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實踐教學與法律職業契合模式分析
高校應鼓勵不具備律師資格的教師去考律師資格,通過給予各種鼓勵措施,讓教師對考取律師資格產生興趣。那么,法學實踐教學怎么與法律職業契合呢?
摘要:法學本科實踐教學活動對于提高法學本科畢業生的職業能力至關重要,應當從教學理念、實踐課程體系、評價體系、經費支持、師資隊伍五個方面分析地方高校法學本科實踐教學與職業培養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尋求法學本科實踐教學與法律職業的契合途徑。
關鍵詞:法學實踐教學;法律職業;契合模式;卓越法律人才培養
2011年的《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中提出的應用型卓越法律人才,需要提升法學實踐教學的地位、強調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使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通過法學實踐教學環節的訓練,在走出校門、步入職場時能夠迅速適應法律職業的職業特征、很快進入工作狀態。這就意味著法學實踐教學必須與法律職業的需求相契合,探討法學實踐教學與法律職業契合的模式,成為應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必要途徑。
一、地方高校法學本科實踐教學與職業培養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地方高校法學本科實踐教學的現狀
通過橫向和縱向兩個角度比較研究了國內高校法學本科實踐教學的課程設置、學期安排。縱向主要是針對國內不同層次法學本科的實踐教學環節進行比較;橫向主要是選擇與齊齊哈爾大學法學專業層次相當的專業的實踐環節進行比較。通過比較研究發現,各地方高校都能結合本地區的實際,尋求合適的人才培養方向,形成了各自獨特的實踐教學體系。
但是實踐教學體系和法律職業大環境匹配兼容的程度不高,或者和法律職業的需求相比,實踐環節的針對性過窄;或者流于形式,沒有將實踐教學環節和法律職業需求充分契合。在實踐教學課程的設置上也多數遵循一流高校的開課方式,難以形成自己原創性的實踐教學體系。這一問題成為遏制增強人才實踐動手能力的瓶頸。
(二)地方高校法學本科實踐教學存在的問題
1.重理論教學、輕實踐教學的教育理念落后。從教育理念上來講,我國教育界一直存在重理論輕實踐的狀況。目前的法律職業的現實情況是需要大量從事法律實踐工作的人才。
這就要求法學教育的重心應該從理論教學轉移到實踐教學上來。不重視實踐教學的原因很多,主要是教育理念落后,思想認識偏差,認為課堂授課才是正道,實踐教學不重要;還有一些高校對人才培養目標沒有清晰的認識,不了解實際工作崗位對法學實務人才的具體要求;再有,實踐教學環節開展時對設備、環境、條件要求較高,重視實踐教學,就需要加大投入,很多高校為了節約成本,而忽視實踐教學。
2.實踐教學課程體系內在的缺失。現在國內高校出于多種原因,其實踐教學環節設計存在著很多問題。其中課程體系缺乏邏輯性、銜接性是其中比較重要的一個問題。法學實踐教學課程應該構成一個嚴密的課程體系,不僅各個實踐環節之間應該有前后銜接、各實踐環節還應該和理論課程存在銜接關系。
例如,在大一開始法學專業各門理論課程學習的初始,應該開設法律見習實踐環節,帶領學生到法院、檢察院、監獄等司法機構去參觀、觀摩,對司法工作形成感性認識;在《刑法》理論課程講授完畢之后,學生應該到法院、檢察院進行刑法實習;在《民法》理論課程講授完畢之后,應該到法院、檢察院進行民法實習;在《民法》、《刑法》等實體法和《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程序法講授完畢后,應組織學生進行模擬法庭活動,將其學到的實體法、程序法的理論知識通過模擬法庭環節進行重溫、實踐。法學實踐教學課程與理論教學課程應該形成一個嚴密的邏輯體系,讓學生在整個體系中形成典型的法律思維。
3.實踐教學評價體系不完善。就目前對教師教學環節評價情況來看,各高校普遍缺乏對教師實踐教學環節的評價標準;學生的評價體系主要是體現各門實踐教學課程的考核過程中。
實踐環節的考核,一般都采用學生上交實踐日記、實踐報告等形式,通過對書面材料的檢查給出實踐環節的成績。實踐環節中對學生能力的考核無法僅從文字材料撰寫上體現出來;不少學校在實踐環節開展過程中,缺少過程跟蹤、考勤制度,在學生實踐過程中的表現缺乏了解。現有的實踐教學環節的評價體系不完善,不能夠有效地反映實踐環節實施過程中學生和教師的表現,亟待完善。
4.實踐教學經費支持不足。在實踐環節實施過程中,經費不足是現在困擾實踐教學環節開展的一個重要因素。例如,涉及模擬法庭實踐環節,各高校需投入大量資金建設模擬法庭實驗室,多則百萬、少則數十萬,在重理輕文的傳統觀念中,很多高校都不愿用如此大的費用來建設一個文科的實驗室。又如,把學生安排在相對較遠的地方實習時,就涉及學生的住宿費、教師差旅費、學生的安全管理等諸多費用和問題。為了節約費用,很多高校就直接要求學生自行安排實習,等到實習期結束,上交一份報告和蓋了實習單位印章的協議就了事。
5.“雙師型”實踐師資嚴重不足。對于法學專業而言,“雙師型”教師是指具備“教師———律師”雙重資格的教師。由于法學專業實踐性較強,對指導實踐的教師要求也比較高。往往具備律師資格的教師,由于其理論功底深厚、實踐經驗豐富,在指導實踐時更得心應手,帶出的學生實踐能力更強。而目前各高校的“雙師型”實踐師資明顯不足,高校法學專業的“雙師型”實踐師資嚴重不足,影響了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
二、法學本科實踐教學與法律職業的契合途徑
(一)積極探討實踐教學和法律職業銜接的基本理論
對實踐教學領域的研究還遠不如理論教學領域的研究深入,尤其是在實踐教學的內容、實踐目標、評價體系等方面。這種缺乏理論指導的實踐教學活動,很難獲得突破性的發展。
法學教學的研究重點應實現從完善實踐教學的形式到尋求實踐教學和法律職業銜接理論的轉移。多數高校的教學研究類項目都在對實踐環節的形式做研究,幾乎沒有一所高校對如何實現實踐教學與法律職業的接軌作出實質性的探討。這對于各個高校開展實踐教學是十分不利的。
(二)構建科學的法學實踐教學課程體系
首先,在人才培養方案中應該反映出實踐教學環節的名稱、學時數、學期等內容。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實踐教學學時至少應占總學時的15%,但從實踐性很強的法學專業的需求來看,這個比例遠遠不能夠實現提高學生實踐能力的要求。
為了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很多高校響應教育部的號召,實施“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增加實踐環節的種類、提高實踐教學環節的學時數。
另外,還需要制定實用的實踐教學大綱。純粹的實踐環節,一直以來都沒有嚴謹的教學大綱,一般都是在實踐環節開始前,填寫一個簡單的表格,上報學校就算完事。因此,重視實踐環節課程體系的構建,需要制定完備的實踐環節教學大綱,讓實踐教學開展時有規范可循。
(三)建立和完善科學的實踐教學評價體系
建立和完善的實踐教學評價體系,需要從教師評價和學生評價兩個方面入手。針對教師評價,首先應該做的就是改革現有的教師評價標準,不能單純地看教師的科研成果和理論教學學時數,而是要考察教師指導了多少學生參與實踐環節,其實踐效果如何、學生在就業崗位中的實踐能力如何。
當然,這種考核很難用量化指標來衡量。但是,為了提高法學專業學生的實踐能力,還是應該克服困難,努力改革教師的評級指標,鼓勵教師多從事實踐教學活動。
另外,對學生的評價指標體系也需要改革,一方面要加強過程監控,要改革學生考勤制度;實踐環節的過程監控,主要是在實踐環節實施過程中,加強對學生的監控,包括增加考勤,指導教師對在實踐單位實習的學生要加強檢查監督的力度,不能說把學生送到實踐單位,就再不去檢查指導。
指導教師要與實踐單位保持經常性的聯系,檢查監督學生的實踐狀況,隨時針對實踐中出現的問題給于指導。另一方面要改革學生實踐環節成績評定標準。實踐教學環節的成績應該從四方面來考核:實踐環節過程中的表現,實踐工作記錄,實踐單位的評價,實踐環節答辯。
(四)構建法學“雙師型”教師隊伍
構建“雙師型”教師隊伍,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從多方面著手才能夠收到成效。首先,高校在引進人才時,不僅需要考察其學歷、學位,還應該考察其職業資格,看看是否具備律師資格。
雖然我國目前高校在引進人才時,不能單純地以是否具備律師資格為標準,但是也應該要求高學歷人才具備律師資格,這樣引進的人才才算是理論與實踐并重,才能為實踐教學儲備師資力量。
其次,高校應鼓勵不具備律師資格的教師去考律師資格,通過給予各種鼓勵措施,讓教師對考取律師資格產生興趣。再次,高校應該鼓勵具備律師資格的教師從事法律實務工作,改革現有的教師工作考核方式,給予從事實務工作的教師更多的鼓勵。從上述多方面入手,應該可以為法學“雙師型”實踐師資隊伍的建設提供助力。
參考文獻:
[1]祖彤.論法律職業與高校法學教育的契合[J].教育探索,2011,(10).
[2]李娜,薛然巍.完善法學本科實踐教學的若干建議[J].教育探索,2010,(8).
[3]楊積堂.應用型法律職業人才培養與法學實踐教學的探索與創新[J].實驗室研究與探索,2013,(7).
[4]楊佶,張玲.我國法學實踐教學中法律職業培養的探索[J].教育教學論壇,2012,(35).
[5]廖柏明.法學實踐教學與法律職業人才培養的探討[J].教育與職業,2007,(36).
【法學實踐教學與法律職業契合模式分析】相關文章:
高職法學教學中參與式教學模式分析論文02-26
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的創新性教學模式11-16
法學本科階段法律職業道德論文03-25
談談法學法律碩士培養模式的完善12-07
淺談法學法律碩士培養模式的完善12-08
法學碩士論文:試論獨立學院法學專業實踐教學模式的建構11-27
法學教學改革分析03-25
探討高職法律院校合作教育模式的實踐02-20
傳統教學模式與多媒體教學模式對比分析11-13
-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