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法學學科建設基礎理論問題論文
摘要: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與進步,體育法學學科也開始變得越來越成熟,盡管我國對于體育法學的研究已經有了很多成果,但在體育法學學科建設方面卻還是存在非常多的問題,即一些基礎理論問題沒有得到人們的重視,無形之中就會影響到我國體育法學的發展。本文首先分析了體育法學的概念,然后對學科建設中的幾個基礎理論問題展開分析,希望能夠為相關人員帶來幫助。
關鍵詞:體育法學;問題;學科建設;理論基礎
一、體育法學的概念
這里所提到的概念是指體育法學在確定學科之后所形成的概念。因此其概念問題也是整個理論體系中最重要的一項內容,而各學科的成果的形成也都是在概念的基礎上進行總結得到的,也就是說當確定好基礎概念之后,其才能在原來的基礎上繼續發展相關的信息。所以,概念不僅可以讓人循序了解到事務的本質,當某種事務有了概念之后,它自身的屬性就會更容易被人察覺,從而呈現出兩者的不同與區別。所以高校要想確定體育法學的學科的地位,首先需要建立有完善的學科概念。
二、利用學理化來實現體育法學學科建設
(一)體育法學學理化的涵義
體育法學學理化是指把原來的研究模式上升到另外一個層面,但我國體育法學地方的發展不僅僅是理論方面的建設,而且還要提高其學理化的層次,也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體育法學的規范化與合理化,從而走向成熟。因此,在實際的建設過程中,其一定要形成一個規范化的知識系統,也就是說需要在原有的基礎上進行提升,這樣才能建立一個具有自身特色的邏輯,從而完善理論建設,提升體育法學學科建設的質量與水平。
(二)體育法學學科建設學理化問題研究的必要性
我國對于體育法學的研究案例是非常多的,但是對體育法學學理化方面的研究卻少之又少,當然這也是未來發展必須要重視的地方。當前,盡管很多體育法學的研究內容都會涉及到學理化方面的知識,但很多都只是對體育法規條例進行解釋,其并沒有對體育法學展開深入的分析。上升到學理化層次的體育法學不應該只是對法律條例進行解釋,其還應該由各方面解答,因為缺少對學理化方面的思考,其是很難形成一個真正的體育學理論的。我國當前對于該學科的研究并不是很成熟,而對體育法學的基礎理論也缺乏一定的研究,這主要是受各種行為的影響與約束導致,因此整體的內容還不是很全面,其操作性也屬于薄弱狀態。
(三)如何進行體育法學學理化建設
體育法學學理化建設最重要的內容就是對體育法學的基礎概念展開研究,而該學科的基礎概念又是體育法學學理化的起點。在實際的發展過程中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即相同的概念會表達出不同的觀點,但對這些不同觀點進行分析則是學理化進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雖然目前對體育法學的理論還沒有統一的意見,但每一種概念中都包含了體育、法律等關鍵詞,從這里也可以看出體育法學屬于一門法學與體育學相結合的學科[2]。所以,體育法學應該突出法學上的特殊性,然后對這些特殊性展開深入的研究,當然這也屬于學理化研究的一部分。
三、體育法學學科建設路徑問題分析
(一)重視學科研究者的培養
體育法學學科的建設是需要得到學科研究者的支持才能實現的,而相關人員要想對該學科展開更深入的研究,其就應該提高對體育法學研究者的培養工作,所以可以這樣認為,體育法學研究者是體育學研究的核心內容。通過對比可以發現,過去的體育法學研究后主要集中在體育院校內,而隨著該學科的不斷發展與進步,各大法學院校也展開了相關的研究工作,同時也提高了對體育法學人才的培養。所以,相關人員可以在法學院校、體育院校開設的體育法學基礎上提高法學學科知識體系的建設,即在推廣體育法學課程的同時也要培養研究生群體,這樣才能為研究工作注入新的力量與活力。
(二)重視體育法學的課程建設
當前,我國大部分高校對于體育法學課程的建設并不是很到位,甚至有些高校并沒有開設體育法學課程或是以選修課的形式存在,而專業的體育法學教師也非常的缺乏,從而導致課程效果不理想。所以,各大高校在進行體育法學建設時,其一定要重視學科體系的構建,如成果評價、學科設置等,例如:在編制教材體系時,其可以利用統一的體育法學教材來作為參考,然后使用統一的教材來展開教學[3]。當然,對于教學方面的培養也是很有必要的,高校可以聘請相關的專家或教授來為教師進行培訓,從而提升教師自身的水平,體育法學要想得到發展,這需要體育院校與法學院校共同努力才能實現。
四、結論
綜上所述,學科建設并不能在短時間內完成,并且整個建設的過程也非常的漫長,同時也是學科走向成熟與發展的必要基礎,所以,各大高校一定要重視體育法學學科建設工作,也只有這樣才能提升整體的教學質量。但是,當前我國對于體育法學的一些概念與基本問題等研究并不是很深入,如學科體系構建、學理化建設、學科性質等等,而相關人員只有不斷的進行創新與完善,其才能促進我國體育法學學科的發展。
[參考文獻]
[1]韓丹.論體育概念的淵流演變及其對我們的體育認識和變革的啟示[J].體育與科學,2010,07(04):1-8.
[2]布萊克肖,著,郭樹理,譯.體育糾紛的調解解決———國內與國際的視野[M].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2015:113.
[3]呂予鋒.中美體育法學研究現狀比較及對體育法學學科建設的探討[J].天津體育學院學報,201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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