至參與到研發和未來的市場利益分割中,即保險產品眾籌。聚焦到保險公司自己,或可找到類似的保險產品研發路徑:動員各行各業的數據和用戶擁有者——也就是各類網上網下的垂直門戶,弄一個保險產品的應用市場,讓各種門類的垂直數據擁有者自己來提出風險對沖的需求和創意,其共享出來的數據,由保險公司利用其精算技術來評估、定價,形成商業化的保險產品后,由垂直門戶們縱向、橫向推廣,并享受推廣收益。
目前保險產品形態的創新,多集中于以下幾個方面:
1、投、被保險人關系。通過某種變通執法規避“無可保利益不能投保”的限制,把不相關的人拉進來,擴大目標人群。
2、將復合形態的保險責任分解開單獨賣,用戶選擇余地變大,降低門檻。縮短有效期,再通過自動續保實現間接長期險。
3、交費年期靈活,最好弄個類似銀行的歸集功能。
4、第三方支付制度,可以間接驗證,規避“代簽名”的風險。
問卷游戲化和增值服務。信用數據可以大大簡化各種繁瑣步驟。在問卷中建立激勵機制或者與財務管理、健康管理等融合起來,先弄點橫向跨界的東西讓客戶滿意,自然發展成忠實客戶。
營銷包裝,這方面泰康和陽光的營銷包裝相對好,在簡單易懂、親和有趣、重點突出之間實現了平衡。
至于溝通上的創新,線上渠道的主要是那些應用平臺,比如微博、微信此類東西。其實在互聯網上,品牌的影響力非常重要,在陌生的環境下,消費者優先選擇的只能是品牌,因此花心思、投資資源做品牌是基礎。最值得注意的一點,線上畢竟不是實實在在的,除了各步驟全過程網絡化之外,要有完善的客戶咨詢服務系統和線下服務系統,在客戶需求由線上轉入線下時,有部門負責承接,完成咨詢后再回到線上進行記錄與客戶資料完善。
互聯網保險的論文 篇2
摘要: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網絡已經在各個行業領域都得到廣泛的推廣與應用,保險營銷行業也不例外。互聯網背景下,保險營銷也探索出了一種全新的營銷渠道與方式,相比于傳統營銷模式,怎樣利用自身資源,制定出科學新穎的網絡營銷發展方案,進而在激烈的網絡市場競爭中贏得一席之地,也是當前各保險公司應考慮的首要問題。本文主要是對互聯網對我國保險營銷渠道的影響進行了研究探討。
關鍵詞:互聯網;保險營銷渠道;影響
前言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保險營銷也在不斷探索和創新全新的營銷模式,同時,傳統保險營銷模式的營銷理念、方式,以及人才培養模式等方面也迎來了新一輪的挑戰。對保險營銷來講,互聯網技術的廣泛推廣與應用,不僅能夠為客戶提供更加全面、細致和人性化的保險服務,也能夠為保險公司不斷拓寬營銷渠道,進而讓保險公司在讓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不斷提升自身的綜合實力。
一、互聯網對保險營銷渠道的影響
一方面,有助于加快交易進程,使新產品得到更快速的推廣。網絡能夠快速、大量的整理和傳遞信息,而保險公司能夠利用在線服務,使投保人能夠在網絡上自主的進行保險種類的查詢與了解,提高交易速度。同時,網絡的應用也使保險公司的整體運行效率得到顯著提升,進而各營銷渠道能夠及時、準確的了解客戶的需求變化,并對自身的服務做出合理改進,從而加快營銷渠道的拓寬與新產品的推廣。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險信息的透明化。互聯網背景下,提高了保險信息的透明度,各家保險公司的產品都受到大眾的監督。而消費者則可以自由的在網上選擇自己喜歡的產品,并且能夠將多家產品進行對比,使消費者獲得了更大的選擇范圍,同時也為保險公司拓展了更多新的營銷渠道。
二、保險網絡營銷發展的策略
(一)創新營銷理念,更新保險營銷渠道
保險公司應積極的突破傳統營銷理念的束縛,樹立全新的營銷理念,促進公司綜合競爭實力的不斷提升。保險公司應重點推行差別化、功用化、附加值和共鳴的4V營銷理論,其最大特點就在于“新”以新的營銷手段、方式等吸引消費者,同時也為保險公司探索出新的營銷渠道。具體來講,保險公司應適當加大對網絡營銷方面的探索與創新,根據不同客戶、不同階段的實際需求來為其提供差異化、功能多樣化的產品,同時也為客戶營造出不同的消費體驗,使客戶的需求能夠得到充分滿足,進而使保險公司能夠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贏得更大的市場,探索出更多新的營銷渠道[2]。
(二)科學利用現有資源,合理控制營銷成本
在互聯網背景下,保險公司應結合自身的實際發展狀況,以及外部環境的變化來對網絡營銷做出更加全面的營銷計劃,這樣不僅能夠使保險營銷的每個階段都能夠獲得理想的成果,也能夠使保險公司的現有資源得到更加科學、靈活的利用,進而有效減少由于網絡營銷渠道的建設而產生的成本,使其成本能夠得到合理控制。同時,保險公司也可以通過公司員工與客戶體驗的反饋,積累更加豐富的營銷經驗,進而為網絡營銷渠道的探索與建設提供有力保障,有效方式出現資源浪費現象。網絡營銷成本主要是產生與營銷渠道的.建設與維護等方面,這種營銷模式雖然在前期的探索和創建營銷渠道方面,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但是隨著互聯網與電子商務的飛速發展,網絡營銷的收益潛能也是巨大的,因此,各保險公司應給予足夠重視。
(三)重視管理客戶關系,開放深層次的客戶資源,拓展營銷渠道
在互聯網背景下,保險公司應利用公司自身的傳統營銷渠道獲得的客戶,對網絡營銷應給更深層次的開發,同時,保險公司也可以將開發出的網絡客戶,交由傳統營銷渠道進行再次開發,進而使公司的保險營銷渠道得到進一步的拓寬,也為公司贏得更大的經濟效益[3]。此外,保險公司在網絡營銷方面,還可以科學、靈活的利用全面服務網絡,以及IT系統來全面了解與掌握不同客戶的實際需求,以及不同階段客戶需求的變化趨勢,進而將了解和整理的客戶信息及時的反饋給保險公司,進而使保險公司的各個營銷渠道能夠根據客戶需求的變化做出快速、準確的反應,也使各個營銷渠道能夠時刻為客戶提供最全面、最優質的服務。
(四)培養和引進高素質的營銷人才
在互聯網背景下,對于網絡營銷來講,要求營銷人員出來要掌握豐富的營銷知識與技能外,強調其還需要具備一定的網絡技能,進而使其對網絡營銷渠道的開發與建立有更深刻的理解,并且能夠對其進行恰當的維護,這就需要保險公司應積極的培養和引進高素質的營銷人才。此外,對于網絡營銷人員來講,具有較為自由的業務工作空間,所以,營銷人員在職業素養與道德方面也應該加強自我控制。對此,保險公司可以根據自身不同階段的發展需求,積極的引進優秀的IT與網絡營銷人才,同時還要積極的組織公司在職人員參加相關的專業培訓活動,使職工的知識結構與業務水平能夠得到進一步的優化和提供,進而培養出更多既具有豐富保險專業知識,在網絡營銷方面有具有較高創新能力的營銷人才。此外,為了有效降低風險隱患的存在,以及認為因素引起的信息安全問題,保險公司應不斷加強對用戶數據的管理與監督,對職工開展定期的網絡安全教育,進而不斷提升公司職工的風險防范意識與能力,從整體上提高保險公司營銷人員的綜合素養,從而使其能夠為公司探索出更多、更廣的營銷渠道。
三、結語
在互聯網背景下,網絡營銷模式受到了廣大保險公司的接受與認可,同時它也是保險業發展的重要契機。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對于保險公司來講,網絡營銷雖然能夠為其提供更廣的營銷渠道,但其絕對不是對傳統營銷模式的替代,不論是網絡還是傳統營銷,其都具有各自的優勢與不足面,所以某個保險公司在經營發展中,應樹立全新的經營發展理念,在營銷方面應做到網路與傳統營銷模式的有機整合,進而逐漸形成一種全新的營銷理念、方式與渠道。同時,也促進保險業創新發展。
互聯網保險的論文 篇3
農業保險是農業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具有風險防控、損失賠付、擔保增信、金融中介等功能,是世界公認的支持農業發展的主要政策工具之一。隨著我國現代農業的快速發展和農產品供給側改革的不斷推進,目前農業保險正處于井噴式發展的醞釀階段,如何有效支持和引導農業保險發展是我們面臨的一項重大課題。當前,“互聯網+”與保險業融合發展已成為一個主要發展方向。實踐表明,“互聯網+”為農業保險的產品創新、營銷創新和管理創新三個方面提供新的理念和路徑,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要有效鼓勵和引導“互聯網+”農業保險發展,需正確認識“互聯網+”農業保險的發展特征,系統理清“互聯網+”農業保險內在邏輯,合理制定發展政策,才能充分發揮“互聯網+”農業保險的優勢,為我國農業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互聯網+”農業保險創新的重要意義
要有效促進我國“互聯網+”農業保險發展,首先需認清我國傳統農業保險發展中存在的“痛點”,才能對癥下藥。目前,我國農業保險主要面臨以下幾方面問題。一是分散的生產方式增加了保險的經營難度。目前我國農業生產經營以小農戶為主,生產利潤較低,農戶投保意愿很弱。在投保農戶中,許多只將容易受災的地塊投保,甚至騙保、騙賠的事件也屢有發生,容易造成保險企業虧損。二是多樣的自然條件降低了保險的運營效率。我國農業生產地域分布廣泛、類型多樣,保險公司往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組織現場勘查,導致運營成本大幅增加,制約了保險公司開發農業保險的積極性。三是粗放的經營模式影響了保險的保障效果。當前我國農業保險主要以政策性保險為主,保險機構的利潤主要源于國家補貼,保費厘定寬泛、產品服務單一、經營管理粗放等問題普遍存在,嚴重影響了農業保險的保障效果。四是落后的保險理念制約了保險的發展空間。現階段我國對農業保險的關注點主要集中在經濟補償方面,保險的擔保增信、金融中介等功能尚未受到重視,保險作用難以充分發揮,對各方參與農業保險的積極性產生了負面影響。
通過對上述問題的'分析我們發現,其原因均與投保人和保險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密切相關。由于信息不對稱,保險人無法提供更多的保險產品,投保人不能及時獲取所需的保險服務。利用傳統手段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成本很高,而“互聯網+”為應對該問題提供了很好的解決思路。
“互聯網+”農業保險的實踐與啟示
“互聯網+”產品創新:指數保險
指數保險是指把一個或幾個風險因素(如天氣、市場價格等)對投保標的(如產量、預期價格等)的損害程度指數化,每個指數都對應一個損益值,保險合同以這種指數為基礎,當指數達到一定水平并對投保標的造成一定影響時,投保人就可以獲得相應標準的賠償。
例如,某公司通過對特定小麥品種生長條件及相關地區氣候的大數據分析,研發了小麥干旱指數保險。條款約定:將當年3月11日至4月30日期間日降雨量的累計值,記為干旱指數。當干旱指數≤5毫米時,每畝賠付公式為(35毫米-干旱指數)×3.5元/畝;當5毫米<干旱指數≤15毫米時,每畝賠付公式為(35毫米-干旱指數)×3元/畝;當15毫米<干旱指數≤35毫米時,每畝賠付公式為(35毫米-干旱指數)×2.5元/畝;當干旱指數≥35毫米時,不賠付。
再如,某公司通過對當地農業部門發布的前3年南瓜平均地頭收購價的研究,開發了南瓜價格指數保險。條款約定:從南瓜成熟采摘開始到結束,是一個保險的責任期。在此期間,價格以當地農業部門發布的價格為準。農戶的投保價格為420元/畝,投保基準價1.4元/公斤,賠付上限為4200元/畝。當市場平均售價低于1.4元/公斤時,每畝賠付公式為:平均畝產量×(1.4元-市場平均售價)≤4200元。當市場平均售價等于或高于1.4元/公斤時,不賠。
與傳統農業保險相比,指數保險的最大特點是標準化。同一風險區劃內的投保人以相同費率投保,能否賠款以及賠款多少取決于實際指數與約定指數的偏差,而實際指數又依據獨立部門(如氣象、農業等部門)的數據,與個別投保人標的無關,因此同一風險區劃內的所有投保人可按相同的標準獲得賠款。指數保險的優勢主要在于:一是賠款與個別投保人產量無關,可以有效解決道德風險和逆選擇問題;二是承保不需考慮投保人差異,查勘、定損和理賠不需要復雜技術,管理成本低;三是保險產品容易實現在線銷售;四是標準化合同容易實現二級市場流通,可以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分散農業風險。
“互聯網+”營銷創新:保險產品組合銷售
保險產品組合銷售是指借助信息發布、資金支付、生產管理、信息服務等平臺或系統獲取的數據,對農業產前、產中、產后等各個環節的風險進行綜合分析、精算、管控,形成由多種保險產品和服務構成的保險解決方案,實現對農業生產經營風險的整體控制,從而穩定農業生產經營收益。
例如,某有機生態農莊計劃采取互聯網眾籌的方式組織生產。為消除顧客對自己的誠信疑慮,決定為顧客的每份預付款都購買誠信履約保障保險。有機農莊與保險公司約定,選取一家銀行作為資金代管方,全部資金收支均通過該銀行完成。同時,有機農莊需要具備完善的生產管理、物流配送等信息系統,并對保險機構開放數據,以確保有機農莊按規程組織生產經營,并在風險發生時切實履行減損義務。
有機農莊通過網站、微博、微信等信息發布系統發布眾籌、團購等信息,顧客將預付款通過資金支付系統打入指定賬戶,并自動獲得一份由保險機構提供的誠信履約保障保險,一旦有機農莊不能履約供貨,顧客損失由保險機構承擔。銀行負責按保險機構和有機農莊的約定,按期向保險機構支付保費、向有機農莊支付生產成本和利潤。
眾籌完成后,有機農莊按需求開始組織生產。產前:保險機構為有機農莊采購的種子、有機肥料等農資提供質量保證保險,承擔因農資質量不符合有機種植要求而造成的損失;為有機農莊的大棚、溫濕度控制等設備提供意外損壞保險,承擔因設施在生產期間意外損毀而造成的損失。產中:保險機構為有機農莊提供作物病蟲害保險,承擔因大面積病蟲害爆發而造成的損失;提供氣象災害保險,承擔因大風、冰雹等極端自然災害而造成的損失;為有機農莊生產作業人員提供人身意外保險,承擔作業過程中人身意外傷害造成的損失。
產品采收完成后,有機農莊負責向顧客配送產品。保險機構為有機農莊提供運輸責任保險,承擔運輸途中因意外造成的產品損失;提供產品品質保證保險,承擔產品配送途中因破損變質所造成的損失。
與傳統農業保險營銷方式相比,保險產品組合銷售的最大特點是定制化。保險產品的營銷,主要參照投保人生產經營所處的場景,通過對各項風險因素的綜合管理,最大限度地實現了投保人通過購買保險轉移風險、保障收益的目的。而保險人承擔賠償義務的大小,主要依據相應信息系統實時的現場數據,保證了保險賠付的合理性和客觀性。
保險產品組合銷售的優勢主要在于:一是保險產品的適用場景與投保人所處的環境緊密相連,降低了農業商業保險的銷售難度;二是實現了農業生產經營主要風險的綜合管理和整體轉移,顯著提升了保險的保障效果;三是有效保證了農業生產經營的預期收益,提高了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的信用水平,增強了生產經營主體的融資能力。四是有效保障優質農產品的信譽,降低了進入高端消費市場的門檻,提升了利潤空間。
“互聯網+”管理創新:定損勘察數據遠程采集定損勘察數據遠程采集是指利用全球定位系統(GPS)、地理信息系統(GIS)、衛星遙感(RS)、無人機、植入式RFID、手持移動終端等信息技術,在開展承保驗標、查勘定損等業務時,快速、精準采集農業保險標的(如種植地塊、養殖場等)的位置、面積(數量)、生長狀態、受災程度等數據,并通過3G/4G寬帶無線網絡發送至數據中心,為保費核算、出險理賠等提供準確的測算依據。
例如,某農戶向保險機構購買糧食作物保險,對相應糧食作物在從出苗到成熟收獲期間因各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由保險人依約提供經濟補償。
在承保驗標方面,保險代理員攜帶移動終端,沿投保地塊繞行一圈,精確、快捷采集地理位置信息,自動計算面積,并通過3G/4G無線寬帶網絡發送給保險機構的數據中心。數據中心通過地理信息系統將采集的面積、位置、高低落差等信息與保單數據自動進行比對,快速發現是否存在夸大投保、重復投保等問題,確認后按約定條款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
在查勘定損方面,保險機構首先通過衛星遙感數據,實現省級、縣級尺度的災害損失勘查,快速識別重災區,為進一步的勘查調度提供指導。其次,利用無人機攜帶高清影像設備,對受災嚴重的鄉、鎮、村的投保地塊進行精確查勘,并通過3G/4G無線寬帶網絡發送給保險機構的定損中心,定損中心根據數據核定受災損失。最后,對部分因葉面遮擋等原因造成定損存有爭議的地塊,由保險機構人員進行現場查勘,通過移動終端將附帶有GPS定位信息的影像數據傳回定損中心,做進一步核災損失。
與傳統農業保險承保定損方式相比,定損勘察數據遠程采集的最大特點是精準化。保費的測算,主要根據現場采集的各類數據,通過與地理信息系統等基礎數據的比對確認,依據相應模型和標準進行測算。理賠的核定,主要依靠定損專家團根據遠程采集的數據在定損中心完成,有效保證了保險理賠核定的客觀、公正。
定損勘察數據遠程采集的優勢主要在于:一是提升了對投保標的信息采集的全面性,保險人可以更為準確地測算保費和出險損失。二是增強了投保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控制了重復投保、虛假投保、騙保等道德風險。三是大幅降低承保定損的專業難度,經營管理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四是顯著壓縮了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的時空距離,查勘、定損等環節的工作效率得以有效提升。
以上三方面的應用實例,反映出“互聯網+”在農業保險不同環節所發揮的積極作用,是“互聯網+”方法、思維和技術在破解傳統農業保險難題的有益實踐,并給我們帶來了以下啟示:一是創新產品開發可有效降低道德風險。利用大數據分析方法,將關鍵風險要素的客觀變化與賠付標準綁定,有效規避了人為的騙保、詐保等風險,降低了保險機構的經營難度。二是創新營銷模式可有效擴大發展空間。利用互聯網思維開展保險營銷,讓銀行、保險機構、農戶等每個參與主體均通過積極的服務來獲取收益,顯著增強了各方參與保險的積極性。三是創新管理手段可顯著減少運營成本。信息技術在農業保險經營管理中的應用,有效壓縮了保險機構與農戶之間的時空距離,減少了運營成本,從而擴大了保險服務的覆蓋面。
互聯網保險的論文 篇4
一、互聯網金融的特征
互聯網金融經過三個階段的發展,與傳統金融機構的服務方式和提供的金融產品都有著較大差異,具有自身特色,并且也在逐漸影響著傳統金融機構,倒逼金融業進行改革。
1.互聯網金融突破了地域和時間的限制
傳統金融機構需要顧客在特定時段到指定網點辦理相關業務,而互聯網技術則使金融服務超越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只要有相應賬戶就可以隨時隨地登陸網絡系統進行自助服務,相應賬戶也只需通過上傳信息即可開設。這不僅使金融服務覆蓋的范圍可以擴大至偏遠地區,同時也節約了大量建設實體營業網點的成本。
2.互聯網金融的操作簡單快捷
傳統金融機構在業務辦理流程等方面手續較為繁瑣,顧客等待時間也較長。隨著現代生活節奏加快,用戶越來越關注業務辦理的簡便和快捷。互聯網金融在設計產品時就更為關注用戶體驗,致力于做出界面友好操作簡單的產品,完全沒有辦理過同類業務的用戶也可以在頁面指引下按步驟完成操作,從而吸引了越來越多的顧客。這促使傳統金融機構簡化業務流程,加快審批清算的過程,提高經營效率。
3.互聯網金融的產品更加多樣靈活
傳統金融機構提供的產品大多是標準化的,形式也較為單一,并不能滿足所有客戶的需求。隨著電子商務的普及,互聯網公司掌握了用戶大量的交易數據和消費習慣,而云存儲和大數據分析方法的應用使得這些信息可以被更有效地分析利用,細分用戶市場,從而提供更具個性化的金融服務和可以靈活調整的金融產品,更多更好地滿足消費者需求。
4.互聯網金融填補了傳統金融未滿足的客戶需求
例如,傳統金融機構幾乎沒有提供針對零散資金的產品,而互聯網金融企業敏銳地發現了這一空白,并推出了一系列產品為用戶閑散的小額資金提供理財業務;傳統的金融機構極少為個人提供小額短期貸款,而互聯網金融企業則針對這一需求搭建了融資平臺,使個體之間的資金借貸成為可能。5.互聯網金融產生了不同的信用評價體系。傳統金融機構的信貸大多依賴抵押或擔保等方式進行,并不是現代意義上的信用評價。互聯網金融企業則根據已掌握的用戶消費記錄和還款記錄等數據構建了一套真正基于用戶信用的評價體系,并用于區分客戶。
6.互聯網金融推動了利率市場化的進程
余額寶等小額理財產品的出現,聯通了貨幣市場基金利率、銀行同業存款利率和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沖擊了資金市場上長期存在的利率雙軌制。傳統金融機構面對存款流失的現狀,也不得不加快推出同類活期理財產品并提高利率。這縮窄了銀行的存貸利差,迫使傳統金融機構逐步開啟存款利率市場化進程。7.互聯網金融提高了金融市場的效率。傳統金融機構壟斷現象較為嚴重,規模優勢明顯。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發展挑戰了傳統金融行業的利潤來源,促使傳統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參與競爭,提高了金融市場競爭度。互聯網金融企業非常注重客戶體驗,這促使傳統金融機構提升自身服務態度和水平。互聯網金融服務突破了時間和空間上的局限,加快了資金流動速度,引導資金合理流動,促進資本優化配置,提高資金融通效率。
二、互聯網金融系統風險分析
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剛剛興起的金融形態,目前還處于高速發展的時期,相應的監管措施也并不完善,仍然面臨著較多風險。
1.資產和負債的期限錯配問題普遍,流動性風險較大
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普遍允許投資者隨時贖回資金,但是其投資于貨幣市場或銀行同業市場的.資產組合期限較長,并不能立刻變現,一旦發生大規模贖回,目前只能依靠互聯網金融企業使用自身的流動性資金墊付,存在資產負債期限不匹配問題。因此,互聯網金融企業與傳統金融機構相同,也具有內在不穩定性,面臨著較大的流動性風險,這就要求監管當局將其納入監管范圍并提供最后貸款人保護措施。
2.跨業經營普遍,易造成系統性風險
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由于目前缺乏明確的監管,其業務范圍較為廣泛,很多互聯網企業事實上正在進行跨業經營,而不同業務之間又缺乏必要的防火墻,并不具備混業經營的條件,極易發生風險跨業傳播并進一步引發系統性風險。當前金融監管的方式還是分業監管,對越來越趨向于混業經營的互聯網金融企業監管有效性較低。
3.面臨的風險來源復雜,傳染性和波動性較高
互聯網金融是金融與互聯網技術結合的產物,其風險來源也是傳統金融領域的風險與互聯網技術風險的疊加。除了傳統金融業務固有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以外,還需要防范和監管互聯網領域的特有風險,主要包括:
(1)基礎技術風險。互聯網平臺的硬件和軟件核心技術主要由國外大型IT公司控制,我國互聯網金融公司并沒有完全掌握,建立在該平臺上的金融活動的技術安全面臨一定風險。
(2)不法分子和病毒風險。不法分子攻擊和計算機病毒一直是互聯網安全的重要威脅,而互聯網金融因為涉及資金交易,更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攻擊。如果互聯網金融使用的信息傳輸技術手段落后、加密技術不完善,就極有可能被入侵,造成客戶信息和資金被盜。
(3)技術外包風險。互聯網企業通常會把一些技術問題外包給其它公司從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但是外包服務的質量不一,如果在使用中遇到問題,也容易出現溝通和修復過程更為復雜、解決問題所需時間較長的情況。此外,技術外包容易造成部分信息泄漏,安全性較易受到影響。
4.互聯網金融風險的波及面較廣
互聯網金融目前開展的業務主要針對的是人群的“厚尾”部分,大多為低端客戶,其風險接受能力較弱,用戶數量較多。如果出現損失,波及范圍較為廣泛,對社會穩定的負面影響較大。
5.未知風險可能增加
互聯網金融是一種新興的金融模式,是將傳統行業和新興技術結合在一起的形勢。隨著它進入高速交錯發展的第三階段,傳統金融業態的邊界不斷被拓展,一些未知的、嶄新的金融風險也可能伴隨這一過程而出現。監管部門應該更加關注其發展過程,加強對其風險的研究和預判并即使加以防范。
三、基于存款保險制度角度的互聯網金融系統風險防范
互聯網金融的部分產品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了銀行存款的替代品,同樣面臨擠兌風險,并且涉及到的用戶較多,行業波及面廣泛,容易引發系統性風險。這些風險特征與傳統商業銀行非常相像,同樣也需要引入存款保險制度來防范其風險。而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與引入也對防范互聯網金融風險有重要作用。
1.有利于建立公平的市場競爭機制,促進金融市場健康發展
當前大型傳統金融機構實際上享有國家信用為擔保的隱性存款保險,形成了壟斷優勢,也造成了服務水平較差,效率較低的后果。建立覆蓋互聯網金融的顯性存款保險制度,可以使金融市場的競爭程度更高,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充分發揮作用。更為公平的競爭環境有助于整個金融行業重視自身風險狀況,促進金融市場健康發展。
2.有利于防范流動性和系統性風險,保持金融市場穩定
目前互聯網金融目前小額存款人較多,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可以充分減少多數用戶的擠兌動機,減少其面臨的流動性風險,從而避免單一風險擴散為系統性風險,保持金融市場穩定。
3.有利于減少風險事件造成的損失,保護消費者權益
互聯網金融面臨的風險復雜多樣而且充滿未知,當前的金融監管體系也無法監管其全部風險。當風險事件發生時,存款保險制度能夠及時彌補多數消費者的損失,終止金融恐慌的蔓延,控制風險時間擴大,保護消費者權益。
互聯網保險的論文 篇5
摘要:在互聯網金融的時代背景下,通過加快教學改革步伐,增加實踐性教學內容,突破傳統單一的課堂灌輸式教學方法,建立完善的知識體系,跨學科交叉教學,對深化高校的課程改革、變革專業化的人才培養模式有重大的意義。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保險學;教學改革
一、引言
作為金融創新發展模式之一的互聯網金融系統是依托互聯網實現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將以大數據、云計算、搜索引擎及移動支付為代表的互聯網高新技術與傳統金融形態進行有機結合的結果。從互聯網金融的資金融通方式角度來看,包括互聯網銀行、互聯網證券以及互聯網保險。在我國作為互聯網金融重要組成部分的互聯網保險只有不到二十年的發展歷程,但就在這期間,互聯網保險已經深入人心。1997年,中國保險業劃時代的開出首張電子保單,開啟了互聯網的大門,但彼時的互聯網只是作為一種創新型的服務載體及業務銷售渠道,直至有互聯網金融元年之稱的2013年,互聯網保險才作為金融創新的模式之一得到真正提速。2013年11月6日,由“三馬”(阿里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云、騰訊董事會主席馬化騰、中國平安董事長馬明哲)共同投資成立了中國首家網絡保險公司——眾安在線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這是國內成立的首家互聯網保險經營公司,更是全球首家互聯網保險公司。2015年7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出臺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并實施,其中明確規定了我國互聯網保險公司的經營模式主要包括四類,分別為保險中介自建網絡平臺、保險公司自建網絡平臺、專業的互聯網保險公司和第三方互聯網保險平臺。截至目前,我國專業從事互聯網保險的公司的數量已達5家,分別是泰康在線、眾安保險、易安保險、百安保險以及安心保險。保險學(Insurance)是專門研究與保險及其活動規律有關的社會科學。與其他學科相比,保險學的課程教學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即除具有明顯的理論性外還具有極強的實踐性、應用性和時代性特征。據相關統計數據,以眾安保險為例,其有近40%的員工是來自于互聯網行業,其主營業務為互聯網保險銷售,并不在各地設立經營實體,所有產品的銷售和理賠均直接通過互聯網完成。互聯網金融時代保險行業的這些新特點就對傳統的保險學教學課堂教學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戰——互聯網金融時代所需要的人才應當是高素質、寬基礎、懂經濟、有專攻、能應變的應用型人才。這要求我國高等學校保險學課程改革與教師培養應當適應經濟市場的變化,緊跟時代步伐,適時創新教學理念,加快推進教學改革進程,合理增加相關實踐性教學內容,逐步改善傳統的灌輸式、填鴨式教學方法,結合慕課、網絡課堂、翻轉課堂等前沿性多媒體教學工具的應用,明確課程教學目標,將課堂教學與保險相關實例相結合,著力培養既有保險學理論基礎,同時熟悉互聯網保險市場環境和相關政策,具備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應用型人才。
二、保險學教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教學方法單一
目前來看,各學校對于保險學專業學生的日常教學大多數采用的是傳統教學模式,即“老師講解,學生聽記”,授課過程更多的表現為采用照本宣科的方式講授,以教材為基礎,引導學生按部就班地學習相關保險原理、產品構成等基礎知識。這種灌輸式的教學方式,不僅使得造成學生課堂上不能有效參與教學,更使得教學效果的實現大打折扣。而近來學界所提倡的教學創新也僅就教學工具提出相關創新型試驗和改進,如在教學過程中借助相關高科技電子設備進行授課等。不可置否的是現代化教學設備雖然為教學過程帶來了一定新穎和便捷,但始終未觸及到教學方式發生質的轉變,應試性、灌輸式教學手段應用的普遍性仍難以撼動。
(二)學科交叉程度弱
當下,我國的保險學課程內容多局限于狹義范疇內的保險領域,在專業課的設置上,也僅僅是結合了人身保險、財產與責任保險等課程,難以與其他學科形成交叉教學。實際上,保險學是一門極具實用性的社會學科,它所觸及和適用的領域遠不止于其概念本身,證券學、銀行學、統計學、法學、醫學等學科均與之有所交叉,而在當今互聯網金融蓬勃發展的時代背景下,甚至已經涉及到了電子商務等課程之中。反觀我國高校的保險學教學實踐,一方面保險學的教材內容與其他學科的交叉明顯不足,另一方面,保險學教師自身的知識面、授課能力也都有待提升。
(三)內容缺乏實踐性
近年來隨著保險業的快速發展,險種層出不窮,創新不斷,有關保險法律法規及規章也發生了較大變化。基于保險學自身的實踐性及應用性,先進國家的保險專業教學越來越注重和強調實踐環節,普遍采用模擬保險實際案例的教學方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哈佛商學院的保險案例模擬教學方法。這種教學方法通過對典型案例的重塑與講解,在加強學生對保險學原理及基本理論學習的同時,更進一步幫助學生培養獨立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相比較而言,我國保險學教材更新速度落后于保險實踐且教學內容也無法跟上互聯網保險的快速發展。
三、對保險學教學改革的思考
(一)結合實踐,培養應用型人才
受制于課時數量、教師教學能力及社會資源等諸多原因,保險學教學與相關實務嚴重脫節,并存在忽視對學生的應用能力的培養和拔高。互聯網金融不斷深化的時代背景要求各高校保險專業盡快培養出既擁有豐富、深厚的保險理論功底,又能靈活運用保險知識應對保險相關實務的應用型專門人才。筆者認為,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教學方法改進需從以下方面入手:首先,充分發揮學校所在地的人脈資源優勢和地緣優勢,邀請保險資深人士來校開展保險實務專題系列講座,介紹業界最新的保險品種、產品服務內容、保險經營模式的創新產品等,可以讓學生深切感受到成為一名合格的保險從業人員需要應對的困難和處理的問題,使得學生能夠發揮長處并知其不足,合理規劃未來的工作發展方向及擇業做好充分準備。如筆者所在的安徽財經大學商學院,就曾經聘請了蚌埠醫學院的醫學教授為保險醫學這門課進行授課,由于針對性強,開闊了學生的視野,受到了學生們的一致好評。其次,合理配置實踐性課程內容。在保險應用型人才的.培養過程中應更加注重引入相關實踐性教學內容,并為學生進入保險公司實習創造相應機會,使學生通過實踐充分認識自身的優劣勢。鼓勵學生參加保險行業相關從業考試,如保險從業資格證和精算師資格證的考試等,以參加考試為途徑,促使學生對所學的知識加以強化和鞏固。
(二)尋求“理論教學”與“案例教學”的結合
因保險學傳統教學觀念根深蒂固,單一且枯燥的說教式、灌輸式、填鴨式教學方法盛行,實務型、案例型、研討式、模擬式的教學形式難得一見。這種被動式的教學方式嚴重降低了學生的學習興趣。筆者認為,通過對傳統的理論教學適當融入案例教學的方法,往往能夠使得教學目標的實現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首先,融入案例教學有益于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通過調查,我們發現較多學生反映保險學的教材內容難以理解,只是單純的進行理論學習,對自己的學習和生活益處不大,因此導致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明顯不足。先進國家的保險學教學方式表明,在相關知識點的講解過程中適當引入保險典型案例能使學生認識到保險對于人們生活中的巨大影響力,并且可以讓學生在感觸保險社會作用的同時潛移默化地改變傳統的學習方法,告別對書本的陌生感進而激發學習興趣。其次,案例的融入能夠加強學生對知識點的牢固掌握。事實上,對于學生來說,保險學教材中的相關專業術語及保險理論確實晦澀難懂,不少學生是通過死記硬背的方式來應付考試,一旦需要在事務中運用所學相關知識,就感覺其舉步維艱,而案例教學的融入則能使學生將所學的保險專業知識與保險實務緊密結合,以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
(三)注重跨學科交叉教學,促進知識體系的完善
首先,需注重相關學科的建設。保險學的教學過程不應只局限于保險相關知識的講解與傳授,應適度將證券投資、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內容融入到日常保險經營中。為此,可以借鑒國外很多高校跨學科選課的方式,鼓勵學生在大一、大二的基礎性教育階段,多選修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法學、寫作、數學等學科。到了高年級再進入到比較精專的保險領域。同時要加強法學和寫作等學科的基礎教育,加大數學課程的安排,為學生向保險精算方向發展打好基礎。在制定保險專業學生培養計劃時,學校應同時注重其他學科的建設,如財務管理、固定收益證券、壽險精算、電子商務等課程應與保險學的結合授課,此舉能使學生形成一套架構完整的學科體系,提升學生的專業知識面并拓寬眼界,真正培養出社會急需的高素質專業型人才。其次,應鼓勵學生多參與保險實訓。在實際教學中,學校應加大與相關保險機構的合作力度,建立教學實驗基地,組織學生在教師的引導下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實踐活動,如在保險公司相關崗位實習、在實驗中心上機操作、保險事故現場考察、聘請業界專業人員來校講座等。四、結語互聯網金融時代保險學科的創新和改革,是高等教育理論和實踐中一個極其重要的問題,保險學在學科建設、培養模式等方面的改革與創新,對深化高校的課程改革、變革專業化的人才培養模式有重大的意義。
互聯網保險的論文 篇6
摘要:
隨著《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的出臺,國內掀起一股“相互保險熱”,各路資本紛紛涉足。本文分析了相互保險在我國的發展現狀,在“互聯網+相互保險”模式的基礎上,創新提出“互聯網+相互保險+商業保險”的發展模式——結合商業保險在風險防控、資金實力等方面的優勢與相互保險對社交關系的利用,兼具二者的優點又可以避開各自的局限性。
一、相互保險
(一)何謂相互保險?
保監會2015年2月頒布《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下稱《試行辦法》),給出了相互保險的定義:具有相同保險需求的單位或個人,通過簽訂合同聚集在一起,繳納保險費形成互助基金,由互助基金對會員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賠償或給付。相互保險主要有相互保險公司、相互保險社、保險合作社和交互保險社四種形式,其中最為成熟的是相互保險公司。
保險最先起源于互助的形式,之后過渡到較為規范的股份制公司。但是在20世紀初,股份制公司盲目逐利,給社會帶來了諸多問題,也使公眾對其失去了信心。在這種背景下,相互保險公司所弘揚的“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模式逐漸贏得社會青睞,眾多大型保險公司紛紛從股份制向相互化轉變①。雖然二戰之后出現了式微的趨勢,相互保險公司仍在世界保險業中占據重要地位。即便在去相互化浪潮盛行的20世紀90年代,1997年的一份數據顯示:美、日、德、英、法五大保險市場中,相互保險公司幾乎占據半壁江山,世界前十大保險公司中有六家是相互保險公司,其規模、影響力可見一斑。2014年,相互保險為全球保險市場貢獻27%的保費收入,服務于9.2億人群。
相比于股份制公司,相互保險公司的特征主要體現在:
1.出資性質不同。股份制保險公司的出資屬于權益資本,用以維持公司的償付能力,保證公司的正常運營。出資者出于投資目的,成為公司的股東,按照出資份額享有投票權和剩余收益分配權。此外,出資者嚴禁抽逃資本金。而相互保險公司沒有股東,出資者同時具有公司所有者和保險消費者的雙重身份,出資以保費收入的形式體現在資產負債表上。當保險合同結束時,出資者和相互保險公司之間的保險關系和所有者關系同時解除。
2.經營目的不同。公司是“股東”的代理人,股份制保險公司以營利為主要目的,通過承保、經營風險獲取收益,實現股東利益的最大化。而相互保險公司不以營利為目的,由一些具有相同保險需求的個人以互幫互助為目的共同發起設立,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3.投保人地位不同。在股份制保險公司,投保人只是公司的客戶,享有保險事故發生時的保險金請求權,負有按時交納保險費的義務。而在相互保險公司,投保人不僅是公司的客戶,享受保險保障,同時也是公司的所有者,共同參與公司治理和盈余分配。
(二)相互保險在我國的發展現狀
由于法律和監管缺失等原因,相互保險在我國一直都是新鮮事物。目前國內僅有一家試點相互保險公司——2005年成立的黑龍江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以及2013年在寧波慈溪成立的兩家農村互助保險社。
不過,隨著2015年《試行辦法》的出臺,全國引發了一場“相互保險熱”,眾多上市企業紛紛開始涉足,申請成立相互保險公司。2015年2月—2015年11月,保監會共收到23個相互保險申報項目。但是由于監管體系不到位,至今尚無獲批案例。這些相互保險申報項目,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四類:
1.基于互聯網的眾保模式②。這一類型的典型代表是抗癌公社、e互助、夸客聯盟等。抗癌公社的模式類似于眾籌——注冊會員時,不預收任何會費。在某位會員確定發生疾病時,由平臺的所有成員出資,為其眾籌得到一定額度的治療費用。e互助和夸克聯盟則代表著另外一種模式——注冊會員時,需要向個人賬戶進行充值,形成一定額度的保證金。會員發生疾病之后的治療費用,將直接從其他會員的個人賬戶扣除。兩種模式的主要差別在于募集資金的時間不同。
這些眾保平臺基于公益目的,通過互聯網、微信、手機APP開展業務,受到了消費者的廣泛青睞。截至目前,三大眾保平臺的會員總數已經超過了100萬人,如表1所示。《試行辦法》出臺之后,有些平臺努力申請保監會的相互保險牌照,擴大業務范圍;有些則希望延續眾籌的模式,規避有關部門監管,獲得更多的經營自主權。
2.基于特定人群的相互保險。這一類型的典型代表是“天津公能”相互健康保險公司,由南開大學天津校友會發起成立,創始會員(發起人)1000名,初始資本金1億元,旨在為校友提供健康保障。保險產品主要集中在大病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儲蓄型養老保險等。
這類相互保險公司基于會員之間的情感因素開展業務,目標人群具有類似的保險需求和保費承受能力,并且通過彼此之間的信任對風險加以控制,達到互幫互助的目的。如果能夠順利獲得牌照,將會對各高校、公司、企業起到帶頭作用。
3.基于特定險種的相互保險。這類型的典型代表是安平責任相互保險公司,由中國保險中介行業協會籌辦,旨在為保險中介機構提供相關的職業責任保險,技術成熟之后將業務拓寬到會計師、公司高管等職業。截止到2014年底,全國共有保險專業中介機構2546家,保險代理人325.29萬人,責任保險市場巨大。然而,責任保險在我國剛剛起步,無法滿足保險中介機構的保險需求。
這類相互保險公司從自己最擅長、最熟悉的領域出發,借助互助的優勢,將保險引入到傳統保險公司難以涉及的領域,挖掘潛在的市場需求,有利于提高整個社會的風險管理能力。
4.上市公司參與的相互保險。典型代表是由博暉創新、騰邦國際等4家創業板公司擬成立的相互壽險公司。這些上市公司設立相互保險公司的主要目的不是盈利,而是希望能夠完善產業鏈,與自身主營業務產生協同效應。例如,博暉創新主要經營醫藥,與健康險密切相關;騰邦國際主打旅游,對旅游意外險存在大量需求。這些上市公司希望相互保險能夠為主營業務帶來更多黏性客戶,拓寬產業鏈,為客戶提供一站式服務。(三)相互保險在我國的發展前景
相互保險在我國雖是新生事物,卻有著良好的發展前景。中國擁有適合相互保險發展的良好土壤,具體體現在:
1.行業形象。相互保險以互幫互助為目的,注重成員的切實保障,每一位會員的利益與整個組織的利益高度一致,有助于贏得消費者的信賴和支持,改善行業形象,提升公眾的保險意識。
2.集體文化。相互保險所弘揚的“人人為我,我為人人”、“扶危濟困”等思想,可以與傳統文化無縫對接。在集體文化土壤之下,消費者易于接受、認可相互保險,并產生用戶黏性。
3.政策支持。2014年發布的保險業“新國十條”,明確提出了“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相互保險”。2015年出臺的《試行辦法》,將相互保險納入到監管范圍之內,為相互保險在我國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這些法律法規的出臺,足以反映政府層面對相互保險的支持和期待。
二、互聯網+相互保險
(一)“互聯網+相互保險”優勢分析
我國現有的相互保險公司和保險互助社都專注于農業保險領域,與互聯網幾乎沒有關聯。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相互保險面臨全新的'發展機遇。夸客聯盟、抗癌公社等眾保平臺,便體現出“互聯網+相互保險”的思想。
在移動互聯時代,互聯網為相互保險的飛速發展提供了沃土。基于互聯網的相互保險,優勢主要表現在“多、快、好、省”四方面:
“多”是指利用互聯網,相互保險可以快速發展海量會員。互聯網可以突破人群和地域的限制,在更大的范圍內集聚具有相同保險需求的人群。夸克聯盟上線一個月,就吸引了十幾萬會員加入,很容易就可以突破保監會規定的不少于500個發起會員的要求。此外,海量會員可以更好地滿足大數法則的要求,分散風險,實現穩健經營。
“快”是指互聯網可以在短時間內將出資、賠付、分紅等信息,及時通知給每位會員,并且將資金快速歸結到位,及時理賠,解決理賠慢、理賠難的問題。同樣,每位會員可以及時了解到其他成員的出資、賠償情況,實現有效監督。
“好”是指相互保險以互幫互助為目的,能使會員受到切實保障。互聯網平臺可以保證信息和資金的透明度,合理有效地披露信息,方便會員參與管理和決策。更重要的是,會員可以利用互聯網技術實現互動交流,建立線上聯系,參與產品設計、研發、體驗等環節,優化客戶體驗。而大數據、云計算、移動互聯等技術能夠有效挖掘會員的保險需求,創新運營模式,為會員提供個性化的保險產品和服務。
“省”是指互聯網營銷能夠使相互保險突破地理限制,擺脫傳統保險營銷的人海戰術,減少中間環節,降低溝通、交易、信任成本,以更少的投入服務更多的人群,使運營成本降低40%甚至更多。而相互保險不考慮利潤因素,巨大的價格優勢可以使互聯網營銷更具吸引力,迅速占領市場。兩者相互促進,形成良性循環,最終受益的將是投保人。
(二)“互聯網+相互保險”的潛在風險
1.資金實力。相互保險最大的問題在于募資能力弱。當極端事件發生時,由于無法在資本市場上募集資金,賠付準備金很有可能會被擊穿,這正是二戰之后相互保險公司去相互化浪潮興起的重要原因。互聯網的出現仍然沒能解決這一問題,抗癌公社等眾保平臺甚至放大了這一問題。會員確認患病后,才向其他會員募集資金,如果發生極端事件,患病人數在短時間內迅速增長時,這些平臺的持續經營將會面臨嚴峻挑戰。
2.管理能力。保險在定價、承保、理賠、投資等方面專業性很強:定價方面需要依據生命表或其他經驗數據,利用精算技術完成;承保方面需要對個體風險進行綜合評測,履行必要的核保手續;理賠方面需要專業的事故調查、查勘理賠和核賠;投資方面需要做到資產負債匹配,維持償付能力。相互保險公司由于缺乏相應的技術或人才,可能會出現錯誤承保和理賠、償付能力不足、投資失敗等一系列問題,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和發展。
3.道德風險。互聯網的虛擬性,增加了相互保險的道德風險。一是投保人的道德風險,帶病投保、虛假賠案、不按契約補足保費等情況發生概率很高,眾保平臺在承保、理賠等方面壓力很大。二是眾保平臺自身的道德風險,由于缺乏有效監管,募集資金的安全性存疑,卷款跑路的風險仍然存在。
三、互聯網+相互保險+商業保險
為了防范“互聯網+相互保險”的風險,我們提出“互聯網+相互保險+商業保險”的發展模式,建立新型互聯網互助平臺(下稱“互助平臺”),結合商業保險在查勘定損、風險防控、資金實力等方面的優勢與相互保險對社交關系的利用,兼具二者的優點又可以避開各自的局限性,充分發揮互聯網的巨大優勢。
(一)加大對社交關系的利用
現有的互聯網眾保平臺對社交關系利用不足,會員之間不存在現實生活中的情感聯系,難以控制個體投保人的道德風險。為了謀取個人利益,投保人可能會鋌而走險偽造證明材料,向眾保平臺騙取保險金,危害其他成員的利益,影響眾保平臺的償付能力。
新型互助平臺應重視客戶之間線下的社交關系,以小組形式聚集現實生活中的熟人,建立保險互助關系。已有成員可以通過網絡邀請自己的親朋好友加入,新加入的人員則需要前期成員的同意。小組成員之間可以利用互聯網實現溝通、交流,維持平臺的高頻互動。
親朋好友之間往往擁有同質風險,保險需求與保費承受能力也較為相似。每個小組內風險互助,收益共享(有效的激勵機制),客戶會自行選擇風險更小的客戶納入小組而剔除高風險的客戶,實現自我核保,降低保險公司的整體風險。社交網絡的現實特性,也使投保人對自己的行為更加約束——欺騙親友造成的聲譽損失,可以有效增加投保人的欺騙成本,減少保險欺詐的發生;投保人發生小額損失時也不好意思讓親友代為承擔。這些因素都使互助平臺遭遇道德風險的可能性大為降低。當然,道德風險的外部控制也是必不可少,對存在惡意騙保、不履行合同義務、危害小組其他成員的客戶加以約束或者懲罰,甚至強制清退。(二)加強與商業保險的合作
相互保險應加強與商業保險的合作,協同發展,規避自身在管理能力上的不足,發揮商業保險在資金實力、風險防控等方面的優勢。不過,商業保險公司在傳統業務上已經形成難以比擬的競爭力,采用現有產品爭搶現有業務也不是“互聯網+”的強項,所以新型互助平臺應將業務集中在傳統商業保險難以涉足的領域:一是創新險種,擴大保障范圍;二是保障傳統保險產品的免賠額之下、限額之上這些無法覆蓋的部分,增加保障層次。避免與商業保險之間的沖突,是雙方良好合作關系的基礎。新型互助平臺與商業保險的合作,具體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產品開發。互助平臺產品開發能力不足,同時缺乏經驗數據,無法與傳統保險公司在產品上形成有效競爭。因此,新型互助平臺應該將運營重點放在客戶服務上。而保障范圍集中在傳統商業保險的免賠額部分,也使得互助平臺不需要重新設計新的保險產品,為消費者提供現有產品的比價服務或許是更好的選擇。隨著互助平臺的不斷成熟,當會員出現差異化保險需求時,互助平臺可以與保險公司進一步合作,為客戶個性化定制保險產品。
2.償付能力。為了維持相互保險的償付能力,每位成員所交的保費會被分為兩部分,一部分作為傳統保費,用以覆蓋商業保險公司在承保、經營、賠付等方面的費用,另一部分則進入共享資金池。發生索賠額度較小的保險事故時,從共享資金池中直接予以賠付;小額索賠過多或發生大額索賠導致資金池賠穿時,則由保險公司介入完成后續賠付。資金池的管理類似于托管式保險基金,同時具備基金性和杠桿性,形成小額賠付互助分攤、大額賠付由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共擔模式。每年年底,如果小組里沒有成員出險,共享資金池的結余會作為激勵返還給所有成員;如果發生了索賠,每個成員獲得的返還獎勵相應降低。
將互助金額限制在商業保險的免賠額之下,可以控制相互保險的償付能力風險,其余風險則有效地轉移給資金實力雄厚的商業保險公司。商業保險公司不僅會介入到大額賠付中,也必然會為了控制風險介入到互助平臺的管理運營之中,實現有效監督。
3.查勘理賠。發生小額索賠時,出險會員需要將證明材料在小組內公示,獲得小組成員的同意之后,由共享資金池互助分攤。小組成員之間在現實生活中互相熟悉,虛假的證明材料也很容易被熟人發現。這種機制不僅對賠案實現了有效的審核,還節省了商業保險在處理小額索賠時的管理費用。發生大額索賠時,由商業保險公司進行查勘理賠。商業保險公司的技術優勢、對騙保等行為的敏感性,都可以有效地防范道德風險。
4.投資管理。從日本、美國的相互保險發展歷史來看,一些商業保險公司為相互保險提供專業的咨詢服務,有些甚至專門設立管理公司和投資公司,負責相互保險組織的風險管理和資金運作。互助平臺在投資、管理方面,加強與大型商業保險公司的合作,可以解決缺技術、缺人才的問題,通過穩健經營,實現可持續發展。
5.客戶資源。小額案件雖然損失不大,但是數量眾多,客戶對其存在補償需求,因此是接觸客戶、維系客戶的重要渠道。相互保險可以借助互助優勢,將保險機制引入商業保險難以涉足的小額案件。對同一風險,商業保險可以承擔其中一部分風險,免賠額以下的小額損失則由相互保險承擔。通過交叉銷售的方式,實現在客戶資源、風險數據上的合作,擴大相互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可保范圍,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以車險為例,商業車險一般都會設有免賠額。另外,在車險獎懲系統NCD下,投保人為了獲得下年度保費優惠,會選擇自擔小額損失不去索賠③,也相當于自愿承擔了一個免賠額。但是小額損失補償機制的缺失,使得客戶的需求得不到滿足。為此,部分車商單獨向客戶提供免費的小額損失維修服務。如果商業保險公司不能有效介入小額案件的賠付,必將面臨客戶(尤其是低風險優質客戶)的大量流失。利用相互保險對這些小額損失進行保障,不失為一種好的補償機制。
另一方面,對于這種創新發展模式,需要警惕的是:相互保險如果脫離金融保險監管,有可能出現非法集資、卷款跑路等非法行為,侵害消費者利益,擾亂市場秩序,對保險業的聲譽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試行辦法》雖然填補了相互保險領域的監管空白,但主要體現的是基本原則和核心理念,缺乏公司治理、業務經營、償付能力、風險管理等方面的配套細則。
因此,只有完善監管體系,抓緊制定并實施各項監管配套細則,才能推動相互保險的可持續健康發展。堅持統一監管,互聯網和相互保險都沒有改變保險的本質,對新型互助平臺的監管也要與傳統商業保險的監管體系保持一致,避免監管套利的產生。堅持創新監管,互聯網和相互保險極大程度上顛覆了傳統保險的業務經營方式,所以對新型互助平臺要創新監管手段,采取適當靈活的監管標準。突出監管重點,嚴格規范互助平臺發起人的經營行為,保證平臺在經營、籌資、賠付等方面的透明度,防范內部人控制風險,維護會員的合法利益。
四、結語
相互保險有利于擴大保險的覆蓋范圍,豐富保險市場組織形式,更好地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在“互聯網+”的浪潮下,“互聯網+相互保險+商業保險”的發展模式,可以結合商業保險在風險防控、資金實力等方面的優勢與相互保險對社交關系的利用,兼具二者的優點又可以避開各自的局限性。隨著監管的逐漸完善,這種模式不失為一種好的嘗試和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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