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法律與自由的關系論文
在各領域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觸到論文吧,論文是我們對某個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的文章。那么你有了解過論文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淺談法律與自由的關系論文,歡迎大家分享。
【摘要】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則,無疑會在無形當中給人們的言行舉止增加一種限制和束縛。但是,法律是不是為了限制自由而生的呢?顯然不是。我們都知道法律在限制一些自由的情況下保護另外一些自由。換言之,法律對自由的限制源于更好的保護自由的初衷。而自由正是在法律的限制和保護下更好的實現。法律與自由也是相輔相成的關系。法律在限制自由的前提下保證自由更好地行使。自由也在自身的發展中催生了法律。法律與自由是辯證統一的。
【關鍵詞】法律;自由;權利;義務
一、法律及自由的界定
(一)何為法律
什么是法律?我們知道法律是一種社會活動的規則。這種規則是有社會普遍認可的國家確立的部門制定出來并被人們普遍遵守的行為規則。法律中規定當事人相應的權利和義務的具體內容,同時因為法律被人們普遍認可,所以其也具有普遍約束力。而這種模式正是為人們的自由所規定的限制。我們這兒的法律不僅僅包括我們國家的社會主義法律,還包括西方資本主義社會的法律。既包括成文法也包括普通法。
(二)自由的界定
鑒于對自由認識的發展歷程,我們認為給自由一個確切的定義是十分困難的,正如孟德斯鳩所說。但是我們會試著更準確的把握自由的精髓內涵。我們認為自由,既是滿足自身;又可以實現自我價值的一種狀態。自古以來人們就不斷地試圖對自由加以界定和概括,但是自由的概念一直在不斷變化。自由的概念也經歷了漫長的歷史過程。不同的人對自由的概念與作用也有著不同的認識和理解。每一次對于自由概念的新認識,都帶動人們觀念的變化和思潮的轉變。當然不同的關于自由的概念的認識也會給人們更好的認識法律與自由的關系帶來不同的影響。我們想更好的認識和論述法律與自由的關系無疑也必須首先進一步理解自由的概念。
在英語中自由用“Freedom”表示,其含義是不受任何羈束,自然生活和獲得解放。我們所要探討的自由是指不受束縛的思想和行為狀態,即包括思想自由和行為自由。自由從分類上來講,既有感性自由又有理性自由;有積極自由也有消極自由;有形式自由也有實質自由;有思想自由也有行為自由。就法律來講,法律中所涉及的自由主要指人們的行為自由,因為法律不能對人們的思想進行準確的判斷,只能通過個體的行為推測其思想的內容。換句話說,法律與自由的關系其實是法律與行為自由的關系。思想自由不在本文討論范圍之中。
二、法律與自由的關系
(一)從法的本質看法律與自由的關系
法體現著統治階級的意志,但是統治階級的意志并不能直接成為法律。必須有國家制定和認可。也只有國家才能夠制定限制自由的法律。而經過國家制定的法律可以相對容易的取得普遍遵守,因而產生普遍約束力。法律中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才能夠被人們普遍遵守。具有普遍約束力不代表法會被所有人自覺的遵守,對于不遵守法律規定的情形,國家采取強制力保障其遵守。法律的制定和實施是為了社會生活有序平穩的運轉,由此法具有其社會屬性。
(二)從法的特征看法律與自由的關系
法律是一種行為規范。規范必定有其規范性。比如法律的模式規范。法律為人們提供一種行為模式,告訴人們,在社會生活中應該有怎樣的規范,違反該規范會有什么樣的后果。這也是為人們的行為提供一種模式限制,讓人們知道,違反這種模式會產生怎樣的不利后果。使人們對自己的行為結果有著比較準確的預期。一個人想做什么樣的行為,在有著法律規范的前提下,他必定會考慮該行為實施后會產生的后果。對比不同的行為后果,他也會選擇對自己更有利的行為進行社會活動。法律所規定的這種行為模式并不是針對某些人或者個別人的,而是對于在這個社會環境下生活的人們具有普遍約束力。法律包括:授權性規范是指行為人可以這樣行為;命令性規范是指行為人必須這樣行為;禁止性規范則是指不許這樣行為。授權性規范比如公民有言論自由。
(三)法律本身對自由的限制——義務
法律規范中規定了一些行為人必須為或者不為的行為,這也是法律為約束行為人而設置的義務。義務,既是一種責任,也是一種不圖回報的價值付出。法律上所講的義務就是指行為人與其擁有的權利相對應的責任,是法律規范對公民或者法人的行為規范做出一些行為上的約束。
義務是作出一定行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為的約束。這種約束就是對自由的制約。這種義務源于法律規定,因此也有國家強制力保障其履行。或者說,打破了法律對個體自由的限制的行為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其實法律設定義務,既是對自由的限制,從另一個角度來講也是對自由的保護。社會是由無數不同的個體組成的,按照人人生來平等自由的觀點來講,每個個體都應該享有自己的自由。但是這個自由并不是無限制的。對此個體自由加以一定程度的限制恰恰是對另一個體的自由的保護。設定義務是告訴人們行使自己的自由權利時,不能侵犯他人同樣的自由權。就個體而言,法律所設定的義務無疑是對自由的最大限制。
(四)法律對自由的保障——權利
本文中所講的權利是指法律術語中的權利。指公民依法應享有的權利和利益。法律在賦予人們這種權能或者利益的時候,其實就是對人們自由的一種保護。是不是說法律想更多地限制人們的自由呢?顯然不是的。從法律中的權利義務也可以看出來,法律實際上正是通過義務這種方式保護更多人的權利。對于個體而言,在一方面設置了義務,往往表明個體如果繼續在該方面行使自由,后果會是對其他個體的自由造成損害。如果沒有義務的存在,個體如果行使自由過度,從而導致對其他個體自由的侵犯,對整個社會來說這都是得不償失的,義務這是犧牲大部分人的自由滿足個體的自由。對其他個體來講這也是不公平的。
正如網絡上的言論自由。作為言論自由的表現方式之一,比如微博顯然也是一種自由的表達形式。我國憲法賦予公民言論自由權。這正是一種自由。通過微博這種網絡平臺表達自己的聲音本來是個人的權利和自由,但是是不是說在微博上的言論自由不受限制呢?顯然不是這樣的。前段時間新聞曝光很多起微博造謠事件。就是有一些微博注冊用戶為了博取人們的關注,無中生有,編造一些謊話欺騙網民。更有者因為微博造謠對他人的生活工作造成嚴重的困擾,侵犯他人的自由和權利。對于這樣的行為,法律顯然不能聽之任之。因為法律在賦予人們自由的權利的時候,相應的也附帶著對應的義務,即自由主體在行使自由權利時,不能侵害其他權利主體的自由權利,否則,就會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由此產生不利于其本人的責任。
(五)從自由到法律
我們知道法律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隨著社會發展慢慢形成的。在人類社會歷程中,法律制度也不斷完善。但是自由對于每個人來說確實生來具有,而且人人平等享有的。在最早期的人類社會,也許還沒有法律和自由的意識,但是這并不能否認其存在。從最原始的自然法則,到后來慢慢形成的人類社會的法律規則。即使沒有自由一詞的出現,人們依然切切實實的享有著自由,比如存活自由,最初每個個體都是平等的在最初沒有法律規則的條件下,人們的自由也是毫無制約的。但是這樣必定造成一些不平等現象,比如弱者可能在某些方面被強勢者欺壓。如此,在之后的社會發展中人們制訂了關于個體的活動規則,違反規則者將被規則制定者處罰。如果說法律規定的權利是對理性自由的保護,那么其中的義務就是對于感性自由的制約。法律在賦予人們權利自由的時候,也限制人們過度行使自己的自由權利,對他人的自由權利造成損害,因此對超出個人自由界限,會對他人產生不利影響的自由進行規制。
我們知道法律是理性的產物。這樣才能確保法律本身的平衡,也使得法律能夠站在相對客觀的角度處理糾紛。法律以其客觀公正取得人們的信任,久而久之,法律樹立起威信,使人們服從。或者說對自由的追求是法律發展的動力。法律是自由的保障,而自由是法律發展的動力。法律保護自由的方式就是限制自由,自由則在法律中通過權利和義務體現出來。
正確認識法律與自由的關系對我們的理論和實踐都有著重要作用。從理論上來說,正確認識法律與自由的關系可以推動我們更好的研究法律的價值。從實踐上來講,正確認識法律與自由的關系有利于我們更好的推動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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