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兩種基本的美及其不可通約性
內容提要:在歷史上,許多人曾對美進行分類,但這些分類并未引起人們的重視。《美麗的美學》結合歷史上的分類及人們對“美”這個詞的用法認為,美有兩個基本的種類——名詞美與形容詞美或事物美與性質美,并且這兩種美是不可互相替代的,是不可通約的。
關鍵詞:《美麗的美學》 美 種類 不可通約
《美麗的美學》探討美是從探討“美”的用法與美的種類開始的。
一、歷史上的“美”的用法與分類
說到“美”的用法與種類或含義,翻開美學的歷史,我們還真的能發現許多有關“美”的種類或含義的看法,只是這些看法雖然被記錄在史冊中,但并未引起人們足夠的注意與深思。
關于“美”的分類,人們有許多種角度,有的人從日常使用與科學使用的區別來分類,把美分為日常含義上的美與科學含義上的美兩種;有的人則從形態上來分類,把美分為優美、崇高、喜劇、悲劇等范疇,等等。但這些分類方法都沒有涉及美的本質。在這一章,我們直接從美的本質入手來考察美的種類。所得結論適用于本書的全部內容。
早在18世紀,英國美學家哈奇生就對“美”進行了分類,他說過這樣的話:“美有本原的和比較的兩種,或則有人認為‘絕對的’和‘相對的’這兩個稱呼更恰當。”1
法國啟蒙主義思想家狄德羅則把“美”分為實在美和相對美兩種,他說:“……同一對象,不管它是什么,都可以孤立地、就它本身來考慮,或者就它與其他對象的關系來考慮。當我聲稱一朵花美,或一條魚美,我意味著什么呢?假如我孤立地考慮這朵花或這條魚的話,我所意味的沒有別的東西,不過是我在組成它們的各部分之間,看到了秩序、安排、對稱、關系,因為所有這些字眼只是以不同方式來觀察關系本身而已。在這種意義之下,凡花皆美,凡魚皆美。然而是什么美呢?那就是我所謂的實在的美。
“假如我考慮花、魚,就它們與其他花、其他魚的關系來考慮的話,我說它們美,意思就是:在同類的存在物之中,花中這一朵,魚中那一條,在我心中喚醒最多的關系觀念和最多的某些關系;因為我馬上要讓大家看見,由于各種關系性質不同,它們對美的貢獻,也就彼此有多有少。我可以斷言,在這種新方式之下考慮對象,就有了美和丑;但是什么美,什么丑呢?那就是所謂相對的了。”2
康德也把“美”分成了兩類,他說:“有兩種不同的美:自由美(pulchritudo vaga),或只是依附的美(pulchritudo adhaerens)。前者不以任何有關對象應當是什么的概念為前提;后者則以這樣一個概念
及按照這個概念的對象完善性為前提。前一種美的類型稱之為這物那物的(獨立存在的)美;后一種則作為依附于一個概念的(有條件的美)而被賦予那些從屬于一個特殊目的的概念之下的客體。”3他還說:“通過這種區別我們可以調解鑒賞者們關于美的好些紛爭,我們對他們指出,一方堅持的是自由美,另一方堅持的是依附美,前者作出了一個純粹的鑒賞判斷,后者作出了一個應用的鑒賞判斷。”4
詩集《惡之花》的作者波德萊爾則把“美”分為這樣的兩種:絕對美與特殊美,他說:“如同任何可能的現象一樣,任何美都包含某種永恒的東西和某種過渡的東西,即絕對的東西和特殊的東西。絕對的、永恒的美不存在,或者說它是各種美的普遍的、外表上經過抽象的精華。每一種美的特殊成分來自激情,而由于我們有我們特殊的激情,所以我們有我們的美。”5“構成美的一種成分是永恒的、不變的,其多少極難加以確定,另一種成分是相對的、暫時的,可以說它是時代、風尚、道德、情欲,或是其中的一種,或是兼容并蓄。它像是神糕有趣的、引人的、開胃的表皮,沒有它,第一種成分將是不能消化和品評的,將不能為人性所接受和吸收。我不相信人們能發現什么美的標本是不包含這兩種成分的。”6
在我國,有一種爭論比較激烈而且持久,這就是“美”的主客觀性爭論。第一種觀點是主觀說,這一說以呂瑩與高爾太為代表,他們堅持認為“美”是主觀的。呂瑩在《美學問題》一文中曾說:“美,是人人都知道的,但是對于美的看法,并不是所有的人都相同的。同是一個東西,有的人會認為美,有的人卻認為不美;甚至于同一個人,他對美的看法在生活過程中也會發生變化。”7“美是物在人的主觀中的反映,是一種觀念。”8高爾太則在《論美》一書中說:“美是人的觀念,不是物的屬性”9,“客觀的美并不存在”10,“美,只要人感到它,它就存在,不被人感到,它就不存在。”11
第二種觀點是客觀說,這一說以蔡儀為代表。蔡儀認為:“美是客觀的,不是主觀的,美的事物之所以美,是在于這事物本身,不在于我們的意識作用。”12“物的形象是不依賴于鑒賞的人而存在的,物的形象的美也是不依賴于鑒賞的人而存在的”13,“客觀事物的美是美的觀念的根源。”14
第三種觀點是主客觀綜合說,這一說以朱光潛為代表,他在《文藝心理學》一書中說:“美不僅在物,亦不僅在心,它在心與物的關系上面。但這種關系并不如康德和一般人所想象的,在物為刺激,在心為感受;它是心借物象來表現情趣,世間并沒有天生自在俯拾即是的美,凡美都是經過心靈的創造。”15朱光潛在《談美書簡》一書中還說道:“首先,美確實要有一個客觀對象,要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這樣美人的客觀存在。……其次,審美也確要有一個主體,美是價值,就離不開評價者和欣賞者。如果這種美人處在空無一人的大沙漠里,或一片漆黑的黑夜里,她的‘巧笑倩兮,美目盼兮’能產生什么美感呢?憑什么能說她美呢?就是在鬧市大白天里,千千萬萬人都看到她,都感到她同樣美么?老話不是說:‘情人眼里出西施’嗎?不同的人不會見到不同的西施,具有不同的美感嗎?”16
從我國美學家們對“美”的“本質”的爭論來看,“美”似乎可以分成主觀美和客觀美兩種。
我國當代著名美學家李澤厚則對“美”的種類或含義有另外一種具體而明確的看法,他認為“美”的種類或含義有三種,他在《美學四講》一書中說:“我認為,在美學范圍內,‘美’這個詞也有好幾種或幾層含義。第一層(種)含義是審美對象,第二層(種)含義是審美性質(素質),第三層(種)含義則是美的本質、美的根源。所以要注意‘美’這個詞是在哪層(種)含義上使用的。你所謂的‘美’到底是指對象的審美性質?還是指一個具體的審美對象?還是指美的本質和根源?從而,‘美是什么’如果是問什么是美的事物、美的對象,那么,這基本是審美對象的問題。如果是問哪些客觀性質、因素、條件構成了對象、事物的美,這是審美性質問題。但如果要問這些審美性質是為何來的,美從根源上是如何產生的,亦即美從根本上是如何可能的,這就是美的本質問題了。”17
二、“美”的兩種詞性與指稱對象
以上有關“美”的種類或含義的觀點或看法對我們有什么啟發呢?我們是否隱隱約約地感覺到,“美”的種類或含義有兩種且這兩者是不可互相替代的呢?接下來,讓我們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考察這個問題,這個新的角度就是“美”這個詞的詞性。從這個角度,我們可以對“美”的基本種類或含義看得更清楚一點。
在漢語中,“美”這個詞的用法是很有規律的。一方面,“美”作為形容詞用在一個名詞的前面,另一方面,“美”作為一個名詞用在另一個名詞的后面,前者如美人、美女、美味、美酒、美食、美聲、美言、美行、美德、美文、美色、美景、美男子等,后者如人體美、自然美、社會美、語言美、行為美、藝術美、音樂美、繪畫美、雕塑美、建筑美等。至于其它的用法實際上都可歸結為名詞用法或形容詞用法。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當把“美”字用在一個名詞前面的時候,“美”的詞性是形容詞,而當把“美”這個詞用在另一個名詞的后面時,“美”這個詞已經不再是形容詞了,而是一個名詞了,這時的“美”已經與它前面的那個名詞一起組成一個新的名詞、表示一個新的特定的事物了。
以上我們所列舉的含有“美”字的詞語,不僅僅出現于日常的口語中,而且也出現于各種專業的美學書籍與文章中。所有這些詞語表明,“美”一方面是作為名詞來使用的,另一方面則是作為形容詞來使用的,此外,“美”就再也沒有其它用法了,如作為動詞來用或作為副詞來用等。當然,“美”這個詞是可以與其他一些詞語組合起來使用的,如在漢語中就有“美化”、“贊美”、“美輪美奐”、“美中不足”等詞語,但很顯然,在這些詞語中,美也仍然沒有被用作其他詞性。
既然“美”這個詞一方面被用作名詞,另一方面被用作形容詞,那么我們就可以得出一個初步的結論,這就是:“美”這個詞一方面是指一種事物,另一方面則是指事物的一種性質,因為從語法上來看,名詞是“表示人或事物名稱的詞”18,而形容詞則是“表示人或事物的性質或狀態的詞”19。
:應屆畢業生論文網畢業論文論文網
三、兩種“美”的不可替代性把“美”的種類或含義分為上述兩種——一種指事物,一種指性質,這有什么意義與價值呢?讓我們來考察物理學和數學中的有關的幾個例子,這幾個例子只要我們具備初中物理和數學的知識都能理解。
在物理學中,質量是指物體所含物質的多少,而密度是指單位體積內某種物質的質量。凡是物質都有一定的密度。在國際單位制中,單位體積是指1米3,質量的單位是千克。由于在一般情況下,不同的物質有不同的密度,如水的密度為1×103千克/米3,而酒精的密度為0.8×103千克/米3,因此物理學就認為,密度是物質的一種性質,我們可以根據密度來鑒別物質。但另一方面,物理學還告訴我們,只根據密度我們又不能完全鑒別物質,這是因為,有一些物質其密度是相同的,如酒精與煤油等。另外,一種物質又都不僅僅只有一種性質,如還具有比熱容、電阻率等,如水的比熱容為4.2×103焦耳/(千克•℃)等等。
由上述簡單的事實我們可以得出結論說,物質與它的性質是不能劃等號的,并且,既然如此,在詞面上事物與事物的性質我們就不能用同一個詞語來表示,否則的話,如果我們把事物與事物的性質用同一個詞語來表示,那么,我們就有把事物與事物的性質等同起來的嫌疑。
讓我們再來看關于顏色的事例。
顏色的本質在歷史上也曾有過爭論,亞里士多德認為,太陽光在與物體發生作用時總是要變得暗淡,或是強度有所艱弱,由此便產生顏色,即他把顏色看成是黑與白的某種類型的混合物。胡克則認為顏色是由光脈沖的強弱程度的不同而產生的,而巴羅(牛頓的老師)則認為,顏色是由物體放出光的稀疏程度的不同而形成的。歌德與黑格爾則認為顏色是由亮和暗這兩種對立的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20。
1666年,牛頓作了一系列的光學實驗,其中之一就是他讓光通過三棱鏡,結果他發現,太陽光被分解成七種顏色的光。如果把其中的一種色光再通過三棱鏡,則這種色光不會再分解,而如果讓這七種色光再同時通過另一只三棱鏡,則這七種顏色的光又會合成為白光。從此,顏色之迷得到了初步的解決。
在此之后,隨著物理學的發展,人們又發現光是一種電磁波,顏色是由特定波長的電磁波對人眼的刺激而產生的,由此人們就把波長為700nm—630nm的光稱為紅光,把波長為450nm—400nm的光稱為紫光等等21。
但是顏色就等于電磁波嗎?不,隨著光學和生理學的發展,人們發現,顏色是非常復雜的,如紅色物體在白光或紅光照射下是紅的,但在其他色光的照射下就不再是紅色的了,而是黑色的了。另外我們知道,色盲者是沒有正常人的顏色觀念的。再比如,一種叫做生理補色的現象也說明了顏色的復雜性。趙國志在《色彩構成》一書中在向我們介紹這一現象時說:“當我們注視紅色的物體,然后突然把紅色的物體拿開,開始很短時間內還能感覺到有紅色痕跡,隨即便會出現一個淡藍綠色的殘像。”22在這里,藍綠色就是紅色的生理補色。
總之,顏色雖然是由電磁波的刺激而產生的,但顏色絕不等于電磁波,“紅”不等于紅光,“紫”也不等于紫光,表示顏色的各種形容詞如“紅”與“紫”等絕不能與產生這種顏色感覺的物質——電磁波——相等同,反之亦然。
實際上,不僅僅在科學中,就是在日常口語中,名詞與形容詞也都是很少合用一詞的(除非在沒有任何歧義的情況下才有合用),即是不把事物與事物的性質相等同的,例如,在通常情況下,“高”是一個形容詞,我們可以說珠穆朗瑪峰很高,也可以說艾菲耳鐵塔很高,但是我們卻不能把“高”就等同于珠穆朗瑪峰或等同于艾菲耳鐵塔等等。反之亦然。
在數學中,有一個詞倒是一個例外,這個詞就是“圓”。在漢語中,“圓”既是一個名詞又是一個形容詞,即“圓”這個詞既表示一種圖形又表示一種形狀,這該作何種解釋呢?其實其中的原因很簡單。因為圓形這種形狀只有一種,這就是“圓的”,而“圓的”這種形狀也只為圓形這一種形狀所獨有,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把名詞與形容詞合用一詞就不會有什么麻煩。作為對比,我們再來看一看“方”這個詞。由于長方形與正方形都是方形的,因此,“方”這個詞無論是在數學中還是在口語中都只用作形容詞而沒有被用作名詞,即“方”這個詞既沒有用作名詞又用作形容詞。另外,在數學中,長、寬、高這三個詞語通常都是形容詞,但有時它們也被用作名詞,不過我們要看到,這有時會引起問題的。例如,一塊長方體磚頭平放時,左右方向的邊長叫長,上下方向的邊長叫高,但是,當這塊磚頭豎放時,如果這時我們再把左右方向的邊長再叫長就顯得有些別扭,因為這時左右方向上的邊長并不是最長的。
在物理學中,事物的性質通常都用名詞來表示,如密度、比熱、電阻率等,這些概念都是名詞,都表示物質的一種性質,但這些名詞卻都從來沒有被用作形容詞,這就是說,在物理學中,名詞詞性與形容詞詞性是被嚴格分開的。
現在讓我們回到“美”的問題上來。我們已經知道,“美”一方面是名詞,表示一種事物,另一方面“美”又是一個形容詞,表示事物的一種性質。由于在一般情況下,事物與事物的性質是不能互相等同的,一個事物除了會具有美這一個性質之外,還會具有其它的性質,且美這一個性質也不會只為一個事物所具有,因此,把“美”既用作名詞又用作形容詞是不妥當的,美是不應該既當作名詞來使用又當作形容詞來使用的。
在英語中,作為名詞的“美”與作為形容詞的“美”是被嚴格分開的,其拼寫分別是“beauty”與“beautiful”,這說明“美”的兩種詞性也是應該被分開的。
在美學中,柏拉圖認為美是一種理式,在《會飲篇》這篇對話體著作中,他曾經借蘇格拉底與第俄提瑪關于愛神與愛情的對話者之一——第俄提瑪之口說道:“一個人如果隨著向導,學習愛情的深密教義,順著正確次序,逐一觀照個別的美的事物,直到對愛情學問登峰造極了,他就會突然看見一種奇妙無比的美。……這種美是永恒的,無始無終,不生不滅,不增不減的。它不是在此點美,在另一點丑;在此時美,在另一時不美;在此方面美,在另一方面丑;它也不是隨人而異,對某些人美,對另一些人就丑。還不僅此,這種美并不是表現于某一個面孔,某一雙手,或是身體的某一其他部分;它也不是存在于某一篇文章,某一種學問,或是任何某一個別物體,例如動物、大地或天空之類;它只是永恒地自存自在,以形式的整一永與它自身同一;一切美的事物都以它為泉源,有了它那一切美的事物才成其為美,但是那些美的事物時而生,時而滅,而它卻毫不因之有所增,有所減。……”23我們知道,柏拉圖所說的永恒之美指的是美的理式,也就是說柏拉圖是把美當作一種事物來看待的。另外,新柏拉圖主義者普洛丁、辯證法大師黑格爾等都是把美看作理式或理念的,也就是都是把美當作一種事物來看待的。而車爾尼雪夫斯基把美當作一種生活,這說明他也是把美當作一種事物來看待的。
當然,把美當作事物的一種性質,在西方這樣的人也是很多的,如有人認為美是一種快樂就是如此,在英語中,在存在“beauty”這樣一個名詞的同時也存在“beautiful”這樣一個形容詞,這種很簡單的現象也已經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四、小結
綜上所述,眾多的事例與分析證明,“美”應該具有兩個基本的種類——名詞美與形容詞美或事物美與性質美,前者指一種事物,而后者則是指事物的一種性質,并且這兩種美是互相不可替代的,是不可通約的。
注釋:
12 北京大學哲學系美學教研室編:《西方美學家論美和美感》,商務印書館1980年5月第1版,第97、134—135頁。
34 康德著:《判斷力批判》,鄧曉芒譯,人民出版社2002年12月第2版,第65、67頁。
56 轉引自張玉能主編:《西方文論》,華中師范大學出版社2002年9月第1版,第245—246、246頁。
789101112131415轉引自王旭曉著:《美學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47、47、48、48、48、48、48、48、49頁。
16 朱光潛著:《談美書簡》,人民文學出版社2001年2月北京第1版,第55頁。
17 李澤厚著:《美學四講》,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4年3月第1版,第51—52頁。
1819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現代漢語詞典》(修訂本),商務印書館1996年7月第3版,第886、1410頁。
20 參見顧江鴻著:《顏色理論溯源》,載《物理教師》,2004年第25卷第8期,第12頁。
2122 趙國志編著:《色彩構成》,遼寧美術出版社1989年12月第1版,第7、14頁。
23 柏拉圖著:《文藝對話集》,朱光潛譯,人民文學出版社1963年9月北京第1版,第272—273頁。
:應屆畢業生論文網畢業論文論文網
【兩種基本的美及其不可通約性】相關文章:
旅行社產品的不可專利性及其對策研究11-23
不可約矩陣與幾乎可約矩陣的一些組合性質03-07
論科學美及其美感03-18
演示實驗在中的不可替代性03-06
論科學美及其美感 203-18
社會危害性與刑事違法性及其關系論03-22
概念營銷的特點及其適用性03-23
透明質酸鈉的基本特性及其在眼科的應用03-29
老和諧思想的基本構造及其現實價值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