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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報告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及《南京師范大學授予學位工作細則》有關精神,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而制定。
第二條 學位論文開題報告是研究生培養過程中的重要環節,是保證論文進度和質量的重要前提。所有博士、碩士生均必須進行論文開題報告。
第三條 開題報告主要檢驗研究生運用所學專業知識開展科學研究的能力,考察研究生選題的前沿性、可行性、創新性,研究工作方案的合理性,參考文獻引用是否合理,文字表達是否清楚。
第四條 學位論文開題報告前,研究生必須根據專業培養目標,結合導師、教研室(或研究室)所承擔的國家、省部委等有關部門下達的研究項目或課題以及本人的研究特長,與導師協商,確定選題,廣泛查閱文獻,深入調研,收集資料,制定學術研究方案,在此基礎上撰寫開題報告。
第五條 研究生進行開題報告,必須提交“開題報告”的書面材料(開題報告格式見附件),內容包括:(一)論文選題的理由或意義;(二)國內外關于該課題的研究現狀及趨勢;(三)本人的研究計劃,包括研究目標、內容、擬突破的難題或攻克的難關、自己的創新或特色、實驗方案或寫作計劃等;(四)主要參考文獻目錄(應有一定數量的外文資料,外文資料中應有1-2篇較好的綜述)。碩士生開題報告的書面材料不得少于3000字,博士生不得少于5000字。
第六條 博士生開題報告一般應在第二學期期末或第三學期初一個月內進行,碩士生開題報告一般應在第四學期結束前進行。
第七條 研究生進行學位論文開題報告由學位點所在教研室(研究所)組織。教研室邀請有關專家組成開題報告考評小組。考評小組一般由3-5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稱(或相當職稱)的教師組成。考評小組按照《南京師范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報告考核表》的要求進行評議,打分,并寫出評語。
第八條 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報告得分必須達到60分以上,才能進行論文撰寫工作。不滿60分者,應重新進行開題報告。
第九條 開題報告結束后,教研室(研究所)應將開題報告和考核表匯總,一并交本院研究生秘書,由研究生秘書留存,備查。研究生部學位與培養辦公室將不定期抽查研究生開題報告匯總材料。各學院應統一安排報告人網上提交開題報告相關材料。
第十條 本規定解釋權在校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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