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審計的經濟學分析論文
關鍵詞:審計模式、管理審計、必要性
摘要:隨著經濟及社會的發展,企業委托人及利益相關者對信息需求的擴大化,要求審計模式也發生相應的變化。本文主要運用了委托——代理理論及收益—成本理論以及X(低)效率理論,對在我國企業中開展管理審計的必要性進行了經濟學分析。
1引言
綜觀審計的發展史,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審計產生和發展的根本原因。現代經濟結構的最顯著特征之一就是財產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當財產所有者把他們所擁有的財產委托給他人代管或經營時,二者之間就產生了委托代理關系。
委托代理關系一般可定義為委托人(如企業所有者)授權代理人(如企業的管理者)為實現委托人的利益而從事某項活動的一種契約關系。然而在現實中代理人往往不能按契約的規定完全為委托人的利益行事。這一方面是雙方利益的非完全一致性,由于經營者對自身利益的追求,沒有任何理由或證據可以表明他們是無私的,或者會天然地與股東的利益保持一致;另一方面是信息完全的假設背離了客觀現實,因為人只有有限理性,不可能擁有完全的信息,而且信息的分布在個體之間是不對稱的,這導致了信息的非對稱性(又稱“信息不對稱”)。這樣就可能導致代理人利用信息優勢在契約達成前,千方百計誘使委托人簽訂對自己有利的契約,或者在契約達成后利用委托人無法觀察和監管的情況,利用信息優勢而不履約或不按契約要求履約,代理問題隨之產生,即產生所謂的“逆向選擇”(Adverseselection)和“道德風險”(Moralhazard)等損害委托人利益的機會主義行為。
代理人可能存在的機會主義行為會降低企業的價值,給資產所有者造成損失,即“代理成本”。根據代理理論,代理成本是指委托人基于委托代理關系產生的各種成本的總稱。資產所有者希望獲得最大的投資回報,管理者以獲取高額報酬為目標。在委托人觀察不到代理人的工作努力程度、無法監督代理人的工作過程同時又存在不確定性的情況下,委托人往往要求代理人向其報告經營業績。如果代理人沒有機會主義傾向,委托人就會相信代理人的報告,并按報告的結果和合約的約定支付給代理人報酬。在存在代理人機會主義傾向的情況下,委托人需要對代理人的報告進行判斷,將代理人的報酬建立在自己對代理人工作努力程度的計量上。所有者直接監督考核管理者的途徑有限或成本太高,通常會實行各種措施力求緩解和消除代理沖突,降低代理成本,制止道德風險。為此,股東會考慮將管理者的報酬直接與其工作業績掛鉤,以刺激管理者的積極性,但也產生了管理者虛報業績的可能,如效益差時,管理者試圖粉飾財務報告以獲得高額報酬,效益好時,他可能隱瞞收入,侵吞所有者的財產;而如果給管理者固定的報酬,那么,雖然管理者沒有必要虛報業績,其機會主義傾向將使其選擇偷懶,因為努力工作對他來說是負效用,這同樣對股東利益不利。由此可知,代理人追求的自身利益與委托人利益的不一致、雙方契約的不完備以及報告制度與內部激勵與約束制度的缺陷使得對代理人的監督成為必要,即委托人須“通過對代理人進行適當激勵,以及通過承擔用以約束代理人越軌活動的監督費用來使其利益偏差有限”。
實際上,委托人為確保代理人提供的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可采取的監督措施有以下兩個方案可以選擇:方式一是由財產所有者自己進行監督檢查;方式二是聘用專職審計師實施審查鑒證。顯然,聘用專職審計師是一種比較經濟的選擇。現代企業的股東不止一個,如果每個股東都親自去查帳,勢必造成重復監督,監督成本上升,聘請專職審計師代表全體股東進行監督,監督成本降低,監督效率更高。這樣,基干減少代理成本的目的,委托人就會要求具有專門知識和技能,并與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沒有直接利益聯系的獨立的第三人對代理人(經營者)履行受托責任的情況進行鑒證,而代理人為了避免委托人出于合理預期而對其報酬進行逆向調整,也會主動地要求獨立的第三方對其報告業績進行確認,上述獨立的第三人就是注冊會計師。詹森和麥克林(Jensen&Meckling)指出:“審計是提高企業價值的一種監督活動,它可以作為減少代理成本的一種外部治理機制”。[1]
由此可知,在兩權分離的企業制度安排下,為了消除和減輕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以達到降低代理成本的目的,CPA審計市場便應運而生。財產所有者與經營者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和不確定性問題產生了對CPA審計服務的需求,CPA審計制度就是為了緩解信息不對稱問題而做出的制度安排。
信息不對稱問題使整個市場類似“lemon市場”。因為通常情況下,如果消費者能夠區分質量好的產品和質量差的產品,他們就愿意支付高于平均質量產品的價格去購買質量最好的產品,從而質量最好的產品的社會價值就大于平均質量產品的社會價值。從生產者的角度來看,由于高質量產品能夠獲得好的價格,就愿意提供高質量產品。但是,在購買者不能確定產品質量的情況上,他們最多只愿意支付平均價格,從而高質量的產品也只能降價出售,獲得低于其價值的社會認同,結果,在同一個價格之下銷售價值較高產品的銷售者將會退出市場以逃避損失,而一些價值較低產品的銷售者會利用這種機會占據市場,形成“劣質產品驅逐優質產品”現象,從而導致市場崩潰。
目前,委托代理市場所需求的主要還是財務及部分管理方面的信息,但隨著經濟及社會的發展,委托人對信息的需求在不斷發生變化,導致了受托責任從受托財務責任到受托管理責任的演進,委托人不僅需要了解受托企業的財務信息,還需要充分了解受企業管理方面的信息,從而產生了管理審計[2](管理審計不僅包括對管理行為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的審計,還應包括對管理者管理素質的綜合評價)
目前,由于諸多原因,我國企業管理水平相對很低,“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等損害委托人利益的機會主義行為更加嚴重。這種狀況的長期存在與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很不相適應,客觀上影響了我國經濟的發展,這個問題是我們不得不面對和解決的。因此是否有必要對企業進行管理審計以及如何有效的進行管理審計是我們不得不正視的兩個問題。本文運用經濟學的相關知識和理論對第一個問題進行了分析。
2分析的假設
按照美國經濟學家萊賓斯坦(H.Leibenstein,1996)提出的X(低)效率理論,即使在投入(資本)與技術水平給定的條件下,并不一定能實現效益的極大化。這是因為投入與產出不完全取決于單純的資金與技術因素,還存在著組織(organization)與動機(motivation)因素,當組織不能發揮出最大的效率或組織內部人員的動機存在問題時,企業就會產生非配置型低效率現象[3]。從前面的分析知道,由于委托者與受托者之間在信息的掌握上的不對稱性,受托者在信息的掌握上占據著絕對的優勢,這樣客觀上極有可能導致道德風險的產生[4]。此外,我們還可從前面的分析知道,對企業的審計既包括財務審計,也包括管理審計,其中財務審計主要是針對受托財務責任所進行的審計,應用于企業中時主要目的是確保受托財務責任的有效履行。而管理審計是針對受托管理責任所進行的審計,管理審計有多種類型,其中有對管理的審計(tomanagement)和為管理進行的審計(formanagement)[5],本論文中對委托者和受托者層面的審計是立足于對管理的審計,即針對企業的管理狀況和管理人員的管理素質進行的審計。
此外,由于影響企業經營效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此,當企業經營效益好時,委托者將不能完全判定這是由于受托者管理素質高引起的,還是完全由其它因素引起的;而當企業經營效益不好時,委托者也不能完全判定這是由于管理者素質差引起的,還是完全由其它因素引起的。也就是說委托者不能僅憑企業的經營效益對管理者的管理素質作出評判。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即委托者將依據什么標準給予受托者報酬。
基于前面的分析,本文中將委托者設為A,而受托者設定為B,并做出如下的假設:
(1)我們假定委托者付給受托者的報酬是按照企業的效益支付。即受托者的收益是企業經營效益的函
數。且委托者和受托者均是風險中性的;
(2)為簡化分析過程,假定審計市場不存在“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且通過管理審計能夠對管理者的管理素質作出合理的評價。
(3)假定A沒有對B進行管理審計,這有兩種情形:
①B的管理素質為eH(管理素質不僅包括管理水平,還包括努力程度,因為素質的體現不僅要有水平,還得發揮出水平,eH為較高的管理素質)。此時影響企業經營效益的其它因素(除管理素質外其它所有影響企業經營效益的因素集合θ,我們把這些因素對企業經營效益的影響設定為高和低兩種,分別用θH和θL表示)則A第0期可能的收益為:[л0(eH,θH)+л0(eH,θL)]/2。
此種情況下B第0期的收益為:{ω[л0(eH,θH)]+ω[л0(eH,θL)]}/2(為貨幣收入與發展前途的效用總和)。
在此種情況下,由于B的收益{ω[л0(eH,θH)]+ω[л0(eH,θL)]}/2〈ω[л0(eH,θH)],因此高素質的管理者有很可能選擇解除委托—代理關系,或者在以后增加自己的閑暇,同時降低管理水平,這樣以后各期A的收益就變為:[лi(eL,θL)+лi(eL,θH)]/2,而B的收益變為:{ω[лi(eL,θL)]+ω[лi(eL,θH)]}/2+ω0(ω0為B在此種情況下獲得的額外收益,包括增加的閑暇和將一部分精力花在別的工作上而獲得的收益等,這一部分是不為委托者所知的。且ω[лi(eL,θH)]+ω0大于ω[лi(eH,θH)],ω[лi(eL,θL)]+ω0大于ω[лi(eH,θL)]);
②B的管理素質為eL(eL為較差的管理素質),則第i期A可能的收益為:[лi(eL,θL)+лi(eL,θH)]/2。
此種情況下B的收益為:{ω[лi(eL,θL)]+ω[лi(eL,θH)]}/2+ω0;
(4)進行了管理審計,由于前面我們假定通過管理審計能夠對受托者的管理素質做出合理的評價,因此時委托者將能夠只依據受托者的管理素質高低支付報酬。這也有兩種情形:
①即使進行管理審計,B也可能努力不夠,沒有或不能發揮出高的管理素質,我們假定此種情況下A更換受托者,且更換的受托者具有且能夠發揮出較高的管理素質(我們做出這一假設是基于,委托者發現受托者不具有較高的管理素質或不能發揮出高的管理素質時就會更換受托者這一假設),則第0期的可能收益是:[л0(eL,θL)+л0(eL,θH)]/2-c,以后各期收益為:[лi(eH,θH)+лi(eH,θL)]/2-c,c為進行管理審計而發生的相關費用或產生的成本,為分析的方便,我們假定其為一定值。
此種情況下B在第0期的收益為:ω[л0(eL)]+ω0,以后各期收益為0;
②如果管理審計結果發現B體現出了很好的管理素質,則A第i期可能的收益為:
[лi(eH,θH)+лi(eH,θL)]/2-c。
此種情況下B的收益為:ω[лi(eH)];
(5)假定B沒有或不能發揮出很好管理素質的概率為α,A進行管理審計的概率為β;
(6)各指標數值均大于零(我們這個假設是基于收益和成本不得為負得出的,因為如果收益為負,委托—代理關系便不會發生,而如果成本為負,則變成正的收益)。當A沒有進行管理審計,則不能評價B的管理素質,由此可能在更長的時期里讓B承擔受托管理的責任,我們假定B承擔受托責任的時期數為n;
3管理審計的成本—效益分析
為分析的方便,在進行分析之前,我們再做一個假設,即假設лi(eL,θL)=л(eL,θL),лi(eL,θH)=л(eL,θH),лi(eH,θH)=л(eH,θH),лi(eH,θL)=л(eH,θL)。
3.1針對委托者的成本—效益分析
⑴若進行管理審計,則第0期A可能的收益為:
U01=α{[л0(eL,θL)+л0(eL,θH)]/2-c}+(1-α){[л0(eH,θH)+л0(eH,θL)]/2-c}
以后各期可能收益分別為:[лi(eH,θH)+лi(eH,θL)]/2-c
n期的收益共為:
U1=∑Ui1+U01=∑{[лi(eH,θH)+лi(eH,θL)]/2-c}+α{[л0(eL,θL)+л0(eL,θH)]/2-c}+
(1-α){[л0(eH,θH)+л0(eH,θL)]/2-c}
=(n+1-α)л(eH,θH)/2+(n+1-α)л(eH,θL)/2-(n+1)c+
αл(eL,θL)/2+αл(eL,θH)/2
(i=1,2,…,n)(3.1)
⑵若不進行管理審計,則第0期A可能的收益為:
U02=α[л0(eL,θL)+л0(eL,θH)]/2+(1-α)[л0(eH,θH)+л0(eH,θL)]/2
以后各期可能收益分別為:[лi(eL,θL)+лi(eL,θH)]/2
則n期的收益共為:
U2=∑Ui2+U02=∑[лi(eL,θL)+лi(eL,θH)]/2+α[л0(eL,θL)+л0(eL,θH)]/2+
(1-α)[л0(eH,θH)+л0(eH,θL)]/2
=(n+α)л(eL,θL)/2+(n+α)л(eL,θH)/2+(1-α)л(eH,θH)/2+(1-α)л(eH,θL)/2
(i=1,2,…,n)(3.2)
⑶令U1=U2,則有:
[л(eH,θH)+л(eH,θL)-л(eL,θH)-л(eL,θL)]/2=(n+1)c/n
當n→∞時,[л(eH,θH)+л(eH,θL)-л(eL,θH)-л(eL,θL)]/2=c*(3.3)
式(3.1)—(3.3)表明,從委托者層面來說,是否開展管理審計的關鍵是看開展展管理審計所帶來的收益是否能夠補償進行管理審計所付出的成本,也就是0<C≤C*否成立(因為此時U1≥U2)。由于目前還未建立規范的管理審計評價標準體系,且由于管理的復雜性,開展全面管理審計的成本相對財務審計來說很高,即0<C≤C*不成立,因此,委托者勢必不愿進行管理審計;另一方面式(3.3)也表明,當不進行管理審計時,即C=0時,管理者雖然努力工作,表現出很高的管理素質,但也可能由于其它因素的影響,企業經營效益不是很好,而對于管理素質較差的管理者卻由于其它因素的影響,企業經營效益相對很好,這種情況下,管理素質較高的管理者的收益可能比管理素質較差的管理者的收益低,此時管理素質較高的管理者的積極性就可能受到影響,從而在下一期表現出較低的管理素質;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也就是只要C≥0,他就會繼續努力工作,表現出較高的管理素質;當C=0時,如果他在下一期還是繼續努力工作,表現出很高管理素質,則他對進行管理審計的需求應該是非常強烈的,因為只有這樣才能讓委托者發現他較高的管理素質,從而增加他的收益。
3.2針對受托者的成本—效益分析
為了簡化分析過程,我們再次假設ω[лi(eH)]=ω[л(eH)]=ω[л(eH,θH)],ω[лi(eL)]=ω[лi(eL,θL)]=ω[л(eL)],當然,實際情況遠非如此簡單。
⑴B的管理素質為eH時,n期B的收益共為:
V1=β∑ω[лi(eH)]+βω[л0(eH)]+(1-β){{ω[л0(eH,θH)]+
ω[л0(eH,θL)]}/2+∑{ω[лi(eL,θL)]+ω[лi(eL,θH)]}/2+ω0}
(i=1,2,…,n)(3.4)
⑵B的管理素質為eL時,n期B的收益共為:
V2=β{ω[л0(eL)]+ω0}+(1-β)∑{{ω[лi(eL,θL)]+ω[лi(eL,θH)]}/2+ω0}+
(1-β){{ω[л0(eL,θL)]+ω[л0(eL,θH)]}/2+ω0}
(i=1,2,…,n)(3.5)
⑶令V1=V2,則:
β*={ω[л(eH,θH)]+ω[л(eH,θL)]-ω[л(eL,θL)]-ω[л(eL,θH)]-2ω0}/
{ω[л(eL,θL)]-ω[л(eL,θH)]-(2n+1)ω[л(eH,θH)]+ω[л(eH,θL)]}
(i=1,2,…,n)(3.6)
式(3.4)—(3.6)表明,當委托者不進行管理審計或進行管理審計的可能性很小時,即β≤β*,此時V2≥V1,則對于B來說,最好的選擇是保持低的管理素質,從而可以獲得最大收益。
長期以來,我國企業整體管理水平不高,經濟效益普遍低下的現實,使得那些經營管理不善、虧損嚴重的企業感到心安理得,并把企業經營狀況不好的原因歸結為各種客觀因素的影響。此外,我國企業所處的外部環境寬松,企業沒有壓力感和緊迫感,最終導致了經營的低效率。其次,從內部因素看,由于我國長期計劃經濟的影響,許多企業內部員工往往陷入個人行為的隋性區域,有時甚至表現出集體隋性區,在這一區域內,任何個人都想保持現狀,誰也不想努力工作[6]。這種現象再一次說明了沒有進行管理審計所造成的管理低效率。這是在沒有有效監督下的一種必然現象。
此外,作為現代企業,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取得主動權,一般都實行“一業為主,多業經營”的經營方式,特別是一些大型企業集團,核算單位多,橫向生產關系較為復雜,有的還要進行跨地區、跨行業、甚至跨國的經營。企業的所有者與管理者面對眾多的縱橫生產經營系統不可能事必躬親地檢查,而評價下屬或聯營企業的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不可能單靠財務審計,而要以管理審計為重點,通過管理審計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發現管理中的問題,及時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浪費,從而實現管理審計的效益。
4結束語
通過對委托代理雙方的成本效益進行的經濟學分析,我們發現,不論是委托方還是受托方對管理審計的開展都有需要,只是由于目前沒有規范完善的管理審計的評價標準體系,開展管理審計的成本太高,客觀上制約了管理審計的開展。另一方面,由于目前沒有開展管理審計,無法對管理者的管理素質進行有效評價,以及目前的薪酬體系基本上是完全根據企業的效益支付報酬,這客觀上又影響了高水平的管理者的積極性,從而造成管理效率的普遍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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