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背離與地區間財力差別論文
一、稅收背離的測算
理論上,稅源是稅收的來源和出處,有稅源則有稅收,稅源與稅收應是一致的。在稅制統一的情況下,一個地區所能征得的稅收主要取決于該地的稅源和稅收征管水平,而一個地區最終能獲得的稅收又取決于中央與地方的稅收分配制度。企業匯總納稅、跨地區經營、生產與管理的空間分離、總部經濟、資源產品的價格轉移、企業策略性定價、地區間稅收競爭等,為稅源和稅收背離創造了條件。而我國稅收收入歸屬權與稅收征管權混同,地方稅收征管的屬地管轄、屬人管轄和行業管轄交織并存,地區間稅收分配協調機制的缺失等,是我國地區間稅源與稅收背離的主要原因。稅收背離或轉移產生的稅收在地區間非正常流動,稅源與稅收收益的分離,造成了地區間征得稅收的扭曲。在相對統一的中央與地方的稅收分配制度下,以征得的已發生稅收背離的稅收收入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分配,使稅收征收上的稅源與稅收背離轉換成了地區間稅收收益的背離,造成了地區間財力的非正常轉移和稅收分配的不公,加大了地區間的財力差距,進而強化了地區間經濟社會發展的非均衡。
二、稅收背離的地區間財力差異效應
(一)稅收背離對地區實得財力的影響
稅源與稅收背離的直接結果是不同地區稅務機關(含國稅局和地稅局)征得的稅收與基于稅源、稅基的應征稅收不一致和扭曲。而我國的中央與地方間的稅收分配是以各地方稅務機關征得的稅收為基礎,分稅種按照一定標準進行劃分的。也即,中央與地方間的稅收收入分配是對各地稅務機關征得的已經產生稅收背離的稅收收入的分配。稅種不同,在中央與地方間分配的方式不同,對地區間財力差異的影響也不同。如若一稅種完全屬于中央稅,如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稅收背離則不會改變地區間財力差異。而其余的共享稅、地方稅,若發生稅收背離,則必然會造成地區間橫向稅收分配不公,改變地區間的財力分配,并往往強化地區間的財力差距和非均衡。
(二)稅收背離與地區人均財力差異
相對于絕對財力,人均財力差異更能反映地區間財力狀況。為反映稅收背離對地區間人均財力差異的影響,我們以人均財政收入和人均財政支出來近似反映地區財力狀況,分別計算省際人均財政收入、人均財政支出的變異系數(VC,variationcoefficient)和基于實際稅收分配比(rr)、標準稅收分配比(sr)消除稅收背離后的地區人均財政收支的變異系數,以分析稅收背離的地區財力差異效應。具體公式如下式(5),其中Fi是i地區的人均財政收入(支出)或消除稅收背離后的人均財政收入(支出),F-為指標的平均值,n為地區樣本個數,這里為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無論是按稅收在中央與地方間的實際分配率、還是標準分配率,當消除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三稅,以及總體稅收的稅收背離對地區人均財政收入影響后,變異系數較未消除稅收背離對地方財政收入影響都有較大幅度的下降。如,地區間人均財政收入差異及變異系數最大的2004年,調整前人均財政收入變異系數為118.7①,基于中央與地方間稅收實際分配率和標準分配率消除三稅稅收背離后的變異系數(三稅背離調整VCR1、三稅背離調整VCR2)分別為73.2、74.22,消除總體稅收背離后的變異系數(總稅背離調整GVCR1、總稅背離調整GVCR2)分別為62.98、60.71;2010年調整前人均財政收入變異系數為81.61,消除三稅稅收背離后的變異系數(三稅背離調整VCR1、三稅背離調整VCR2)分別為59.07、60.26,消除總體稅收背離后的變異系數(總稅背離調整GVCR1、總稅背離調整GVCR2)分別為47.61、36.06。由圖7可知,樣本期間我國省際人均財政支出變異系數比較大,以人均財政支出反映的地區間財力差異明顯,而2004年以來人均財政支出變異系數穩步下降,說明我國地區間財力差異在縮減。同樣可以發現,無論是按稅收在中央與地方間的實際分配率、還是標準分配率,當消除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三稅,以及總體稅收的稅收背離對地區人均財政支出影響后,較之未消除稅收背離,人均財政支出的變異系數都有較大幅度的下降。例如,2004年的人均財政支出的變異系數為75.84,基于中央與地方間稅收實際分配率和標準分配率消除三稅稅收背離后的變異系數(三稅背離調整VCE1、三稅背離調整VCE2)分別為49.83、50.36,消除總體稅收背離后的變異系數(總稅背離調整GVCE1、總稅背離調整GVCE2)分別為41.98、44.27;2010年調整前人均財政支出的變異系數為44.77,消除三稅稅收背離后的變異系數(三稅背離調整VCE1、三稅背離調整VCE2)分別為35.41、35.98,消除總體稅收背離后變異系數(總稅背離調整GVCE1、總稅背離調整GVCE2)分別為30.75、33.0。這表明稅收背離是引致地區間財力差異的重要原因,減輕和消除稅收背離可以大幅縮小地區間財力差異,從而促進地區間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區域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三、結論與政策建議
在現行的稅收征管和稅收歸屬權分配模式下,市場經濟活動的復雜性,跨區經濟活動、總部經濟的發展,企業生產和管理的空間分離等使區域間稅收與稅源背離現象普遍存在。本文對我國稅收背離情況進行測算發現,稅收背離造成了稅收在地區間的非正常流入和流出,上海、北京、廣東、天津、云南、海南等地是稅收背離的主要稅收凈流入地,在現行的縱向和橫向分稅制下,這些地區獲得了來自其他地區大量額外稅收,是稅收背離的主要受益地。河南、山東、湖南、河北、湖北、四川、江西、廣西、安徽、福建、內蒙古、黑龍江、吉林等地區為稅收背離的主要稅收凈流出地,在現行分稅制下,這些地區有大量稅收流失到其他地區,是稅收背離的主要受損地。進一步的測算表明,稅收背離加劇了地區間財力差異,消除稅收背離可以有效縮小地區間的人均財力差異。由于稅收背離是地區間財力差異的重要來源,因此,減輕和消除當前嚴重的稅源與稅收背離現象,是縮小地區間財力差異、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區域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途徑,同時也是構建公正合理的橫向財政稅收分權、分配制度的內在要求。解決稅收背離問題,有縱向調整和橫向調整兩種模式。其一,縱向調整。在中央與地方縱向稅收分配中,對稅收流入地,提高中央稅收分配比例,對稅收流出地,降低中央稅收分配比例,并通過中央層面財政轉移,使稅收背離的稅收流入地稅收向稅收流出地轉移,以矯正稅收背離的影響。其二,橫向調整。改變當前稅收征管權與稅收歸屬權混同的做法,在基于征管低成本、高效率的原則配置稅收征管權之后,根據稅源和稅基所在地的空間分布,按一定比例和權重在地區間分配征得的稅收;同時,設立專業、獨立、權威的跨區域稅收協調機構,如在國家稅務總局、省稅務局內分別設置國內稅收協調委員會和區域稅收協調辦公室來分別負責跨省、省域內的跨區域稅收征管和分配協調工作。無論是縱向調整模式,還是橫向調整模式,或者兩者結合都是解決稅收背離問題的重要可選途徑和方式。在縮小地區間財力差異中,相對于通常的轉移支付機制,減輕或消除稅收背離是通過地區間稅收分配方式的糾正和科學、合理回歸的途徑來促成的,可以改變通常轉移支付方式產生的一些地區對另一些地區無償幫助和支援的錯覺和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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