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倫理與信息道德的概念辨識
信息倫理評價的是社會意識形態,特別是信息化社會下的意識形態,對象可以是一個民族或是一個群體,以下是小編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信息倫理與信息道德概念的論文范文,供大家閱讀參考。
1信息化社會
社會信息化快速發展下,信息的獲取和利用與傳統模式已然不同。目前社會信息特征可以用4V(Volume、Variety、Value和Velocity)來概括,即體量大、多樣性、價值密度低(抑或數據易變性)、速度快[1-2].2014年5月,美國白宮發布了大數據白皮書《大數據:抓住機遇、保存價值》,旨在鼓勵使用數據以推動社會進步,但其中不乏信息隱私保護和信息安全的論述。說明信息倫理或信息道德的相關問題已成為一個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如同倫理與道德一樣,信息倫理與信息道德也存在混用現象。很多教材和專著中認為信息倫理即信息道德。如沙勇忠等認為,信息倫理又稱信息道德“,它是調整人們之間以及個人和社會之間信息關系的行為規范的總和。”
2倫理與道德
中外很多學者都認為倫理與道德意思相同,用法不必作區分。美國倫理學家艾倫·格沃斯認為“這種同義詞具有十分清楚的詞源根據:倫理源自希臘文ethos一詞,道德源于拉丁文mores一詞,這兩個詞所表示的都是習慣或風俗的意思”[4].在一般使用上,倫理與道德經常被視為同義詞“,倫理道德”作為一個詞匯也經常見于各種出版物。
也有學者認為倫理與道德在學術上應該區別、規范使用。堯新瑜在其研究中指出“倫理”與“道德”是倫理學或道德哲學中的兩個核心概念,認為“倫理”是倫理學中的一級概念,而“道德”是“倫理”概念下的二級概念,它們有著各自的概念范疇和使用區域[5].
王澤應認為倫理和道德皆指涉某種規范系統,若是嚴格加以區分,則倫理偏重于社會的層面,道德偏重于個人的層面[6].宋吉鑫認為應對倫理與道德做出限定,即道德是人們調節各種道德關系的原則和規范的總和,一般指從事某種職業的人員的'行為規范和職業道德要求;倫理是人們對道德現象和道德關系進行的系統化的哲學思考,在關于學理研究中,多使用倫理一詞[7].
3信息倫理與信息道德辨析
有些學者將信息倫理與信息道德視為同一概念。但是筆者認為信息倫理與信息道德應區別開來,原因如下:
(1)倫理和道德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雖然很多人認為倫理和道德是相通的,但依然有倫理學研究專家認為兩者不同。如錢廣榮認為倫理與道德兩者是不同的社會現象和社會概念,倫理是一種特殊的“思想的社會關系”,道德是反映、建構和維護這種特殊的社會關系的行為準則和規范體系以及由此轉化的個人道德品質。倫理是本,道德是末;倫理是體,道德是用,兩者相輔相成,相得益彰[8].倫理和道德的區別上文中已有所述,在此不再贅述。倫理和道德的概念范疇和使用區域不相同,與之相關的信息倫理與信息道德自然也是兩個概念。
(2)信息倫理與信息道德的核心要義(詞根或來源)不同。信息倫理的核心要義是“倫理”,信息倫理可以認為是倫理的一部分,或是其中一種下屬范疇。與之對應,從系統學理上講,信息倫理學是一門應用型倫理學科。信息道德的核心要義是“信息”,是信息素養的一組成部分,目前主要是信息獲取、管理和利用等過程中體現的主體的道德水平。兩個概念不僅是范疇的區別,也有性質上的不同,信息道德可以認為是信息倫理中的一種表現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本末”“體用”,即“本質與表象”的關系,可以用圖1來表示。當然,圖1是在假設倫理和道德具有可比性的條件下,在承認倫理和道德都可作為人們行為規范的前提下提出的,如辭海對倫理解釋是“處理人們相互關系所應遵循的道理和準則,現通常作為‘道德’的同義詞。”如深究其本質或異質性,有不成立的地方,在此僅作參考。
(3)信息倫理與信息道德評價的對象(使用)不同。信息倫理評價的是社會意識形態,特別是信息化社會下的意識形態,對象可以是一個民族或是一個群體。信息道德評價的是個體的人,針對的是一些現實的事情,如學術研究中的信息道德失范、醫患關系或金融交易中信息掌握情況不對稱的現象等。
4結語
倫理與道德是倫理學的兩個核心概念,核心概念的辨析對進一步發展和完善學科體系,促進道德建設具有一定意義[9].倫理和道德在現實中是緊密聯系、相互影響、相互支撐的,最終目的是在此過程中實現全社會的和諧與安定[10].信息倫理與信息道德是大數據時代的兩個重要概念,但并不能簡單理解為信息社會下倫理與道德的概念延伸。信息倫理作為倫理中的一種,已成為一個體系,信息倫理學已然成為一個學科,如同網絡信息學、計算機信息學等。馬秀娟通過對1996-2011年國內信息倫理研究論文的計量分析,可以發現國內信息倫理的研究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研究成果,目前,信息倫理文獻正呈指數模式快速增長,該學科在我國正處于發展時期,還有較大發展空間,有待進一步重視和提高[11].信息素養(InformationLiteracy)由美國信息產業協會(ILA)主席保羅·澤考斯基(PanlZurkowski)于1974年提出,并被概括為“利用大量的信息工具及主要信息源使問題得到解答的技術和技能”[12].目前認為信息素養包括信息意識、信息知識、信息能力、信息道德四方面的內容。
信息道德是信息素養的一部分,在大數據時代社會信息化不斷提高的情況下,信息壁壘逐漸趨向于零,對個人信息道德要求也不斷提高。已有學者認識到大數據時代的信息倫理困境[13],特別是通過調查研究發現大學生的信息倫理水平整體偏低,我國大學生的信息倫理教育與國外比較差距較大[14-15].當前我國信息活動的秩序混亂和信息倫理失范現象還廣泛存在,這要求國內學術界應加快信息倫理學的研究步伐,在本土化基礎上加快建立信息倫理學的理論體系,加強信息倫理教育[16].信息倫理與信息道德淵源頗深,很多學者使用過程中不加以區分,以致概念混淆。筆者認為,從學術規范論,應對這兩個概念重新審視,使用過程中加以規范。信息倫理與信息道德如能統一認識,使用恰當,便能體現中文的準確性與科學性,更能體現出中國文化的藝術魅力。本文旨在拋磚引玉,以期能在大數據時代文字使用、學術規范等方面引起各位專家關注與共鳴,以進一步探討其深遠意義。
參考文獻
[1]張華平,高凱.大數據搜索與挖掘[M].北京:科學出版社,2014.
[2]楊池然.跟隨大數據去旅行[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14.
[3]沙勇忠,王懷詩.信息倫理論綱[J].情報科學,1998(6):492-497.
[4]艾倫·格沃斯.倫理學要義[M].戴楊毅,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1.
【信息倫理與信息道德的概念辨識】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