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行為藝術論文
在我們的生活中有許多的行為藝術,那么我們應該如何寫關于行為藝術的論文呢?下面是小編分享給大家的關于行為藝術論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行為藝術論文 篇1
摘 要: 縮微行為藝術是一種藝術家用思維和行為過程來進行創作的藝術形式,現代行為藝術興起于西方,是西方當代社會的一個奇特現象,行為藝術在本質上可以定義為一種自由的生命活動。行為藝術作為一種獨特的藝術形式,本該在藝術史上處于重要地位,然而當它登陸中國之后,卻遭到高雅藝術審美和通俗大眾審美的雙重拒斥。這一現象,與其“表現的失當”和“過度的解構”有著密切關系,本文將對此進行細致分析。
關鍵詞: 行為藝術 拒斥 唾棄 反思
人的行為是受思想傾向支配的,有什么樣的思想傾向,就會有什么樣的行為。而思想傾向基本上就是兩種:一種趨向真善美,一種趨向假惡丑。不要以為只要是有“獨創性”的行為,就有藝術價值,就可以稱之為“行為藝術”。德國法西斯創造了人類歷史上假惡丑行為最為極端的形式,他們那些花樣翻新的殺人方式,不能不說是具有空前“獨創性”的行為,但這種行為不僅不能沾上“藝術”的邊,反而是慘無人道的滔天罪行,將永遠受到世人的譴責。“獨創性”要用在正道上,用在正常健康的心理上。人的行為或藝術行為,還是應該趨向人道主義的真善美,趨向人性的健康和陽光。
藝術的生命在于創新。不過,任何創新都要有分寸,一旦超過這個分寸,就失去了創新的意義。假如中國的行為藝術家們都在街上隨心所欲地表演,那么,這樣的“行為藝術”肯定行之不遠。任何藝術,都應有它賴于植根的土壤,行為藝術也不例外。人類社會的發展離不開藝術的滋養,從這個意義上說,藝術家就像廚師一樣,應該時刻考慮著如何挑選既精美又“環保”的綠色菜肴,為觀眾烹制出色味俱佳、最有營養價值的美食。
一、失當的行為,失當的藝術
就表現形式層面上看,行為藝術在進行意圖傳達時,其所選擇的傳達機制首先便出現了嚴重偏差。它不切實際地試圖以常態模式來表現自己的異質內核,這就導致它的藝術意蘊的指向發生混亂,讓審美者(特別是普通大眾)在欣賞時不自覺地被誤導,往往沒能用適當的評價標準對其進行審視。
在成都附近的彭州市,藝術家們開始了三天的活動,主要地點是農村的一個的磚窯。日本的荒井真一做的作品發人深省,他赤身在一塊白布上排泄出紅色的油膏,然后一屁股坐下使紅色攤開,整個白布便成了一個日本國旗,他將國旗掛在磚窯上之后,又下來將一本美化日本軍國主義的連環畫撕下來吃掉,雖然非常痛苦,但他依然做得一絲不茍。
現代藝術因其超前性和受眾之間有一定的距離,而現代藝術家當中雖然有一些嘩眾取寵、標新立異的人物和作品,但相當多的藝術家及其作品都體現著他們積極向上的藝術良知,而新聞媒體作為大眾傳播機構應承擔起藝術和受眾之間的橋梁作用,如果不這樣,只能使藝術與大眾的距離越來越遠。
如曾經在南京舉行的《人·動物:唯美與曖昧》行為藝術展中,有一個藝術展作品叫做“五月二十八日誕生”,內容是一名裸體男子鉆到一頭已被殺死并被開膛破腹的牛肚子里,再由另一個人把該男子縫在牛肚子里,然后裸男再持刀用力割破牛皮跳出,最后將大把的玫瑰花瓣撒向空中。假如這個行為是以現代繪畫或雕塑的形式表現的話,審美者至少還能在進行審美接受之前做好相應的心理預期:我將要見到的作品是與現實生活存在著距離的一種現代藝術。可是行為藝術卻是以介入審美者日常生活的形式進行演繹的,從大眾的視角看去,這就是一種心理暗示:行為藝術似乎是一種傳統街頭話劇的現代變種而不是現代主義藝術。結果此類舊有的經驗積存自動做出的反應,直接致使大眾的審美判斷發生誤導,引起公眾的誤解和不滿。如當時公園里的老人的抱怨就很典型:“這也是藝術呀,真是看不懂,簡直是荒唐!”
須知,在大眾的固有認知模式中,現代主義藝術是“異己”的,而傳統才是“親和”的。看不懂本來就“看不懂”的現代主義藝術對他們而言沒有什么大不了,然而看不懂行為藝術這種具有“傳統藝術”幻象的藝術,那就是對他們審美自信的一記鈍擊,因為這種審美過程非但沒能成為對自身本質力量的肯定性應答,反而是對自己的蠻橫否定,大眾要當然拒絕相信他們竟然無法理解行為藝術這種“傳統藝術”。于是行為藝術在無形中就站到了大眾意識形態的對立面,它的藝術言說體系對他們而言成為一種惡意的愚弄和挑釁——它居然不遵循“傳統藝術”的.言說規則來進行表達,而是作為一個陌生的所指,讓大眾無法真正抵達。毫無疑問,這種情況自然很快不僅使行為藝術的優勢在受眾的誤判中化為烏有,并且使大眾在深感遭愚弄的震怒情緒里給予它強烈的拒斥。
二、行為藝術的窮途末路
過度解構之后的價值迷茫。如前所述,行為藝術由于自身傳達機制的嚴重偏差,致使它在注重感性體驗的大眾審美中喪失民眾的認同,而它在強調理性分析的藝術界也飽受拒斥、唾棄,則是因由其內在的致命缺陷所致——對“生命的尊嚴感”的恣意褻瀆。
藝術世界就正好為自認為卑微而匱乏地生活著的人們,提供了一個能夠“懸置”現世矛盾和不快感情,寄托自身豐富審美理想和精神追求,以及從中獲得健康、積極的精神動力的場所。所以人們需要在這一審美維度上尋找到自己現世存在的思想和感情支點,讓內心膨脹的私欲在神圣的藝術殿堂中得到化解,從而得到擺脫及超越灰暗人生的勇氣和力量,并最終在審美活動中卸下壓抑身心的現實重負。這樣一來,在藝術理論家的期待預設中,盡管現代藝術可以表現情感判斷的零度狀態,也可以展現人生的平庸、虛無與荒誕,甚至可以盡情嘲弄既往歷史和社會現狀,但無論如何,底線始終不容置疑地存在著,即藝術絕不能解構、否定作為藝術根基的審美尊嚴感和高貴性。一旦根基被毀,藝術就必然坍塌。
達達主義、抽象表現主義、荒誕劇等現代藝術,盡管充滿著激烈的反叛精神,然而它們的言說基質始終是不變的,那就是要呼喊出作為一個懷有高貴生命的人,在異化社會中的憤懣和痛苦。可中國的行為藝術實施者們卻偏偏多以褻瀆“生命的尊嚴感”來起家,直接挑戰事關自身合法性的藝術底線,如此一來,他們藝術自殺的宿命怎么能不在一開始時就注定了?90年代以后,在市場化、商品化的沖擊下,行為藝術和所有“前衛”的東西一樣被打入冷宮,因為人們已經沒有心思去演繹這些形而上的、毫無物質附加的東西。“行為藝術”并沒有從此消失,反而更加普及起來。如組織一幫子打著某種名義到外面的世界轉上一圈,如沿古文明路線、沿黃河或者干脆到南極去湊湊熱鬧,媒體跟著炒作,冠之以“千禧之旅”、“人文關懷”之類的名堂,即使寫不出來像樣的東西也沒有關系,因為這是“行為藝術”,重在行為。
行為藝術論文 篇2
論文摘要
隨著中國的開放和世界全球化,現代藝術也逐漸進入中國,其中行為藝術作為新興的表現形式進入了公眾視野,當代行為藝術在展現美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丑陋,挑戰著人們的道德和法律底線。藝術追求自由不受約束的本性,與維持社會常態的法律秩序之間存在巨大的張力。憲法賦予行為藝術創作自由的同時,也劃定了法律的底線。
論文關鍵詞
行為藝術 分類 法治價值 法律限度
行為藝術(Performance Art)是20世紀五、六十年代興起于歐洲的現代藝術形態之一,于20世紀80年代傳入我國,在當下這個多元文化的時代,行為藝術作為藝術的一種形式,理所當然地進入了我們的生活,但當它們越來越頻繁地呈現在我們面前時,卻仍是那么出乎忽意料,甚至遠遠超越了我們對常態生活的理解,猛烈地撞擊著我們的感官和精神的承受極限。他們用藝術的方式對我們的生活進行追問:我們是誰?我們在干什么?我們要往何處去?
一、行為藝術概述
所謂行為藝術,是采取很夸張的表現手法,用行為來表達人對世界的感覺與看法。這些行為有些是美的,有些是丑的,但不是人在正常狀態下有的,對行為藝術的概念要有一個非常明確的界定,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工作。即使在其發源地的西方,也因其流派、觀點的不同而具有多樣性,關于行為藝術的爭議,至今也沒有停止過。有人認為它是在以藝術家自己的身體為基本材料的行為表演過程中,通過藝術家的自身身體的體驗來達到一種人與物、與環境的交流,同時經由這種交流傳達出一些非視覺審美性的內涵。
當今國內行為藝術表現形式紛繁復雜,千奇百怪,褒貶不一,然而行為藝術在我國藝術領域和法律領域分別處于非主流化和半合法化狀態,還無法像京劇、芭蕾舞或詩詞、交響樂、國畫、書法那樣成為經典藝術形態,而法律對它的態度也處于比較模糊的狀態,對此行為也只能從民法通則中的公序良俗原則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限的規范來尋找法律適用的標準。對于行為藝術的規范問題藝術家與法學家態度不一,多數法學家認為當前行為藝術急需立法規范,而藝術家大多則認為行為藝術的靈魂在于自由,法律不該界入。毫無疑問,藝術追求自由不受約束的本性,與維持社會常態的法律秩序之間存在巨大的張力。
二、當代行為藝術
改革開放后中國全方位接軌世界后在經濟政治包括文化藝術方面受到全面的啟蒙后,行為藝術得到了迅速發展,當然由于國內行為藝術發展時間還較短,研究和規范也不成熟,藝術人士與社會大眾在審美意識上還有較大區別,公權力與私權利還存在較大沖突等因素,籍于國內對此分類還未有比較深入的研究,根據行為藝術在審美觀,主體和表達思想等方面的不同,筆者將行為藝術分為“美”的行為藝術與“丑”的行為藝術,藝術家的行為藝術與大眾的行為藝術,個人行為藝術與公共行為藝術。
“美”的行為藝術指通過創作者的靈感和創新能給受眾帶來審美上的愉悅的藝術表達方式,它是符合當下社會一般公眾的審美觀的,比如西湖邊的行為藝術;“丑”的行為藝術即那些并未給社會公眾帶來一般的美感的行為(甚至可能包含一定程度和范圍的暴露,裸體和暴力等,由于社會大眾與藝術人士的審美觀存在區別,因此有些“看上去不美”的藝術形式同樣有著特別的價值,表達了一定的思想內涵,屬于合法范圍),比如藝術學院裸體藝術事件②。隨著社會的多元化,美與丑的界限也日益模糊,過去人們認為丑的可能逐漸認為美,有的人認為丑的可能有的人認為美。
藝術家的行為藝術是指主要由藝術專業人士進行的表達思想深度超越普通公眾的藝術創作,例如著名的拯救地球行為藝術③。而大眾的行為藝術是指由普通社會公眾參與或進行的表達行為,隨著社會的日益開放和公民精神生活的不斷豐富以及面對社會壓力逐漸增加,公眾逐漸通過善意的幽默諷刺來表達無奈或宣泄情感,比如近年來在上海廣州北京等城市地鐵中出現的鹿頭人、蝙蝠俠、木乃伊到高達人、公雞兄弟等個人行為藝術。這些普通民眾制造的行為藝術輕松恢諧,讓平時枯燥單調的生活也增添了些趣味,釋放了人們日益增加的生活和精神壓力。而另一些基于特定的事件而作出的特定表達主觀也許無意,但客觀上可能形成了特定的行為藝術形式,當下也可稱為草根行為藝術,比如很多公民維權行為,最具特色的如“錦旗哥”事件。
個人行為藝術與公共行為藝術主要是從所表達的思想有無涉及公共權利與利益來區分,只表達個體心理和精神而不涉及公共利益的行為一般可稱為個人行為藝術;而表達行為同時關注私權利與公權力的關系范圍的行為可稱為公共行為藝術。許多更純粹于藝術的藝術家的創作主要是個人行為藝術,它們的藝術性和小眾性更強,比如“暴力感”;由于當前國家民主法治發展還存在諸多不足,侵犯公民私權利與公共利益的行為屢屢發生,隨著公民權利意識的不斷覺醒,在法律等正式渠道解決不暢時,許多公民有意無意的通過行為來表達著自己的訴求,“錦旗哥”事件和“最牛釘子戶”事件引起的社會關注更多集中在維護權利上面,然而當事人自身無意的行為卻產生了藝術化的效果。
三、行為藝術的法治價值
從主觀上來說,藝術的創作需要自由的空間。藝術家在創作時不僅要表現自我對自由的'向往,也要形象地表現自由的精神。人作為人本身,可以像薩特所說的“人是自由的,自由就是人”。黑格爾也指出,“人之所以異于禽獸由于人有思想”。“思想和行為是人類專有的特征,所有的人都具有這兩個特征”。人們對藝術的審美有自己的個性,沒有誰能左右誰,指揮誰。歌德說偉大的藝術是在限制中表達自由。對于自由的渴望是藝術、文學和戲劇作品表現的一個普遍的主題,自由是人的完美性和高貴性的另一個代名詞,為人類呈現了探索人的神秘世界的另一扇奇妙之窗。
從客觀上講,社會要有民主自由的空氣,這也是我們的社會所應該加以營造的藝術氛圍,一個沒有民主自由氣氛的國度是不可能產生具有創造力的藝術大師的。文革時所謂的“主題先行”、“兩結合,三突出”等藝術思想的泛濫,正是違背了藝術創作的規律。統一的思想,強大的政治壓力和不自由的環境消解了藝術家們的自由視角,當一種強力意識形態以”革命的名義”剝奪了藝術家的獨立人格與創作個性時,使一種藝術風格以國家意識的形式而大行其道,那么它的影響力是難以估量的。這一點,著名思想家密爾通過“社會暴虐”的論述,作了最清楚的交待,在它看來,自由的根本就是個性自由的實現,個性展示了人的獨特性,也代表著人的創造力,這才是社會進步與社會發展所唯一可以憑借的力量。
行為藝術體現的自由如此重要,社會對自由的態度更加重要,那就是寬容,社會寬容包括了“確信地肯定他人——而且在真理的問題上——把他人當作是一個相同價值的人類……”豘。對于多元社會里的人際關系……只要一個人的自由不妨礙其他人的享有同樣的自由,他的思想言行就應該得到尊重。換言之,社會對于標新立異,不同于主流價值的種種奇特言行應當加以寬容,除非這些言行對他人造成傷害,否則社會不能以多數的壓力禁止之或譴責之。豙在這方面,法律仍然是以“反面界定(法不禁止即自由)”的方式來保證人的自由的。作為保護公民權利的根本大法——憲法更明確規定了藝術自由,豛西方法治國家對此類行為的一般都基于言論自由與表達自由采取寬容的態度,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為此類行為提供了保障,對有些行為藝術在法律評價上比較模糊之時,法律應該對此更加寬容,這實際上是一種法律上的決疑方法,即在兩可之間,法律必須偏向有利于行為人的一面。即使個人的行為有些出格,社會也必須給予寬容,人的長成在很大程度上需要試驗試錯,所以,一個寬容的社會應當對人的創新性實驗性行動給予容忍。而在一定程度上,寬容別人也就是寬容自己,因為我們也可能會進行這樣或那樣的試驗,畢竟人生沒有一個鐵定的法則。豜行為藝術表現了人的獨特性,人的獨特性也為行為藝術的法治價值提供了理論上的支撐和人性的基礎。法律不是要取消人的獨特性,而是正視人的獨特性這一事實。對于專制的法律,多以禁止性規則來確定人們不得行事的范圍,而對于現代的法律,則更多的是以授權性規定來允許人們在社會和法律的容忍度內,選擇自認為合適的行為及其方式。總之,法律不是要取消人的個性,而應當在保持法律統一性的同時為個性的發展留有余地。
四、行為藝術的法律限度
以上分類形式分別從審美觀,行為主體和表達思想等角度進行,而所有的行為藝術從合法性上又可概括為合法與非法。國外法律對一般的行為藝術不加以干涉,比如裸體行為,在國外裸體行為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通過裸體來表達政治意見,爭取言論自由,像八國峰會期間的千人裸體游行。二是如英國、法國、意大利等國家的海灘裸浴,這是一種休閑方式。再有就是行為藝術,法、英等國都有過幾萬人的裸體聚會,這些行為一般都被視為合法,美國法律對此的寬容基于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另外法律也應對各國國情和傳統不同有所區別和尊重,比如有的國家有男女混浴的傳統,有的國家開辟專門的場所作為天體營,出了場所不允許裸體等。雖然藝術創作需要自由的空間和法律的寬容,但是這種自由與寬容卻是一種受到了限制的自由與寬容,現實社會中行為畢竟是有限度的,它的最低限度就是法律,否則缺少秩序、規律、法則和道德的自由反而可能導致自由虛無。一些前衛行為藝術家通過烙印、放血、割肉、食死嬰、喂人油、玩尸體、虐殺動物等行為表現他們所謂的行為藝術,他們表現的不是美,而是淫穢、恐怖、丑陋,已經把藝術推向了法律的邊界。豟法律的精神在于保障人們的自由,但自由并非沒有邊界,正如西方法諺所言:“你揮舞拳頭的自由止于我的鼻尖”,西方雖然社會寬容度相對大一些,但也不能容忍無限度的行為藝術,一般有兩個限度,一是不影響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發展,二是不強迫不想觀看的人接受表演行為。
行為藝術最好在特定的場所,比如展覽館、藝術館等地方,不影響不愿意看的人,不能以藝術為名義搞其他活動,如果你的行為藝術讓公眾無法分辨,那么遭到管制是很正常的事情豠,但是對于是否合法的界定需要謹慎,最近國內很多地方擬立法以規制行為藝術,還有一些地方對一些行為藝術執法不夠寬容豣,我們認為對行為藝術進行干涉的立法與執法司法應當慎重,否則可能起不到引導作用反而阻礙藝術的發展。約定俗成的是,如果是私人領域,哪怕輕微地違反道德,也不能干預,而如果在公共場所行為失當,就要受到法律的約束。即“藝術的歸藝術,法律的歸法律”。在突破了法律限度而不得不干預的法律也必須是良法,否則就是以保護公序良俗為名侵犯私權。
總之,一切行為必須以不侵害人類社會的整體利益為前提,藝術行為也必須與社會秩序和諧律動。對于表現人類真善美的行為藝術,公民和社會都應當理解和寬容,讓社會變的更美好的同時也將讓行為藝術發展的旗幟獵獵飄揚。而偏激的行為藝術表現的只有假惡丑,早已背離藝術道德、社會道德、良知和法律,對其進行約束,既能保證藝術的健康發展,又維護了社會的公序良俗,實現真正的人本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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