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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實踐解釋學角度下邏輯哲學論意義論文
20世紀初興起的邏輯實證主義是對以黑格爾為代表的思辨哲學的“否定”,深受由摩爾創導的分析方法(語言分析)的影響。作為日常語言學鼻祖和邏輯實證主義主要代表人物的維特根斯坦認為,哲學即作為語言分析的邏輯分析,并在《邏輯哲學論》中進行了詳盡闡釋。《邏輯哲學論》提出的七個命題可分成四組:第一組(命題1和2)以邏輯分析方法展現了世界圖景和結構;第二組(命題3和4)闡明了思想和命題的圖像論;第三組(命題5和6)明示了在邏輯中表達思想的手段是語言;第四組(命題7)則區分了“可說”與“不可說”的界限。筆者以西方哲學史中的本體論到認識論再到語言學的轉向為背景,在簡要闡述《邏輯哲學論》與西方哲學轉向之間關系的基礎上,著重從實踐解釋學角度解讀《邏輯哲學論》,闡釋“作為語言批判的哲學應該是實踐解釋活動”這一核心觀點。
一、《邏輯哲學論》中的哲學轉向
1.從本體論到認識論的轉向
古希臘哲學以本體論問題為核心,致力于探究世界的本原。“一切形而上學(包括它的反對者實證主義)都說著柏拉圖的語言。”[1]61《邏輯哲學論》的命題1和2也論述著世界的構成,反映了世界的邏輯構造的邏輯原子主義思想。但傳統的世界觀認為世界就是物的集合,物和原子均可分,且按照自然科學的觀點可以無限分下去,維特根斯坦卻將組成世界的元素限定在了“對象”上,相應的事態就是邏輯原子,且認為“對象”并不是各自孤立的,“在事態中對象就像鏈條的環節那樣互相勾連(203)”。命題1和2映射的本體論思想和古希臘時期自然哲學家們討論的本體論已有很大差異,超越了古希臘時期對世界、對自然樸素的態度,超越了古希臘時期對本體論問題的兩種解釋方式———以某種具體的物質作本原來解釋世界和以數作本原來解釋世界。在亞里士多德時代,哲學就包含物理學、倫理學和邏輯學等三種知識,前兩者屬于本體論的研究范圍,而邏輯學則屬于認識論范疇。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分別從自然哲學和道德哲學中分化,加之近代自然科學的迅猛發展和實證主義的影響,近代西方哲學排斥對形而上學的研究,這就導致了近代哲學的“認識論轉向”。心理學和邏輯分析的方法較多被采用,分析和歸納成為近代認識論的關鍵詞。《邏輯哲學論》的命題3和命題4提出的圖像論恰好反映了西方哲學的認識論轉向。這兩個命題提出了關于思想和命題的圖像論,闡述了關于事實、邏輯圖像和思想的關系。思想被看做是事實的鏡子,因為事實的邏輯結構就反映在思想中。維特根斯坦指出事實存在于邏輯空間中,而不是存在于現實世界中。“每個事物都像是在一個可能事態的空間里。我可以設想這個空間是空的,但是我不能設想沒有這空間的事物(2013)。”其中的現實世界和可能世界的關系怎樣?邏輯上的可能世界如何才能達到對現實世界的認識?如何才能在現實世界中尋求知識的確定性?必定有一種連結可能世界與現實世界的共同的東西。維特根斯坦認為這種共同的東西就是我們的思想,而思想又是在邏輯空間中的活動,所以現實世界中的圖像是由邏輯形式為我們所認識的。我們都是根據邏輯在思想,“我們不能思想非邏輯的東西,否則我們就必須非邏輯地思想(303)”。維特根斯坦的圖像論闡釋了思想以邏輯為工具對事實的把握,它用圖像來聯系事實領域和命題領域。“圖像就成了區分真正的命題與似是而非的命題的標準,它為命題與非命題劃定了界限。”[2]438
2.從認識論向語言學的轉向
西方哲學經歷了古代強調對客體世界本原進行探究的本體論時代、近代強調對人類認識的本質、結構及其相關問題進行追尋的認識論時代,以及當下強調對作為認識工具和思想表達形式的語言進行探究的語言學時代。“當今各種哲學研究,都涉及一個共同的研究領域,這個領域就是語言。”《邏輯哲學論》命題5和6強調了語言和命題是思想表達的手段。維特根斯坦將全部哲學問題歸結為語言的問題,“全部哲學都是一種語言批判(40031)”。此論述實際隱含了西方哲學由認識論向語言學的轉向。在自然科學領域,由于愛因斯坦相對論和量子力學的出現,物理學由宏觀領域轉向微觀領域,導致物理學傳統范式“解題能力”的弱化。認識論困境部分導致了哲學的語言學轉向。我們理解和表達思想的方式只能是語言,我們在談論思想時其實是在談論語言,所以語言必須符合邏輯。“在語言中不能表現任何‘違反邏輯’的東西,就像在幾何學中不能用坐標來表現違反空間規律的圖形,或者給出一個并不存在的點的坐標一樣(3032)”,否則就會出現歧義和理解混亂。在羅素的導言中就明確提出:“傳統的哲學和傳統的解決是怎樣由于符號系統原則的無知和對語言的誤用而產生出來的。”[3]3維特根斯坦把傳統哲學的錯誤看做是錯誤地使用語言的結果,因此《邏輯哲學論》就是要通過解釋日常語言的邏輯缺陷表明傳統哲學的錯誤根源。所以解決哲學問題的關鍵就在于理清語言自身的邏輯與日常應用。只要語言符合邏輯就可以通過它找到知識的確定性。“我的語言的界限意味著我的世界的界限(56)。”要在哲學研究方法上進行邏輯主義的思維,必須將傳統研究方法從“主觀”轉向“客觀”,即從主觀的思維邏輯轉向客觀的語言邏輯。
二、實踐解釋學的方法論意蘊
國內學者俞吾金強調了馬克思“實踐”概念的理論穿透力,認為馬克思在解釋學領域中發動了一場“哥白尼式的革命”,這一革命的“主旨是確立實踐在人的全部理解和解釋活動中的核心作用”[4]5。實踐解釋學不同于解釋學哲學、哲學解釋學以及與之相關的歷史解釋學等范疇,實踐解釋學以實踐取向的唯物主義為背景,建立了世界和人的“意義性”關聯和“解釋學關聯”。它是實踐的、歷史的、批判的、總體性的解釋學方法,“使語言、文本、結構、觀念通過實踐向生活、歷史、人、現實開放,形成語言與生活之間的解釋學循環、文本與歷史之間的解釋學循環、結構與人之間的解釋學循環以及觀念與現實之間的解釋學循環”[5]47-50。哲學是一項澄清思想的實踐,而語言又是表達思想的手段,可以說,哲學是一項澄清語言并使其有意義的實踐。既然如此,理解和解釋在此過程中就不可或缺。而要避免誤解,解釋學在澄清思想上又具有決定性的意義。正如法國解釋學家保羅利科爾給解釋學下的定義,“解釋學是關于與文字相關聯的理解過程的理論,其主導思想是作為文本的話語的實現問題”。施萊爾馬赫也認為,“哪里有誤解,哪里就有解釋學”[6]41-45。在他看來,“誤解是普遍的,而解釋是避免誤解的藝術,理解需要解釋規則系統的幫助,排除誤解,達到正確的理解”[7]113。實踐解釋學把對象和現實看做是主體實踐的結果,對象和現實的“屬人意義”必須通過實踐活動來得到理解。由于語言是一種特殊的實踐,所以這種辨證唯物主義觀點為我們理解維特根斯坦意義上的語言提供了很好的分析工具,使得語言批判具有了實踐解釋學意味———我們可以對“可說的”進行基于實踐的解釋,對“不可說的”進行基于實踐的理解。解釋和理解的區分導源于J.德羅伊森的《歷史概論》(1858)和狄爾泰《精神科學引論》(1883),它在抵制自然科學方法的背景下提出,凸顯了人文科學的獨特視域,對海德格爾存在主義的解釋學具有啟發意義,且對我們分析維特根斯坦的語言批判也具有一定的啟發意義。
三、實踐解釋學視域中的《邏輯哲學論》
維特根斯坦一直認為世界以兩種形式存在,即“可以說的”與“不可以說的”。所謂“可以說的”就是能夠用邏輯語言言說的東西,而“不可說的”就是無法用邏輯語言表達的東西。《邏輯哲學論》的前六個命題特別是命題5和命題6主要分析了“可說的東西”,而作為一個沒有子命題的獨立命題,命題7則意猶未盡卻清楚明白地表達了對“不可說的東西”的態度,與前述其他命題中體現出的對“可以說的”事物的態度———用邏輯語言說清楚———形成了鮮明對比。根據我國學者俞吾金和李金輝的觀點,我們認為哲學不應該回避“不可說的”,而應從實踐解釋學視角回應或處理“不可說的”問題。
1.“可說的”———基于實踐的解釋
維特根斯坦認為,哲學的使命不是提出命題,而是要澄清命題,即從邏輯上解釋清楚思想。但語言并非是完全符合邏輯的,而且即便是符合邏輯的語言也并非能完成語言的使命———能夠應用于日常表述,如科學世界的語言就無法應用于生活世界。傳統哲學弊病的根源在于它總是試圖去創造一些不可說的、無法用邏輯語言解釋的命題。這樣的形而上的命題都是無意義的命題。與形而上的命題相對,維特根斯坦認為:“哲學中正確的方法是:除了可說的東西,即自然科學的命題———也就是與哲學無關的某種東西之外,就不再說什么。而且,一旦有不想說的某種形而上學的東西時,立刻就向他指明,他沒有給他的命題中的某些記號以稱謂(653)。”因此,“哲學的目的是從邏輯上澄清理解,哲學不是一門學說,而是一項活動。哲學著作從本質上來看是由一定解釋構成的,哲學成果不是一些哲學命題,而是哲學的澄清(41112)”。我們認為,哲學澄清的本質即基于實踐的解釋。解釋(Explain)由表示“外面”和“以前”的前綴Ex-和表示“簡單易懂”的詞根plain組成,它意味著“從外面對世界進行簡單易懂的研究”。此種意義上的“解釋”正好對應著科學與哲學分野后的科學知識,亦即維特根斯坦意義上的“可說的東西”(即自然科學的命題),這種解釋性的澄清也應該以邏輯分析或語言分析為基礎。問題在于,邏輯分析或語言分析與實踐緊密相連。實踐解釋學中的實踐概念是需要解釋的、受一定的社會歷史條件制約的并隨著這種條件的改變而改變的概念。維特根斯坦在其后期著作《哲學研究》中所提出的“語言游戲說”明確指出,語言和詞語都是工具,其意義取決于其用法。“語言的用法十分繁多,每個個別的語言表達(陳述、問題、命令等)都嵌在比較廣闊的語言和超語言行為的環境之中,維特根斯坦說,‘想象一種語言就是想象一種生活方式’。”[2]440這一思想與馬克思所說的實踐有一定重合之處。馬克思所說的實踐有多重含義,我國學者李金輝對此進行了詳細的文本梳理,認為“實踐”經歷了由《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的哲學上的和總體性的概念到《德意志意識形態》中的政治經濟學和社會學的實踐的演變過程。[8]34很明顯,包括語法、語義和語用等在內的語言是實踐本身或實踐的產物。因此,我們認為對“可說的東西”進行批判,就是對作為實踐的語言進行解釋。
2.“不可說的”———基于實踐的理解
維特根斯坦認為,“真命題的總體就是全新自然科學(或自然科學的總體)(411)”,而“哲學不是自然科學之一(4111)”。所以,哲學所提的命題就不是真命題,但哲學又并非無用,它“為自然科學劃定可以在其中爭論的范圍(4113)”。哲學應當為能思考的東西劃定界限,從而也為不能思考的東西劃定界限(4113),而且,“沒有哲學,思想就會模糊不清(4112)”。由此可見,哲學命題雖然不是自然科學命題中的真命題,但仍然有實踐價值。因此,我們不能輕率地像維特根斯坦那樣將哲學命題劃歸為“不可說的”而對其保持沉默,而應該對其進行實踐解釋學分析,即基于實踐的理解。伽達默爾將解釋學當做一種方法和注釋文本的技術,海德格爾則將解釋學當做“哲學”,注重對存在本身———定在的本體論詮釋。將解釋學由“方法、技藝”看做是“哲學”,導致了認識論的基礎與本體論的基礎的對立。然而在闡明某些概念這一哲學任務中,認識和本體并不是對立的,而應是統一的。正如利科爾所說:“解釋學不是對人文科學的思考,而是對人文科學據此建立的本體論基礎的說明。因此,對于我們來說,關鍵的一句話是:因此,被看作是解釋學的內部包含著在引申意義上被稱為是解釋學的東西的根基:人文科學方法論。”[6]54按照狄爾泰的觀點,“我們把從通過感官接收的符號中識別出某種內在內容的過程稱為理解”。而理解(Interpreta-tion)英語前綴Inter即有“內在”和“相互”之意。在解釋學的意義上,所謂“理解”就是人的一種通過反身性達到內在性的把握的過程。“理解”意義上的展現,不是那種人不在場的自在過程,而是人的現實活動開啟并參與生成的過程。[9]1-3此種“理解”方法是人文科學方法論,可以作為哲學命題分析的基礎。作為人文科學方法的“理解”有助于我們將“不可說的東西”說清楚,這依賴于本體論和認識論兩個層面的行動和實踐。維特根斯坦認為,“思想是有意義的命題(4)”、“關于哲學問題所寫的大多數命題和問題,不是假的而是無意義的(4003)”。要揭示被掩蓋意義的問題,就需要主客體雙向度理解。而這種特殊實踐就是解釋主體和解釋客體間的雙向互動行為,而不是單向度的注釋。歷史解釋學認為,生存實踐屬于人類的歷史、傳統和文化,因此,實踐不是蒼白的行動,而是包含著歷史、傳統和文化等背景要素。施萊爾馬赫所要避免的“誤解的理解”就是單向度的無背景參與的理解。
如果哲學的解釋活動是單向度的,那么它也就只能如維特根斯坦的命題7“對凡是不可以說的就必須保持沉默”了。因為單向度的理解“就只能是對我們熟悉的、已知的和我們一樣充滿‘精神’的生命世界的理解,對于我們不熟悉、未知的世界理解是不可能的,我們只能認識。這種認識只能通過實踐的超越性來進行。實踐的超越性克服了主體和對象之間的解釋學間距”[7]115。對這些我們不熟悉、未知的世界只能進行外在解釋,而不是內在理解。因此,實踐是處在一定文化背景、一定解釋學前見之下的活動。要突破單向度理解的視域限制,跨越利科爾所稱的“解釋學間距”,就要搭建主體和客體之間的橋梁,使主體客體化和使客體主體化。
四、結語
《邏輯哲學論》反映了西方哲學由本體論到認識論再到語言學的轉向,倡導對(自然)科學命題進行邏輯分析或語言分析,認為哲學即語言批判。我們認為,應該引入實踐解釋學視角,對維特根斯坦區分的“可說的”和“不可說的”進行區別分析。對前者的語言批判是針對科學命題的非意義的外在理解;而對后者不應該“保持沉默”,應該對人文科學命題(例如哲學命題)進行有意義的內在理解。此種理解使客體成為“屬人的客體”,使主體始終處于“背景”之中,把客體的特征嵌入到主體世界。由此,實踐使解釋學間距得以屏蔽,語言的世界與主體的世界融為一體,主體理解(不僅是認識)了世界,客體也向主體敞開自身,兩者達到了雙向度理解,實踐使“不可說的東西變為可說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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