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論從法制現代化建設模式得到的哲學啟迪
法制現代化建設模式的哲學啟迪一些能夠適應新的生產力和新的經濟關系的“本土資源”,因此歷史過程中形成的傳統隨著歷史的不斷發展變化,那些能夠適應現代社會發展的思想觀念及制度保留下來。下面是小編搜集整理出的一篇關于哲學的論文,歡迎閱讀參考。
【摘 要】在我國法制現代化建設過程中,重要的目標之一是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律體系,而在法制現代化的模式選擇上有法律移植和法律本土化兩種不同觀點。作者認為,應該堅持馬克思關于內外因辯證關系的原理,將本土資源作為法制現代化建設的內因,移植法律作為外因,堅持內外因相結合的策略,才可以真正建立起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制體系,才能進一步實現法制的現代化。
【關鍵詞】法制現代化;本土資源;法律移植;內外因
從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開始,法制現代化建設一直作為我國學術界研究的熱點理由而成為爭論的中心,在法制現代化的模式選擇上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提出了各種不同的理論,掀起一次次關于法制現代化建設模式爭論的高潮。在我國法制現代化過程當中,由于我國長期的封建思想和計劃經濟的思想與市場經濟的不相適應,必須進行法制的現代化,建立與我國國情、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律體系,因此,目前階段我國法制現代化建設的目標之一就是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制體系。
在推動我國法制建設發展變化的過程當中,出現了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一種是大力鼓吹進行外國法律的移植,吸收外國的法律制度,通過大量的法律移植來實現法制的現代化;而另一種觀點主張,必須注重我國的本土資源,利用中國的本土資源實現法制的現代化,這種觀點以蘇力為代表,被稱為“法治的保守派”。
馬克思主義哲學中有一個重要的辯證法原理,即內外因辯證關系的原理,其具體內容是:事物運動發展是矛盾不斷作用的結果,內因是事物發展變化的根據,是第一位的理由,外因是事物發展變化的條件,是第二位的理由,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如果運用馬克思關于事物變化發展的內外因原理來看待我國法制的現代化建設,我們可以將根治于我國的本土資源視為我國法制現代化的內因,而將外國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作為外因,因為法制現代化不是抽象的法律的現代化,而是具體到一個國家的法制現代化,必定與特定國家的歷史、地理、傳統文化、當前現實緊密聯系,所以法律并不是普適的,它必須適應特定國家的特定情況。所以,我們可以運用哲學的這一辯證法原理來推動我國傳統法律向現代法律的轉變,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法律體系,實現我國法制建設的現代化。
為了建設與現階段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法律體系,我們必須首先注重我國法律的本土資源,它是實現我國法制現代化的根據所在。蘇力教授的《法治及其本土資源》即強調要利用我國法律的本土資源,在我理解看來,蘇力教授所指本土資源應至少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歷史過程當中形成的能夠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的法制思想及法制傳統,即與歷史的實踐相聯系的傳統文化;二是當前實踐當中人們業已形成和正在萌芽發展的的風俗、習慣和交易規則等非正式的法律制度,即與現實的實踐相聯系的非正式制度。蘇力教授強調本土資源的價值及漸進變革的合理性。此外,必須指出本土資源本身其實是動態發展的,是處在不斷的發展變化當中的,不是一成不變的。蘇力教授也指出“本土資源更多的是一種分析性的概念,而不是一種規范性的命題”。在本土資源的發展過程中,不符合社會新發展的一些“本土資源”逐漸消亡,另一些能夠適應新的生產力和新的經濟關系的“本土資源”隨著社會的發展產生出來,因此歷史過程中形成的傳統隨著歷史的不斷發展變化,那些能夠適應現代社會發展的思想觀念及制度保留下來,而與現代社會不相適應的觀念制度隨著歷史已被拋棄,所以歷史傳統及當前實踐中人們業已形成的習俗、習慣和交易規則具有深厚的社會基礎,長期存在于民眾的意識、習慣和行為方式之中,能夠適應現代法制要求,因此,它們在推動法制現代化發展中必定會發生根本性的作用。
對外國先進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進行移植在推動法制現代化中也是必不可少的,其作為我國法制現代化發展的外因,作用是不容忽視的。在市場經濟法制建設當中,不可否認一些西方國家做的相當成功,其法制建設的思想和制度具有一定的先進性,市場經濟只是一種市場體制的建設,其所依據的法制思想和制度無非是作為一種工具來規范各種市場活動,所以我國在建設市場經濟的過程當中,應完全可以利用這種為西方發達國家所利用的工具,將其所運用的法制思想和法律制度工具借鑒到我國市場經濟當中,從而實現我國市場經濟下法律體制的建設。蘇力教授也明確指出“外國的法治經驗的確可能為我們提供啟迪和幫助,同時在對外交流日益頻繁的今天,它正在影響著我們的社會,有的已經融進了我們的傳統,”而“這種 ‘新傳統’的不斷成長,對于‘變法’時代的中國法治建設,無疑提供了并不斷提供著可供中國法制建設汲取的新資源”。
值得一提的是,在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這一工具之時,必須注意對國外資源的科學性取舍和合理化應用,注重與我國國情相符合,與本土資源的協調溝通,因為在事物的發展變化過程當中,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必須使西方發達國家移植的法律思想和制度能夠與我國實際相符合,轉化為人們的行為習慣,使人們能夠自覺運用這種思想和制度來解決理由,這才能夠使移植的法律發揮真正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講,此時移植的法律已轉變為一種新的本土資源,因為它已得到人們內心的認可而演化成一種“當前實踐下業已形成或正在萌芽發展的風俗、習慣及交易規則”。
但必須注意的是,移植的法律作為一種外來物,不可能在一開始就立即發生效力,其被人們接受必定需經歷一定的過程,而這一過程可能需要很長的時間,所以,在這一過程當中,必須注意不能以傳統的法律文化來衡量外來法律制度,盲目排斥外來優秀法律文化,不能一遇到理由就認為其不符合我國實際,就將其隨意拋棄,而必須給予其一定的時間過程來被人們接受,因為任何一個外來事物被人們接受必定會經歷從一開始的受阻到逐漸被人們接受再到人們欣然主動追隨的發展過程,這是一個漸進的、演變的、嘗試與失敗并舉的過程。
內外因的辯證法原理告訴我們,在我國法制現代化過程中,建設與市場經濟適應的法制體系時,必須充分重視我國的本土資源這一內因,同時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先進法制經驗這一外因,堅持內外因相結合,而不能夠人為割裂內外因之間的辯證關系,忽視本土資源在法制現代化建設當中的根本作用而一味強調法律移植的重要性;也不能單純強調本土資源對于法制現代化建設決定作用而忽視法律移植在法制現代化過程當中的重要作用,唯有如此,才可以真正建立起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制體系,才能進一步實現法制的現代化。
【參考文獻】
1. 朱蘇力.法治及其本土資源.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18.
2.魏治勛.法學“現代化范式”批判的矛盾境遇—對鄧正來《中國法學向何處去》的批判性解讀.政法論壇.2005(6).77.
3. 文芳.法律移植與本土化研究.從我國仲裁制度的二元體制說起.武漢大學.2004.
作者簡介:
賈飛萍(1990-),女,山西忻州人,西安建筑科技大學文學院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專業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國環境資源保護法與環境資源訴訟法研究。
郭殿榮(1990-),男,山西忻州人,西安建筑科技大學文學院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專業碩士研究生。
【論從法制現代化建設模式得到的哲學啟迪】相關文章:
日本管理哲學模式探析03-07
論荀子的“民本”政治哲學01-17
論對旅游本質的哲學思考12-24
論馬克思哲學的生存論指向01-07
論電信企業營銷模式03-18
論預算控制模式的改進03-21
論洛克政治哲學的人性論基礎03-03
民事審判哲學范式初論03-22
論重寫中國哲學史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